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业务知识培训讲义

时间:2024.5.8

工会业务知识培训讲义

1、中国工会的性质 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 产 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2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发展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3、会员 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4、会员有以下权利 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5、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6、组织机构: 

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工会接受地方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地方党组织领导为主。

7、工会经费的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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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的补助。

(5)其他收入。

8、工会经费的管理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工会基本知识问答

1 、中国工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

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2 )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 3 )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 4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 5 )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2 .工会为什么具有法人资格?

答:我国民法规定,得到法律承认,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社会组织就是法人。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权利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是以人的生命存在为基础的公民个人,而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成立的,具有独立财产和组织机构,能以本组织名义进行独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 14 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1997 年 5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姿格和工会经费中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3 、工会取得法人资格有什么作用 ?

答:主要是使工会取得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以便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工会取得法人资格后,一是通过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研究起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家和经济组织的行政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机关的活动实行社会监督等方式,组织职工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二是通过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在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委托,作为职工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保护工会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有关方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工会的义务,当工会经费、财产受到侵犯时,工会可以独立民事主体的资格诉诸法律,请求保护。

4 .确认基层工会法人资格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 1 )有利于保障基层工会的民事权利。基层工会法人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名誉权、名称权等内容。有的单位随意撤销、合并工会,侵占工会的财产,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工会的合法权益。确认基层工会的法人资格,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及时、适当、灵活地对其民事权利提供法律保护。

( 2 )符合社会现实生活的需要。我国有近 60 万个基层工会组织,如果无法人资格,以何种身份参加民事活动?若仅以个人 身份参加,不要说它能否承担起法律责任了,如果发生人员变动,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如何处理?显然明确基层工会的法人资格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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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林业常用业务知识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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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图的基础应用

一、相关概念

地形图 是地球表面地物地貌经过测量,根据高斯投影法则,使用特定的符号,并按

一定的比例缩小,综合表现在图纸上,与地面相似的平面图。

地形 是地貌和地物的总称。

地貌 是地表平坦起伏的自然状态。如山地、丘陵、平原等。

地物 是分布在地面上人工或自然的固定性物体。如江河、湖泊、道路、村庄等。 山顶 等高线闭合,且数值从中心向四周逐渐降低。

盆地或洼地 等高线闭合,且数值从中心向四周逐渐升高(如果没有数值注记,可根

据示坡线来判断:示坡线——为垂直于等高线的短线)。示坡线表示降坡方向。示坡线是与等高线垂直相交的短线,总是指向海拔较低的方向,有时也叫做降坡线。

山脊 等高线凸出部分指向海拔较低处。等高线从高往低突,就是山脊。

山谷 等高线凸出部分指向海拔较高处。等高线从低往高突,就是山谷。

鞍部 正对的两山脊或山谷等高线之间的空白部分。

缓坡与陡坡及陡崖:等高线重合处为悬崖。等高线越密集处,地形越陡峭;等高线越

稀疏处,坡度越舒缓。

等高距 在地形图上相邻两条等高线间的高差。

海拔 以某一海平面的点为原点(0.0米),地面上各点相对于该点的高差。现我们

常用的是19xx年的黄海高程系,以黄海海平面的点为原点。

高程 就是海拔高度。在测量学中,高程的定义是某地表点在地球引力方向上的高度,

也就是重心所在地球引力线的高度。因此,地球表面上每个点高程的方向都是不同的。

等高线 是地面上高程相同的相邻各点所连成的闭合曲线。

比例尺 图上线段长度与实地相对的水平线段长度之比。

高差 是两点间高程之差。先从已知高程点测出两点的高差,再计算出未知高程点的

高程。未知点比已知点高,两点的高差为正,反之为负。

相对高度 指两个地点的绝对高度(海拔)之差。表示地面某个地点高出另一个地点

的垂直距离,叫相对高度。相对高度的起点是不固定的。

绝对高度 绝对高度也叫“海拔”。高出平均海平面(又称大地水准面)的垂直高度

叫做绝对高度。在地图上表示的高度都是绝对高度。由于海平面不是一个标准的水准面,因此各国在绘制地图时尽量使其标准面接近水准面。我国各地的绝对高度以青岛黄海水准原点(即黄海平均海水面)为起算点。

二、地形图的相关知识

1、图上写有“19xx年北京坐标系”,“19xx年黄海高程系”,是计算平面位置和高

程的依据。“19xx年北京坐标系”,是采用苏联克拉索夫斯基椭圆体,在19xx年完成测定工作的,所以叫“19xx年北京坐标系”,我国地形图上的平面坐标位置都是以这个数据为基准推算的。“19xx年黄海高程系”,是在19xx年确定的。它是根据青岛验潮站19xx年到19xx年的黄海验潮资料,求出该站验潮井里横按铜丝的高度为3.61米,所以就确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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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钢丝以下3.61米处为黄海平均海水面。从这个平均海水面起,于19xx年推算出青岛水准原点的高程为72.289米。我国测量的高程,都是根据这一原点推算的。

2、图上平面直角坐标的注记

地图上纵向的线(即中央经线的平行线),都叫纵坐标线,它的长度数值是由西向东增加的,注记在上下图廊间(公里数)。

地图上横向的线(即赤道的平行线),都叫横坐标线,它的长度数值是由南向北增加的,注记在左右图廓间(公里数)。

平面直角坐标网的作用,主要是指示目标和确定目标在图上的位置,也可以估算距离和面积。

三、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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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高线地形图的基础知识

一幅地形图的图名是用本图中最大的村庄或突出的地物、地貌的名称命名。在图名之下有图幅号。接图表一般在图廓的左上方,从表中可看出本图幅四邻图幅的图名。地形图的图幅包括外图廓、内图廓和图框。内图廓是图幅的范围,规格为62?42厘米,与外图廓以图框相隔,图框宽8毫米,内图廓以内的格网为平面直角坐标格网(俗称公里网)。地形图图框的四个角都标注有经纬度,利用这些数据可建立图幅内任一点的地理坐标。

比例尺 地图上某线段的长度与实地相应线段的水平长度之比,称为地图的比例尺。其表现形式有数字比例尺、文字比例尺和图解比例尺。比例尺大于和等于1:10万的地图,如1:10万、1:5万、1:2.5万、1:1万、1:5千等的地图可称为大比例尺地图。比例尺小于1:10万并大于1:100万的地图,如1:25万、1:50万等的地图可称为中比例尺地图。比例尺小于和等于1:100万的地图,如1:100万、1:250万、1:600万、1:2000万等的地图可称为小比例尺地图。

地形图识读

图廓外要素的阅读 图廓外要素是指地形图内图廓之外的要素。通过图廓外要素的阅读,可以了解测图时间,从而判断地形图的新旧和适用程度,以及地形图的比例尺、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和基本等高距,以及图幅范围和接图表等内容。

图廓内要素的判读 图廓内要素是指地物、地貌符号及相关注记等。在判读地物时,首先了解主要地物的分布情况,例如,居民点、交通线路及水系等。要注意地物符号的主次让位问题,例如,铁路和公路并行,图上是以铁路中心位置绘制铁路符号,而公路符号让位,地物符号不准重叠。在地貌判读时,先看计曲线再看首曲线的分布情况,了解等高线所表示出的地性线及典型地貌,进而了解该图幅范围总体地貌及某地区的特殊地貌。同时,通过对居民地、交通网、电力线等重要地物的判读,可以了解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地球表面的地物地貌在地形图上的反映,绝大部分是按比例的,但为了突出某些要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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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也出现超比例现象。构成地形图的符号很多,国家测绘总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都有共同的统一规定,按其符号形式可归纳为四类:

1、轮廓地物符号:较大的房屋、湖泊、果园、森林等,其轮廓按比例缩绘;

2、线状符号:如公路、铁路、河流、沟渠等,其长度按比例尺,宽度无法按比例尺表示;

3、独立物体的超比例符号:如水井、独立树、独立屋、塔及有方位意义的地物;

4、数字和文字注记:即图上用文字和数字说明各种内容所表达的意义、名称和数量。 等高线表示地貌的原理:假设把一座山,从底到顶,按相等的高度,用一层一层的水颊横截该山,则山的表面便会留下一条一条的弯曲截口痕迹线,再将这些截口痕迹线垂直投影到一个平面上,便呈现出一圈套一圈的曲线图形。因为每条曲线上各点的高度都相等,所以这种曲线叫等高线;各相邻的两条等高线间的垂直距离相等,叫等高距。地形图就是根据这个道理来表示地貌的。

等高线的种类:

1、基本等高线:又称主曲线或首曲线。它是地图上用来表示各种地貌的主要曲线。

2、加粗等高线:又称计曲线。它除具有等高线的作用外还有助于判读和计量高程,是将基本等高线每隔一定的数目(一般4条)加粗而成的曲线。

3、半距等高线:又称间曲线。在地形比较平缓的情况下,基本等高线,不能准确地反映变化状况,在相邻两条等高线之间插入1/2等高距的虚线,这种虚曲线便是半距等高线。

4、补助等高线:或称助曲线。就是用半距等高线仍无法表示地形变化时,加绘1/4等高距的短虚线,这便是补助等高线。

等高线的特征

同线等高。同一条等高线上的各点高程相同,并以海平面作为零米;相邻的两条等高线,其高差也相同。

等高距全图一致。等高距即指两条相邻等高线之间的高度差。等高线是封闭的曲线,无论怎样迂回曲折,终必环绕成圈,但在一幅图上不一定全部闭合。

两条等高线决不能相交。因为一般情况下,同一地点不会有两个高度。但在垂直壁立的峭壁悬崖,等高线可以重合。

等高线疏密反映坡度缓陡。等高线稀疏的地方表示缓坡,密集的地方表示陡坡,间隔相等的地方表示均匀坡,等高线上疏下密表示凸形坡,等高线上密下疏表示凹形坡。

等高线的数值由中心向四周降低,表示为山地或丘陵。

等高线的数值由中心向四周升高,表示为盆地。

等高线的凸出部分指向低处表示山脊,其最大弯曲处的点的连线,表示为山脊线,也叫分水线。

等高线凸出部分指向高处,表示为山谷,其最大弯曲处点的连线,表示为山谷线,也叫集水线。

相邻两个小山顶之间呈马鞍型的低地部位为鞍部,也叫垭口。

两组山脊等高线对垒,中间是一道比较狭窄而低平的河谷或谷地,表示为峡谷。 两对等高线凸侧互相对称时,为山岳的鞍部,也叫山的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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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条等高线相套,越向内表示地势越高,一般最小的闭合曲线中心就是山峰。如在低洼处几条等高线相套,越向内越低,在山顶封闭曲线凸面相对两外侧绘垂直于曲线的短线,指着下坡,或在洼地封闭曲线凹面相对两内侧绘垂直于曲线的短线也是指向下坡,这个短线就叫做示坡线;

在等高线地形图上,根据等高线不同的弯曲形态,可以判读出地表形态的一般状况。判断两点间可否通视,可通过绘制地形剖面图判断。

地形图比例尺越大,精度越高,反之则越低,因为大比例尺地形图能够在某一图幅内较全面而完善地反映实地的各种地物、地貌,所以精度高,清晰易看。

五、等高线地形图的使用

(一)判读

1、地貌的判读

凡是最小的闭合小圆圈都是山顶。根据这些圆圈的大小和形状,还能分辨出是尖顶山、圆顶山或平顶山。凹地也是小圆圈,怎么和山顶区别呢?就是在圆圈上加上个垂直小短线,它是指示下方向的,叫做示坡线。如果你看到示坡线是在圆圈的外面,就是山顶,示坡线是在圆圈的里面,就是凹地了。

在地形图上,有一些最小的封闭等高线(对许多圈封闭等高线而言)有的有数字注记,有的没有。有的最小封闭等高线的中心部位即是山头或山峰。主要的山头和山峰,都有数字注记,表示该山头或山峰的绝对高程,又称海拔高(即是从黄海海平面为零米算起,到该山头或山峰的垂直高度)。

以山顶为准,等高线向外凸出的是山背;等高线向里凹入的,就是山谷。两个山顶之间,两组等高线凸弯相对的是鞍部,若干个山顶与鞍部连接的凸起部分就是山脊。

地形图的方位是上北、下南、左西、右东。在野外使用地形图时,首先要使地形图的方位与实地的方位大致相一致,然后利用明显的地形地物与图上的地物地貌相对应,不断调整图纸方向使其与实际方向一致,可根据图上的河流、公路等线状物与实际地物是否平行确定方向是否一致。再确定自己站立点在图上的位置,根据所要勾绘的地物的大小和形状通过多看多比较,在确认四周所有地形都和图纸一一对应后,将需勾绘的地物的界线弄清楚,再进行等高对坡勾绘。

2、判读等高线的数值。

计算两点的相对高度和温度差。

读出任何两点的海拔高度,计算出这两点的相对高度,还可以进一步求出它的气温差(每升高100m,气温下降0.6℃)。

判别局部小范围闭合等高线的高度。

如不在正常范围内,则判别规律为“低于低值,高于高值”,即如果闭合等高线海拔与两侧等高线中较低的海拔相等,则闭合区域内的海拔低于这条等高线的海拔,此地可能为小盆地;如果闭合等值线海拔与两侧等高线中较高的海拔相等,则闭合区域内海拔高于这条等高线的海拔,此地可能为小山峰。

地貌识别歌诀:

山顶凹地小环圈,区别要看示坡线;山顶短线向外指,凹地短线向里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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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背曲线向外凸,山谷曲线向里弯;山背凸棱分水线,山谷凹底合水线;

两山相连叫鞍部,高低两组等高线;群山相连最高处,棱线称为山脊线。

3、地物的判读

明显的地形有:山顶、洼地、鞍部、山脊(由若干山顶、鞍部连接的凸棱部分),山谷中部的陡坎(较窄且等高线较密的地方,上部常变宽且还有田)、尾部分叉的山背(山顶到山脚的凸棱部分),折向变尖或半山有个小山顶的山背,变宽、变窄的山脊(山背)或山谷(冲)等。

明显的地物有:村寨(房屋)、河流、道路、输电线路、农田、水坝、水塘、桥梁、悬崖峭壁、裸岩、亭子和旱地等。有些地方标有小地名,经济林和竹林的小班标有界线和注记、乡级以上行政界线一般都标注。

初学者和对地形不熟的人应先找到最近的村寨并在进山时即开始对照,以免在到达目的地后难以理清地形,无从下笔甚至造成移位的现象。沿途根据所找到的图上站立点位置将周围的地貌情况向熟悉地形的人进行核对,确定自己在图上所处的位置。

因有些地物在测绘或标注时和现状有出入,因此,调绘时应与实际地形对照,不能太过依赖、比对地形图上的地物(路和亭子等常有标错的,行政界线也常与实际不相符)。要正确选好参照物,以路为界的伐区,最好以到达山顶、鞍部时的路(不管图上是否标注)为起点参照,并正确估算其上下变化。地形不明显的地方应以其与大地物的比例和与明显地物的距离来估测勾绘。有些地方因在飞机航拍时有树木遮挡,较小的山谷(鞍部)未能体现,但该处的等高线一般都较直(较平)或略有少许弯度或个别等高线有所体现。地形较复杂的地方应先将山脊线和山谷线理清,以免调绘出错。

注意:一般农田地类界已经包括田坎。在实际调绘时伐区面积应根据其与林分中空地或与邻近未采伐树种所占的实际宽度确定,按两者上下、左右所占的比例对照勾绘,上部林木的下方或下部林木的上方应加上或减去其对应树高,以免面积偏小造成误差;在内业计算时往往只算小班界内的面积,空地所占的面积实际上是包括了小班界线,所以应用笔尖较尖的铅笔清绘图纸后再计算伐区面积。

(二)使用

1、判定方位

判定方位的方法很多这里只介绍几个简单常用的方法,可以因地制宜,灵活运用。

(1)用指北针

指北针的针尖,含有两种磁性,在地球南、北磁极的吸引下,它的针尖永远指着南方和北方,所以,用指北针判定方位,简单方便,只要把指北针放平,它就能给你指出南北方向。

我们在前面说的指针所指的方向并不是真北方向。只要你用指北针和北极星对照一下,就会发现:指北针的北不是严格对准北极星方向的,而是有一个角度。这说明地球南、北极和地磁南、北极不在一个位置上,而是有一个角度,这个角度叫磁偏角。磁偏角的大小,在各地是不一样的。在我国东部地区,磁针方向总是指在北极的西面,叫做西偏,越往东北去,西偏的角度就越大。

(2)用太阳和手表

自古以来,我国人民就有个习惯的说法:“日出于东而落于西”。其实,在一年三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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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天中,太阳真正从正东方向升起,从正西方向落下去的日子,却只有春分(3月21日)和秋分(9月23日)这两天,其他日子,都不是从正东升起,从正西落下去的。这是地球一方面绕着太阳公转,同时它自身也在旋转的缘故。大体上说,是春秋天太阳出于东方,落于西方;夏天太阳出于东北,落于西北;冬天出于东南,落于西南。根据太阳出没的位置,就能概略地判定方向。

如果你带着手表,可以根据太阳利用手表判定方位。一般地说,当地时间早晨六时左右,太阳在东方,中午十二时在正南方,下午十八时左右在西方。

如果想更准确一点判定方位,方法是:先把手表放平,以时针所指时数(以每天二十四小时计算)的折半位置对向太阳,表盘上“12”这个数的指向,就是北方。比如,我们在某地上午八时判定方位,其折半位置是4,即以表盘上的“4”字对向太阳,“12”的指向就是北方;若在下午二时四十分(即十四时四十分)判定,应以“7:20”对向太阳。为了记忆方便,编个顺口溜:“时数折半对太阳,12指向是北方。”

为什么要把时数折半呢?因为地球自转一周是一天,一天是二十四小时。可是手表,一天要走两圈才够二十四小时,正好手表转的圈数比地球多一倍,所以要折半。但是要注意,手表上的时间,必须换算成当地时间。

我们使用的统一标准时间是北京时间,那么怎样换成当地时间呢?

