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CPA会计税法总结

时间:2024.4.5

目 录

第一章 税法总论(2分) ......................................................................................................................................2

第二章 增值税法(15分) ....................................................................................................................................2

第三章 消费税法(9分) ......................................................................................................................................6

第四章 营业税法(8分) ......................................................................................................................................9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4分) .....................................................................................................................13

第六章 关税法(2-3分)-客观、综合 ...................................................................................................................13

第七章 资源税法....................................................................................................................................................15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6分).............................................................................................................................15

第九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6分) .........................................................................17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3分) ..........................................................................................................18

第十一章 印花税法(4分)和契税法(2分) ....................................................................................................19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法(18分) ............................................................................................................................21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10分) .......................................................................................................................24

第十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2-3分) ..................................................................................................................25

第十五章 税务行政法制 .......................................................................................................................................26

第十六章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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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2分)

一、熟悉税收内涵和外延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是完整的统一体;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规范和约束。

二、掌握税法的原则——四基六适

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

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三、掌握税收法律关系(常考点)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利主体:征:税务、海关、财政;纳: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熟悉税法构成要素

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五、我国的税收立法及实施

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实施: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六、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掌握)

(一)实施法体系: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4、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5、特定目的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臵税、耗地占用税、烟叶税)。

(二)程序法体系: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海关负责征收的按《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执行。

七、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一)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臵税、铁道部门及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级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二)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和管理的项目: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及其他地方附加,地方税滞纳金、补税、罚款。

第二章 增值税法(15分)

营改增试点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特殊行为

(一)征税范围: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货物期货交割(交割环节)、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典当业死当物品的销售、寄售代销、集邮商品的生产、销售(邮政部门以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邮政部门以外)、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征收过网费等都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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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 (2)增加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时一并销售的附于土地、不动产上的属于增值税的应 税货物应征增值税。 (3)企业重组过程中实物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4)供电企业提供电压调节劳务并取得并网服务费应征收增值税。 (二)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 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 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 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行为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熟悉,能力等级 2)要点 具体规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 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 售额)在 50 万元以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上述规定以外的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 销售额、税务代开#5@p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 臵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 模纳税人纳税; (3)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 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 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 体和其他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的企业(指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 别的税务分局(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 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基本 划分 标准年应税销 售额资格条件 (新增) 特殊划分标准下列纳税人不办理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定 资格认定权限纳税辅导期: ①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 3 个月; ②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有 违规行为的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 6 个月。 三、税率与征收率 基本税率 17%;低税率 13%(百姓生活、天然气、农产品、图书等、农机) ;零税率。 (一)低税率: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沼气、居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农产品(干姜、姜黄,不含麦芽、复合胶、人发) ;二甲醚。 (二)征收率:小规模 3%。 1、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一般纳税人(未抵扣)4%减半;小规模 2%(以外的 3%) 。 2、销售旧货:一般纳人 4%减半;小规模 2%(不是固定资产的 3%)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 6%征收,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3

力(5 万千瓦以下)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者其他 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 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限以水泥为原料生产)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36 个月不得变更。 4、一般纳税可按 4%征收情况: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 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特点行为:折扣折让、以旧换新(金银首饰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 、 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1 年以上计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其他酒类产品收取押金,当期计税) ; (二)视同销售的价格确定规则(看自己同类、看他人、组价) ; 销项税注意销售额其中不可抵扣进项税与视同销售的划分是必考之处。 (三)必须能够区分一些行为是属于视同销售计销项税还是不可抵扣进项税货物来源 购入 自产或委托加工 货物去向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 投资、分红、赠送 不计进项 计销项(可抵进项) 计销项(可抵进项) 计销项(可抵进项)(四)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 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 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 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5@p。 进项税额的“当期”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5@p, 在开具之日起 180 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并在通过认证的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 注意当期不能抵扣进项税范围的细节。购入货物用于交际应酬看做用于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只限 定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烟中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准予抵 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13% 五、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税与非税的兼营;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涉及中央于地方关系的,采用从高从重规则;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管税 务机关核定销售额和营业额。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 (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 , 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分为增值税 混合销售和营业税混合销售。 特殊的混合销售按照兼营对待——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六、进口货物增值税(海关代征) 进口环节向海关交税时不能抵扣入境之前的进项税,但是向海关交的税构成今后生产、销售的进项 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征收率。 七、出口货物退(免)税 适用范围:增值税、销售费征税范围;报关离境;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出口收汇己核销。 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4

(剔)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FOB*汇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征税率-退税率)

2、(限度)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FOB*汇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3、(比大小,选小的)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未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抵内销)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八、税收优惠

(一)免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7、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免税(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8、对潜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9、经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遇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10、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取得的发行和印刷收入;11、从事国外航空公司维修业务免税并退税——免征维修环节的增值税,并退还相应的进项税;12、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二)即征即退(销售自产)

