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汇报
广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广安检查指导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现将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今年,我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在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狠抓森林防火基层基础工作和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严格督查督办,狠抓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防火基层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开展 “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取得了全市无森林火灾的良好成绩。
主要措施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在元旦前夕,针对我市气温迅速回升,大部份地区高温干旱,林地内枯枝落叶增加,林区旅游人员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特殊形势,为确保元旦期间林区和谐平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对元旦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 1
了安排部署;1月上旬按照省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下发了《广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印发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1月10日至5月10日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春节前市林业局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对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落实了局党组成员联系区市县责任制; 3月8日至11日按照市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为确保“2.19”佛事活动和“清明”节期间林区和谐平安,与市委督查办联合开展了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督查活动。
(二)落实责任,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严格按照《四川省森林资源防火责任制暂行管理办法》和《广安市森林防火预案》要求,真正把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指挥部成员单位片区责任制、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驻林区单位防火责任制、重点林区村专兼职巡山护林员制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落到了实处。市政府与区市县签订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区市县政府、林业局分别与乡镇、林场签订了森林防火目标考核责任书,各乡镇、林场将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分别以责任书、防火公约等形式与辖区内村、社、林区业主、坟主等单位、个人落实责任制,签订数量10万余份,市、区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完善了各成员单位的联系 片区考核办法,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
(三)强化宣传,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一是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书写刷新宣传标语300余条,在市、区市县城区开展集中宣传5次;二是结合科技赶场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公开曝光违规用火案例,警示教育广大林区群众依法用火,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三是主管部门与成员单位齐抓共管促宣传。区市县林业局把防火宣传纳入了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充分调动了单位内部各股室大抓防火宣传的积极性,使防火宣传开展得扎实有效。气象局及时发布火险天气预报,广电局把防火宣传列入公益事业在黄金时段播放戒严令和防火安全专题警示片,使城乡居民普遍受到良好的森林防火警示教育。四是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各乡镇(街道)、重点林区村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辖区内村组干部和群众学习森林防火安全知识,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以村组干部、党员为主要力量向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林区内住户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和安全用火知识,通过广播、电视、板报、传单、标语等多种手段,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到全市每一个角落,极大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
(四)多管齐下,排查火险隐患。一是强化督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今春组织了三次火险隐患大排查(1月10日至14日,2月14日至16日,3月8日至11日),并随时开展明查暗访,重查防火责任落实、岗位缺勤、林区火险隐患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 3
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有力地促进了各地排隐患、促整改活动。各区市县、乡镇(林场)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期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森林防火检查,特别是华蓥市、邻水县的党政主要领导在春节前后亲自带队检查森林防火工作。二是扎实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根据安排于1月10日至5月1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森林火灾隐患专项行动,1月10日至3月10日,各区市县进行自查,现各区市县自查阶段已经结束,拟在4月中旬开展区市县交叉检查。三是市、区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多次带领有关部门深入林区调查研究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华蓥市、邻水县的党政主要领导在春节前后亲自带队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政府督查办、防火办密切配合,强力抓督查,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者及时通报批评,对工作出色及防火成效显著的单位及时表彰,使各地学有目标,改有方向。
(五)夯实基础,提高防控森林火灾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开展了巡山员岗位培训。2月中下旬,邻水、华蓥、广安等区市县分别举办了巡山护林员、专兼职扑火队员森林防火培训,区市县林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讲解,有效地提高了巡山护林人员和扑火队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及时添置防火设备。今年,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市、区(市、县)两级防火办及时补充了防火设备,新添置油锯20余部、 4
风力灭火机20余台、砍刀1000把,同时,各乡镇、林场也陆续购置了一些防火工具,增强了防火工作的基础保证。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森林火灾年、无森林火灾县”创建活动,力争实现全年无火灾、无伤亡、无损失的森林防火“三无”目标。四是在全市层层建立森林防火保证金制度,工矿企业(业主)、学校与乡镇、乡镇与区市县、区市县与市层层立森林防火保证金制度,并与森林防火实绩挂钩,严格奖惩。五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全市各级多方筹措森林防火资金,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华蓥山国家森林公园等重要旅游景区安装了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实施了全方位监控。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特别是指挥部成员单位片区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区市县未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片区责任制。
(二)火源管理不够严,对智障人员等“五种”特殊人员监管不到位,时有火情发生。
(三)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形式单一,森林防火宣传“三进”存在盲区和死角,退耕还林区林农森林防火意识淡溥。
(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组建工作差距大,财政投入不足,有的区市县未实现集中住宿、集中训练、专业扑火。
二、下步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
(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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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常年防火思想,坚决克服常规思维定式和侥幸思想,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打好春季森林防火攻坚战,全力做到无较大森林火灾。
(二)部署
一是深入开展火险隐患排查。结合“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在清明、“五一”等重要森林防火时期,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拉网式排查,彻底清查林区违规用火,从源头管住火源,坚决把火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扎实做好各项准备。积极争取森林防火投入,及时添置安全扑救设备和防火其它设施。清理、检修森林防火物资装备,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准备。清理林下可燃物,消除森林火险隐患。积极给各专业队创造条件集中食宿,保持待命状态,一有火情,就近、就地快速扑救。
三是科学开展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抓好巡山员、应急分队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专业防扑火人员的森林防火专业知识。始终把预防森林火灾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到工作重心前移。反复宣传《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科学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牢固树立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基础上,第一时间集中优势兵力,迅速将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四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治能力,对邓小平天然纪念园、邓 6
小平故居、华蓥山国家森林公园、金城山国家森林公园、罗家洞省级森林公园等重要旅游景区实施全方位的林火监控。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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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乡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汇报
***乡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汇报
20xx年x月森林防火工作开始以来,乡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大力的宣传,充足的物资保障,防、打、救相结合,严格的奖惩制度等措施,切实增强了全乡人民的防火意识,有效地预防了火灾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乡至今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一、大力宣传。全乡各村每天早、中、晚广播宣传,并将3000余份明白纸发放到户;书写、描新固定标语40余条,悬挂条幅30余条,在进山路口及山路两侧建立防火标志物15个,迅速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物资保障充足。乡政府配备风力灭火机3台,2号灭火工具300把;各村配备2号灭火工具30把,铁锹、手锯、斧头等工具20把;在**山脚下、***村、***村设立防火瞭望哨3个,设立防火观察点20个。
三、防、打、救相结合。“防”:认真落实“五清”工作;乡防火办每天专车巡逻,村干部分片巡逻,护林员坚守观察点岗位;乡、村干部严格落实值班制度,24小时不离岗、24小时手机开机;乡、村各级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打”:乡防火办与派出所相互配合严厉打击野外吸烟、烤火、烧秸秆、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禁上山放牧、割柴、打猎等行为。对非法野外用火者进行教育和处罚,造成火灾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救”:乡
政府成立了50名乡干部组成的灭火突击队,各村成立了30人以上的灭火队伍,遇有火情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及防火办统一指挥,迅速扑救,打早、打小、打了。同时,乡政府应急保障部门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四、严格落实奖惩制度。乡党委、政府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对村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乡防火巡逻车在巡逻的同时对护林员上岗、日志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第一次不到岗,扣20元,第二次扣40元,三次予以辞退。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交纳保证金1000元,村委会、项目单位、防火重点企业交纳防火保证金4000元,对发生火情的村、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对全年无火情火灾的退还保证金,并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奖励。
***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