北京时间是东经一百二十度的时间。地球上经线一共分成三百六十度,地球自转一周是二十四小时。这就可以算出地球每四分钟就转一度,一小时转十五度。换算当地时间时,要以东经一百二十度为准,向东,经度每增加十五度,就加上一小时;向西,经度每减少十五度,就减去一小时。通道可以以北京时间减去半个小时计算即可知北方的大方向。

(3)利用自然特征

独立大树,靠南面,因受到充足的阳光照射,所以枝叶繁茂,树皮光滑;而靠北面,因背向太阳,则枝叶稀疏,树皮也较粗糙。

锯断的树桩,树桩上有一圈套一圈年轮。年轮的间隔宽窄很不一样,根据年轮的宽窄,也能判定南北方向,如年轮间隔宽的一面,因为阳光的照射充分,表明它生长的快,说明是朝南方向;窄的一面,因为阳光照射不充分,长的慢,说明是朝北面。

青苔喜欢在阴暗潮湿的地方生长,如果你在大岩石旁边、大树的一侧、房屋的一侧发现长有青苔,那么你就找到了北方。

2、标定地形图

标定地图,就是使地图的方位与现地一致。

标定地图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

(1)利用指北针标定

用指北针标定地图,可以按纵坐标线或真子午线标定。纵坐标线,在图上很容易找到。真子午线位置在哪儿?东西内图廓线,就是真子午线。按纵坐标线、真子午线标定地图的方法与按磁北方向线的标定方法一样,但是,要注意按照偏角图修正偏角。

(2)依据直长地物标定

所谓直长地物,就是又直又长的地物。如公路、铁路、水渠、土堤、通讯线、输电线等等,都是直长地物。

标定时,顺着直长地物的方向站好,先从图上找到这个直长地物符号,再转动地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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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两侧地形,使图上和现地地物的方向一致,地图就标定了。但要注意图上方位与实地一致,不要搞反了。

(3)依据明显地形点标定

哪些算明显地形点呢?凡是有突出特征的物体,都是明显地形点,象山顶、鞍部、烟囱、水塔、桥梁、叉路口、土堆、独立树等等都算是明显地形点。

标定时,先确定站立点在图上的准确位置;再选定一个远方明显的地形点,并将直尺边切于站立点和远方地形符号的中心;然后转动地图,使远主地形符号在前,通过直尺,向远方实地相应地形点瞄准,地图方位就标定了。

3、确定站立点

确定站立点,就是在现地用图中,把自己站立的实地位置,准确地在地形图上找到。 怎样确定站立点在图上的位置呢?方法虽多,但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用。

第一种情况:有明显地形点时,用明显地形点确定。

例如,站立点是在山顶、鞍部、桥梁、岔路口等明显地形点上,只要在图上找到这个地形符号,也就找到了站立点在图上的位置。

如果站立点是在某明显地形点的附近,则可以根据自己站立点与明显地形点的关系,目估判定在图上的位置。

如果站立点离明显地形点较远,难以目估判定时,就先标定地图,再向明显地形点瞄画方向线,然后目测到该点的距离,根据所测方向和距离,即可确定站立点。

第二种情况:在密林地区行动,展望不良,视距短浅时,可借助高大树木,登高望远,用磁方位角交会的办法确定。其具体作法是:先攀登到比较高大的树上,用指北针分别测出远方明显目标的磁方位角;再到地面方便的地方标定地图;然后以指北针直尺边靠在图上相应地形符号的中心,转动指北针,使磁针指向所测磁方位角分划,画方向线;再以同样方法,描画另一目标的方向线。两条方向线的交点,就是站立点在图上的位置。

4、地形图与现地对照

现地对照地形,就是在标定地图、确定站立点以后,将地图与现地地形一一加以对照。通过对照,把周围居民地、道路、江河、重要高地等地形的关系位置,以及地貌的起伏状态等,在头脑里建立起深刻的印象。

对照地形时,一般先对照突出明显的地形,后对照一般地形,再由近及远,由点到线,后分片逐段地进行对照。

在山地、丘陵地对照时,可根据地貌形态,山脉走向,先对照高大明显的山头、山脊,然后顺着山脊、鞍部、山背、山脚的方向对照。

对照过程中,要边对照边记忆,逐步建立地形与地图的统一概念,最后达到能熟背地图,对地形了如指掌。

六、等高线地形图的应用

(一) 在地形图上量取点的坐标和确定点的高程

1、在地形图上量取点的坐标

先根据点在图上的位置,将该点所在的方格按坐标网的十字交点绘出方格。然后过p点分别作平行于纵、横坐标轴x、y的两条直线,量取方格左下点至垂足的长度,进而结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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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方格点坐标、比例尺、所量长度可以计算出坐标。

2、在地形图上确定点的高程

如果所求点恰在等高线上,则等高线的高程即为该点的高程,若所求点位于两等高线之间,则可过该点作相邻等高线的垂线mn,则根据内插法,可得出点的高程。

我们在使用地图时,经常要判定点位的高程。在图上根据什么判定点位的高程呢?主要是根据高程注记和等高线来推算。例如:

点位恰在等高线上时,该等高线的高程,就是这个点位的高程;

点位在两条等高线之间时,先查出下边一条等高线的高程,再按该点在两等高线间隔中的位置目估出高度;

点位在没有高程注记的山顶时,一般应先判定最上边一条等高线的高程,然后再加上半个等高距。

知道了两点的高程,然后相减,所得结果,就是两点的高差。

两个山顶之间,两组等高线凸弯相对的是鞍部,若干个山顶与鞍部连接的凸起部分就是山脊。

(二) 求图上直线的长度和坐标方位角

1、直线长度的确定

(1)用两脚规量出,然后按地形图的图示比例尺进行换算,即可读得其长度。

(2)先求出两端点的平面直角坐标,再根据两点距离公式计算长度。

(3)如果精度要求不高,可用三棱尺直接在图上量出两点之间的长度,如果要求A、B两点的倾斜距离,还应考虑地面的坡度。

2、坐标方位角的确定

(1)复量得两点的坐标,然后按坐标反算公式计算直线的坐标方位角。

(2)如果精度要求不高,坐标方位角可用量角器直接在图上量出。

(三)图形面积的量算

1、透明方格纸法:将毫米透明方格纸覆盖在图形上,数出图形内完整的方格数n1和不完整的方格数n2,计算面积。

2、求积仪法。

(四)确定水库河坝址的位置。

在不考虑地质等条件下,水库库区宜选在河谷、山谷地区或选在“口袋形”的洼地,或小盆地,这些地区不仅库容重大,而且有较大的集水面积。坝址应选在河流流出的洼地或小盆地的最窄处。

(五)确定公路、铁路线路。

一般选择坡度较缓,线路平稳,距离较短,弯路较少上的线路为好。一般在两条等高线之间绕行,只有必要时才可穿过一、二条等高线;尽量少通过河流,少建桥梁;避免通过沼泽、断崖。

(六)农业区位选择。

根据等高线地形图反映出来的地貌类型,地势起伏,坡度陡缓,结合气候和水源条件,因地制宜地提出农林牧副渔业布局原则。例如,平原宜发展种植业,山区宜发展林业、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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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测坡度?

1、目测坡度

目测坡度,首先要对15°、30°、45°、60°等各种角度有个深刻的印象,以便用来比较所要测的坡度。测量时,最好站在斜坡的侧面进行,因为从正面看坡度容易受视觉影响,好象比实际坡度陡些。

2、步测坡度

先在坡下将笔记本(或测板)举起与眼同高,并使本子水平,然后沿本子平面向前照准,记住视线与斜面相交处,然后步测到该点的斜距离(复步数),最后用60除以复步数即为所求的坡度。例如,所测某段斜距离是6复步,则这段坡度为60÷6=10°。

3、用指北针测坡度

测量时,在斜面的下(上)边,将指北针打开,沿测尺边向斜面的上(或下)边照准,使照准线与斜面平行,然后,从反光镜中读出读数(即摆上刻线指的度数),即为所求的坡度。

此外,如有量角器时,可在圆心处系一垂球,然后沿直线一边照准。则垂线所指的度数即为坡度。

坡度的计算公式:tgα=h/D (α:坡度,h:高差,D:水平距离)

α是以h为纵坐标,以D为横坐标的一个直角三角形的与h边相对的一个角,α的角度与h/D的值有以下对应关系:h/D的值=1时,α=45°;h/D的值=1/2时,α=30°;h/D的值=1/3时,α=22.5°;h/D的值=1/4时,α=18°;h/D的值=1/5时,α=15°;依次类推。根据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h边和D边相对应的角的和为90度,90度÷(h/D的值的分子+分母)?分子即为α角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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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地形图图符号

省界 一扛两点(较粗) 地区界 两扛一点

县界 一扛一点 乡 界 两扛两点

村寨

河流溪流池塘(水库)

堤坝桥梁公路

小路 虚线(较短) 便道 虚线(较长、较粗) 陡坎

地类界(内无标记的为稻田) 牛圈 □牲 铁路 ==== 防火线(常在山脊上)

有林地 ○ 灌木林地 ○ 砖瓦窑 ⌒ 水轮机 ○ 输电线路 经济林 ○ 竹林 旱地 草坡

示坡线 裸岩 ▼ 高程点 ?456.7 峭壁(悬崖) 亭子

高程控制点 □ △ 独立树

沙地 ∷∴∵ 排灌渠

露天水井 水塔 坟地

加油站 电视发射塔 变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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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 区 作 业 设 计 知 识

一、相关概念

森林采伐 对森林和林木所进行的根据生产需要和树木的生长特性,将森林中的林木

伐倒和集运出伐区,并清理和恢复森林的一项经营活动。

伐区 同一年度内用相同采伐类型进行采伐作业的、在地域上相连的森林地段,是森

林采伐作业设计、施工、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单位。

缓冲区 为保护小班域内溪流、湖泊、湿地的水环境或在周边划定的不应采伐、机械

进入或经营作业而保留的森林地段。

树木标记 对伐区采伐对象木或者在采伐作业过程中需要特别保护或保留的树木作

上记号,以利于在采伐时识别。标记的方法遵循树木标记手册。

主伐 为获取木材而对用材林中成熟林和过熟林分所进行的采伐作业。

皆伐 将伐区上的林木一次全部伐除或几乎全部伐除的主伐方式。在皆伐迹地上的更

新方式多采用人工更新,形成的新林一般为同龄林。

择伐 在一定地段上,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

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

渐伐 在较长时间内(通常为一个龄级),分数次将成熟林分逐渐伐除的主伐方式。

实践中往往分2-4次,典型的四次渐伐包括预备伐、下种伐、受光伐和后伐。

主伐年龄 经营单位内对成熟林进行正常主伐时的最低年龄。又称伐期龄。

起伐胸径 择伐时被采伐木应达到的最小胸高直径。

抚育采伐 从幼林郁闭起,到主伐前一个龄级为止,为促进留存林木的生长,对部分

林木进行的采伐。简称抚育伐。又称间伐或抚育间伐。

透光伐 在用材林林分的幼龄阶段、开始郁闭时进行的抚育采伐。对混交林,主要是

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留优去

劣。

生长伐 在中龄林阶段进行的抚育采伐。主要是为了加速林木生长和促进林木结实,

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提高林分的经济和防护效益。

定株抚育伐 在防护林和特用林幼龄阶段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并在稀疏地段

补植目的树种的抚育性采伐。

生态疏伐 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

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而在防护林和特用林中龄阶段进

行的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为了恢复、提高或改善防护林和特用林的生态功能、进而为林分的更新创

造良好条件所进行的采伐。

径阶 林木胸径的整化,即根据树种径级大小,把一定范围内的胸径,用该范围的中

间值来表示。最小径阶一般为6cm或8cm。

龄级 树木或林分平均年龄的分级。即根据森林经营要求及树种生物学特性,按一定

年数作为间距划分成若干个的级别。每一龄级所包括的年数称为龄级期限,常用的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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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年,5年,2年,各龄级期限的中值为该龄级的平均年龄。用罗马数字表示龄级的大小,数字越大,表示龄级越高,年龄越大。

龄组 林分或小班根据主伐年龄龄级的不同,划分的年龄组别。通常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五个龄组。亦有将成熟林和过熟林合并称为成过熟林的。

低产(效)林采伐 对生长不良、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很低的各种低产(效)林分,通过砍伐低产(效)林木,引进优良目的树种,提高林分的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使之成为高效林分的一种采伐类型。

森林起源:亦称林分起源或林分成因。指森林形成的方式,也就是森林的繁殖方式。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林分最初形成时的起源。因起源于天然繁殖或人工种植,有天然林与人工林之分。②林木的形成,由于繁殖方法的不同,可将森林起源分为实生林和无性繁殖林两类。

人工林 由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而形成的森林。

天然林 由天然下种或萌芽而形成的森林。

林分 内部特征大体一致,而与临近地段又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

立木 包含两层意思:①形成森林主要部分的树木的总和;②林地上未伐倒的生活着的树木。

树种组成 指森林中的林木是由哪些树种所组成的及所占的比例。

优势树种 在一个林分内,数量最多的(一般指蓄积量所占的比例最大)的树种。 郁闭度 森林中乔木树冠彼此相接而遮蔽地面的程度。用十分法表示,以完全覆盖地面的程度为1,分为十个等级,依次为1.0 0.9 0.8??0.1。

林龄 指林分与林木的年龄结构,可分为同龄林和异龄林。林分内所有林木年龄完全相同,这种林分称为同龄林。如林分内林木之间的年龄相差不超过一个龄级的称为相对同龄林。林木年龄相差一个龄级以上的森林,叫做异龄林。

幼龄林 指林分完全郁闭前的时期。

中龄林 林冠郁闭后至林分成熟前的时期。

成熟林 林木在生物学及工艺方面都已进入成熟,直径生长已非常缓慢或基本停止。 过熟林 自然稀疏已基本结束,林木生长停止,开始心腐,病虫害侵染,部分立木由于生理衰退而枯立腐朽,林分经济价值和有益效能开始不断下降。

蓄积量 是指一定面积森林(包括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和枯立木林分)中,生长着的林木总材积(用立方米表示)。主要是指树干带皮的材积。

出材量与出材率 出材量是指实际采伐林分中生产的原条、原木、小规格材和薪材的数量。不包括枝桠、树皮、伐根等。出材率是指出材量与采伐蓄积量的比率。

小班 是指在森林调查规划设计时将森林按不同的权属、土地类别、起源、森林类别、林种、优势树种组、龄组、郁闭度等级、立地类型、经济林产期(经营集约度等级)和林业工程类别等划成不同的小区,每个小区称为小班。小班是森林区划的最小单位。

标准地 用代表选样或随机、机械选样选取一定面积的林地作为调查样本,称为标准地。

胸径 离地面1.3米胸高位置的树干直径。量测单位为厘米。

树高 由地面根际起至树干主梢尖端的高度。量测单位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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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径(地径) 树干在地面根际处的直径。

立木材积表 根据某树种立木树干材积与有关因子之间的相关关系,编制出的不同大小树干材积的数表称为该树种立木材积表。

一元立木材积表 用立木树干材积与胸径一个因子相关关系编制出的立木材积表。 二元立木材积表 用立木树干材积与胸径、树高两个因子相关关系编制出的立木材积表。

伐根高 被采伐木下口的上表面离地面(或第一岐根的起点处)的距离。

林木采伐许可证 也称采伐许可证或者采伐证。是指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准许采伐林木的凭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格式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关部门依法核发,采伐许可证上注有采伐的地点、面积、数量(蓄积或株数)、树种、方式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内容。

楞场 伐区内集材作业的衔接点,是木材的中转和暂存场地。

归楞 在楞场或贮木场将木材按材种、材长及等级堆放的过程。

集材 把分散在采伐带上的原条、原木或伐倒木集中到伐区楞场、推河场、装车场或运材道路旁的作业过程。

索道集材 用架空起来的钢丝绳集运木材的作业过程。

人力集材 指人利用工具,采用抬、扛、拉、推方式将木材集中的作业过程。

畜力集材 靠牛、马等牲畜牵引,采用爬犁或架子车将木材集中的作业过程。

自然力集材 在山坡上利用木材自重力或水流力运送木材的方式。

造材 按一定尺寸规格并考虑木材质量和不同树种利用价值,把原条锯截成原木的作业过程,造材分为伐区造材和贮木场造材。

留弦 伐木时在上口和下口之间留下一条不锯透的木材沟。

伐根高 被采伐木下口的上表面离地面(或第一岐根的起点处)的距离。

保留木 在伐区内,不作为采伐对象的林木。

森林更新 森林采伐后,通过天然或人工方法,使新一代森林重新形成的过程。森林更新通常分为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天然更新三种方式,或按森林的起源分为有性更新或无性更新,还可按更新发生在主伐之前或之后,分为伐前更新和伐后更新。

限额采伐 是用材林采伐利用的一种制度,是森林经营者在长期森林经营中,获得较大、稳定的利用,根据林况应用各种公式计算,宏观控制采伐限额。是为永续利用资源而定的,也是森林经营的一项基本原则。

采伐限额 是一个地区或经营单位,根据用材林的数量、结构,综合分析生态条件、经济效益和社会需求,所要求提供资源数量间的差异,根据限额采伐原则而确定的年采伐量。

商品材 指进入流通领域的木材、竹材、木制成品、半成品和竹片、木浆等。

二、伐区调查规划设计程序

凡申请采伐林木,须由山权主(林地使用权人)提出书面申请,落实采伐计划后,按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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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程序及规定进行伐区调查规划设计:

一 外业调查

1、根据林权所有者的指引,认真踏查伐区界线,然后进行等高对坡勾绘(以明显地形为界线的伐区可直接进行等高对坡勾绘),将伐区范围调绘清楚并根据伐区实际划分小班。

2、对伐区的各小班因子如林龄、郁闭度、腐殖质及土层厚度等进行调查,并认真填写《小班调查因子登记表》(坡度在35°以上或岩石裸露30%以上且采伐树种的天然更新能力较弱的山场不予进行规划设计)。

3、分小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标准地(为便于操作,以半径为12.62米的圆形标准地为宜;每个小班至少应设置2个标准地;总株数在400株以下或面积0.4ha以下及难以设置标准地的小班进行全林每木检尺),将标准地内的林木分乔、灌木并分树种按检尺类型及材质等级分别测定胸径和各径阶平均树高(如设置标准地,伐区中分布不均、散生的胸径30cm以上的林木须分小班进行全林每木检尺,在标准地内不体现),并用《检尺登记表》认真记录(应注意林分须达到相应林龄;登记表的表头应注明伐区名及标准地的尺寸)。

二 内业整理计算和规划设计

1、将图纸复印后,转绘(清绘)小班界线、计算伐区各小班面积并作好记录。

2、根据《检尺登记表》的各项数据查《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相应树种对应的二元立木单株材积和出材率,计算标准地各树种、检尺类型和材质等级的蓄积量和出材量(常用数表中的出材率数值为百分数)。

3、分小班分树种填制《样地统计表》,将各标准地的数据进行样地统计,求出每公顷平均数(每木检尺小班无此步骤)。

4、根据各树种每公顷蓄积、材积平均数乘以小班面积,计算小班蓄积和材积,根据小班实际作出相应的设计,并分小班填写《采伐设计表》(注意应把每木检尺部分的蓄积和材积数加上根据《样地统计表》求算的数量)。

5、将各小班的《采伐设计表》进行汇总,填写《小班登记汇总表》(不分小班的伐区可不填)。

6、根据《小班登记汇总表》的合计栏数据,填制《伐区调查设计书》封面(不分小班的伐区根据《采伐设计表》的合计栏填制);根据伐区实际制作《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和《伐区调查设计图》并分小班按规定要求在设计图上填写注记。

7、作出更新造林设计并制作《造林设计方案》。

8、根据小班实际填制局规定的其它表格资料;将所有设计资料装进林木采伐档案袋,并将档案袋背面的伐区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整。

三 审核审批

1、由分管资源的技术人员先审核伐区作业设计资料是否齐全、整洁规范,规划设计是否准确、科学和符合相关规定。

2、检查合格后,由站长签字、加盖公章并登记《伐区作业设计一览表》即可打印相应的份数并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3、报县林业局相关股室审核批准,由经营(加工)单位缴纳木材税费并办理林木采伐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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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4、经营(加工)单位将作业设计资料、《林木采伐许可证》及相关票据送回林业站,调查设计单位及伐区管理责任人与采伐单位及时到伐区现场搞好拨交手续,即进入伐区的采伐监管程序。

三、伐区作业设计文件的填制

伐区作业设计封面

伐区号:即伐区作业设计号,以乡为单位分年度按主伐、抚育采伐和其它计划分别编号。如:通江2004主皆002号,如伐区分小班还可在其后打一横扛再加小班号。

林权单位:即采伐申请报告的申请单位(村组或个人),是林地使用权人,而不是转让后的林权方。

采伐面积:以ha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优势树种:伐区内蓄积或株数比重较大的树种,如采伐树种为非优势树种,须注明采伐树种。

采伐蓄积、材积(均为需占采伐计划的乔木树种):以m3为单位,取整数。采伐两种以上树种时,须备注说明其中一种的数量。

调查设计人员:为主要设计人员,分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人员,须填完整姓名。 设计时间:为填写采伐设计表的日期。

背面的林业站审核意见栏主要填是否有纠纷,是否为公益林,是否为局投资的造林基地,是否符合采伐条件等。

森林采伐按森林类别分为商品林采伐和公益林采伐。

一、商品林采伐:分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其他采伐是指除主伐和抚育采伐以外的采伐方式,包括低产林改造。

主伐 是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适用于对用材林、薪炭林的采伐,采伐方式有:皆伐、择伐和渐伐三种。

皆伐 适用于人工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中小径级林木株数低于30%的人工异龄的成、过熟林,以及天然针叶林。

技术要求:皆伐面积以5公顷以下为宜,坡度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且能及时更新的地方,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一次连片皆伐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皆伐伐区之间间隔的面积不得少于皆伐的面积。需要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伐区,采伐时要保留一定数量的母树,保存伐前更新的幼苗、幼树以及目的树种的中小径林木。

区划皆伐伐区应注意:

皆伐伐区内分布有小溪流、湿地、湖沼,或伐区临近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实验地、道路、水库等,应留出一定宽度的缓冲带,并严格管理。

择伐 适用于复层异龄林,为培育复层异龄林,培育超大径级林木的同龄成、过熟林,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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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单层林。

技术要求: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总蓄积量的40%,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在0.5以上。择伐后林中空地直径不应大于林分平均高。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1个龄级期,下一次的采伐量不得超过间隔期内的生长量,林分单位蓄积量应不小于本次采伐时林分单位蓄积量。

择伐可采用径级作业法,单株择伐或群状择伐。首先号定保留木,将能达到优良林木的保留下来,再确定采伐木。凡胸径达到培育目的林木蓄积占全林蓄积超过70%的异龄林,或林分平均年龄达到成熟龄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可以采伐达到起伐胸径指标的林木。

渐伐 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

技术要求: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分两次进行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下的林分,可分三次进行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量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接近或达到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林木伐除。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1个龄级期。

采伐时,寻找具有幼苗幼树的林中空地作为基点,由此向外扩大采伐,每公顷布设3~4个基点,或者用带状方式进行,带宽以种子飞撒距离为依据确定,一般为1~2倍树高。对采伐木的选择应有利于林内卫生状况,维护良好的森林环境;有利于树木结实、下种和天然更新;有利于种子落地发芽,有利于幼苗和幼树的生长。

用材林抚育采伐

(一)用材林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中、幼龄林实施的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

(二)抚育采伐的原则: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

(三)抚育采伐的对象

1、人工林郁闭度0.8以上,天然林郁闭度0.7以上;

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四)用材林抚育采伐的种类:透光伐、生长伐和卫生伐

1、透光伐: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透光伐在幼林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时进行。

