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建设的几点思考
杨瑞锋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环境保护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两项重要内容。国务院20xx年10月17日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渠道,另一方面促进了企业的诚信、守法,对企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用制度,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水平,需要认真的加以思考和探索。
一、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遵循的原则需透明
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需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诚信为基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地方保护等不良现象;需坚持简便易行、量化管理的原则。精简评定内容,简化评定程序,实行量化管理,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每年评定一次,并向社会公布;需坚持属地负责、统一管理的原
则。县一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立环境保护信用管理档案,档案材料一式三份,分别存放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排污企业。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排污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记录在案,作为评定排污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的依据。需坚持年度复查、动态管理的原则。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不搞“终身制”,根据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环保部门执法检查情况每年复查、公布一次。
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实施的标准需细致
环境保护信用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管理,分值以100分为基准计算。A级:为环境保护信用好企业,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B级:为环境保护信用较好企业,考核分值为80—90分(含80分);C级:为环境保护信用一般企业,考核分值为60—80分(含60分);、D级:为环境保护信用差企业,考核分值为60以下。
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可依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排污总量控制情况、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投诉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发生情况、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情况、其他环境行为情况等8大类若干小类设置分值进行评定。
三、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评定的程序需严格
市一级环保部门需对企业的环保信用评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设立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领导小组。县一级环
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机构每年3月底前对其管辖企业进行评审,并将国、省、市控企业的评审结果报市一级环保部门。由市一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后报由市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非国、省、市控企业由可由县一级环保部门核查审定)。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由市一级环保部门通报评定结果,适当情况下在主要新闻媒体或网站上公布,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可纳入政府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信贷支持的依据。
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政策的支持需始终
环境保护信用A级企业,环保部门可以减少现场监督检查和降低常规监测频率,优先安排政府储备排污指标,优先办理改、扩、迁建项目申请和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优先推荐安排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或者环境科技项目立项,在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环境科技项目立项时享受优惠政策,推荐授予绿色企业等称号,建议绿色信贷合作银行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服务,建议绿色采购合作企业优先采购其产品或服务,推荐新闻媒体对其进行典型宣传,享受其他优惠措施等政策。B、C级企业依次缩减。环境保护信用D级企业,环保部门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常规监测频率,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从重处罚,将其环境违法行为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责令企业限期治理,必要时依法进行停产整治或责令
关闭,不批准企业新、扩、改、迁项目的环评审批,不发放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绿色信贷合作银行停止对企业发放贷款,建议绿色采购合作企业停止采购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取消环境保护的评优、评奖资格,在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出具否定性意见,在其它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出具否定性意见,不出具环保守法或其它证明,不受理企业除环保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