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占生产原料不低于30%);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便不低于30%。6、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7、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等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资源80%、采油60%)。8、人发适用17%的税率。但是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所生产的假发即征即退100%的增值税;9、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税后,对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三)即征即退50%(销售自产)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不低于90%);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不低于80%);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汕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不低于60%);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7、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70%);8、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25%);9、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90%);10、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30%)、煅烧高岭土(90%)等。

(四)先征后退(销售自产)

综合利用生物柴油。

(五)即征即退80%(销售自产)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纤维板、木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杜云生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放弃免税,36个月不得再申请免税

增值税起征点仅限个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为月销售额50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九、征税管理(熟悉)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赊销、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合同为货物发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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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收款(货物发出日,但超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 日期) 3、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未收到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满 180 天) (二)纳税期限 1 日、 日、 日、 日、 日、 个月或 1 季度 3 5 10 15 1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 1 个季为纳税期的, 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其他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 款,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十、增值税专用#5@p的使用及管理 (一)开票限额:开票限额为 10 万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批;限额为 100 万的,由地市级税务机 关批;限额为 1000 万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 责。 (二)开票范围: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 、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 专用#5@p;免税不得开具专用#5@p; (三)红字专用#5@p:1、因#5@p抵扣联、#5@p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5@p申请单》 ,并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蓝字专用#5@p的信息,主管税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 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5@p未经认证的,购买方填申请单,主管税务 机关批经,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5@p,销售方填申请,税务局出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5@p。 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5@p交付购买方的,由销售方次月内申请,销售方凭通知单开红字发 票。 5、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专用#5@p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 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章 消费税法(9 分)一、纳税义务人和征收范围(掌握)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二)征收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自产销售、自产自用)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委托方缴纳)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含包装物 5%) 二、税目及税率(熟悉) (一)科目税率表税目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每条 70 元以上) (2)乙类卷烟 (每条 70 元以下)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税率 卷烟复合征税,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双重征 税。定额如下: 0.6 元/条(200 支) 150 元/箱(5 万支)56%加 0.003 元/支(生产环节) 36%加 0.003 元/支(生产环节) 5% 36% 30% 20%加 0.5 元/斤 240 元/吨6白酒复合征税; 饮食业、 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 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按 250 元/吨征税。 果啤属于啤酒科目。调味料酒不属于。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 石 五、鞭炮、焰头 六、成品油 七、汽车轮胎 八、小气车 九、摩托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250 元/吨 220 元/吨 10% 5% 30%金、银、金基或银基合金、铂金、钻石 首饰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 5%。除外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 纳税,税率 10%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15%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 妆油、油彩3%含机动车与农业机械等通用轮胎; 不含农用 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子 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 费税。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 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不含增值税每只在 10000 元以上的手表 只涉及机动艇 以木材为原料,制成后一次性使用10% 20% 10% 5% 5%(二)属于或不属于消费税税目的特殊项目的辨析属于消费税税目的特殊项目 1.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2.化妆品税目含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3.汽车轮胎含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通用轮胎 4.每只在 10000 元(不含增值税售价)以上的手表 5.游艇只含机动游艇 6.实木地板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实木指接、实木复合 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 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不属于消费税税目的特殊项目 1.调味料酒 2.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3.普通护肤护发品 4.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5.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专用轮胎 6.大客车、大货车、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 卡丁车、高尔夫车 7.每只在 10000 元(不含增值税售价)以下的手表 8.非机动游艇 9.竹制一次性筷子、工艺木筷三、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又从价、从量、复合三种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相对多样化。在同时计算增、消两 税时,注意其计税依据的异同。 (1)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也是消费税的价外费用;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 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没有最高销售价格的规定,只有平均 销售价格的规定。 (3)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率选择 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二是将不 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一)纳税人与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的关系纳税人 1. 生 产 应 税 消 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 纳税环节 出厂销售 环节 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销售额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7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 (同类价、组价)生产领用抵扣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税额=当 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 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

自产自用 于非连续 生产应税 消费品, 于移送环 节纳税 提货时由 受托方代 收代缴税 款(受托 方为个体 经营者的 除外)2. 委 托 加 工 应 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3. 进 口 应 税 消 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进口报关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同类价或组价、移送数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 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从价定率:受托方同类价或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交货数量 复合计税:受托方同类价或组价、交 货数量 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 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税额)/(1-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进口数量 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数量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税额+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1-比例税率) 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 量(交货数量、进 口数量)〓定额税 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 量(交货数量、进 口数量)〓定额税 率+销售额(同类 价、组价)〓比例 税率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买价=期 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 买价+当期购进应税消 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应税 消费品库存买价当期准予扣除税额=期 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 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应税消费品已 纳税额4. 零 售 金 银 首 饰、钻石、钻 石饰品的单位 5.批发卷烟零售环节批发环节销售额应纳税额=销售额 (实际收取的不含 增值税的全部价 款)〓5% 应纳税额=销售额 〓5%(二)注意几个问题 (1)不同纳税环节的计税情况:行为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自产烟丝生产卷烟。 如: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自产酒精连续生 产跌打正骨水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 利、奖励等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增值税 不计 不计 计收入征税 计收入征税 按同类平均价 计收入征税 消费税 不计 计收入征税 计收入征税 计收入征税 按同类最高价计 收入征税 受托方 收加工费和垫辅料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 税 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款 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 方收缴税款,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 50%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企业所得税 不计 不计 计收入征税 不计 按公允价计 收入征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委托方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①购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③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 营者的除外) ②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消费品 直接销售的的按照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组价计算消费税 ①直接出售的不再纳消费税8消费税纳税环节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