2、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进行。主要为促进林木的干形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生长伐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进行,一般到近熟龄前作业1~2次。

3、卫生伐: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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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伐强度

应根据经营目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山地小于平地、阴坡小于阳坡的原则。

抚育采伐的蓄积强度低于20%~25%;透光伐株数强度低于40%,生长伐株数强度低于30%。抚育采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低产林改造

(一)低产用材林改造的对象

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坡度在35度以下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林:

1、郁闭度0.3以下;

2、近、成熟林亩平蓄积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50%以下;

3、经多次破坏性采伐形成的残次林;

4、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

5、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

6、遭受严重的火烧、病虫害、鼠害、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且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7、人工林因采伐利用或灾害损失后,林地上天然生长形成的林分,可以作为人工林管理,其中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坡度在35度以下的林地进行低产林改造时,可不受郁闭度和亩平蓄积指标的约束。

(二)低产用材林改造的方法

1、对于无生长前途的残次林,或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实行皆伐后重新造林;

2、对于林相不整齐,疏密不均,目的树种数量不足的低产林采用择伐改造。伐除非目的树种,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濒死木,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林下或林中空地补植耐荫的树种。

改造后及时更新,更新期不超过1年。

二、公益林采伐:分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其他采伐指除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以外的采伐方式,包括低效林改造。

公益林抚育采伐 防护林和未禁止采伐特用林的抚育采伐。

(一)适用对象

1、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开始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时进行定株抚育伐;

2、对坡度小于25°、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下层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中龄林,采用生态疏伐;

3、对密度大,竞争激烈,林木出现挤压现象,结构不符合防护和特种用途要求的林带进行株间间伐。

(二)技术要求

1、定株抚育伐与调整树种结构相结合,根据公益林功能分1~2次进行,伐除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2、生态疏伐应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有利于树冠形成梯度郁闭,主林层与次林层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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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木和有害木,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与藤蔓,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不能降低其生态效益;

3、林带间伐后疏透度在0.4以上,并保持原林带的总体结构;

4、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5、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株数强度低于30%。

公益林更新采伐 特殊保护地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更新采伐;重点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生态公益林管理部门核实,县级以上(含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一般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允许进行合理更新。

更新采伐对象:林分更新采伐和林带更新采伐。

林分更新采伐:防护林以及除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以外的特用林中,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年龄的同龄林,或大径木蓄积比达到70~80%的异龄林,濒死木超过30%,病虫危害严重的林分。林分更新采伐包括渐伐、择伐和径级择伐等采伐方式。

林带更新采伐:达到或超过防护成熟年龄的防护林带,生长停滞、林内卫生状况极差、防护效益严重下降的防护林带。林带更新采伐包括全带采伐、断带采伐和分行采伐等采伐方式。

更新采伐方式:

(一)林分更新采伐

1、同龄林更新采伐方式分为渐伐和择伐。

渐伐:适用于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采伐时寻找具有幼苗幼树的林窗作为基点,由此向外扩大采伐,每公顷4~5个基点,分2~3次采伐完成,第一次采伐强度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5%以内,以后每次小于保留木蓄积量的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但在一个龄级期内采伐完成。

择伐:适用于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一般实行群状择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群面积大小,但最大采伐林窗的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高度的2倍。坡度25度以上的,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15%;坡度25度以下的,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25%。采伐间隔期应大于一个龄级期。

2、异龄林更新采伐方式,特别是天然次生林采取径级作业法,严格按立木径级大小进行采伐更新。一次采伐强度不大于蓄积量的15%,间隔期大于10年。

(二)林带更新采伐

1、对短窄林带进行全带采伐。全带采伐时,同期采伐林带的带间保留带1条或者2条,相邻林带的采伐时间间隔不少于5年。

2、对宽林带、主林带实行分行、断带采伐。分行采伐时每行采伐长度不超过50米,采伐行中保留行长度不应低于采伐行长度,相邻伐带采伐间隔不少于5年。

3、对长林带实行断带采伐。断带采伐中每采伐段不超过1公里,保留段不少于采伐段长度的2倍,保留带宽度不应低于采伐段宽度,相邻段采伐间隔时间不少于5年。

采伐林带应与主风方向基本垂直。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按照第十五条更新采伐年龄的规定执行。禁伐林不进行更新采伐。

低效林改造 特殊保护地区和重点保护地区的低效林不允许进行改造,一般保护地区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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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低效林可进行改造。

(一)改造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防护林、非禁伐的特种用途林。

1、中龄林、近熟林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

2、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2,土壤结构差,枯枝落叶层厚度小于0.5cm;

3、遭受严重的病虫鼠害或其它自然灾害,病腐木超过20%;

4、因不适地适树或种质低劣,造林树种或保留的目的树种选择不当而形成的小老头林;

5、林木生长不良、林分结构(如树种结构、层次结构、密度结构等)差而达不到防护和景观效果的林带。

(二)采伐方式

1、皆伐改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林分或林带采用皆伐方式进行改造。为防止水土流失,皆伐改造一般以带状进行,面积不超过2公顷;在坡度较大地区,采伐带走向与等高线平行;采伐带上应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同时对保留带进行抚育。对于遭受易传染的病虫灾害的林分或林带,应采用块状皆伐。

2、择伐改造:主要以群状或单株的方式采伐低效林内的部分林木。择伐改造强度不应大于伐前蓄积的25%。

3、综合改造: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林带,伐除小老头树,补植适宜树种。

林分和林带改造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或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

竹林采伐

毛竹采伐以单株择伐方式进行,杂竹采伐根据生长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采伐方式。 毛竹采伐年龄为三度以下留养,四度抽砍,五度填空,六度以上的不保留,即按“留三(六年)、砍四(八年)、不留六(十二年)”的原则进行,择伐后每公顷应保留健壮母竹1500株以上,最佳龄级株数比率为:一、二、三度竹各占30%,四、五度竹合占10%左右。

其它采伐

其它采伐是指主伐、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采伐等四种类型外,因其它特殊原因进行的林木采伐。

(一)适用对象

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及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

2、薪炭林、经济林;

3、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及边防公路、巡逻路等项目应采伐林木等;

4、散生木和四旁树采伐。

5、自然灾害等受损受害林木采伐。

(二)技术标准

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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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调查因子登记表

应在外业调查时填写。当伐区面积较大,林分郁闭度、树种组成立地条件、林木长势等有较大区别时,应划分小班进行调查。森林类别填商品林或生态公益林,海拔为最低和最高海拔区间数值,土层厚度为平均厚度,坡度为平均区间坡度或坡度级,保留母树按每公顷至少1株的标准填写。更新树种为造林设计方案的造林树种。距公路的距离以公里为单位。坡位、坡向按占面积较多者填写。伐区需说明的特殊情况:主要说明伐区交通、管理状况,林木生长情况,以及受自然灾害情况等。

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

作业设计依据;

伐区概况 伐区位置、立地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地类及特点、过去经营活动情况等。 森林资源情况 面积、蓄积调查方法,调查结果(按蓄积5m3/吨折算生产木炭数量),林况,出材量,天然更新情况等。

伐区设计要点 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道路、集材道和楞场的设计,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场地清理等。

对采伐作业施工单位的要求和建议。

小班汇总表

不分小班的伐区可不填。

第一栏为合计栏,隔行分小班将相关数据从设计表转抄即可。

树种组成:单一树种或其中某一树种的蓄积(株数)占到95%以上时,填10?,如:10杉等,否则按各树种蓄积(株数)比例填,如:8松2阔等,比重大的树种在前。

优树年龄:即优势树种的林龄,在为异龄林或优势树种为非采伐树种时,备注栏应说明采伐树种年龄。

平均胸径、平均高:平均胸径(实际数)以cm为单位,平均高以m为单位,均保留1位小数(楠竹低改山场的楠竹及抚育采伐设计时应计算并体现)。

采伐设计表

分小班填写,不分小班的伐区小班号均填“1”。

有林权证就填林权证号,无林权证一般填:“见村证明”。

林种须填到最基本的亚林种。如:“一般用材林”。

优势树种不一定是采伐树种,林龄为优势树种的平均年龄(林分中相差两个龄组以上的上一世代林木作散生木计),如优势树种为非采伐树种,后面应注明采伐树种的林龄。采伐类型与采伐方式应相对应并和林龄无矛盾。皆伐的林龄须达到成熟林以上,择伐必须达到近熟林以上,抚育采伐则为中龄林,更新采伐为过熟林或因其它原因需更新的林分的具体年龄。

采伐面积:以ha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进位,但较小山场(1.0ha以下)应以正误差为宜,避免面积过小超出误差范围且影响伐区蓄积。伐区蓄积为各树种的蓄积之和,保留整数。

林分郁闭度是指乔木树种的树冠投影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比值,并非覆盖度,不包括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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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及草本等,保留两位小数。一般为0.20-0.99,不能超过1.0,低产林改造可以在0.10-0.30。

采伐强度按样地统计表上的蓄积、株数采伐强度转抄,保留2位小数。蓄积采伐强度超过40%时,应作皆伐设计。

四至界线说明:只需填“详见伐区调查设计图”即可。

采伐情况表:分树种将小班面积乘以统计表每公顷的相应数字分别进行求算,并加上该树种每木检尺部分的蓄积、材积。蓄积、材积均取整数,出材率保留2位小数。木材用途:一般填到“商品材”栏,如为烧制木炭,只需填“制木炭”即可。烧制木炭的伐区中灌木树种也应作烧材消耗体现但不占采伐计划。各树种木材用途栏的小计应和该树种出材量的数字相等。采伐情况表中未填写栏打斜扛,小计栏须填写(小计栏的数据即该小班的蓄积、材积和出材率)。 伐前伐后情况:抚育采伐和择伐等伐后仍保留树木的采伐方式须填写,楠竹低改山场的楠竹及抚育采伐的伐后平均胸径和平均高应比伐前有所提高;(伐前的平均胸径是以各径阶乘以株数的积之和再除以总株数,平均树高是以各径阶的树高乘以株数的积之和再除以总株数,伐后平均胸径和平均树高只有保留木参与计算。)抚育采伐的伐后郁闭度须保留在0.60以上,择伐须保留在0.50以上。

伐区清理方式主要有:散铺、归堆、归带和火烧四种。 伐区剩余物的利用:马尾松等可造纸的树种就填造纸,一般阔叶树填烧制木炭或烧材,其余均可填烧材。

更新方式为人工植苗,更新期限应不超过次年3月底。

伐后管理意见主要填:皆伐山场根据林木生产状况和培育目的等提出意见和措施。择伐和抚育采伐则填注意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即可。马尾松采伐小班应填写天然更新调查栏。

调查设计单位和主要设计人员均须填写全称。

调查设计时间为外业调查时间,应具体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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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区作业设计时应注意:

采伐方式的确定应根据森林经营目的、林分特征、树种更新特点及经济条件,按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方便木材生产的需要,因林因地制宜地选定。

在计算非皆伐伐区的采伐强度时,应包括预计在采伐作业中保留木的损伤比率部分,以保证伐后留有足够的保留木和郁闭度。

集材方式一般分为:机械集材(索吊、拖拉机等)、畜力集材、自然力集材(水力、放洪等)和人力集材四种。

道路以简易机耕道或板车道为主,集材道应离开河道并尽量建在山脊上,楞场(集材场)最大面积不超过900m2。

对伐区剩余物能利用的须运出山场利用,每公顷丢弃木材不得超过0.1m3,不能利用的剩余物则根据伐区地形和更新要求选择归堆、归带、散铺、火烧等适宜方式进行清理。

对可能发生冲刷的集材道和易出现水土流失的地段,要采取防护措施;不再利用的道路和临时性原木桥涵等,予以关闭或拆除;楞场木材剩余物必须清理干净,疏松土壤以恢复地力。

样地统计表

分小班和树种分别统计,从检尺登记表的各树种两种材质等级的合计栏分检尺类型按小班顺序转抄(每木检尺的伐区不填)。

小班、标准地的出材率和出材量均为采伐木的出材率和出材量,均按相应采伐蓄积计算,出材率即相应的出材量除以蓄积的比值。

株数平均数取整数,蓄积合计栏和平均数保留2位小数。 每公顷株数和蓄积、材积:即为相应平均数乘以20(样地面积500m2,每公顷10000m2),蓄积、材积均保留1位小数。烧制木炭山场中的灌木树种,也应统计并在备注栏注明其蓄积。抚育采伐的采伐木应分胸径10cm以上和10cm以下分别体现。

每公顷的材积除以每公顷的蓄积即为小班的出材率。

采伐强度:株数和蓄积栏均须填,均为每公顷的检尺类型2的数量除以相应栏的小计数。

统计人即内业整理计算人,时间为内业计算时间。

注意:当某一树种只在个别标准地体现,在进行样地统计时,未体现的标准地该树种的各项数据均填0,然后再参与平均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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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尺登记表

首先在表头注明伐区名及标准地形状、尺寸。

分小班、标准地和树种分别登记(每木检尺小班无标准地)。

标准地号:按顺序填写,每个小班至少要有2个标准地。断梢木应估测至应有高度,正常树木应视树干的尖削度适当提高树高,避免因视觉误差使设计树高偏低而导致设计蓄积量和出材量偏小。

为保证整洁、美观和便于复核,在有两种材质等级时,应隔行小计,再隔行登记另一材质等级。记号栏应打“正”字。

树高保留1位小数,在查表计算时按“四舍五入”进位;径阶蓄积和出材量均保留3位小数,第4位“四舍五入”进位,在计算出材量时,还是以原蓄积数字进行求算,再“四舍五入”进位。标准地合计栏的蓄积和出材量均保留2位小数(每木检尺小班的合计栏只需保留1位小数)。

标准地或每木检尺小班的出材率为合计栏检尺类型2(抚育采伐须先分胸径10cm以上和10cm以下分别小计)的出材量除以蓄积量。

半经济材:按相应径阶、树高(应比经济材低)的出材率乘以50%作为出材率,因自然灾害而受到损害的经济材林木的出材率,根据其受损程度,按原出材率的70%-80%作为该径阶的出材率。阔叶树的出材率不分经济材和半经济材统一按50%计算。

在有两种检尺类型时,须分别小计,便于核对和计算出材率,保留木(检尺类型1)的出材量不计算;对采伐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对保留木的损害也应在登记表中体现并作为采伐木调查。当林分中小径级材较多或材质较差时,为避免出现正材完不成的情况,可适当多体现半经济材,确保蓄积不变而出材量(采伐计划)与小班实际相符。

阔叶树较多的山场需烧制木炭时,其中的灌木也应检量测算,以便计算木炭数量;当伐区内有受自然灾害的杂木时,因其出材率已较低,且以烧制木炭的居多,不能再以半经济材体现,但应将受害木的株数及径阶单独体现并注明。抚育采伐的采伐木应分胸径10cm以上和10cm以下分别小计。

伐区内胸径30cm以上的林木分布不均且株数达到5株(或出材量3m3)以上时,标准地内不体现,但须对伐区内胸径30cm以上的林木分小班进行每木检尺,避免蓄积量出现误差和税费缴纳通知单的规格与实际出材不符。伐区调查时活立木的株数检尺允许误差为±3%。

抚育采伐设计的汇总表、设计表、样地统计表及检尺登记表等各种表格资料均须分胸径10cm以上和10cm以下分别体现和统计采伐木蓄积、材积及出材率。

注意:标准地的设置应距林缘一定距离,一般为伐区内最高树的树高,最近不能少于10米,如伐区形状不便于设置标准地,可适当改变尺寸和面积,如:量测半圆?2计算。

蓄积调查方法

活立木的检量部位:上坡根际以上1.3米处。起测胸径5.0厘米。

蓄积调查方法有角规测树法、全林实测法和标准地法(半径为12.62m圆形标准地或20?25m面积皆为500m2 的方形标准地,在实际工作中圆形标准地更易于操作)。

1、角规测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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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的二类清查工作。测量工具有角规、测高仪、围尺和皮尺等。 角规是测定林分单位面积胸高总断面积而设计的。最初我国是用于测量疏密度。其基本原理有同心圆原理等几种。当树干直径d与样圆半径R的比值为1:50时,则树干横断面积与样圆面积的比值为一固定值。因此,将此比值作为角规测树的一个固定参考值。当实际数值大于该值时(相割),计1株,等于该值时(相切),计0.5株,小于(相离)则不计。求得各径阶平均树高后,按下式计算各径阶每公顷的蓄积:M=AFH(A为计数株数,FH为形高值)。将各径阶蓄积相加即为每公顷的蓄积。

角规绕测时,所有计数样木进行控制检尺,测量径阶平均高,胸径记至径阶,树高记至1米。

测距时应从样点中心量到树干中心;检尺部位为上坡根际以上1.3米处,起测胸径5.0厘米;距离为水平距离(以米为单位);计算单位应一致(一般按距离?2即可比较计数,不必再换算单位:距离?2的数值大于胸径时不计;等于计0.5株;小于计1株。比较时胸径的数值应为尚未进位的实际数,胸径单位cm,保留1位小数,距离单位m,保留2位小数)。角规点不要靠近林缘处,角规点到林缘的最小距离为林分中最粗树木直径的50倍。如样点落在靠近林缘的位置,则根据样点所在林分中最粗树木胸径和选用的断面积系数算出距边界的最小距离,以此作为宽度划出林缘带。当角规点落在此带内时,可只在此带内绕测一定的角度(120°,180°等),再把计数株数乘以相应的倍数作为该角规样点的全圆绕测值。如:绕测180°时,即0.5圈,以所得数值乘以2即为该样点的全圆绕测值。

2、全林实测法、标准地法

皆伐 面积较小和蓄积较少的小班采用全林实测法,将全林所有树木分树种按径级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测树时应注意将已测过的树木做好记号,以免重测或漏测,可用蜡笔在树干上标记径阶的尾数,便于测算各径阶的平均高。

面积较大和每木检尺工作量太大时,采用标准地法,标准地应设在具有代表性的地段,一般好、中、差三种都应有同等数量的标准地。对标准地内的林木进行每木检尺(方法同全林实测法)。

择伐、渐伐和抚育采伐 面积较小和蓄积较少的小班采用全林实测法,面积较大的小班采用标准地法,将采伐木落实到单株挂号标记(在采伐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损害的林木不予标记,但应参加采伐蓄积、强度、材积的计算),将标准地内林木每木检尺,对采伐木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总蓄积、采伐蓄积及出材量。

标准地数量按1公顷以下设2块,每增加1公顷增设1块的标准设置(林相较整齐的小班可适当减少)。

标准地面积 人工林不少于小班面积的3%,天然林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

样地检测的注意事项:

零星分布在林内的经济林树种,可作用材的乔木经济树种应检尺记录;其它经济树种和灌木树种不记录(在进行伐区作业设计时,为体现烧材的采伐限额消耗和制木炭时便于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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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木炭的吨位,采伐的灌木树种也应记录,该部分蓄积列抵烧材采伐限额)。

断梢木,树干残留部分高于同林分同径阶正常林木树高的一半,作活立木检尺,树高据实记载;低于一半高度者,作枯立木记。

树木胸高位置因采脂面受损或不规则隆起时,应以1.3米处为中心,向上下两方向避开受损面或不规则处至正常部位量测两个直径值,取平均数。当只有向上方才能量测时,只量测一次作为胸高直径。

分叉木,在1.3米以下分叉者,分株检尺计数;1.3米以上分叉者,在1.3米处作单株记数;恰在1.3米处分叉者,在1.5米处按分叉木分株记数。

树干基部严重劈裂(残),以劈裂部分的二分之一高处往上量1.3米处检尺。

生长在竹林、灌木林、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及幼林中的上一世代母树,作为散生木记载。

蓄积量的计算

小班蓄积量=∑标准地单位面积蓄积量?小班面积?权重

材积=蓄积量?出材率

调查精度要求

面积:95%以上 蓄积:90%以上

伐区位置图

位置图应与实际小班界线一致,面积的求算与实际相符。图纸的方位与示意图图框方位一致,复印图纸时,应将原勾绘的其它已复印的小班擦去,保持图纸的清洁,复印好后,应将小班界线进行清绘,避免难以分清小班位置。伐区位置应尽量处于图纸中心,并尽量保证图纸上有本乡相关村组较近的村寨和体现最近的公路,便于伐区管理责任人的监管和日后督促造林进度及验收工作。

在保证前条要求的前提下,在复印图纸时,应尽量将图廓在复印图纸上体现出来,并保证内图廓距小班位置在2cm以上,在剪贴位置图时,使外图廓与位置图图框重合;当小班位置距内图廓2cm以下时,应接图(接图应先保证小班位置附近的等高线吻合),以保证尽量多地体现小班周围的情况。图头应标明伐区所属行政区域、地名及所属图纸的图幅号。不得用钢笔等无法擦拭的水笔在外业调查原图上调绘,影响图纸的整洁。

