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机电专业无直接责任死亡事故;
2、矿井机电专业无特大责任事故;
3、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4、矿井有双回路电源供电;
5、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6、检查资料齐全:
(1)有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记录。
(2)安全及技术管理资料归档管理,保持完整性、真实性。
第二条 检查及考核评分方法:
1、按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附表)进行逐项检查考核,满分100分。标准包括系统配置、变化管理、设备与指标、机电安全、基础管理、文明生产六大项。
2、采取集中检查与动态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检查做到机电系统全覆盖,动态抽查出的问题纳入当期考核。
3、评分原则:
(1)被查矿井缺本标准中某项的,该项不扣分。
(2)小项扣分不受该小项分值限制,但不超出该大项分值。
第三条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矿井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矿井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矿井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
第四条 季度内存在以下问题,每条扣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5分:
1、发生重伤或重大机电责任事故;
2、矿井机电专业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
3、未按上级要求完成推广应用项目;
4、矿井主要机电系统及设施未及时检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5、发生1次责任性停电停风造成瓦斯浓度超过0.8%;
6、机电单项工程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规程、措施现场不兑现;
7、机电管理人员(技术员以上)有严重不履职行为;
8、远程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场所仍有人值守的;
9、职工应知应会考试合格率(85分合格)低于100%。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二篇: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必备条件:
1.无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
2.矿井供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检查考核期间未发生两台(处)电气设备失爆。
4. 无国家或行业明令煤矿企业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第二条 评定等级: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分。
一级:矿井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设备综合完好率93%及以上,待修率5%及以下,事故率1%及以下; 二级:矿井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矿井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
因机电责任事故死亡1人,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死亡2人,取消评级资格。
第三条 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者笔试应知应会。
2.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一缺项分数)]x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说明: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井上下2m及以上的绞车、主
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2t/h及以上锅炉,主提升胶带输送机,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
附表: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