关处理②连续加工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 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这里特别要注意收购烟叶委托加工成烟丝的增值税、消费税混合计算。 如果将收购的烟叶送往另一家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材料 成本金额为: 收购实际支付价款+实际支付价外补贴+实际支付烟叶税+实际运费-计算收购烟叶的进项税 -计算运输费(和建设基金)的进项税 如果将收购的原木送往另一家企业加工成实木地板,委托加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的 材料成本金额为:收购实际支付价款+实际运费-计算收购原木的进项税-计算运输费(和建设基金)的进 项税 (3)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在没有同类价格需要组成计税价格时,消费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均含有全部消费税。 金银首饰组价公式很特殊,成本利润率为 6%,组出来的是零售价。所以以往考题中出现了带料加 工组价=(材料+加工费)〓(1+6%)〔(1-5%)的特殊公式。 (4)消费税的抵税规则。允许扣税的项目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 外购的已税杆头、 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对扣税规则的理解 (1)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从大类上看不包括酒类、 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从允许抵扣项目的子目上 看不包括卷烟、雪茄烟、汽油、柴油、溶剂油、航空 煤油、 燃料油。 可用排他的方法记忆允许抵扣的项目。 (2)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大税目中的购入应税消 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石脑油例外) 。 (3)按生产领用量抵扣, 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扣税。 (4)需自行计算抵扣。 (5)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2003 年 5 月 1 日起含 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 的已纳税款。(5)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卷烟计税方法必须掌握,两次组价。 1、接标准条组价,以判断复合计税税率 每条标准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关+0.6)/(1-30%) 2、根据组价确认定额税率在组价。=(完税价+关+量*定额税)/(1-适用税率)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率)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熟悉);一、销售应税消费品 1、赊销、分期收款结算 2、预收货款结算 3、托收承付的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 4、其他结算方式 二、自产自用 三、委托加工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应税消费品发出当天 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移送当天 纳税人提货当天 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卷烟批发在总机构所在地。 第四章 营业税法(8 分)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9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税目、税率(掌握) (一)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的业务划分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 各项劳务活动(如航空地面服务等) ,均属此税目的征税范围。 (2) 远洋运输业的程租、 期租和航空运输业的湿租业务是此税目。 光租、 干租业务是服务业的税目。 (3)2010 年起,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建筑业劳务与增值税业务的划分 (1)营业税的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不动产、构筑物的修缮属于营 业税的建筑业税目;对有形动产的修理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 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 劳务的营业额和销售额。 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 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 (三)金融保险业要注意与服务业以及增值税业务的划分 (1)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要注意经批准的融资租赁不属于服务业。批准状况 央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 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货物最终所有权 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缴纳税种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项目 金融业 租赁业 销售货物(2)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而征收增值税。 (3)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而征收增值税。 (4)注意金融保险业其他征免税项目的划分行业 金融业 征税范围的相关规定 (1)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 当征收营业税。 (3)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4) (新增内容)农合行、农商行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 3%税率征收营业税。 (1)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营业税。 (2)出口信用业务、出口信用担保业务免征营业税。 (3)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不征营业税。 (4)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保险业(四)邮电通信业与金融业、服务业以及增值税的业务划分 (1)邮政储蓄不是指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作为邮政企业代办金融的业务属于邮政业,不属于金 融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免征营业税。 (2)注意邮政业务中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其他单位发行、邮务物品交增值税。 (3)注意电信业务里电信物品销售。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征收增值税。 (4)单位和个人的快递业务属于邮电通信业而不属于服务业。 (五)文化体育业与服务业、建筑业的划分 (1)文化业指从事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①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播映”子目征收营业税。 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②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征税范围。10

③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2)体育业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六)娱乐业项目辨析 娱乐业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 0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 游艺、网吧。娱乐业适用税率在 5%~20%的幅度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七)服务业的税目辨析 服务业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行业 征税范围的相关规定 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3)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海外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考试的 业务,应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单位合作费的余额,按照“服务 业——代理业”税目,依 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指经营饮食服务的业务。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经营游览场所的门票属于文化业。 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索道、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 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 (1)融资租赁,要注意经批准的融资租赁不属于本税目,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2)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产权并未归属新经 济实体, 业主按约定取得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 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3)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 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 项目征收营业税。 (4)对远洋运输企业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5)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征收增值税。 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 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眷写、打字、镌刻、计算、测 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代理业旅店业 饮食业 旅游业 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 其他服 务业(八)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辨析 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而应视为一般性的技术服务。 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 “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 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九)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单位和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 转让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11