小班号――树种――林龄

注记:――――――――――――

面积――蓄积――出材量

须分小班分树种按规定标准填写注记,注记应保持水平并尽量标在小班内,当无法标在小班内时,应与小班平行并尽量接近小班界线。注记的数据均为采伐木的相关数据。小班注记数据应和采伐设计表的相应数据一致,各小班注记的合计数应和汇总表的数据一致。小班应按地形图上北下南的方位,从左到右,从上到下进行编号,并尽量保证整洁、美观。

注意:作废的图纸应及时进行销毁,以免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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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设计方案封面

造林户:即林地使用权人(抚育采伐山场不存在造林设计)。

造林小班号可参照伐区号的顺序填写,分年度编号。

造林年度为设计的次年。

造林设计的树种应在积极贯彻县委、政府提出的“增松、限杉、扩竹、兴阔(杨树、桉树等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采伐山场的实际,设计适宜的树种;一般海拔在700米以上的山场应以营造杉树为宜;更新采伐山场应尽可能地营造楠竹。

造林面积以公顷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后面应说明折合亩数,按0.5亩进级。

造林规划设计调查卡

造林地类可分为: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低效林地、封育未成林地、灌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等。

林地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

林木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

林地与林木使用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

通道县的地貌主要有以下几种:

中山:海拔为1 000m以上的山地,相对高度100m-1 000m。

低山:海拔低于1 000m的山地,相对高度100m-500m。

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和,且相对高差小于100m。

坡度可分为以下六级:

Ⅰ级为平坡0 -5度;

Ⅱ级为缓坡6 -15度;

Ⅲ级为斜坡16 -25度;

Ⅳ级为陡坡26 -35度;

Ⅴ级为急坡36 -45度;

Ⅵ级为险坡46以上。

坡向 分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及无坡向九个坡向。

坡位 分脊、上、中、下、谷、全坡、平地七个坡位。

土壤名称(土类) 分红壤、黄壤、紫色土、石灰土、粗骨土、山地草甸土、水稻土、潮土和滨海盐土等九个土类。

海拔高度区间看小班界线的最低点和最高点。

土壤质地分:①沙土 ②沙壤土 ③轻壤土 ④中壤土 ⑤重壤土 ⑥粘土。

植物种类的生活型分为:高大乔木、乔木、小乔木、灌木、小灌木(处于草本层)、半灌木(冬季部分枝条脱落)、多年生草本、一年生草本、藤本、附生、寄生。

主要植物分布状况分为5级:均匀,密布,团状,片状,散生。

造林地野外调查树种组成的填写方法:乔木树种-灌木-草本。

群丛名称一般按:乔木树种―灌木―草本的顺序填写。如:

枫香、栲树―胡枝子、柃木―芒草、铁芒萁。灌木树种主要有:胡枝子、柃木、檵木、杜鹃等;草本植物主要有:芒草、铁芒萁、丝茅草、蕨类等。生活力填:强、中、弱三种;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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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状况填:团状、散生、块状、均匀等。

土壤野外定名按:腐殖质厚度级+土壤厚度级+成土母岩+土类。如:中腐中土板岩红壤(一般阔叶树较多的伐区多为厚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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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砾含量不能超过40%,超过40%时,不参与计算土壤厚度。立地类型号按成土母岩代号+土壤厚度级代号填写。成土母岩代号:板、页岩类为2;石灰岩类为4;紫色岩类为5(紫色岩无厚土类型)。

混交方式可分为:行间混交、株间混交、带状混交、块状混交和不规则混交等。真正的混交林的混交比应为6:4或5:5。

苗龄及规格一般填:“一年生一级苗”即可,如为母竹造林,则填“2-3年生健壮母竹”。

造林小班位置图的要求和伐区位置图一致。

小班号――林种――树种

造林小班注记: ―――――――――――― 面积――造林年度――地名

更新造林合同 按顺序编号;须填采伐地点、方式、面积等。

造林保证金按《营林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求算,须大写。

林业站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林权单位如为村组集体所有的,由村、组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已分到户的由户主签字并盖手模。

注意:作业设计封面、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表、管理责任书、伐区位置图及造林合同都必须盖有单位行政公章、设计人员的签名及调查设计日期。调查日期为外业调查时间,设计日期为内业整理计算后确定是否可采伐及设计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的日期。各种资料均应用碳素墨水笔书写。时间的字体应一致,一般为阿拉伯数字。相隔50米以上的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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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应作两个伐区分别设计。

所有资料的出材率、采伐强度等均保留2位小数,单位:“%”。文字应规范,准确,不要出现生造字,申请报告的地名有错别字的,设计资料上应予改正。

伐区管理责任书的伐中监督次数应按规定填写。

伐区管理责任人应避免与外业调查人员是同一人,责任书上应由责任人亲笔签字。 所有资料都齐全后,装入档案袋,并将档案袋背面的表格填写完整,便于审核、查找和归档。采伐证办理后,将拨交单、监督卡和伐后验收单等存入伐区设计档案袋,并及时进行拨交和监管。

伐区现场拨交单

伐区拨交的内容有采伐的地点、四至界线,采伐方式、采伐面积、蓄积、强度、材积,抚育采伐伐区还应对采伐木进行标记,道路、集材道和楞场的设置,集材方式,伐区清理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伐区现场拨交单须及时填写,并到现场将相关内容与林木采伐单位进行拨交。

拨交人须签字后给林木采伐单位一份并逐条告知,让其在存档联签字盖手模。

在拨交时即应对保留的母树做好人工标记。拨交时间应尽量据实填写且须在采伐证发证之日后。

各栏均按采伐证转抄,集材方式主要有人工、自然力、机械等。

在拨交时还应注明“采伐面积和蓄积达到采伐证的规定数量时,即应马上停止采伐并在采伐完成前三天通知林业站验收”,以便及时检查设计成果并及时对有问题的伐区采取补救措施。

四、伐区检查监督及验收

(一)伐区采伐施工情况

检查方法 到现场核实小班区划是否合理,标志、界线是否清楚、齐全、准确。林分因子及选树挂号需抽查实测,抽查比例为原设计标准地的10%,或面积的10%。伐区验收时对设计精度予以验证。

质量标准 检查中或伐区验收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伐区设计质量为不合格: 采伐类型、采伐方式确定有误;采伐树种与设计不符;采伐界线与设计界线一致,面积测算误差超过5%;采伐界线与设计界线一致,实际采伐蓄积误差超过10%。

伐区管理责任人和采伐单位到现场搞好伐区拨交手续(伐区拨交是采伐前最后一次对伐区界线的确认和对伐区调查设计是否合理的第一次检查,拨交时应将伐区界线及保留的母树作好人工标记)后,即应按时对伐区林木采伐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指导,并督促木材生产进度,对木材调运及#b@2情况进行监督。

在进行伐区监管时,按以下程序和规定的要求操作:

1、将伐区办理采伐证情况以书面形式到相关村组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群众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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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力度。

2、督促林木采伐施工单位在采伐期限内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及伐区调查规划设计的要求完成采伐施工任务。

3、采伐单位进入伐区采伐作业的两天内,伐区监管人即应对伐区进行第一次的检查监督,以后按《通道县林政管理办法》的规定次数及时进行监管。第一次检查监督时应对采伐范围向采伐工人进行调查核实,如与设计图范围不符,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伐区监管人在到伐区现场后,应对已采伐范围进行调绘,计算面积并检查是否超出设计图范围,再检查标准地的设置及相关情况是否和小班实际相符,然后依次对采伐方式、采伐树种、采伐强度、保留郁闭度、采伐原则、采伐蓄积、采伐材积、伐桩高度等进行检查并在现场将检查结果据实填记到《伐中监督卡》上,根据伐区检查情况作出相应的检查验收意见。

4、在伐区采伐完的前两天(采伐蓄积在150m3以上的伐区应在前三天),进行最后一次检查监管,并及时对伐区进行伐后验收,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局领导审批后作出相应处理。伐后验收方法同伐中监督,检查项目增加“母树保留”和“伐区遗弃材”。将以上所有项目依次检查并在现场认真将检查结果填写到《伐后验收单》上,根据伐区检查验收情况作出相应的验收意见,并及时向站长汇报伐区林木采伐情况,提出伐后验收建议(采伐蓄积在150m3以上的伐区应通知执法大队共同验收;情况较复杂、本站无把握的伐区的验收工作可上报局林政股后,由林政牵头,会同林调队和执法大队共同进行)。

设计标准栏均按设计资料转抄,伐桩合格率按规定要求是100%。

在进行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时,应通知采伐单位(林权方)到场,伐区管理责任人应在现场将伐区检查验收结果和验收意见告知采伐单位,并让采伐单位在监督卡和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同意林业站验收意见”或“不同意林业站的验收意见”)和姓名。

5、督促采伐(经营)单位按时完成木材调运工作,及时登记调运台帐,核对伐区存材(包括未采伐木)与未调运数是否相符。对伐区木材出山及运输#b@2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发生超证运输和无证运输现象,使验收合格的伐区出现少材或出口未销完的情况。

6、伐区木材调运完后,伐区监管责任人应及时将调运登记表、调运码单等相关资料存入伐区调查设计档案袋,所有资料齐全后整理归档。

(二)伐区档案资料的检查

1、检查伐区作业设计资料是否齐全。

封面、申请报告、汇总表、设计表、统计表、检尺登记表、位置图、造林规划设计方案。

2、伐区检查监管文件。

伐区拨交单、伐区监管责任书、伐中检查监督卡、伐后验收单。

3、木材调运情况。

调运码单、调运登记台帐。

伐中监督卡

设计标准栏均按设计资料转抄,伐桩合格率按规定要求是100%。

验收意见:伐中监督过程中,伐区作业质量合格的,验收意见填“该伐区作业质量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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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同意继续采伐”;对采伐强度、保留郁闭度、伐桩高度、伐区遗弃材和保留母树等任一项与设计要求不符的,应下达《责令纠正采伐行为通知书》,采伐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成并经乡林业站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采伐;对超范围采伐,采伐树种、采伐方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符的伐区,应下达《责令停止采伐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采伐面积和蓄积达到采伐证规定的伐区也应下达《停止采伐通知书》);如属设计误差,也应下达《责令停止采伐行为通知书》,并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局林政股,再按领导的批示办。(以上两种文书均须由采伐单位签字并存档)。

伐后验收单

除和伐中监督的填写要求一致外,验收内容还增加了“保留母树”和“伐区遗弃材”两个项目。

验收意见:如采伐质量合格,则填“该伐区采伐作业质量合格,同意调运。”如超范围采伐、移位或采伐方式、树种、强度与设计不符且不是设计误差,则立案调查;如作业质量合格但出材量超过或少于设计数且在误差范围内的,应在二日内写出书面报告,报请县林业局林政股作出处理意见,以便及时增拨木材生产计划或调整采伐山场。如作业质量合格但出材量超出设计误差范围,则应写出情况说明,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局局领导审批,由林政股牵头,会同林调队和执法大队共同到现场核实后,再按领导审批意见办理。

注意:

采伐期限到时,应停止采伐行为,如采伐蓄积或面积尚未达到采伐证的规定数量,需继续采伐的,采伐申请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局林政股办理延期手续(如采伐开始时间在采伐期限内,但在采伐期限内未能采伐完,在不跨年度的情况下也可适当延长采伐期限并据实填写验收时间)。

采伐时间自__日起,应在采伐证发证之日后且不能在拨交之日前,至__日止,不能在监督和验收之日后;伐中监督必须是在未采伐完时进行,和伐后验收不可能是同一天,但监督卡和验收单的采伐开始时间应是同一天;未延期的采伐证的采伐结束时间不能超过采伐证规定期限。伐后验收必须在采伐完成后三日内进行,且不应超过采伐期限二天,和不应在木材调运最后一车的日期之后。

验收合格的采伐山场蓄积量和出材量一般不能超过调运数。

伐区遗弃材的设计标准<0.1m3/ha,保留1位小数,第二位不进位,舍去。

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均须分小班进行,以便核对设计成果。采伐原则只有择伐及间伐山场需填,其余采伐方式只需划斜扛即可。伐区中有普杂又有松或杉的,出材率栏填综合出材率(即设计表小计栏的出材率),材积的备注栏须注明其中一个树种的数量。

实际误差=(设计标准-检查结果)/设计标准?100%

(设计标准已为100%的,只需与检查结果相减即可)

在进行伐区作业质量检查和验收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站长汇报并提出检查验收意见。监督卡和验收单须及时存入伐区作业设计档案。

现场拨交单、监督卡和验收单的时间、号码、蓄积材积等数字及采伐类型、方式、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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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的填写只要有一项涂改、字迹不清的须作废重写。

采伐申请报告时间应在外业调查时间之前,外业调查时间应在内业计算时间之前,采伐证#b@2时间应在设计时间之后。

五、相关资料的填制

林木采伐许可证

编号 在右上角,填“通江林字??年第??号”,分楠竹和自用材等并按顺序填。 称谓填林地使用权单位,到组。

申请依据:一般填作业设计号,分年度且按主伐、抚育采伐和其它计划分别编号,自用材无设计的只须填:“???的申请报告”。

四至范围一般填:“见人工标记”。

采伐面积和株数必须填一样,有设计的填面积,无设计的须填株数;烧材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有林权证就填林权证号,如无林权证的一般填:“见村证明”;

采伐期限视采伐数量填且不能跨年度,最长不超过3个月(民用材一般为10天至1个月)。更新期限不能超过次年3月底。

采伐台帐

通道县的林种主要有:用材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应填记到最小单位。如:一般用材林、护路林等。

林分起源分:人工、天然、飞播三种。

林分类型的填写:树种+地类+龄组。如“杉有成”,即优势树种为杉树的成熟林,其地类为有林地。

发证类型分:民用材和商品材。

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后应及时登记台帐,并按时统计上报。

木材运输证

要求填写认真,确保清楚、准确、规范,不得涂改。

发证依据必须填写并力求规范。如: ??号林木采伐许可证(跨年度调运的木材填原开空头的运输证号码)、审批单、处罚决定书等(同一张采伐证办理多张运输证时,后面办理的运输证发证依据栏应在采伐证号后注明采伐证“见??号运输证”),并注明采伐#b@2的年度,便于延期和办理出县证。

木材产地填到村。

销材单位:县内的填采伐申请的村组,木炭写申请人姓名,楠竹填产材的村组或本地加工单位;出县的填办运输证的经营单位。

购材单位:县内的为办运输证的木材经营单位,出县的填销售目的地。运输方式分为汽运、船运和火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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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县内证只有一天,省内证三天,须大写;较近的山场,一天一个车能拉两趟以上的,必须具体到几时几分。

规格材种必须和缴款通知单无多大出入,按检尺码单据实填写,规格按县政府办下发的税费计征标准的规格填写,一种规格的,下面未填部分划斜扛即可,如有两种规格以上的,还须在最下面一栏合计;不同材种应分别发放运输证;备注栏填折条木指标数(保留1位小数)和采伐山场名。当实际检尺规格数量比税费缴纳通知单的规格数量大时,应以实际检尺规格数量为准,并督促经营单位补交大规格材的税费差额。

领证人的姓名必须是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姓名。

正面发运单位加盖木材运输专用章,背面盖发运章,并填写清楚(须转出县出口的运输证不需加盖发运章)。

裁剪时应注意:不足1立方米部分也进位裁剪,“立方米”须保留在运输证的第三联上,木炭和楠竹、剩余物等只需保留“立方米”,数量部分全部裁剪(裁剪部分均贴在存根联上)。

将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应随即登记调材登记表,表中的调材人一栏须由其本人签字。 每个采伐山场的第一张运输证后须附有:采伐证、检尺码单第四联、非税收入第五联,税费缴纳通知单;木炭还需有木炭生产许可证第二联(以后办理的运输证,只需附有码单;剩余物等还须有审批单)。

运输证应按采伐类型和材种分年度每类一本单独填写,便于统计、登记台帐和核销。

木材检尺码单

必须在到现场(起码到装材的车边)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填写。木材检尺件数不允许有误差。

分原材类、产品类及其它类填入相应栏。

填写的项目有:调材单位、调入地点(加工厂)、检尺地点(集材场、起运地点)、调运时间、车型车号(无车号的最好写上如车架号或司机姓名等)、车数、伐区地点、运输证号、材种、规格、单材积、件数及各栏小计,件数及材积合计须顶该栏左边界线并大写;检尺员、记码员和复核员须填姓名,不能只写姓;调运时间应具体到时。

各项均填写清楚后由调运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印章。

涂改的地方须加盖公章,涂改达两处以上的作废重开。码单的第四联应附在运输证存根联背后,第五联存入伐区作业设计档案。

调运木材材积数量5m以下允许误差0.2m,6-9m允许误差0.3-0.4m,10m以上允许误差0.5m3。即允许误差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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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政 执 法 知 识

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及装订顺序(一般程序)

1、受案登记表

2、立案登记表

3、登记保存审批表

4、登记保存通知单

5、询问笔录

6、勘验、检查笔录

7、延期审批表(需延期的案件)

8、调查终结报告

9、处罚意见书

10、告知通知书

11、处罚决定书

12、送达回证

13、罚没收据、实物收据

14、处理涉案标的物的相关材料

15、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

16、附件:专用收据及运输证复印件

17、结案报告

18、其它材料

注:当处以个人1000元以上、法人组织20000元以上的罚款,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案件,必须在下达处罚决定书之前制作听证笔录并启动听证程序。

二、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法律文书的整理与立卷

一、卷内文书存放材料及排列顺序

1、卷皮(封面);

2、卷内文书目录;

3、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4、证据材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及附件、证据材料的复印件、证据材料摘录件、提取笔录、提取的证据材料、现场勘查材料、照片、鉴定结论等);

5、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6、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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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8、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9、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10、其它材料:举报信、补种费的测算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行政罚款缴纳凭证、结案报告等);

11、卷底。

二、立卷步骤:

(一)科学排列卷内文书材料

科学排列卷内文书材料,就是对需要归档入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查处的程序以及文书材料的相对独立性和内部联系,进行必要的组合排列,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程序化,使办案过程中获取和制作的各种文书材料,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统一体。

(二)编写卷内文书材料张次

是指每张(或每页)文书材料在卷内所在的位置。卷内文书材料的顺序排列好以后,紧接着就是编写卷内文书材料的张次。编写卷内文书材料的张次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以张为单位编号,即一张编一个号。

2、编写张次号要准确,不能漏编,也不能重复编号。

3、在编写卷内文书张次时,应用黑色铅笔编写,不应用圆珠笔、钢笔和毛笔编号,更不能用打号机打号。

4、编号号码的位置要适当,统一编写在右下角。

5、编写张次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即,1、2、3、 4、??。

(三)登记卷内文书目录

1、序号 它是在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次序固定后、按照排列顺序的编号。一件文书材料(或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号。

2、责任者 填写入卷文书加盖印章的机关名称。对没有印章的,如笔录类文书,填写记录员的姓名,现场示意图填写制作者姓名,照片填写拍照者姓名。

3、文号 填写相应文书的文号。没有文号的,用横线划掉。

4、标题 是指卷内文书材料的名称,填写相关文书的全称。没有标题的文书材料,应根据其内容,准确地概括出主题作为标题。标题要清楚、简要。

5、日期 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日期,也就是文书的成文日期。

6、页号 填写入卷的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在卷宗中的编号,如果该文书超过一页的,填写起止页号。填写页号是便于查找。

7、备注 注明卷内文书材料中的有关问题,以便办案人员查阅材料时参考。

登记“卷内文书目录”,应在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位置固定以后进行。登记时,字迹要清晰、工整,不能潦草。尤其是登记那些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案卷的卷内文书目录,字迹更应端正、清楚,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卷内文书目录,也可用计算机打印。装订时,卷内文书目录应当放在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封面之后。

三、装订案卷的要求:

1、为了便于保存和防止破损,在装订前要把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物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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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大小不一的文书材料以及其他不便装订的材料,要进行加工裱糊。裱糊时要用胶水,不要使用浆糊,以防虫蛀。对于那些已破损而又不便裱糊的重要材料,可用牛皮纸袋或者卷盒式卷皮保管。

3、有的文书材料是用铅笔和圆珠笔制作的,但又不能重新制作,为了长期保存,应将原件复印一份,放在原件之后。

4、案卷内的照片(包括底片),一定要有文字说明。照片如果没有文字说明,就失去了保存和证明的作用。因为照片上所反映的形象只是案件事实中的一个或几个片断,需要有文字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5、装订案卷每册以二百页(厚度为10至20毫米)为宜,如果材料较多,可立一、

二、三??分册。

6、根据规定,装订线都在文书材料的左边,应在案卷的左侧装订。装订线不能压字压行,以免影响查阅。

7、装订时要将文书材料取齐,最好能将上下左右都取齐,起码要将下边和右边取齐,以达整齐美观、坚固之目的。但是,不能为了追求案卷的外表美观而将文书材料的文字切掉。

8、对一些不能装订入册的物证材料等,应当单独立卷保管。

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制作要求

受案登记表

受案时间要求填写到分钟;

