旁听公开审判纪实
20xx年6月15日上午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乘坐校车到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旁听公开审判。经过安检程序后,我们在法警的指引下来到一号法庭的旁听席等待开庭。
一、法庭布局概述
审判法庭的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审判台前方右侧设公诉台,高度与审判台相同;审判台前方左侧设辩护台。在审判台、公诉台和辩护台上,分别设置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坐席。公诉台与辩护台呈八字形,都面对被告人。审判台的正前方是书记员的席位,书记员的席位前是犯罪嫌疑人的席位。旁听席与审判区由一条栏杆隔开。
二、庭审过程概述
这次网络诈骗案的审判是因有新的证据对案件的继续审理,所以接着上次的审理,审判长交由审判员主持。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宣读起诉书之后,公诉人就犯罪嫌疑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所以询问公诉人、被告以及辩护人的意见,无异议就直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因本案有两个被告人,所以分别讯问完两个被告人之后公诉人才可以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阶段,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再宣读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笔录以及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审判人员听取了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真核对,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的认定、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量刑部分的认定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法庭陈述阶段,分别由两个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悔过的决心。
审判长宣布休息十分钟,合议庭对此案件进行评议。
十分钟过后,审判长宣布判决,全体起立,宣读完毕,审理结束。
三、案情概述
当事人吴某于20xx年10月左右利用两个QQ号作案,另外自己有一个联系朋友的QQ。吴某利用两个QQ号骗取受害人通过支付宝付钱,其实是直接付给了吴某自己的银行卡号。此银行卡是吴某于20xx年11月左右用李某的证件办理的,当时是准备用来存钱买房子的。一开始李某并不知道吴某给她的钱是诈骗来的,后来因为数额越来越多,吴某就将事实告诉了自己的恋人李某,李某知道后非但没有阻止,反而继续替吴某存钱。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及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吴某在诈骗罪与其他人构成共同犯罪,但他很配合警方将赃款交出,以及帮忙抓获他的恋人李某,认罪态度也很诚恳,有立功表现。李某也很配合警方,把两张有赃款的银行卡主动交付给警方,还自愿告诉其密码,可以给予酌情从轻处理。最后,法院做出判决,判决吴某成立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及七万罚金;判决李某成立掩饰隐瞒犯罪事实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及两万罚金。
四.关于量刑情节的一些简单思考
本案在量刑方面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量刑情节上。
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像本案中当事人吴某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还帮助警方捉拿隐瞒犯罪事实的李某,李某也主动承认犯罪事实均属于法定量刑情节,而吴某的辩护律师所提出的吴某系初犯、事发后对受害人同意履行其赔偿义务等一系列量刑情节均属于酌定情节。
五.关于刑事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分析
所谓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是指,按照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审判长根据案件 的具体情况,遵守一定原则,运用适当的方法,指示、引导、控制 庭审,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庭审效率的一种方法。
简化审理程序有利于缓解人民法院日益繁重的刑事案件审判压力。有针对性地解决庭审重点不突出,庭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减少重复劳动,缩短庭审时间,使庭审重点转移到围绕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把检察官、律师控辩双方的精力集中到查清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重大问题上来,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
但是“简化审理”并不等于“简单审理”。 简化审理的内容仅限于法庭对被告人的询问和重复证据的出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基本环节不能省略。涉及到被告人诉权的,如: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申请新证人到庭、重新鉴定勘验权、辩护权、陈述权等基本环节,不能因适用简化审理而省略,以确保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而且,简化审理作为一种方法,只对具体案件灵活适用。
六、意见和建议
我觉得这次庭审实践活动十分有意义。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学生、未来的法务工作者多参与类似的活动十分有必要。审判观摩也是学生旁听法庭真实案件的审理,能使学生亲身体会到法庭的威严,感受庭审各阶段的进程,加深对实体法和对程序法的把握。
现阶段我们主要是学习理论知识,参加实践活动是对课堂教育的延续。从法学本身来看,法学是关于法律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再从法学教育的性质来看,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这决定了法学教学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学生的法律实践工作能力。
所以我建议在课堂教学之外,有必要举行和开展审判观摩、辩论技巧、法律诊所、司法交流、法律咨询和案例讨论等实践性法律教学活动。通过组织校外法律界人士开展相关法律实践活动,让他们接近学生,开展系列讲座,把自己的司法实务经验传授给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课堂理论教学的不足,增加学生必要的法律实践经验知识。例如,经常邀请公、检、法相关专家及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为学生开展相应法律实践活动,加强教师与法律实务人员的联系,提供机会让学生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交流。
B08031067 黄晴
第二篇:庭审报告
庭审报告
一、 案情简介: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还是单位与个人的雇佣劳动关系。也就涉及本案是否受合同法规范,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还是飞鹰公司内部的劳动管理关系,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第二,被告飞鹰公司是否拖欠原告翟殿华工程款大约120万元。
二、 总体评价
由于本案在模拟开题前,模拟法官对案情的简单介绍,再加上本案事实比较清楚,整体模拟效果较好,在座的同学能很好的理解与参与,总体不错。但不足的地方也很多,举证没有针对性,证据没有充分的说明,质证不专业太潦草,从而导致案件的审理其实很不充分。主要原因还是缺乏实践经验,不了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操作流程,以及公司与职工,或是与一些特殊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有实践中如何通过公司的财务账簿、原始凭证、审计报告以及审批得一些手续来证明公司对员工的雇佣管理关系。
三、 心得与建议
(一)有关争议焦点
1、庭审中争议焦点的总结非常重要。因为整个庭审都是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的,所以法官要根据双方的起诉状与答辩状认真地总结争议焦点,否则整个庭审将毫无意义。
2、双方当事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诉讼请求以及答辩要求适当的对争议焦点提出异议,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有关举证、质证及辩论
1、首先原告方要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适当的举证,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要注意回避与隐藏。其次,要对证据进行充分的说明,证明证据与所证事实的关联性,证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2、被告也要充分举证,还要针对对方的举证进行针对性的质证,使得举证质证具有较强的说服性。否则不充分的质证只会导致公婆各有理的局面,不充分的交锋很难让法庭真正的查清案件事实以及更进一步的做出公正的判决。
3、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举证质证为自己的利益做最后的辩护,因此要根据此前进行的环节进行针对性的辩论,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而不是简单的对起诉状的重复,否则起不到辩论的作用,也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三)有关如何更好的利用证据
1、之前生效的判决书对上诉审会有一定的证明作用,但并非唯一的证据,不能太高估它的作用,还要充分准备其他有利的证据。
2、为了发挥每份重要证据的作用,要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些证据有一定的认识。例如,审计报告、不同种类的鉴定结论、会计账簿、以及各种原始凭证等等。对于这些证据如何举证质证,能证明什么问题,以及如何发现其中的问题与错误。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四)需要特别加强的基础知识
1、本次审理中个别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称谓上犯有低级的错误,警示我们加强基础知识的学习。
2、一般的民事纠纷都会涉及一些经济学的知识,特别是会计学,所以要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其他学科的常识,这会有很大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