三、计税依据(掌握)

(一)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确定营业额

特定项目的特定金额;凭合法有效的凭证扣除(支付给境内单位和个人的-对方开具的发私服;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对方签收单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个人转让住房 大于等于5年 普通住房 免税 非普通住房 差额 非住房 差额 (二)税控收款机的税务处理

至20xx年12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购臵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5@p,抵免当期营业税,或按普通#5@p价款,抵扣。

四、税收优惠(熟悉)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地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家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根据国家其他规定,减征或免征营业税

1、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免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税;

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4、20xx年1月-20xx年12月,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餐饮免税,向社会人员收取的照章征税。

5、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暂免征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在3%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

6、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税;

7、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税。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征税。

8、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税,不含相互之间提供服务。

9、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的规定。

10、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税;

11、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会费,免税。其他名目收入照章征税。

12、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免税。

13、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不征收营业税。

14、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国际间通话、移动电话国际漫游、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国际间短信互通、国际间彩信互通)不征收营业税。

15、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执行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到合同到期日内免征营业税。

16、至2014后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税。

17、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至20xx年12月31日止,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务收入减按3%征税。

18、至20xx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肢本编撰等劳务收入,及动漫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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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的收入,减按 3%征税。 五、征收管理(了解) 预收款就要计算营业税的四种情况——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建筑业、租赁业的预收款。 单位和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 个季度为一期纳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自纳税 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4 分)一、纳税义务人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税率 市区 7%;县城 5%;其他 1%。教育费附加 3%。 注意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免抵的增值税要计算城建税。 第六章 关税法(2-3 分)-客观、综合 一、进出口税则(了解) 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税率,一定时 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进口商品多数实行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出口关税税率:比例税率。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二、税率的运用进出口货物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进申报的 进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 按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的减免税货物,后经批准转让或出 售或转移作他用需补税的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 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时 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 需补税的 经批准缓税进口货物以扣交税时 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 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间实施的税率 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 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批准转内 销,按海关查获日期所实行的税率征税。 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税率征税 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相关手续 之日实施税率征税 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如原进口日期无 法查明,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 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三、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关税完税价格(重点掌握)完税价格的构成因素 基本构成:货价+至运抵口岸的运费+保险费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 ①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②买方负担的包装、容器的费用 ③买方付出的其他经济利益 ④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 使用费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①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 劳务费用 ②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的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二)进口环节海关估价的方法13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即以与被估的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45 天) ,进口的相同或 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多种相同类似货物成交价的,按照最低价计税。 2、 倒扣价格方法: 以被估进口货物、 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3、计算价格方法:原材料价值+装配或其他加工费用+同类利润及费用+入境前运杂费。 4、其他合理方法:不得使用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货物 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出口到第三 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三)熟悉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暂时进境货物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确定完税价格 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 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及该货物复动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 用、保险费 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租赁期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一 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按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四)掌握运保费对关税计税依据的影响 1、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货物,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运杂费,海关应按该货物同时同期运 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计算运费;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 0.3%计算保险费。 2、其他方式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华人的 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用 。 四、税收优惠(熟悉) (一)法定减免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样品;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 6 个月内复运出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 车辆、工程 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 服装道具,在货物收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可暂时免税。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售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 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己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回。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己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9、进口货物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起卸后海关放行 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海关查验时己经破漏、损坏或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 10、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 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但不良品未退运国外的,照章征税。 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12、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二)特定减免 1、科教用品:不以营利为目的,合理范围内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2、残疾人专用品:残疾人个人专用品;康复、福利机构、假肢厂和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进口国内不能生 产的、该规定明确的残疾人专用品; 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对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境外捐赠人,无偿向经国务院主管部门 依法批准成立, 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 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等, 直接用于扶贫、 慈善事业物资。14