案件性质:根据实际案情确定,在前面加上“涉嫌”两字;

报案内容:即接报人收到的案情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时间、案发地点、涉嫌案件性质,最后加上“要求我们前往调查”等。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1、文书文号:“ 林立字( )第( )号”。“林”字前面的横线上填委托机关加受委托机关的简称。“字”字前面的“林立”是指文书简称,“第”字前面的括号内填写制作文书年度,“号”字前面的括号内填写3位阿拉伯数字,此数字是该执法单位当年度制作本文书的序号。

2、“案件来源”: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来源主要有“发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举报:一般是电话、口头、信件举报;控告:一般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具体人和违法行为;移送:其他执法单位移送或其他部门执法单位移送)。

3、“案件性质”: 在案件未调查之前,其性质要用“涉嫌”二字加以界定,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认定的违法行为进行表述,如:涉嫌无证采伐林木、涉嫌非法运输木材、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等。

4、“受案机关”:指的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要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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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案时间”:指案件来源的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分)

6、“违法嫌疑人”:填写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对违法嫌疑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对有数个当事人的,只填写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姓名和基本情况。

7、“简要案情”:填写违法嫌疑人的违法事实经过,包括参与人的情况。要求把案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事实经过写清楚。事实经过不能用定性的语言表述,涉及到数量时,写大约数量。

8、“受案人意见”:一般填写:“根据上述情况,建议立案查处”。

9、“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由行政机关分管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批示。若属管辖范围,分析是否需要立案,若不需要立案,则批示“不同意立案人意见”,若需要立案,则批示“同意立案人意见”,签名并署明批示的日期。同时,必须在受案时起七日内予以立案调查。

10、“备注”:是两人以上作案时,此栏写同伙作案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审批表

填写要求与登记保存通知单相同。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1、文书文号:同一案件所有文书字号需填写的内容一致。

2、“被登记保存人”:是公民个人的,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上面两栏,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和职务等下面两栏。

3、“因 ”:可写“证据可能灭失”或“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根据 ”: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时间按24小时制填写,具体到分。

4、被登记保存的“物品名称”必须按标准的产品名称填写;“计量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填写;“数量”必须填写每种物品的数量,应用大写;“登记保存地点”必须写详细地点,“备注栏”指对保存实物的计量单位和名称的说明。填写表格中上述内容时,应当一项一格,中间不应当留空格,填写完剩下的空格应当用对角线的方式划去,空格不够的,可以附页,附页也要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由办案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名。

5、登记保存通知单的末尾应当由被登记保存人和登记保存执行人签名并署明日期,被登记保存人拒绝签名的,登记保存执行人应当在登记保存通知单上注明。登记保存通知单的印章,必须使用委托机关的印章。

注意事项:

1、登记保存证据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登记保存通知单。必要时,应当对登记保存的证据拍照。

2、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逾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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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被登记保存人可以自由处分被登记保存的物品。

3、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后,交给被登记保存人的第二联登记保存通知单应收回。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的步骤如下:

1、林业行政机关询问人员首先要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其对办案人员的提问要如实回答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问明违法嫌疑人、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籍贯、民族、政治面貌、住址、身份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情况,第一次询问时,在必要的时候,还应问是否曾受过林业行政处罚等情况及联系电话,便于以后的调查。第二次询问时,如果没有疑点,不需要再予以核实确认的,不再询问违法嫌疑人、证人上述基本情况,如需进一步核实的,可以有针对性地询问并记录。

3、询问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都要问清并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作案的人员、违法的目的和动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违法所得等情况。对盗伐、滥伐案件的补种问题,对当事人还要询问一句:“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处罚,还应补种树木,补种树木是你由自己补种?还是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最后要询问违法嫌疑人、证人有没有需要进一步补充交代或者申辩的内容。对违法嫌疑人的申辩,要充分听取并客观完整记录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

4、询问结束时,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违法嫌疑人、证人核对,违法嫌疑人、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记录有误或者遗漏,应当允许违法嫌疑人、证人更正或者补充,询问人员应当要求违法嫌疑人、证人在询问笔录所有涂改的地方捺指印。违法嫌疑人、证人看完或者听完笔录并更正补充后,办案人员应当要求其在笔录的末尾写明对笔录的意见,即“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并签名和捺指印,违法嫌疑人、证人没有书写能力的,由办案人员代为书写“以上笔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由其本人签名和捺指印。同时,违法嫌疑人、证人还应当在笔录除最后一页之外的每一页右下角签名和捺指印,最后一页在规定处签名和捺指印,违法嫌疑人、证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办案人员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5、询问笔录有多页的要在(共 页)中用大写数字填写,每页页码要被询问人捺指印。

注意事项:

1、同一案件有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的,必须分别进行,不能将他们集中在一起同时询问。

2、因语言不通需请人翻译时,翻译人员也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3、不要用定性的语言进行询问。

无证或超范围采伐林木案件案情询问须体现的内容:

1、是自己的山林还是跟谁买的,如是自己的山场,是否有林权证明;如是买的,再问转让人及转让的具体情况;

2、何时规划设计的,是谁设计的,当时指定的界线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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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已办理采伐手续,何时办的;

4、何时采伐的,采伐的地点,请谁采伐的,采伐树种及数量,请谁搬运的;

5、作何用途,如是商品材的话,交给哪个经营单位;

6、如材已调运一部分,则询问调运的相关情况。

无证运输木材案件询问须体现的内容:

1、所运木材是谁的,是否已办理运输手续;

2、何时在何地装的车,准备运往何地、卖给何人,价格多少;

3、材种规格及数量;

4、车型、车号、车主姓名及运费多少;

5、木材是自己的还是跟谁买的,如是买的,价格多少;

6、如是新采伐的木材,询问是否已办理采伐手续等相关情况。

如是外地出口而怀疑是套购本县材的,可以对当事人和司机询问一些比较难以做假和统一口供的问题,如在哪吃的饭,和查看其过路票等。

总的来说,要围绕案件性质进行提问,使证据材料能充分说明案件的性质。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1、文书文号:同一案件所有文书字号需填写的内容一致。

2、本文书包括文书名称、勘验检查地点、勘验检查时间、案由、勘验检查人、见证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及与当事人的关系等)。

“勘查、检查地点”:应写具体的详细地址。

“案由”:写林业行政案件的类别,如“涉嫌非法占用林地”。

“勘验、检查时间”:要求填写勘验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精确到分。

“勘验、检查人”: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执法人员并分别签名;写明勘验、检查人的姓名、职业、单位和职称,并在职业栏后填写相关资格证号。“见证人”应是与执法单位没有关联,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的人或者其他在场人员,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及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都应在勘验、检查笔录上亲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笔录上签注“以上勘验、检查情况属实”等字样后再签名。对作为勘验、检查笔录附件的材料,当事人也应签名并按指印。

3、勘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受案情况和所开展的工作:说明接到案件的情况,以及组织有关人员在何时到现场的情况。并应先体现亮证情况。

现场概况和勘验的过程:按照勘验的程序顺序写明现场的地点、方位、周围环境;现场中心和有关场所的情况;现场物体的摆放、陈设情况,物证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等。

现场勘验的结果:主要包括提取物证和违法嫌疑人遗留物等其他证据的情况,照相的内容、数量以及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等内容。勘验中发现和提取的物证情况,要根据物证的不同特点,分别写明名称、品质、重量、尺寸、体积、标示等。

如果检查时当事人在场,则不需要见证人,如果检查时当事人不在场,应当由其家属或者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作为见证人。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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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注明。

注意事项:

现场照片必须反映现场原始状态和勘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拍摄方位、概览、中心、细目等照片,现场图必须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作案工具等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现场照片和现场图的情况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中注明。

无证运输木材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1、时间、地点;

2、勘验检查人员姓名;

3、检查工具、检查标准;

4、勘验检查的事项:现场的情况,材种、规格、数量、材质、运输工具等;

5、勘验检查结果。

无证采伐林木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1、时间、地点;

2、勘验检查人员;

3、勘验检查现场及周围的情况;

4、检查工具、检查标准;

5、检查事项:树种、数量、伐桩平均高、各径阶树高及测算方法、面积(具体范围详见位置图);

6、勘验检查结果。

注:所有的数量均应先用大写数字,后以阿拉伯数字注明;单位先用汉字,后用数学符号。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林业行政管理机关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审批的书面报告。因此报告必须规范、全面、准确,让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看了,对该案便一清二楚。

一般来讲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线索来源。即《受案登记表》中的举报内容。

调查时间。即开始调查到调查结束的时间。

调查经过及结果。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的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调查结果即经调查后得出的结论。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等。

违法事实和证据。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围绕这些取得的关联证据。 证据主要有物证、当事人的陈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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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各种证据要写明份数。

案件性质及处罚依据。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可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再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可以进行何种处罚。

处罚建议。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某些数据的计算方法等。

当然,根据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适当增减其中一部分内容。如有的案件必须阐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有的则不需要;有的要载明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载明林业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曾经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限期改正”等。

最后落款即可。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1、文书文号:同一案件所有文书字号需填写的内容一致。

2、“案件性质”: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违法行为人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确定。

3、“执法人”:必须填上两名以上的执法人,不能只写姓不写名,而要写全称。

4、“查处时间”:指行政负责人批准立案的时间至提出处罚意见之日的时间。但必须注意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期限。

5、“违法行为人”:在此栏中,填写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对违法行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对有数个当事人的,可以只填写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姓名和基本情况。

6、“简要案情”:实事求是地把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经过叙述清楚,包括:违法行为人、时间、地点、同案人员、目的、手段过程和结果等主要因素。

7、“执法人意见”:应将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的条、款、项和处罚种类及数量写全。同时,应有二人以上执法人员签字。对一种违法行为有多个法律引用的,应引用处罚标准比较具体的。

8、“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或者集体讨论决定”:由委托机关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重大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加盖委托机关的印章。

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

1、“当事人姓名(名称)”指本案卷中的违法行为人(单位)的名称。

2、“行政处罚的事实”:应当明确写明对违法嫌疑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开头语一般写“你(你单位)于??(写上违法事实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性质、数量)。

3、“行政处罚理由和依据”:理由和依据要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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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机关(盖章)”:加盖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受委托单位的印章。

使用中注意的事项:

1、《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在处罚意见书作出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并送达被处罚人。一份《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只能告知一个被处罚人。

2、对于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同时要填制《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1、文书文号:同一案件所有文书字号需填写的内容一致。

2、“案件性质”:一般按意见书中的案件性质填写。

3、“被处罚人”:一份决定书只能填一个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是公民个人的,不必填写单位一栏,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地址填写单位的地址。

4、“违法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要把违法行为人的具体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事件、数量、性质、经过写清楚。在写完违法事实后,另起一行写上证据名称,证据一般指:《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份、《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份。

5、“根据”:应当写明具体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项、目。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至五款和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责令补种树木、赔偿损失。

6、罚款履行方式应当填写指定的收款银行名称和帐号,不能空格不填,但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林业行政处罚申请复议的有效期限为“六十日内”,行政处罚复议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行政处罚复议机关为做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内”。

7、决定书中处罚机关应加盖林业行政处罚主体的公章,不得盖受委托组织公章。在处罚单位左侧填上两名案件承办人的姓名与执法证号及决定书的制作时间。

注意事项:

1、《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2、法律文书中涉及的条、款、项序号要用汉字,处罚额度应当用大写。

3、如果被处罚人系两人或者两人以上,无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相同,都应分别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4、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时还应当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即《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5、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和工具时,应当同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

6、一日内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其意见书、告知书与决定书的时间要有所差别(意见书时间要早于告知书的时间,告知书的时间要早于决定书的时间)。告知内容及情况必须留有书面记载,以防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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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1、文书文号:同一案件所有文书字号需填写的内容一致。

2、受送达人:指被处罚人(单位)。依照《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被处罚人”填写。

3、送达文书名称、文号、数量:送达文书一般只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文书编号;数量要用大写。

4、收件日期、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由受送达人填写。时间要写具体的年、月、日、时。

5、送达单位(盖章):送达单位为受委托组织的,加盖受委托组织的印章。另外,送达人要签字。

6、备注:指送达过程出现非被处罚人签收的,应注明具体情况,对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留置送达的都要加以说明。”受送达人拒收时,写明受送达人拒收的原因,并由见证人签名。

7、《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在受送达人签名盖章后收回,不要给当事人,直接作为附卷。

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1、文书文号:同一案件所有文书字号需填写的内容一致。

2、根据《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相关文书“文号”和“被处罚人”栏目。

3、“被处罚人”交来的相关实物要写明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数量”写每种物品的数量,应用大写;“特征”写物品的颜色、新旧、质地等特点。尾部应当填写制作《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的日期,由被处罚人和承办人分别签名,并加盖收到实物单位的印章。

注意事项:

1、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填写时,物品的数量要用大写,物品的特征要写详细,主要包括木材的树种、材种、长度、直径、件数、材积等等。

3、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时间应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时间之后。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填写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件性质、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的理由、处罚结果、执行情况等内容。以上内容可根据调查终结报告整理而来。

其他注意事项:

运输证等复印件入卷应当注明“经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无异”的字样,由原件持有人和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提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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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及标准

一、林木保护类

1、违法行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2、违法行为: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3、违法行为: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4、违法行为: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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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5、违法行为: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二、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二、林地保护类

1、违法行为: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2、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定性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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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3、违法行为: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定性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

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

处罚依据及标准:《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4、违法行为: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木材运输管理类

1、违法行为: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核发;其它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2、违法行为: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从林区运出非国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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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核发;其它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

3、违法行为: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核发;其它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4、违法行为: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核发;其它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5、违法行为: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

定性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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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法行为: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7、违法行为: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类

1、违法行为: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五、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类

1、违法行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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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2、违法行为: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3、违法行为: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款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标准执行。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用2倍以下的罚款。

4、违法行为: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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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科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为调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行为: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持有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依法获得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向经核准登记的单位出售,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集贸市场出售。

第二十九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6、违法行为: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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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7、违法行为: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超出运输证明范围,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或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定性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运输证明。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六)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者超出运输证明的范围,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者超出运输 证明范围,运输、邮寄、携带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处相当于实物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

8、违法行为: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口证明书;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5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5万以下的标准执行。

六、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类

1、违法行为: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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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法行为:违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法行为: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定性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古树名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行为: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定性依据: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行为:假冒授权品种;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违法行为: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自然保护区管理类

1、违法行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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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2、违法行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3、违法行为: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4、违法行为: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行为:在森林公园内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在森林公园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

定性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给予处罚:

(一)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警告,可并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二)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的,在森林公园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予以警告,可并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三)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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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至200元的罚款;

6、违法行为: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的,无证导游或者随意抬高导游价格,坑害游客的,未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或者不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定性依据:《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给予处罚:

(四)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的,无证导游或者随意抬高导游价格、坑害游客的,未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或者不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八、森林防火类

1、违法行为: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

定性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行为: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

定性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3、违法行为: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

定性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4、违法行为: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 定性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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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行为: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

定性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6、违法行为: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定性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7、违法行为: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定性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九、林木种苗管理类

1、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行为: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林木种子;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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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3、违法行为: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4、违法行为: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5、违法行为: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6、违法行为: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7、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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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8、违法行为: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9、违法行为: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七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0、违法行为: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以所采林木种子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收购林木种子;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种子,并处以收购林木种子价款2倍以下的罚款。

12、违法行为: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十、森林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类

1、违法行为: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定性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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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2、违法行为: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定性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四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3、违法行为: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定性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四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4、违法行为: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

定性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三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50元至2000元的罚款。

5、违法行为: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定性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6、违法行为:未依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定性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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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标准:《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50元至2000元的罚款。

7、违法行为: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

定性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8、违法行为:违规引起疫情扩散;

定性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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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法行为: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10、违法行为: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11、违法行为: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定性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十一、造林绿化类

1、违法行为: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和密度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2、违法行为: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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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的;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和密度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

3、违法行为: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和密度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十二、其它类

1、违法行为: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2、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改变为其他林种;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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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公布的林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机关批准。

处罚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3、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尚不够刑事处罚;

定性依据:

处罚依据及标准:《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违法行为:伪造、变造、涂改本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伪造、涂改、销毁山林权属证据,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定性依据:《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

处罚依据及标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涂改本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事项:

1、“登记保存”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是《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2、在调查无证运输木材案件时发现林木是无证采伐的,要追究无证采伐林木的责任,并以无证采伐林木案件进行处罚;

3、定性和处罚依据应当写明适用法律、法规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

4、盗伐林木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小(蓄积3m3以下)的行为。

滥伐林木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任意采伐自己(包括本单位和本人)所有的林木或其他林木以及超过采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他人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林木数量较小(蓄积15m3以下)的行为。

超过以上数量则应移交森林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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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木材的检量

原 条

只经打枝、剥皮,没有加工造材的伐倒木。

检尺长自5米以上,按1米进级;检尺径自7厘米以上,按2厘米进级。梢端直径自6厘米起至12.9厘米止。

长度检量 从大头斧口(锯口)量至梢端直径实足6厘米处,以1米进位,不足的舍去,经舍去后的长度为检尺长。

直径检量 离大头斧口2.5米处检量,以2厘米进级,不足2厘米时,凡足1厘米的进位,不足的舍去。检量直径处遇有节子、树瘤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向梢端方向移至正常部位检量,如遇有夹皮、偏枯、外伤和节子脱落而形成凹陷时,应恢复原形检量。

大头劈裂已脱落的,其端头断面厚度相当于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材长应扣除到相当于检尺径处的长度量起,重新确定检尺长,原检尺径不变。未脱落的,最大块按上款。

大头劈裂长度自2.5米以上的,其检尺径仍在离大头2.5米处检量。已脱落的,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原检尺长不变;未脱落的,仍以原直径(扣除劈裂)经进舍后为检尺径,材长应扣除劈裂全长二分之一后量起,重新确定检尺长。

尾梢劈裂,不论是否脱落,其材长均量至所余最大块厚度不小于6厘米处止。

小原条

检尺长3米以上,检尺长的量取从大头斧口处量至梢径实足3厘米处止,按0.5米进级。

检尺径自4厘米以上,距大头斧口2.5米处检量,按1厘米进级。

以上条件满足且达到条木标准的,要按条木计。

原 木

符合标准尺寸的圆形木段。

原木的检尺径是以2厘米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2厘米时,足1厘米的进位,不足的舍去。原木的缺陷有八大类:节子、变色、腐朽、蛀孔、裂纹、树干形状缺陷、木材构造缺陷、损伤。

大头斧口砍痕所余断面或油锯下楂断面(扣除树腿和肥大部分),如该断面的短径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材长自大头端部量起;小于检尺径的,材长应让去小于检尺径部分的长度,或以短径为检尺径。大头呈圆蔸或尖削的,材长自斧口上缘量起。

检尺径的检量(包括各种不正常的断面),是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径再通过短径的中心垂直检量长径,如短径不足26厘米,长短径之差2厘米以上或短径26厘米以上,其长短径之差4厘米以上者,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不足以上规定者,以短径为检尺径。

小头断面有外夹皮时,如检尺径需通过夹皮处时,可用尺杆横贴原木表面检量。 双心材、三心材以及中间细两头粗的原木,其检尺径均在原木正常部位(最细处)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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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裂材未脱落的,顺材长方向检量劈裂长度,按纵裂计算。检量检尺径,如须通过裂缝,须减去通过裂缝长二分之一处的裂缝垂直宽度。

小头已脱落的,劈裂厚度不超过小头同方向原有直径10%的不计,越过10%的,应让尺。大头已脱落的,以剩余正常断面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决定,不小于检尺径的不计,小于检尺径的,以大头直径为检尺径或让去不足长度。

检量弯曲应从大头至小头拉一直线,其直线贴材身两个落点间的距离为内曲水平长,与该水平直线成垂直量至其弯曲拱高与该内曲水平长之比。如有几个弯曲的,以最大拱高为准,如有两处最大拱高相等,则以降等最低的一处弯曲为准。

外伤 包括割脂伤、摔伤、烧伤、风折、刀斧伤、材身磨伤、锯口伤和其它机械损伤,以损伤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

对于双心、肥大部分等形成树干外形弯曲的,均不按弯曲算。

让尺应以损耗材积较小的因子为准。评定原木等级时,两种或几种缺陷的,应以降等最低的一种缺陷为准。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除漏节、腐朽外,其他缺陷不予计算。

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公差

检尺长2-8米,按0.2米进级,公差-2厘米。

检尺径自14厘米以上,按2厘米进级。

小径原木

检尺长2-6米,按0.2米进级,公差-2厘米。

检尺径4-12厘米,按1厘米进级。弯曲限度6%。

杉 棒

检尺长按0.1米进级,长度1-1.9米,公差1厘米。

检尺径3-12厘米,按1厘米进级。弯曲限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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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造 林 技 术

一、相关概念

造林 在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有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形成、恢复或改善森林、林木、灌木林的过程。是从林地清理、整地、栽植(扦插、直播)起直至幼林郁闭前全过程的各种措施总和。

