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坪镇中心小学
教师支教轮岗实施方案
土坪镇中心小学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主动性,充实村完小、教学点教师队伍建设,有效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科学的教师调配机制,使中心小学与村完小的教师合理流动,全面提升学校的发展,筑牢教育均衡发展,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特制定支教实施方案如下:
一、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按制度、方案轮流到村小支教。
二、支教年限:一年。支教人员支教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原则上回原学校任教,考核不合格的顺延一年,直至合格为止。
三、支教对象:当年8月31日男教师年满50周岁;女教师年满45周岁以下的教师均属于支教对象。
四、支教学校:镇辖各村完小、教学点校及缺边学校。
五、支教人数:中心学校每年至少选派2至3名教师到村小支教。
六、支教办法:
1、自愿报名前往边远学校支教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晋级职称、聘任等学校将优先考虑。(原则上鼓励年轻教师自愿报名)。
2、凡当年8月31日男教师年满50周岁;女教师年满45周岁以下的教师,按年龄从高到低依次轮流到村、点支教。如果直接支教教师名额满后,这条款依次往后推。
3、符合以下条款的教师,直接支教:
(1)、连续两年教师积分在学校后三名者(含三名),直接支教;
(2)、凡晋升职称聘任的当年直接支教;
(3)、所任学科的成绩当年在全镇统考中后五名含五名者(每年按两期计算),直接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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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年来累计教师旷工达10节、事假40节、迟到、早退15节,病假30天,直接支教。
(5)、受上级相关部门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直接支教;镇党委以上相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不服从者,直接支教;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直接支教。
(6)、直接支教的教师在条件相等的情况下,未到村小工作过的、年龄小的优先支教。
4、以下情况的教师当年不参加支教:
(1)、住院30天以上的教师当年不支教。
(2)、经医院检查患有传染病(国家规定的),需治疗者当年不支教。
(3)、女教师当年怀孕或孩子未满一周岁的教师当年不支教。
5、学校中层干部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支教,但工作不认真,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上有严重失误的,调整岗位,直接参加支教。
6、支教人员由教管中心统一培训再派往学校。
7、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心小学行政研究决定。
8、支教回校后的教师按方案同等考核。
9、本方案从20xx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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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赵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赵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各教学点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赵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赵坡中心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任教师和“农远”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若是教师职务晋级,也必须参加轮岗。)
4、各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轮岗措施
1、其他学区调入到赵坡中心小学或曹河教学点的教师必须参加两学年的教师轮岗。
2、中心学校统考或学区统考连续倒数的教师。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教师。
4、在中心学校各类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的教师
5、各教学点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小学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便于中心小学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6、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赵坡中心小学、曹河教学点的教师自愿到邓岗教学点、谢营教学点交流,交流时间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小学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交流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四、激励措施: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中心学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