4、加工贸易产品: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料加工 5、边境贸易进口物资;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7、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8、进口设备;9、特定行业 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三)临时减免:法定和特定减免以外的。 五、征收管理(掌握) 关税的申报,进口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出口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关税的缴纳应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 和强制征收。 (一)关税退还: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书面声明理由,退税及活期存款利息情况:海关误征;免 验货物,完税后短卸;己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出口,申请退关。 (二)补征和追征:1、少征或漏征,自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 1 年补征;纳税义务人违反 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税款 ,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以内可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 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七章 资源税法 一、纳税人、税目税率的特殊规定(了解) (一)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税率原油 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属 矿产品 黑色金属矿 原矿 有色金属矿 原矿 盐 新疆开采 8-30 元/吨 2-15 元/千立方米 0.3-8 元/吨 0.5-20 元/吨、克 拉、立方米 2-30 元/吨 0.4-30 元/吨、 立方 米 10-60 2-10 元/吨 5% 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 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入炉冶炼的黑色矿石 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铝矿石、镍矿石、 黄金矿石、钒矿石 固体盐,即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税率 10-60 元/吨;液体盐,2-10 元/吨 20100601,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二、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掌握) 资源税从价计税的项目是原油和天然气。 1、使用选矿比和综合回收率推算原矿 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产出量/耗用原煤数量 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缴纳资源税的货物只有天然气使用 13%的增值税税率。2010 年 6 月 1 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 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 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3、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减征 40%; 4、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 30%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6 分)15

一、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不包括出让。 二、掌握征税范围、税率; (一)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存量房 地产的买卖;房地产的继承 房地产的赠与 房地产出租 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交换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合作建房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国家征用 个人转让居住满 5 年以上 建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起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企事业单位社团及组织转旧房作公租房房源,增值额未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不征 公益性,赡养不征;其他征 不征 抵押期间不征;期满权属转让征收 单位之间征收;个人之间交换自有居住用房经批准不征 暂免征收;如一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税。 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建成后转让的,征收 暂免征收 不征 不征 免征 免征 免征 免征(二)税率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不超过 50%的部分 超过 50%至 100%部分 超过 100%至 200%部分 超过 200%部分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系数 0 5 15 35三、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新建房) ; 3、房地产开发费用(新建房 按项目扣除) (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有金融机构证明,开发 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利息,无金融证明,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 ; 5、其他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臵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 后的价格;或按#5@p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5%计算扣除,超过 1 年,未满 12 个月,但超过 6 个月,可视同 1 年;即没评估价,也无#5@p折,可实行核定征收;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的,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 5%基数) 。 四、掌握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清算条件:1、符合之一应进行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 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符合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己竣工 验 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己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以上, 或未超 85%, 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己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 3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 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税务机关其他情况。 (二)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 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16

确认:按同一地区、同一年销售的同类房地产平均价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同类房地产市场价 格或评估价确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产权未转移,不征税。 3、己全额开#5@p的,按#5@p金额确认;未全额开#5@p,以销售合同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三)特殊扣除项目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有关税金 配套 销售己装修的房屋,装修费可计入成本 质量保证金 契税 有合法凭证的可扣。 产权属全体业主可扣;无偿转让政府等可扣;有偿转 让,计算收入可扣。 装修费可扣;预提费除另有规定外不可扣。 开#5@p的可扣,不开票不可扣。 可扣地价总额未开发(不可扣) 已开发 建造总支出 已完工已售出(可扣)未售出(不可扣) 建造成本 未完工(不可扣) (四)核定征收:原则上不低于 5%。 五、纳税申报: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第九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6 分)销售和视同销售 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 无偿移交给政府一、房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1.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纳税单位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 人按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2.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如何计税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 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 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 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4.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 从价计税的方法,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具体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农村不征。 (三)税率:1、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 1.2%;2、房产出租收入计征的,税 率为 12%;3、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 4%税率征收。 (四)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本身业务范围内房产免征;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鉴定停止使用后免征;大修导致 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免征;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免征;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非营利性医疗 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免征;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按政府规 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一 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安臵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在 25%及以上且实际安臵残疾人 10 人及以上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财税 主管部门确定 。 (五)征收管理: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2、自行建房用于生产,17

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3、委托施工,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缴纳;4、购臵新建房,交付使用之次月缴 纳;5、购存量房,自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6、出租出借,自交付之次月起缴 纳;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行的商品房,自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 税的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依据。 (三)税收优惠:1、法定免缴: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 5-10 年;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对企 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对企业厂区以外 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建材行业的石 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砂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 用地;对林业系统所属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 税务局确定减免: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 (四)纳税期限:一般是次月;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 三、耕地占用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收优惠:1、免征耕地占用税: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 、医院占用耕地。 2、减征耕地占用税:铁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 按每平 2 元税额征收;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3 分)一、车辆购置税法 (一)车辆购臵税的应税行为:具体来讲,车辆购臵税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 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行为。 (二)车辆购臵税的计税依据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确定 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己注册,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 免税、 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国产 10 年 进口 15 年。 非贸易沟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相应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以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 70%计算 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己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三)税率:车购税的税率 10%。 (四)税收优惠 1、减免税规定: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 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臵的非运输车辆;有国务院规 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联络的设有 固定装臵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1 辆自用国产小汽车;长期来华定居专家 1 辆自用小汽车) 2、退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 税手续;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凭经销商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五)征收管理:一车一申报,自购买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 60 日内申报;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60 日内。 二、车船税法 (一)纳税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不包括非机动车。18