造林小班 预备栽植或正在栽植乔灌木及防风固沙草本植物的地块。

造林小班与造林地意义相近。造林地的时间跨度大于造林小班。造林地既可用于表达造林作业前的地块,也可表达已完成造林作业的地块。造林小班仅表达计划造林、尚未完成造林作业的地块。

造林作业设计 为完成栽植树木的地块预先编制出的工作方案、计划,绘制的图件。

人工造林 播种造林、植苗造林和分殖造林的总称。

播种造林 把林木种子通过人工直接播种到造林地而培育森林的造林方法。包括穴播和条播。

植苗造林 以苗木为造林材料进行栽植的造林方法。

分殖造林 利用树木的一段树干,或树木或苗木的一段枝条做插穗,直接插植于造林地的方法。包括插木造林和地下茎造林。

四旁(零星)植树 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栽植竹、木,连续造林面积不到0.067hm2。 伐前更新 在结束主伐或更新伐之前形成更新层的森林更新方式。

更新造林 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上通过人工造林重新形成森林的过程。 林冠下造林 为了伐前更新,或改善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进而提高其质量,或培养需要在林冠遮荫条件下才能正常生长发育的树种而在以有林分中在已有林分中进行造林的过程。包括伐前更新造林和有林地补植。

适地适树 使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的立地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造林地的生产潜力,达到该立地在当前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可能达到的高产水平或高效益。

幼树 生长稳定尚未长大的树,其年龄处于幼龄龄组阶段。对于天然林,特点通常为与主林层不属于同一林木世代,其胸径多在检尺径以下,或高度不及主林层一半。对于人工林,则年龄在三年(南方,不包括三年)或五年(北方,不包括五年)以上、胸径在检尺径以下生长稳定的林木。

纯林 由一种树种组成,或虽由多种树种组成,但主要树种的株数或蓄积在65%以上的森林。

混交林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树种组成的森林,其中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80%(含)以下。混交方式有株间混交、行间混交、带状混交、块状混交以及植生组混交等。

造林密度(初植密度、栽植密度) 单位面积造林地上的栽植点数或播种点(穴)数。 整地 植苗或播种前清理造林地上有碍于造林作业的地被物或采伐剩余物,以蓄水保墒、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生长为目的而进行的局部或全面翻松土壤措施。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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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配置 营造混交林时各混交树种的比例及混交方式。

种植点配置 播种点或栽植点在造林地上的间距及其排列方式。

造林成活率 以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造林一年或一个生长季后,造林地上具有成活苗木的种植点数与作业设计的总种植点数的百分比。

造林面积保存率 对于某一年度的造林面积,达到成林年限后,达到成林验收标准的造林地面积与造林总面积(即通过成林验收面积与未通过成林验收面积之和)的百分比。

土壤是能够产生植物收获物的地球陆地的疏松表层。

土壤肥力是指能同时不断地供应和协调作物生长发育所需要的水分、养分、空气、热量等的能力。土壤肥力可分为自然肥力和人为肥力两种。

土壤PH值即土壤的酸碱度。酸性5以下,中性7左右,碱性9以上。

土壤剖面是指从地表垂直向下挖到母质层出现的垂直切面。

土壤剖面从上到下常出现的一些层次称为土壤的发育层次。

乔木 树干高大,主干和分枝有明显的区别的木本植物,如杉、松、柏、杨、枫香、苦楝、香椿等。

灌木 矮小而丛生的木本植物,如杜鹃、檵木、玫瑰、胡枝子、盐肤木、芙蓉等。 造林地上凡是与森林生长发育有关的自然环境因子综合称为造林地的立地条件,它主要包括地形、土壤、水文、植被和人为活动等五大环境因子。

造林地整地是在造林前清理造林地和翻垦土壤的一项造林技术措施。其作用主要有:改善立地条件;保持水土;减少幼林危害;便于造林施工、提高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幼林生长等。

造林地的清理是翻耕土壤前,清除造林地上的灌木、杂草、杂木、竹类等植被,或采伐迹地上的枝丫、伐根、梢头、站杆、倒木等剩余物的一道工序。

造林整地的方式有全面整地和局部整地(带状和块状整地)两种。

造林方法包括植苗、播种(点播、飞播)、分殖(嫁接、扦插)造林等。

混交方式有株间、行间、带状、块状、不规则混交等。

造林更新设计的原则是: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科学栽植、适时抚育、加强管理、促进成林成材、速生丰产。

造林的基本措施: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合理密植、细致整地、精心栽植、科学管理。 壮苗是指根系发达、无病虫害且地径及树高达到一、二级苗标准的苗木。

二、林木栽培技术

(一) 造林技术

马尾松

最喜光的树种,为减少和避免松毛虫的为害,宜营造混交林。马尾松在头三年生长较慢,5年后生长速度加快。高、径生长旺盛期为15-25年,材积生长旺盛期约在30-40年。

1、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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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松是我国南方重要的用材兼产松脂和木纤维树种,可作建筑、板料、家具、包装、胶合板、造纸材及木纤维工业原料,经防腐后供枕木、电杆、矿柱等用,树干可供采割松脂,伐蔸可种植茯苓。

2、适生环境

马尾松的垂直分布,我县一般分布在海拔700-1000m以下,超过800m马尾松生长明显下降。雪压断梢严重。

马尾松对土壤要求不严,适应性强,在其分布区内,除碱性紫色土、碱性石灰土外,各种酸性红壤、黄红壤、黄壤、黄棕壤、酸性紫色土、山脊石砾土、第四纪老风化壳发育的粘质土壤上以及峭壁、岩缝等生境严酷的地段皆能生长。在土层深厚肥沃疏松、湿润、PH值4.5-6.5生长最好,在低洼积水地或盐渍地上不能生长。

3、造林技术

(1)造林地选择

马尾松在海拔80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板、页岩类,砂砾岩类,花岗岩类,位于坡中部至下部,土层深厚肥沃疏松半阳坡的立地上长势最好。由于马尾松怕盐碱、怕涝,所以在选择造林地时,一定要避开这种立地。

(2)整地及造林密度

马尾松造林整地方式采用穴状整地。在母岩为板页岩、砂岩、花岗岩的地区,穴的规格为40?40?30厘米,在杂、灌、草多的林地,穴的规格为50?50?30厘米。马尾松造林整地应提前一个月覆穴,以使穴内土壤有一个吸水和自然紧缩的过程,减少造林时吊根的危险。密度每亩222株(纸浆林)、167-200株(建筑用材林)。

(3)造林方法和栽培技术

在整好地后的雨天或雨后,在泥土已被充分湿润的情况下,即可调苗栽植。要求选用一年生的I、II级切根苗(地径0.3cm,高20cm以上)进行造林,而且要求苗木从起苗到定植不能失水过多,要保持苗木地上、地下部分水分基本平衡,不能受机械损伤。起苗时尽量连土带苗起出,严禁拔苗,细致分苗。要做到随起、随运、随栽,尽量缩短假植时间。在晴天和高温天气起苗、运输、栽植时必须打好泥浆。马尾松在2月上、中旬开始萌动,要求在12月初至翌年2月中旬选择阴雨或阴天进行造林。如遇晴天,须打泥浆早晚栽,久晴不雨,土壤干燥不宜栽。

植苗方法一般采用靠壁栽植法,在提前一个月覆穴的情况下也可采取穴植法,以保证成活。植苗时捡出石砾、草灌根。苗木运到基地后,用黄心土加GBT生根粉和泥浆,在栽植前先将苗木根使蘸上泥浆,然后根据苗木根系的大小,在已覆土的穴中央挖一定植穴,将苗木放入放正,填入表层细土,待埋至苗木原栽植深度后,将苗木轻轻上提,以使苗木根系舒展,并与土壤充分接触,然后用脚沿根部周围踩紧,培土,再踩紧,最后再洒上一层细土,直至穴面略呈龟背状并高于原地面。概括地说就是要达到深栽、根舒、苗正、压实、培土护蔸。

栽植时忌大风。马尾松和木荷混交,对防止森林火灾及松毛虫的发生和蔓延,有一定的效果。混交方式以带状或块状为好。

4、幼林抚育管护

苗木栽植后,须有行之有效的管护措施,有护林员和管护制度,防止人畜破坏和做好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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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造林成活率未达到85%的,应及时进行补植或重新造林。补植应用同龄大苗或容器苗,确保林相整齐。较大基地还应沿小班界栽植4行(约8米)防火树种作为防火林带。

一般应连续抚育3年,每年二次抚育可分别在4-5月和7-8月,即春末夏初季节进行除草松土扩穴和培蔸工作,刈除的灌木杂草,可铺在幼树周围,以防止土壤水分蒸发,保持地表湿度和增加土壤养分。

林分充分郁闭后应及时进行整枝。达到中龄林时还应根据林分郁闭度及林木生长状况及时进行抚育采伐,一般进行两次,两次抚育采伐之间需间隔5年左右。间伐强度可根据林况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

杉木

1、用途

杉木是我国特有著名速生丰产型乡土用材树种,是我县乃至全省主要的造林树种之

一。杉木可广泛用于建筑、桥梁、造船、电杆、门窗、家具、板料、造纸等。球果、种子可入药。

2、适生条件

杉木喜温暖湿润气候。最适宜平均温度为16-19℃,年平均降雨量1300-2000mm,且要求分布均匀,年平均湿度在77%以上的静风环境。垂直分布一般在海拔800m以下的山地生长较好,在群山环抱的谷地海拔1000m以下也生长良好,海拔超过800-1000m,生长明显偏差,容易产生冰挂、雪压、断梢等现象,而且风害也严重。杉木怕风、怕旱、忌水渍,在干旱和干热的地带生长不良。杉木对土壤要求较严,以土层深厚肥沃,腐殖质含量高,土体疏松湿润,土壤通透性好,排水良好的山洼、山脚、山腰和阴坡山地,由板页岩、砂岩发育而成的酸性或微酸性黄红壤和红壤两类土壤上生长最好;花岗岩发育的土壤次之,第四纪粘土、石英砂岩等发育而成的土壤较差;石灰岩等碳酸岩类最差或不能生长。

3、造林技术

(1)造林地选择:造林地应选择在板页岩、砂岩为主发育的红壤、红黄壤、黄壤,土层深厚(60厘米以上),黑土层厚(20厘米左右)、肥沃、湿润、疏松、结构良好,容重低、通透性好,排水良好的地方。

(2)整地:头年炼山(又称烧山),7-8月砍山最好,砍山后一个月左右进行炼山,炼山要选择无风的阴天、清晨和傍晚进行。炼山后要即时整地。为保持水土,杉木造林宜采取穴状整地,穴的规格一般为50?50?40厘米。整地挖穴沿等高线进行,栽植穴成“品”字形排列,要求穴底要平,要打碎土块,拣出草根石块,并做到表土回穴,穴面高出地面20CM。

(3)栽植技术

① 造林季节、时间和造林密度。杉木造林宜在冬末春初的雨后或阴天进行。杉木在坡中下部、山洼、山麓土层深厚肥沃由板页岩发育而成的土壤上造林时,初植密度可控制在120-167株/亩;在中等立地条件地块上造林时,初植密度可控制在167-220株/亩。

② 造林方法。杉木造林采用植苗造林。要求I级苗(地径0.5cm以上,高30cm以上)。栽植方法:杉木一般采用穴植法造林,根据苗木根系大小在已覆土的穴内挖适宜的定植穴,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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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时要保持苗木端正,使苗根立于穴的中心,以苗木地上部分入土1/3左右为宜,侧根在穴内呈自然状态,根系舒展而不卷曲,填入适量细碎的表层肥土,然后踩紧,轻提苗木,以确保苗木根系与土壤充分接触,再填入表层肥土,踩紧,填平穴面后再覆上一层表土,使穴面略高于地面呈龟背状。苗梢弯曲方向朝向下坡,以免“反山”。

4、幼林抚育

栽后头2年每年抚育2次,第3、4年每年抚育1-2次,一般连续抚育3-4年。第一次在4-5月,第二次在8-9月上旬。每次抚育都要砍灌、割草、松土、扩穴和培蔸、除萌。松土时做到冠内浅、冠外深。造林初期,幼树根系分布较浅,只宜浅锄,一般7-10厘米,随着年龄增大,可逐步加深到10-15厘米。

楠竹

楠竹,又名毛竹,为禾本科竹亚科刚竹属植物,原产我国,是我国最重要也是面积最广的经济竹种。

1、造林地选择

温暖湿润年平均温度16-20摄氏度,最低气温不低于零下13度;年降雨量1000-2000毫米且分布较均匀,月降雨量低于40毫米的干旱季节较短。由于毛竹生长快,枝叶蒸发作用强,既需要充裕的水湿条件,又忌积水淹没,对土壤的要求高于一般树种。PH值4.5-7.5,土层厚度50cm以上,疏松肥沃,湿润而排水良好的砂质壤土或板页岩发育的红壤、黄红壤为佳。粘重板结土壤通气、排水不良,石砾过多的土壤及干燥瘠薄的地方水肥条件差,均不利于楠竹生长。低洼积水之地或地下水位低于1米的地方,鞭根易腐烂,需进行排水改良后方可栽植。

海拔800米以下坡度较平缓而避风的低山丘陵及山麓谷地和山腰地带最为适宜。干燥、多风、贫瘠的山脊和容易积水的洼地均不宜发展竹林。

2、造林整地

整地之前,应先清理林地,把杂草灌丛和零星乔木砍倒,将其中的幼嫩枝叶用于压青,其余的就地集中烧掉,但应先开好防火线。

整地好坏直接影响到造林质量和成林速度。整地可分为全面、带状和块状三种方式,要在造林前的秋、冬季进行。一般是先把穴挖好并覆穴后再进行垦抚,穴的长边与等高线平行。

(1)全面整地:包括清理林地、全面开垦和定点挖穴三个工序,翻土深度一般为25-30厘米,并要除去大的石块、树蔸。

(2)带状整地:为防止水土流失,在坡度较大(15度以上)的宜林地适用带状整地,带宽一般为2-3米,在带上定点挖穴。

(3)块状整地:在25度以上的陡坡或劳力不足的情况下,可进行块状整地。在确定栽植点的1米周围内清除杂灌、挖穴造林。

另外,可采取撩壕整地的方式:按一定的行距沿等高线挖宽0.5米深0.6米的壕沟,然后将杂草和树木灌丛的嫩枝叶用于压青,填入表层细土,并略高于外穴面。有条件的话,还可以施入一定量的农家肥。

3、造林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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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管理水平较粗放,可适当加大造林密度,加速郁闭成林。用母竹造林密度控制在每亩42-56株(4?4米或3?4米),小母竹以每亩110株为宜(2?3米),实生苗造林密度还可适当大些,每亩133株(2?2.5米)。

母竹造林穴长100-150厘米,宽50-60厘米,深50厘米。实生苗根据植株大小而定,一般1年生分蘖苗造林,穴长、宽各50厘米,深30厘米;2-3年生小母竹造林,穴长70-90厘米,宽50厘米,深40厘米。

4、造林季节

“正月栽竹,二月栽木”是广大劳动人民的经验总结。因此,在冬末、春初的12月至次年2月栽竹。

5、造林技术措施

(1)楠竹的生长发展是靠地下竹鞭生长蔓延来实现的,一般以营造楠竹纯林最好;在高寒山区,可营造楠竹、常绿阔叶树混交林。

(2)楠竹造林可采取母竹造林、截竿移蔸造林、竹鞭造林、实生苗造林等方法。当前,以母竹造林在生产上应用最广。实生苗造林,从20xx年以来,我县在各乡镇推广楠竹实生苗造林,成功的居多。

①母竹造林:母竹最好选用2-3年生的壮龄竹,因其所连竹鞭一般是3-5年生的壮龄鞭,鞭色鲜黄,鞭芽饱满,生命力强,容易栽活和长出新竹。母竹胸径不宜过大,一般在3-6厘米,生长健壮,分枝较低,枝叶浓绿繁茂,大年竹最好,以竹节正常、无病虫害的竹株为宜。

母竹的挖掘,首先要判断竹鞭的走向。大多数竹子第一盘枝条所指的方向,与竹鞭走向大致相同。挖掘母竹通常用锋利的锄头,在离母竹30-50厘米处,轻轻地挖开土层,找到竹鞭来去方向,按来鞭30-40厘米、去鞭50-70厘米的长度截断。截断竹鞭时,面对母竹,用柴刀(无弯钩)或锄头斩断竹鞭,要求截面光滑。然后,沿竹鞭两侧逐渐深挖,掘出母竹并要求鞭、蔸多带宿土。挖母竹时,做到不伤鞭根,不伤笋芽,不伤杆柄(螺丝钉),不要摇动和硬搬竹竿,母竹挖倒后,地上部分保留4-5盘枝叶,砍去顶梢,砍口平滑成马耳形。用稻草或塑料薄膜包扎梢顶端。

母竹运输:做到随挖随运随栽,远距离运输时要用稻草、麻袋、塑料薄膜将鞭根和宿土一并包扎好,装卸搬运时要依次分层排放,并随时喷水保湿,避免风吹日晒。

母竹的栽植:在整好地的穴内用表土垫底,拣去草根,并踏实,将母竹放入穴内,竹鞭要深浅适当,其深度比原土痕深3-5cm,在竹鞭下要塞满潮湿的表土,然后在根蔸四周分层填土踏实,使竹鞭和笋芽与土密接,在天气干旱和土壤干燥的地方,还要适当灌水再进行覆土,不能伤芽、伤鞭。覆土厚度比母竹原来入土部分高5-10cm并培成龟背形,周围要开好排水沟以免积水烂鞭。栽植后要把包扎母竹的稻草等物覆盖在母竹周围,以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在迎风或风大处还须设置支架,以防风吹摇倒。

②实生苗造林:可解决母竹来源困难和节省投资,适应性强,造林成活率高。

a、分蘖苗造林:指用种子培育的1-2年生的竹苗,成丛挖起,按2-3株一丛进行分苗,并经适当修剪多余的枝叶后进行造林。造林要掌握栽浅、栽紧、根舒三要点。造林后覆土约高于原来深度2-3厘米,浇足定根水。

b、小母竹造林:指2年生以上的苗床苗或小母竹育出的竹苗,大部分具有竹鞭,但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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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丧失分蘖能力,生长主要靠竹鞭鞭芽行鞭、孕笋长竹。因此,造林用小母竹,必须具有竹鞭和鞭芽。竹鞭不应短于30厘米,年龄不超过3年生。母竹选好后,留3-4盘枝叶,剪去顶梢和过长的侧枝,带土挖起,进行造林。

6、抚育

(1)竹农间作:新造竹林1-2年内,在平缓地最好进行竹农间作,以耕代抚,可增加农业收入,促进新竹生长。间种作物最好是豆类、绿肥和油菜等,农林间作,必须以促进竹林的生长为主要目的。

(2)劈山、松土:新造竹林须进行劈山、松土抚育管理。松土1-2次。第一次5-6月上旬;第二次8-9月上旬。一年中若只进行一次劈山、松土抚育,则在7-8月为好。

(3)施肥:秋冬季节,最好使用迟效性有机肥料,如厩肥、骨粉、土杂肥等。春夏季节,施用速效性的化肥。施用有机肥料,可在离竹株1米左右的周围或行间开沟,放肥后盖土,也可直接撒在林地,再挖翻入土。每亩可施厩肥或土杂肥1500-2500公斤,施用化肥、油枯和人粪尿等,最好在松土后进行。使用化肥、人粪尿,应先用水冲稀,然后直接浇灌在竹蔸附近,每株施化肥0.15-0.25公斤或人粪尿1.5-2.5公斤。施用油枯时,必须事先发酵,每株施0.25-0.5公斤。

笋材两用楠竹林的培育(低产林改造)

要求林地交通方便,土层较深厚,土壤排水良好,肥力状况较好,坡度在30度以下,原有母竹亩平立竹度在70株以上。其它条件与一般楠竹的要求相同。

改造和培管措施

一 垦复深挖 长期荒芜林分首先要清除杂灌,然后再进行全面垦复深挖,深度以30-40厘米为宜。结合垦复要将林地中的“三头四鞭”(三头即树蔸柴根头、竹蔸头和较大的石头;四鞭即老鞭、死鞭、弱小鞭和地表浮鞭)加以清除。并利用林地中的杂草和灌木嫩枝叶用于压青,以解决有机肥源和改良土壤。

二 追施肥料 早春2月施发笋肥,以速效氮肥为主;秋季9月初施孕笋肥,以复合肥为主;5-6月施行鞭长竹肥,以复合肥或速效农家肥为主;冬季施基肥以迟效农家杂肥为主。主要应保证秋肥和夏肥。

三 调整林分结构 一般每亩立竹度以200-250株左右为宜,各年龄组株数所占比例以一、二、三度竹各占30%,四、五度竹合占10%左右为最好。

四 挖笋和新竹培养 挖除退笋,每度每亩应在盛期选留健壮、无病虫害、分布均匀、粗度合适的竹笋80-100个,其余的可及时挖取利用。挖笋遵循早挖、不断挖、盛期留养新竹、后期挖光的原则。

五 合理砍伐 每度每亩年砍伐量为60-75株,总的砍伐原则是9年以上老竹全砍,6年生以下的幼竹全留,7-8年生竹砍除三分之二,同时注意砍除生长不良,受损伤或死亡的未到龄竹株。根据密度和年龄结构适当调整年采伐量。

六 轻度钩梢 一般钩梢长度不超过竹冠总长度的三分之一,每竹株留盘数应不少于15-20盘。

七 断鞭与埋鞭 断鞭主要是通过挖“伏鞭笋”进行;“梅鞭”要及时掩埋,以免形成地表浮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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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茶

油茶是我国重要木本油料树,其被誉为“东方树”,其茶油含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还含有维生素E、D及各种生理活性成份,是高档保健食用油,市场前景非常看好,综合加工利用前途更是广阔。

油茶树寿命长,适应性强,丘陵、山地、沟边、路旁均能生长,不与粮、棉争地,一次种植,收益几十年,发展油茶不仅能生产油料,也是加速我省生态绿化建设的有效举措。同时其也是防火林带和园林绿化的优良树种。

一、造林地选择

油茶新造林地选择条件是海拨500米以下,坡度20度以下。

油茶虽然适应性强,但要高产、稳产,宜选择厚度达60cm以上的红壤、黄壤或黄棕壤为宜,土壤疏松、肥沃、排灌方便,近山丘陵地区向阳坡最为适宜。阴坡、高山、山顶山脊土层浅薄和陡坡都不宜发展油茶(以防火林带或绿化为主要目的油茶造林。

二、整地与造林

1、整地。细致整地可以改良土壤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积蓄土壤水分,利于种苗成活和生长。整地方式可因地制宜采用全垦、带状整地和穴状整地三种。无论那种整地形式,整地前都要砍除杂灌。因油茶幼树偏阴有利,全垦的可间种豆类,带状和穴状整地可适当保留一些阔叶树,待油茶成林后,再逐步除去。全垦整地只限于坡度较小的的丘陵山麓;带状整地时,带面宽1m左右,带与带之间只砍不挖,带面上可间种豆类2-3年;穴状整地时,用石头、砍除物在穴的下方砌成一道约1m长的半圆形拦水埂,以增加穴内土层深度。无论那种形式整地栽植穴都必须深挖60?60?60cm,挖栽植穴时,注意品字形排列,以利于土地利用、阳光利用和水土保持。

另外可以采取撩壕的方式:在山坡上每隔3-3.3米挖一条深50厘米,底宽60厘米,沟底水平的等高壕沟。表土填入壕底,底土覆于上面,整成内低外高的反坡梯土,梯面宽度为1.2-1.5米,内侧开20×20厘米的蓄水沟。

结合整地每亩深施钙镁磷肥75公斤、或复合肥50公斤、或土杂肥2000公斤,肥料与穴内底土充分拌匀。

2、造林密度。造林密度在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水分充足,适当稀栽,一般每亩栽植60—110株,即株行距为2×3米或2.5×3米或3×3米,在特别肥沃的平坡地每亩60株左右,株行距为4×3米。

3、造林方法和时间。栽植时间一般选在春初,2月底至3月中旬,土壤湿润时种植为宜(因这时间段多有间断雨水,选择这个时候栽种,能满足油茶苗对气温、雨水的需要)。栽植时尽量利用小雨天气,最好在雨后或阴天栽植。因油茶是两性花,异花授粉尤其是异株授粉效果好,结实多,因此每块造林小班(15亩以上)要配置2个以上花期相近果期相近的品种。

苗木必须是优良无性系嫁接苗或扦插苗。一年生容器苗扦插苗或嫁接苗,苗高15cm以上,根径粗0.15cm以上,可用于造林;因一年生裸根苗,根系很幼嫩,抗性弱,裸根苗多用一年半苗(二年生苗)上山造林,可显著提高成活率,二年生扦插或嫁接裸根苗,苗高达到30cm以上,地径0.3cm以上,方可上山造林。苗运到后,要立即用湿土围住茶苗根部,进行假植;栽种前茶苗根部要全部均匀沾浆,泥浆最好用水田或水塘中较肥的田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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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和塘泥。

栽植深度要适宜,不能埋叶或露根,根系舒展,主干正立,踩紧压实。苗木宜随起随栽,当天栽不完,必须假植。容器苗要用刀片划破容器袋,连容器袋一起栽入穴内。两年生苗在栽植前要修剪部分侧枝和叶片,截除干梢和主根尖端,减少蒸腾,以利成活。植苗要领是:穴土细碎,苗干栽正略为深栽,根系舒展,分层捶紧,根土密接,上覆松土。以一年生苗为例,深度以栽种至油茶苗的嫁接口上端一公分为佳(比苗木根部高1-3厘米左右),两年生苗还应适度深植。

三、抚育管理

新造油茶林还要加强抚育管理。首先要防止人、畜危害,做到造、管、护一齐抓,这也是促进油茶成林重要一环。

1、补蔸全苗:用2年生合格苗对林地缺株进行补植。也可用容器苗补植。

2、中耕除草、间种作物:造林后的头两年,每年春末夏初(5月底前)和秋季(9月以后)各中耕除草1次,培蔸正苗。第三年在梯面深挖一次,深度20—25厘米。第四、五年每年秋季中耕除草1次,梯面浅锄15厘米左右,坡面刀抚。第六年在梯面深挖一次,深度20—25厘米。幼林通过林中合理间种,以耕代抚。间种作物有黄豆、花生、绿肥、药材等。

3、追肥:造林后第一、二年主要追施氮肥为主,促进幼树营养生长。施肥量尿素50克/株。第三年开始开花结果后,每株施尿素50-100克,钙镁磷肥100-150克,氯化钾100-150克。

4、幼树整形:幼树长到1.2米高左右时,将顶芽摘除,保留4-5个强健主枝。主枝在主干上最好各保持10-15厘米间隔,分布均匀。如有主枝间距离过远时,宜留强健分枝作为副主枝,以便充分利用空间,扩大结果面积。幼树修剪量宜小不宜大,通过整形,使其成为自然圆头形和自然开心形。油茶修剪多在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进行。将位置不适的下脚枝、过密枝、干枯枝、徒长枝、重叠交叉枝和病虫枝等疏去,尽量保留内膛结果枝。

在油茶修剪方面,素有“摘帽子、开窗子、卸膀子、掀被子、脱裙子。大空小不空,内空外不空,打阴不打阳,剪横不剪顺。剪去脚枝不伤皮,锯去残柱不藏蚁,病虫枯枝全剪去,上控下促树冠齐。小枝多,大枝少,合理分布不拥挤,内膛通风光照好,上下内外都开花,立体结果产量高”的谚语。

油茶挂果数年后,应及时进行回缩修剪,或从基部全部剪去,在旁边再另外选择强壮枝进行培养。对于过分郁闭的树型,应剪除少量枝径2-4厘米的直立大枝,开好“天窗”,提高内膛结果能力。

5、病虫害防治

(1) 油茶炭疽病:此病4-10月易发生,以7-9月蔓延最快。应结合挖垦、修剪、采收,清除病枝、病叶、病果。在发病高峰期的7-9月,可用1%波尔多液或50%多菌灵1000倍液,每半月一次,连喷3-4次。

(2) 油茶软腐病:发病时油茶大量落叶、落果。一般3月下旬始发,4-5月遇阴雨即迅速蔓延,6-8月最烈。在发病期喷洒1%波尔多液或75%甲基托布津300-500倍液。

(3) 油茶毒蛾:又叫茶毛虫,幼虫吃叶、嫩枝、花芽和幼果。一年发生3代。3月底4月初,人工采摘卵块烧毁。药物防治应掌握在幼虫3龄之前进行为佳,1、2龄幼虫有群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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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习性。药剂可用100-200倍肥皂液;合成洗衣粉50-100倍液;晶体敌百虫500-1000倍液。

(4) 油茶尺蠖:食叶害虫,一年一代。结合垦复灭蛹。2-3月捕蛾刮卵(卵产在树干阴凹面)。对2-3龄前幼虫,喷50%二溴乳剂1000倍液或90%的晶体敌百虫1500倍液。

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

低产油茶林改造对象是指立地条件较好,坡度25度以下,郁闭度0.6左右,中壮龄植株占林分70%以上,基本株数60-200株亩,常年亩产茶油4公斤左右,具有较大增产潜力的油茶林。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如下:

一、清理林地:连蔸清除林内杂树灌木和油茶老残病虫株。

二、调整密度:对疏密不匀或过密的林分,间伐过密弱株,林中空地则予补植。使林相整齐,分布合理,每亩调整到100株左右。

三、冬挖夏铲:冬季垦复要求2年一深挖,深挖20-30厘米,翻大块,底朝天。夏季一年一浅锄,浅锄10厘米左右。注意树冠内浅、外深;幼树浅,大树、壮树深;熟山浅,荒山深。消灭杂草,切断土壤毛细管,增加土壤透气性和蓄水能力。

垦复方法有全垦、带垦、穴垦等。坡度25度以下的油茶林地应采取全垦。

四、整枝修剪:通过修剪,改善树体结构,形成枝叶均匀、通风透光、结果面大而厚的好树冠。剪去脚枝、徒长枝、病虫枝、枯枝、纤细光棍枝、密集交叉枝等。树冠过高,摘除顶芽,控制高生长,促使多发侧枝。对已衰老的结果枝和生长枝,可回缩剪除原枝条长度的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二。

五、嫁接换冠:将林中生长健壮但结果少或不结果的植株,采用嵌合枝接法换冠,经3年即可恢复树势,第四年起即可实现高产。接穗应选择油茶优良无性系采穗圃健壮树中、上部(树冠外围)生长粗壮、腋芽饱满、无病虫害的当年生枝条。先清除换冠对象多余的丛生状主枝,一个主干上保留3-4个主枝,在树冠外围进行环状施肥,覆土培蔸。嫁接季节一般为5月中、下旬。具体操作方法:

削穗 第一刀离备用芽下部约3厘米处削断,切口成45度斜面;第二刀在芽的背面平削一刀,稍带木质部,长4—5厘米;第三刀把枝条倒转,离备用芽上部约1厘米处斜削断。将切好的接穗叶片削掉三分之二。

削砧 选定树的主干中、下方通直部位做为嫁接部位,用干布擦干净。首先平行直划两刀,与接穗长度相等;再在平行刀口的上方横切一刀,成“H”型或马蹄形;后用刀尖将皮挑开,将上皮切短少许,以便露出芽眼。

嵌接穗、捆绑与加罩 把削好的接穗嵌入砧,靠一边对准砧木的嫩皮部(表皮与木质之间,叫形成层),用塑料薄膜自下而上包扎捆绑,露出芽嘴和叶片,最后在上面加上塑料薄膜罩。

解罩松绑 嫁接后20天左右伤口已愈合,新梢生长2-5厘米左右并且已经木质化,方可进行解罩松绑。在阴天或晴天的下午解罩。

切干除萌 切干分两次,第一次在接后20天左右,但还没有解罩前,新芽开始膨大和生长,切去离接位上部30-50厘米左右,切口下方尽量保留1-2小枝。第二次在第二年早春,离接位上部3-5厘米处全部切掉。切干后,不同部位出现的萌芽条,应及时除去。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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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挖竹节沟:在油茶林坡地沿等高线水平方向开挖1-1.5米长竹节沟,沟底宽50厘米,深40厘米,遇油茶树留一个节,遇不到油茶树则每10米留一个节,上下沟距为6-8米,防止水土流失。

七、合理施肥:

1.茶枯及茶壳还山:每亩施沤制的茶枯30公斤、茶壳100公斤。在树冠投影内缘挖深30-40厘米的环状断沟或辐射状沟,将茶壳、茶枯均匀撤于沟中,并与底土拌匀,再覆土。以后逐年更换位置,适当加深和加宽施肥沟。

2.追施化肥:主要有尿素、过磷酸钙、复合肥等。采取环状沟施或穴施,每亩可施用尿素50公斤,磷肥75公斤或复合肥50公斤。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进行叶面追肥,喷2%过磷酸钙浸出液加5%尿素溶液。

八、间种绿肥:油茶成林间作一般以绿肥、豆类、油菜、花生为宜。通过间作以改良土壤,增加油茶产量为目标。在以耕代抚过程中还要及时防治病虫。

九、病虫防治

油茶成林中最为严重的病害是炭疽病和软腐病。油茶病虫害多以综合治理和预防为主,结合树体管理,在4-7月份定期喷洒波尔多液等杀菌剂,可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

(二)育苗技术

马尾松切根育苗

马尾松系直根性树种,培育大田裸根苗,主根粗长,侧须根细少,造林成活率低,缓苗期长,幼林前期生长慢。采用塑料袋或根型培育器育苗,虽能提高马尾松苗及造林成活率,但因育苗成本较高,运苗费用增加,推广难度很大。在马尾松大田育苗生长期中,用铁制切根铲适时适量切去苗木部分原主根,促进苗木根系生长,增加侧须根数量,提高菌根感染率,降低高径比,控制冠根比,可显著提高马尾松大田裸根苗质量与造林成活率。

1、切根育苗地 马尾松切根育苗地宜选地势开阔、向阳。坡度平缓,靠近水源,质地疏松,没有或极少石块、石砾的酸性壤土或沙壤土。

2、整地作床 提前3-6个月翻挖苗圃地,整地深度20-25厘米。结合整地要撒施磨碎的硫酸亚铁粉每亩15-20公斤或生石灰每亩30-40公斤进行土壤消毒,并施入磷肥每亩60-100公斤作底肥。然后横山开箱作高床,床宽1米,高20厘米,步道宽30厘米。如圃地前作非马尾松林或松苗,则床苗还需均匀撒一层松林菌根土。

3、播种 为确保切根时松苗能达到要求,播种时间要适当提早,最好在2月下旬至3月上旬,最迟不超过3月底。播种方式为条播,播距15-20厘米,播沟方向最好与苗床方向平行。经精选、消毒的马尾松良种播种量,每亩3-4公斤。早播苗床可覆盖稻草,用以保温、保湿,促进种子提早发芽,出土整齐。

4、苗木前期管理 一是出苗期注意管理,防止“烧”苗;二是苗木出齐后,每隔10-15天喷洒一次1:1:120的波尔多液,连续2-3次,以预防猝倒病发生;三是结合除草松土勤施、淡施追肥3-5次,6月中甸后水施尿素1-2次,浓度0.3-0.5%为宜,促进苗木生长;四是低山丘陵区遇连晴高温,要抗旱保苗,在伏旱结束后,及时苗、定苗。间去过密、过细苗。

5、切根时间 为保证切根育苗效果,切根时的苗木高度需达12厘米,主根长15厘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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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以上。因此,凡伏旱前圃地苗木根茎生长量已达以上要求的,可于7月中旬前切根,否则需待伏旱结束,秋雨到来后的8月下旬至9月上旬再行切根;海拔800米以上无伏旱或伏旱影响不大的山区,切根时间完全视苗木生长量决定,但最迟不得晚于9月中旬,不然切根后苗木生长时间太短,切根效果不佳。

6、切根的天气 如果灌溉条件好,灌水比较方便的地方可以不选择天气,切完根后灌一次跑马水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灌溉条件的,切根就要选择天气,一般是选择在下雨后切根比较保险,如果确信天气一定下雨,也可以选择下雨前切根。

7、切根深度 切根铲入土深度即保留苗床上苗木原主根长度,称为切根深度。根据个人经验,切根深度以8厘米左右为好,即切掉苗木原主根长度二分之一左右。具体掌握时,苗高根长的稍深点,苗小根短的稍浅点,以不大于10厘米或不小于6厘米为宜。

8、切根方法 切根方法有斜切、平切两种。斜切较平切省力、工效高,适宜于山区坡度较大的条播苗床,或土壤较粘、石砾较多,平切推铲困难的条播苗床。操作时,先从苗床最里边的苗行开始,用铲刀在苗行一侧从离苗木地径5厘米左右处,斜向苗木方向呈60度角插入,顺势推进,即可切掉苗木主根6—10厘米以下部分。若苗床平坦、疏松、无石砾,或撒播苗床,则可进行平切。平切时,手握切根铲分别从苗床两边确定的切根深度入土,向苗床中央均衡用力,水平推进50厘米,防止向上或向下偏斜。每铲切完后,切根铲原方向退出时,铲面向下销加用力,使切缝销宽,易于退出,切忌铲刀向上抬升,拖倒苗木。

9、水肥管理 为防止切根后苗木萎蔫和利于须根生长与苗根形成,切根后要立即进行一次水肥管理。凡8月底前切根的,可水施氮肥和过磷酸钙,浓度均分别不超过0.5%;若在9月上、中旬切根的,则不再施氮肥,只水施磷肥即可。水肥施用量以灌透苗床土壤为度。

10、起苗与运输 马尾松切根苗在苗床上到11月底或12月初基本停止生长后,即可起苗造林。起苗必须坚持锄挖,严禁手拔,以防扯断大量的须根、菌根。用锄起苗时,锄口应高苗木10厘米远,逐行倒退着深挖、轻抖,尽量注意不伤或少伤苗木侧须根和菌根。切根松苗在运输途中,为防风吹日晒而失水干枯,一定要搭盖薄膜或稻草。运到造林地后,要及时造林栽植,当天栽不完的松苗,应就近假植。

杉木

(1)选地。苗圃地要选择水源条件好、排灌方便的地方。土壤以深厚肥沃含沙砾石少的黄壤土、砂质壤土为好,重粘土、积水地、老菜园地、育松杉多年的苗圃地及种过易感病作物的地不宜选作苗圃地。

(2)整地。杉木育苗整地要做到“三犁三耙”并施足基肥,整地要求精耕细作,达到疏松、细碎、平整、无石块。

(3)土壤消毒。在苗床上均匀喷洒1%-2%的硫酸亚铁溶液,每亩300-400公斤。

(4)起沟作床。苗床以东西向为好,苗床宽1m-1.2m,高20cm-30cm,走道宽25cm-33cm。床边要稍倾斜拍紧,中间略高,做成龟背形。苗圃地四周和中间要开围沟和腰沟,深40cm-50cm,但腰沟必须低于走道,围沟低于腰沟,以便于排水和灌溉。

(5)播种。播种前要精选种子和消毒。种子消毒可用0.5%的高锰酸钾或1%漂白粉液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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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30分钟,倒去药液,封盖一小时后播种。播种季节以惊蛰到春分为宜。条播,按18cm-25cm的距离开沟,沟深1cm,宽2cm-3cm左右,压实,把种子均匀撒在沟中,每亩需种10公斤,然后再用细土覆盖种子,厚度以不见种子为宜,覆土后再盖草。

(6)管理。播种后约一个月,种子发芽出土就要分次揭去盖草,并采取遮荫措施,透光度保持30%-40%。杉苗全部出土后要及时除草松土,整个苗期要除草8-10次,同时要适时追施速效性肥料,雨后及时清沟排渍,干旱季节及时浇水和抗旱保苗,并分次做好间苗工作。

(7)杉木猝倒病防治。用1%-2%硫酸亚铁溶液,每亩喷洒150斤,连续喷洒4-7次,每隔7天一次。每次喷洒完后要立即用清水清洗幼苗,以防幼苗产生药害。

油茶是异花授粉树种,如用种子育苗繁殖,则后代变异大,单株产量及经济性状差别悬殊。现生产上一般已不用实生苗造林。为了保持油茶优良特性,实现高产稳产,目前都是利用无性繁殖技术培育优良无性系苗进行造林,常用的是采用芽苗砧接培育良种嫁接苗,此外还可扦插育苗。

油茶芽苗砧嫁接育苗技术:

1、砧种的采集

油茶的采种期一般在生理成熟和种子成熟之间,即种子已经成熟而果实未开裂之前进行,一般可在10月下旬采种。茶果成熟的特征是油茶果皮上的茸毛自然脱落,变得光滑明亮;树上少量茶果微裂,容易剥开;种子乌黑有光泽或呈深棕色。

2、砧种的催芽处理

茶果采后,不能晒,放在室内通风处让其自然开裂,选取大粒种子(粒重2-3克)在室内用干净的干河砂贮藏,到翌年3月取出用湿沙催芽。湿砂先用托布津处理,砂的湿度以用手能捏成团、松后散开为宜。一层砂、一层种,可以连播三层,砂的厚度10厘米左右,4-5天晒水一次,保持一定湿度。待胚芽伸长到3厘米左右时,即可作芽苗砧进行嫁接。