车船税计税单位是“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 、 、 。 (三)税率:记住计几个 50%税额打折的情况:挂车、拖船、非机动驳船。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 2 马力折合净吨位 1 吨计算征收车船税。税额也是减半。计税时会出现两个 50%。 车辆整备质量每吨尾数在 0.5 吨以下(含 0.5 吨) ,按 0.5 吨计算;超过 0.5 吨的,按照 1 吨计算。船 舶净吨位尾数在 0.5 吨以下者(含 0.5 吨)的不予计算;超过 0.5 吨的按照 1 吨计算。1 吨以下的小型车 船,一律按 1 吨计算。 (四) 计税依据: 购臵的新车船, 购臵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保险公司代收 2007 年以后的机动车车船税。 (五)车船税的税收优惠:1、法定减免: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 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己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2、特定减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 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未办登记、属于减免的新购臵车辆。 (六)征收管理: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 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不需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在 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第十一章 印花税法(4 分)和契税法(2 分)一、 印花税法 (一)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 使用、 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个人。 (二)税目税率税目 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 包括供应、 预购、 采购、 购销售结合及协作、 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包括加工、 定做、 修缮、 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 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 款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 商标专用权、 专利 权、 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商品房 销售合同 生产、经营用账册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 工商营业 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税率 购销售金额 0.03% 加工或承揽收入 0.05%贴花 纳税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按收取费用 0.05%贴花 立合同人 按承包金额 0.03%贴花 立合同人 按租赁金额 0.1%贴花,不足 1 立合同人 元,按 1 元贴 按运输费用 0.05%贴花 按仓储保管费用 0.1% 按借款金额 0.1%贴花 按收取保险费收入 0.1%贴花 按所记载金额 0.03%贴花 按所记载金额 0.05%贴花 记载资金、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 积的合计金额 0.05%贴花,其他 每件 5 元 按件贴花 5 元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 立据人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立账簿人 领受人(三)计税依据 1、委托加工印花税的计算(每年必考) (1)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 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如未分别记载,则应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 (2)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能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19

额是否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3、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4、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四)税收优惠

1、对己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税;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对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军事物资运输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新建铁路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 9、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五)纳税方法: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 二、契税法

20xxCPA会计税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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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金而减免契税。税率3%-5% 1、一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个人购普通住房减半征收,90平以按1%征收;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住房酌情减免;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后承受,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其他; 2、特殊规定:企业公司制改制(整体改建免征;非公司制国独或国独,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占股50%以上,免证。);企业股权重组;企业合并;企业分立;企业注销、破产;房屋的附属设施;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事业单位改制;其他。 和税额计算,熟悉税收优惠,了解征收管理。

(五)征收管理:纳税人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当天,或取得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当天。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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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18 分)一、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责任。 (二)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 或者未设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 提供劳务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 其他所得 按交易发生地确定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按其所在地确定;动产按转让方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按被投资 企业所在地确定。 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依 据地确定。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三、税率 (一)25%:居民企业和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二) 20%: 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 或虽设机构但所得与其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10%收) (按 四、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确认: (1)受赠的收入确认: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内部处臵资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臵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的,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 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 可作为内部处臵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将资产在总 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外部处臵: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己发生改变而属于内部处臵资产, 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 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以上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 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4)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收入,应作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 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无法确认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 的 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5)买一赠一的计税规则: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 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6)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7)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 立机构、 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接受捐赠、政府补助;按夫定收取的会费;不 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利息;其他收入。 五、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要点 具体规定 扣除原则(5 个)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21

基本范围具体项目和标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 按照实际生额扣除(在符 工薪(合理和据实) 、社保、财险、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汇兑损失、 合扣除原则的前提下) 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专项基金(限定用途) 职工福利费(14%) 、职工教育经费(2.5%) 、工会经费(2%) 、招待 费(发生额 60% 小于收入 0.5%) 、公益捐赠(利润总额 12%) 、广告 限定比例扣除(最重要) 费(收入 15%) 、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利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手续费及佣金(保险业:收入-退保后 15%;其他:收入 5%;现金不 可扣) 限定手续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资产损失税会差异可结转下年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支数。 六、不得扣除的项目(综合题必考)1.向金融机构借入的生产经营贷款利息; 2.向非经融机构借入的不超过金融机构同其同类贷款利率的经营型借款利息 3.购臵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 4.逾期偿还经营贷款,银行加收的罚息 5. 支付给关联企业的不超过债资比且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正常经营借款利息 6.支付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购臵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 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建造发生借款的利息支出(交付使用前) 1.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 2.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3.特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可费用化扣除的利息可资本化扣除的利息 不可扣除的利息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 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 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七、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 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 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 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公平第三方可以视同正常) 。 专项申报的范围及要求: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 关的纳税资料。 坏账损失确认:逾期三年以上财务己做处理,说明情况出具专项报告;逾期一年以上的,单笔数额 不超过 5 万或不超过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财务己处理,说明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对跨地区经营汇 总纳税企业实行双向申报管理制度 八、特殊性重组的条件 (一)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以 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 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的国债利率。 (二)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的,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 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22

支付总额的 85%。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三)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 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 万元(含 3 万元)的小型微利 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 6 万元)的小型微利 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 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持有 2011~2013 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税额计算(掌握) 第一,居民企业核算纳税 实际应用(申报表应用)——境外是否补税需要单独计算。 从申报表顺序看: 1、境内应税所得:利润总额〒调整项目金额(调整时剔出境外所得) 2、应纳境内所得税=境内应税所得*税率 3、 境内外实际应纳税=应纳境内所得税+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 (抵扣限额) -境外所得免抵所得税 (抵 扣限额与实纳较小者) 十、税收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中药材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远洋捕捞 花卉、茶以及其他软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电力、 水利等项目) 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 超过 500 万部分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 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所得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 定比例; 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 60%以上;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 30%以上, 研发人员占 10%; 其他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职工 100 人以内,资产总额 3000 万以内; 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职工 80 人以内,资产总额 1000 万以内。 研究开发费 企业安臵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按投资额 70%在股权持有 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可结转以后。 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 60% 减计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规定产品 非居民企业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 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中取得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低税论优惠过渡政策(原 15%税率,2008 年-2012 年,18%、20、22%、24%、25%) 2011-2013 年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利息 免征 减半征收 三免三减半 三免三减半 免征 减半征收 照征 减按 15% 减按 20% 50%加计 100%加计 投资额 70%可 抵扣 按 90%计收入 减按 10% 免征 免征 减半征收免征与 减征高新技术 企业 小型微利 企业 加计扣除 创投企业 加速折旧 减计收入 非居民企 业 其他行业 其他优惠 铁路建设 债券十一、核定征税 (一) (无法确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23

的利润率 (二) (无法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 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的计算;扣缴 7 日内申报;多次付款的最后一 次付款前 15 日内办清算手续。 十二、 源泉扣缴(熟悉) 增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出租的不动产进行日产管 理的, 应视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境内企业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在摊销年度按照摊销金额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而是在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一次性、全额扣缴,是因为这样处理更加符合权责发生制原 则,更加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控管税源及防范支付方规避或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行为。 十三、特别纳税调整 (一)调整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其他同类) 再销售价格法 ; (关联通方对外销售) 成本加成法; ; 交易净利润法; 利润分割法(与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亏损合理分配) ;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二)加收利息的规定: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次年6月1日至补缴税款之日按日加收利息,且不得税 前扣除;利息按税款所属年度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税务机关权限为10年。 1.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 25%的税率水平的国家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 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2.对资本弱化的行为的控制(具体见 P254)——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 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十四、征收管理(熟悉) (一)熟悉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 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年度终了 5 个月汇算清缴;年度中间终止经营之日 60 日内,汇算清缴。 (二)就地预缴和不就地预缴: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三级及 以下机构不就地预缴,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四)新增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1、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增值阁 的,由国税管理;应缴营业税的,由地税管。2、从 2009 年起,企业所得额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 国税局缴营业税企业,由国税管理。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10 分)一、身份划分 居民与非居民身份:居民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 居住满 1 年,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365 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 华居住,不扣减其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 离境 。非居民在境内无住所,纳税责任按实际逗留天数计算,通关算 1 日;缴税义务按实际工作天数 计算,通关算半日。 二、工资薪金附加减除费用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500 元 超过 1500-4500 元的部分 超过 4500-9000 元的部分 超过 9000-35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35000-55000 元的部分 全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455 元 超过 1455-4155 元的部分 超过 4155-7755 元的部分 超过 7755-27255 元的部分 超过 27255-41255 元的部分243 10 20 25 30税率0 105 555 1005 2755整算扣除数

超过 55000-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80000 元部分超过 41255-57505 元的部分 超过 57505 元的部分35 455505 13505三、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相应的征税的主要规则:征税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 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 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 元 外籍、 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 减除费用 13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 费用以 及损失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 用(每月 3500 元) 每次收入不足 4000 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 用 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减按 50%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 利息所得和来自非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按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税率 七级超额 累进税率 五级超额 累进税率 计税方法 按月计税 按年计算分 月缴纳 按年计算分 次缴纳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 得额〓适 用税率-速 算扣除数20% 比 例 税率 (出租住 房 1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 得额〓20% 按次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 特殊规定有: 进加征: 劳务报酬所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 得实行超额 得额〓适 用税率-速 累进加征; 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减 稿酬所得减征: 征 30%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20%〓(1-30%)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与销售直接相关,属于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带有额 外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的按照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我国对其实施税收管辖权的范围,随着其居住时间的增长而扩大。从不 足 90 天(协定期间 183 天) ,到 1 年,再到 5 年,随时间段的增长,应税所得来源的范围不断扩大。 (一)年终奖的计算:按单独一个月工资计税,先除 12 个月先税率,然后在计算税。 雇主承担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奖金+雇主负担税-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雇主承担部分所得税:查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奖金/12;应纳税所得额=(奖金-当月工资薪金低于 费用扣除标准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 A*雇主比例)/(1-不含 税级距的税率*雇主比例) (二)解除劳动关系、内退、提前退休、股权激励计划; 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免税;以上的,视为一个月工资,方法为以上部分/年 限,作为月工资计算总纳税。 (三)稿酬所得、限售股转让; (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 稿酬应纳税额: 不足 4000, (收入额-800) 1、 = *20%* (1-30%) 2、 ; 4000 以上, =收入* (1-20%)(1-30%) * 限售股应纳税额=收入-(原值+合理税费)*20%,原值及合理税费不能确定,按收入 15%扣除。 (四)非居民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居住是境 纳税人性质 ≦90 天(183 协) 非居民纳税人 90 天(183)-1 年 满 1 年不过 5 年 居民纳税人 超5年 来自境内的工薪所得 境内支付或负担 境外支付 在我国纳税 实施免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来自境外的工薪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实施免税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分国分项算限额再将限额按照国别分国相加,将某国的限额合计与该国实纳税额 之和比较,确定征补税额。 第十四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2-3 分) 一、征管法的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 二、税务管理 (一)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25

(二)纳税时间:1、税务登记:生产经营纳税人自领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2、变更:需工商变更的,变更之日起30日内;不需工商变更的,变化之日起30日内。3、注销:需工商注销的,先办税务注销;不需工商注销的,自批准或终止之日起15日注销税务登记;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注销税务登记。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一地一证,有效期30-180天。

三、税款征收

(一)延期纳税规定:规定期限内书面申请,税务机磁20日内答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最长3个月。

(二)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税收保全措施:仅限生产经营企业。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一般不超6个月,重大案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

(四)强制执行措施: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等。

(五)欠税清缴制度:1、扩大了阻止出境的范围;2、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5、建立欠税公告制度;

(六)税款退还和欠税清缴:纳税人自结清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海关是1年;因税务机关责任少收税的,3年内可追征。因纳税人计算错的,税务机关3年内追征税款及滞纳金,特殊情况5年。偷税等情况无年限。

(七)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按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收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2000以下,严重2000-10000、

(二)偷税行为和逃避交纳税款罪的法律责任:、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法律责任、违反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纳税评估,

了解可能命制客观题。

纳税评估由谁负责?评估的时点、对象、方法?纳税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也不作为行政复议与诉讼的依据。

第十五章 税务行政法制

一、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二、熟悉行政处罚的主体:县以上税务机关,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三、熟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不服:1、征税行为;2、行政许可、征政审批行为;3、#5@p管理行为;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罚行为;6、不依法履行颁发税务登记、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征政行为;9、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依据争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前款规定不包括规章。

四、找谁复议(重要)

(一)以各级国家税务局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各级地方税务局不服的,可选择向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该税务局本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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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

五、复议申请时间:申请人可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诉讼时限: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知道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最长不起过2年。

第十六章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一、代理统印#5@p的领购方式: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和担保发售四种 。

二、外企商社营业税代理申报:分核定纳税或免税。核定纳税方法:按收入纳税、按核定收入纳税、按经费支出核算纳税。外企商社营业税应每季度终了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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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次征税对象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13农产品天然气等基本生活用品11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服务6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2213消费税一次征税对象生产生产后的...

20xx年注会税法考试税率汇总

20xx年注会税法考试税率汇总简表一增值税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共4档1713116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需要注意的是一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

20xx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总结

二、增值税对于价格是否含税需要在多作习题中体会总结,下面是其中的部分总结:1.增值税专用#5@p上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2.普通#5@p上的价格是含税的;3.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则是不含税的;4.零售…

注册会计师税法各小税种总结

小税种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关税按征税的对象划分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境税2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关税按征收的目的划分财政...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_032_0602_j

第六章关税法二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关税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掌握能力等级3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正常情...

注会税法总结

注会税法总结税法要记住的东西多因为都是国家政策性的东西没有多少好解释的比如新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规定的征收率是3非生产设备或2生产设备拿生产设备2的征收率来说N132应纳增值税额N为含税售价没有...

20xx年注会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xx年注会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txt27信念的力量在于即使身处逆境亦能帮助你鼓起前进的船帆信念的魅力在于即使遇到险运亦能召唤你鼓起生活的勇气信念的伟大在于即使遭遇不幸亦能促使你保持崇高的心灵注会考试马上就要到...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难点盲点全套总结

1税收法律关系由税收法律事实决定2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只想的货物或行为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345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6地方政府收入城镇土地使...

注会考试《税法》讲义_032_0602_j

第六章关税法二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关税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计税价格关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掌握能力等级3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正常情...

2015注会税法总结(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