3、圃地选择

圃地宜设在向阳、排灌方便、土壤肥沃疏松,pH值5.5-6.5的黄壤、红壤地。高湿排水不良、粘重板结或干燥的砂土、碱性土不宜作苗圃。

4、整地作床

在嫁接前1个月整好地,每亩用生石灰50公斤,甲胺磷0.5公斤撒于土表,然后翻入土中,进行土壤消毒。每亩施土杂肥(或人畜粪)20担,或复合肥100公斤作底肥。

整好地后即开始作床,苗床宽以1.2米为宜。苗床作好后盖上一层黄心土,以减少杂草及病虫危害。然后盖上塑料薄膜,防止雨水冲刷,保持苗床干湿适宜。

5、搭荫棚

嫁接前搭好荫棚。棚高1.8米,遮荫度70-80%。棚顶遮荫材料可用遮阳网、杉树枝、稻草等。

6、选取接穗

供采穗的母株应是通过鉴定的优良无性系。一般选用树冠外围中、上部叶芽饱满的当年生木质化的春梢或半木质化的夏梢作接穗,粗细一般0.25-0.32厘米。接穗宜随采随用,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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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下的穗条要立即剪去多余的叶片,用湿布包裹,严格做好接穗保鲜。如需远距离调运,将枝条捆成几十根一束,基部用药棉包裹浸湿,用纸箱或铁桶盛装,避免挤压和失水。运回后,立即解去捆扎带,插放于阴凉处或暗室、薯窖的湿砂中。贮藏时间不宜超过一星期。采用75ppm2.4-D或150ppm萘乙酸或100ppm吲哚丁酸处理接穗48小时,能提高嫁接成活率。

7、嫁接方法

(1) 嫁接工具:切口锋利的嫁接刀,也可用单面剃须刀片。另外将废牙膏皮剪开洗净,剪成2?1.5厘米的长条形,再弯成筒状备用。

(2) 嫁接时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待砧种幼芽出土即将展叶,接穗进入半木质化时嫁接。

(3) 削接穗:先剪去接穗1/3-1/2的叶片,将接穗倒拿在左手姆指与中指之间,一面紧贴食指尖上,在距芽的基部0.2厘米处开始斜削一刀,斜面成30度,削面长1.2厘米;再翻转接穗与第一刀对称斜削一刀,使接穗成薄楔形。削面一定要平整光滑。最后在芽尖上方0.3厘米处斜切一刀,切断接穗。

(4) 削苗砧:将砧苗去掉泥沙,在子叶柄上部约2厘米处平切断,通过横断面中心纵向深切一刀,长约1.5厘米。

(5) 嵌接穗:将接穗的薄楔形木质部插入苗砧、对齐,如砧穗粗细不一时,对齐一面即可。

(6) 绑扎:在嵌接处套上牙膏皮套筒,捏紧即可。

8、芽苗栽植

苗嫁接后栽入苗床,栽植密度为6—8万株/亩,株行距3?15厘米,先开10一15厘米深的浅沟。苗子靠一边斜摆于沟中,使砧木根系舒展(主根太长的要适当切除),然后复土,深度以露出接口的牙膏套简为宜。栽后洒透定根水。为了保湿,取长为1.8-2米的竹蔑条若干,弯成拱形插于苗床两边,再盖上塑料薄膜,薄膜四周用土封压严实。

9、芽苗管理

(1) 除萌去杂:从嫁接后20天左右开始,注意除去砧木萌芽和死亡单株,深草除萌结合进行,一直坚持到9月份。

(2) 去花芽:由于接穗花芽、腋芽同时并存,影响苗木生长,应注意摘除花芽。

(3) 调整温、湿度:嫁接后一个月是苗木成活的关键时期。此时若遇高温干旱,易于造成苗木灼伤,应增加覆盖减少透光度。若遇长期阴雨,地下水位上升,易造成根腐病,此时应加大透光度,可将薄膜两头揭开,以利通风透气,同时应抓紧清沟排水。待7月中旬幼苗第二次抽梢时,雨后的早晚或阴天揭去塑料薄膜罩。

(4) 喷水与追肥:嫁接苗床不能积水也不能缺水,如缺水应及时喷灌,不能漫灌,每揭开一次薄膜都要喷一次水。当嫁接苗长到了3-5厘米时,追施沤制过的稀薄人粪尿水,或施0.2%的氮素化肥水,追肥可结合喷灌进行。根据苗木生长情况可多次追肥,8月底以前停止追肥。

(5) 病害防治:嫁接苗第一年病害主要有白绢病,即菌核性根腐病。发病症状:在接近地面的茎基部,开始病株组织出现褐色,上面很快长出白色绵毛状物,并以网状向上部及土壤表面扩展,形成白色绢丝状膜层。防治办法是拔除病株,消除带菌土,再用19%硫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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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铜液灌苗木根部,消毒保苗。

(6) 上容器袋:10月初苗木长到25厘米以上,可移栽到装有特别配制的营养土的容器袋里,适当浇水,促进生根,加强管理,这种容器苗可一年出圃,用于造林。

(7) 移床扩田:苗木长势达不到25厘米的,第二年元月至2月进行移栽,每亩栽3-4万株。第二年的管理工作主要有除草、除杂、施肥、去顶和炭疽病的防治。可根据发病情况,定期喷洒50%多菌灵1000倍液或1 %波尔多液3-4次,即春季新梢生长后喷1次,发病初期6月1次,连喷两次。

(8) 芽砧苗的出圃标准:嫁接口愈合良好,无萌芽,有较多的须根和4-5个分布均匀的侧根,甲级苗高30厘米以上,地径0.3厘米以上,主干上有分枝,乙级苗高20-25厘米。

嫁接苗的培育

接穗的采集和贮藏 接穗应从适宜当地生长的优良品种或优良类型、无病虫害、生长健壮的中年母树的树冠中、上部外围采集。所采枝条应是生长良好,充分成熟的发育枝。枝条长度一般为50-70厘米。需要外运的,要先用湿棉花包裹,并装入塑料袋中,到达后用湿沙埋藏。

嫁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髓心形成层贴接法 是针叶树苗木嫁接较普遍使用的方法。嫁接时间是在砧木开始发芽之前进行。接穗取8-10厘米的一年生枝,保留顶部6-8束针叶,在针叶以下用利刀先斜切到髓心,然后沿髓心纵向削去半边接穗削面要求平直光滑。反面末端再斜切一刀,使接穗基部成舌形。砧木一般用2-3年生苗,选定比较平直的一侧,去掉针叶,将皮层自上面下削开,长度与接穗长削面相当,下端斜向切去削开的皮部,使成尖趾状。然后将削好的接穗贴于砧木的削开部,务必使二者的形成层紧密吻合。用塑料带自下而上严密包扎,直到针叶处露出顶芽为止。

切接法 先将砧木距地面3-5厘米处剪断,选择比较平滑的一面,用切接刀将断面边缘削去少许,使成一倾斜边,再将此斜切面的木质部外缘向下切开,深度与接穗削面相适应。要求一刀切开,准确、平滑和连面不断。接穗剪成长约6厘米,并带有2个以上的芽。在下部芽的另一侧斜一刀削成2-3厘米的平面,深及木质部,对侧末端削一斜面,长1厘米左右,随即将接穗的长削面对着砧木切口木质部插入,使两者形成层相靠。至少要有一面形成层密接,还应注意将接穗削面高出砧木斜面少许。然后把切开的皮包在接穗的外侧,用塑料带自下而上严密包扎,封闭切口,注意勿使接口处有移动。

劈接法 适于较粗大的砧木嫁接。在砧木中央劈一垂直裂口或十字形裂口。接穗下芽两端斜削成楔形。接口离地近的,须覆细碎的湿土,至盖住顶芽为止。如为高接,须涂以接蜡,以防干燥。

插皮舌接法 嫁接时选砧木光滑无节处剪断,在断面的光滑一侧,用刀轻削老皮,露出嫩皮,不露木质部。再将剪好的接穗剪取10-15厘米长,带有2-3个饱满芽作接穗,从接穗一侧削成长4-5厘米的削面,削面背面不削皮,而将背面的树皮用手捏开。然后将接穗的削面木质部插入砧木的木质部与皮层之间,接穗的树皮盖在砧木树皮的削面上最后用塑料带包扎并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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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形芽接 多在夏末秋初进行,选用当年生健壮枝条作接芽。将1-2年生砧木光滑面横切长0.6-0.8厘米的切口,再从中间向下纵切。削接芽时先在接芽上1-1.5厘米处起用刀向上起芽片,削面须平滑,在芽上方稍带木质部切下。芽接时,将砧木的丁字口剥开,然后将芽塞入丁字口,芽居正中,使接芽的上端与丁字口的横刀口树皮对齐,再用塑料带包扎,使叶柄露出外面。

除以上嫁接方法外,还有芽苗砧嫁接和根接法等。

(三)封山育林

是将疏林、灌木林、荒山、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划界封禁,限制开垦、采樵和放牧,杜绝山火,利用树木的天然下种及根株由芽培育成森林的一项营林活动。为保证新造幼林迅速成林,保护某些中、成林不受破坏而禁止在林内进行放牧、采樵和开垦等活动的,属于对有林地上林木的一种保护措施,称为封山护林。

封山育林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每公顷松类幼树、幼苗900株以上,1800株以下;或阔叶树幼苗、幼树600株以上,1200株以下的林地。

每公顷有较均匀分布的中龄松类母树45株以上,或飞籽能力强的中龄阔叶树母树90株以上的荒山。

郁闭度0.1-0.19的天然乔木林(包括幼林不具备天然下种条件,但有培育前途的疏林地)。

以经营灌木为目的,或分布在乔木林生长线以上的高山矮林的灌木林地。

陡坡、险坡地段具有防护作用,其覆盖率达到40%的灌木、小杂竹林地;人工造林不能达到成林目的的灌丛地或用人工造林可能引起水土流失,通过封山有可能恢复灌木、灌丛,草类混生植被的荒地。

以松类树种为主的采伐迹地。

萌芽性强或天然下种能力强的阔叶树林采伐迹地。

三代以内、立地条件较好的实生杉木林采伐迹地。

分布有珍贵稀有树种的疏林地。

为恢复地力或为人工造林创造条件的荒山荒地。

封育的形式有三种:全封、半封和轮封。

全封 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半封是在保护林木不受损坏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的季节,在林内开展副业生产、多种经营的活动;轮封是把划定为封山育林的林分,相隔一定的年限,轮流封育管理。在轮封期间,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开封林分,允许在一定的季节,在林内开展副业生产、多种经营的活动。封山育林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经营措施,力求切实可行,花工少,投资少,效益高。对封山育林区的现有林木、空隙地及时进行抚育、补植工作。

封山育林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与人工造林规划设计相结合。凡需人工造林的地方,不要规划为封山育林地;凡有封山育林条件,而荒山多、劳力少的地方,应优先规划为封山育林地。凡人工造林不能达到成林目的的地方,应规划为封山育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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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保护珍贵稀有树种、物种的地方,应优先规划为封山育林地。

为保护需要,主要河流发源地及两岸500米以内,支流两岸250米以内,大、中型水库周围山地第一层山脊线以内,以及水土流失区、陡坡险坡山地,岩石裸露地等,又具备封山育林条件的,应规划为封山育林地。

规划设计报告的内容:

工作简况 包括任务要求、队伍组织,工作经过、方法和采用数表,工作数量与质量精度。

规划区内概况 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原有林分、林木状况、各种封禁林地比例。

封山育林的技术依据和社会依据。

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估算。

三、其它相关知识

造林应优先设计以下地类:宜林荒山荒地、迹地、封育未成林地、低效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须达到85%以上才为合格。

自然土壤发育层次:

1、覆盖层(A0):也称残落物层,是森林土壤所特有的层次。

2、淋溶层(A):主要是受雨水淋溶作用而形成的。又可分为三个亚层:A1层(腐殖质层)、A2层(灰化层)和AB层(是A1向B层过渡的层次)。

3、淀积层(B):是承受淋溶层淋溶下来的物质的层次。

4、母质层(C):没有受到成土作用的土壤母质。

5、母岩层(D):指没有风化的基岩。

耕作土壤发育层次:

1、表土层:一般在20厘米左右。包括耕作层和犁底层。

2、心土层:厚度一般约为20-30厘米。位于犁底层下,是起保水保肥作用的重要层次,也是作物生长后期供应水肥的主要层次。

3、底土层:位于土体表面50-60厘米以下。一般称为生土层。

确定树木年龄的方法:

年轮法 在正常情况下,树木每年形成一个年轮,直接查数树木根茎位置的真年轮数就是树木的年龄。

查数轮生枝法 有些树种,特别是松树,一般每年在树的顶端生长一轮侧枝,可以直接查数轮生枝的环数及轮生枝脱落后留下的痕迹确定年龄。

查阅造林技术档案或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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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界的基本类群

通常分为:藻类植物、菌类植物、地衣、苔藓植物、蕨类植物和种子植物等类群。前三种因无根、茎、叶的分化,称为低等植物,后三种称为高等植物。植物界根据植物体的形态构造及进化顺序,分为低等植物和高等植物两大类。低等植物是地球上出现最早、最原始的类群。分藻类、菌类和地衣三大类。树木是高等植物的一部分,高等植物可分为苔藓植物、蕨类植物、种子植物门3大门。种子植物门又包括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两个亚门。木本植物主要存在于裸子植物门和被子植物门中;蕨类植物门中的树蕨为木本。我国木本植物有192科,1300余属8000余种。

植物界中的低等植物和高等植物中的苔藓植物门、蕨类植物门都属于孢子植物,种子植物门属于维管植物。

植物的分类单位有:门、纲、目、科、属、种。

植物体都是由细胞构成的,植物的生命活动都是通过细胞的生命活动体现出来的。 细胞都是由细胞壁、原生质体和液泡三部分组成的。

高等植物一般都有根、茎、叶、花、果的分化。

植物根的功能和形态

根是植物体的地下营养器官,它的功能主要是使植物固定在土壤中,从土壤中吸收水分、无机盐;合成植物生长所需要激素和多种氨基酸,并界头到地上部供生长需要。有些植物的根还具有贮藏营养物质和繁殖的作用。

根的形态分为主根和侧根。

根系:植物个体全部根的总体。按主根的生长状况可分为直根系和须根系;按根系在土壤中的分布状况可分为深根系和浅根系。

茎的功能和形态

茎的第一功能是支持叶、花和果实,使叶片受到充分的阳光,有利于光合作用和蒸腾作用;使花在枝条上更好地开放,以利于传粉、果实和种子的传播。

第二,担负着植物体的输导作用。将根系吸收的水分、无机盐以及根合成或贮藏的营养物质输送到枝、叶和其它部位,把叶同化的有机物质输送到根和其它部位。

茎的形态 芽是枝、叶、花的原始体。根据在植物体上的位置不同,分为顶芽、叶芽、不定芽;

木材的构造从外向内有树皮、形成层、木质部和髓心。

叶的功能:光合作用、蒸腾作用、气体交换。

叶分为单叶和复叶;复叶又可分为羽状复叶和掌状复叶。

树木的特性包括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性。

生物学特性即树种在生命过程中在形态和生长发育上所表现的特点和需要的综合。包括树木外形、生长速度、寿命长短、繁殖方式及开花结实的特点等。

生态学特性即树种同外界环境条件相互作用中所表现的不同要求和适应能力,如对气温、水分、土壤、光照等的要求。

树种分布区是受气候、土壤、地形、生物、地史变迁及人类活动等因子的综合影响而形成的。有水平分布区和垂直分布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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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分布区是按植被带、政区和经纬度来表示。

山地垂直分布是以海拔或垂直分布带来表示。

树木的简易识别方法主要有:

是否落叶,枝叶的排列方式、数量,花、果、叶的形状、长度、颜色,树皮、种子的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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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 林 防 火 知 识

一、防火基础知识

(一) 相关定义

1、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即包括预防和扑救两大部分。 防火期是指一年中具备森林火灾发生条件(主要是气候和植被)需要进行有组织地防火的时期。

2、绿色防火是指利用绿色植物(包括乔木、灌木、草本及栽培植物),通过营林、造林、补植及栽培等经营措施来减少林内可燃物的积累,改变火环境,增加林分自身的难燃性和抗火性,同时能阻隔或抑制林火蔓延的防火途径。

3、黑色防火指人们为了减少森林可燃物积累,降低森林燃烧性或为了开设防火线等而进行的林内外计划烧除。因为火烧后地段呈黑色,且具有防火功能,故形象地称其为“黑色防火”。

4、林火是林地自由蔓延的火。它包括林地上受控的火和失控的火。受控的火是指人们有计划地在事先选定的地区内,对森林可燃物进行有计划的烧除,常称计划烧除或计划火烧或营林用火。失控的火就会造成森林火灾。林火发生必须同时具备哪三个条件:森林可燃物、火险天气、火源。可燃物:如树叶、树枝、树干、树根、枯枝落叶、林地草类泥炭等均可以燃烧。

林火通常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地表火 指沿林地表面蔓延的林火。地表火是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根据其蔓延快慢可分为急进地表火和稳进地表火。

急进地表火 指蔓延速度较快的地表火。其蔓延速度通常在5米/分钟以上。这种火常在大风或坡度较大的情况下形成。这种火往往燃烧不均匀,常留下未烧尽的地块,危害较轻。

稳进地表火 指蔓延速度较快的地表火。其蔓延速度通常在5米/分钟表以下。这种火常 在风速小或坡度较缓的情况下形成。火烧持续时间长,燃烧较彻底,对林木危害相对较重。

树冠火 指由地表火遇到强风或特殊地形向上烧至树冠,并沿树冠蔓延和扩展的林火。根据其蔓延情况,树冠火又分为急进树冠火和稳进树冠火。

急进树冠火 指树冠火在前,地表火在后,火焰在树冠上跳跃式前进,蔓延速度快的树冠火。其顺风每小时可达8--25公里或更快。这种火是在强风的推进下形成,又称为狂燃火。

稳进树冠火 指地表火和树冠火同时向前蔓延,火的蔓延速度相对较慢的树冠火。其蔓延速度顺风在每小时5--8公里,燃烧较彻底。稳进树冠火又称遍燃火,是危害最严重的火灾之一。

地下火 指在地表以下蔓延和扩展的火。多发生在长期干旱有腐殖质层或泥炭层的森林中。这种火在地表看不见火焰,只有烟,蔓延速度十分缓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很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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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扑救,破坏力极强。

5、森林火警是指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的。

6、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超过一定面积的林火,称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1-100ha的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100-1000ha的森林火灾。

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1000ha以上的森林火灾。

7、森林火灾最小面积是指某区域平均每年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5年或10年)平均每次森林火灾的面积。

8、森林受害面积指林木烧死株数在30%以上,幼林烧死株数在60%以上的森林过火面积。又称森林成灾面积或森林受灾面积。

9、森林过火面积指火烧过的森林面积。通常所讲的森林火灾面积指的就是森林过火面积。

燃点:可燃物开始着火的最低温度。

(二)相关规定

1、十不准:不准在山上烧蜂、焗蛇鼠、严烧山赶野兽;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不准在山上烧木炭;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烧火取暖;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不准用火烧靠山边的田坎和烧稻草;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不准带火种进山。

2、八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组织好打火队伍不烧;没有指挥人员在场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风大不烧;久晴不烧;太阳大不烧。

3、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三) 其它相关知识

1、任何燃烧现象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和一定温度。

2、热的传播方式通常有三种:对流、辐射和传导。

3、对林火有影响的地形因子有:坡向、坡位、坡度和海拔高度。

4、每年火险期1-4月和9-12月都易发生林火,但又多数发生在每年的中秋节前后或农历春节后,以及每年的一月、十一月。如果在一天中的具体时间可分为四个时间阶段:①8-13时,为火发展增强阶段,即火势增强,蔓延逐渐加快;②13-18时,为火强度最大阶段,气温高,风速大,湿度小,火强度最大,灭火最困难;③18-次日4时,为火强度减弱阶段,气温下降,湿度增加,风减弱,因而火的强度随之减弱,有利于扑火;④4-8时,为火强度最小阶段,蔓延缓慢,最有利于扑火。

二、火灾扑救方法

(一) 在燃烧三要素中,破坏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可以使火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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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隔离可燃物 通过人工机械、爆破、洒水等措施使燃烧与未燃烧的可燃物分开,而达到灭火的目的。

2、隔绝空气 通过隔绝燃烧所需要的氧气来阻止火的发展,当空气中氧的浓度低于14%--18%时,燃烧现象就会停止。可使用扑打工具或用土覆盖等使可燃物与空气隔绝而窒息;也可使用化学灭火剂。

3、降低温度 采用降温的办法使燃烧停止,可在燃烧的可燃物上方喷洒水或覆盖湿土来降低温度,使燃烧的可燃物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而使火熄灭。

(二) 扑救指挥策略

1、扑救森林火灾的战略

(1) 划分战略灭火地带。根据火灾威胁程度不同,划分为主、次灭火地带。在火场附近无天然和人为防火障碍物,火势可以自由蔓延,这是灭火的主要战略地带。在火场边界外有天然和人工防火障碍物,火势不易扩大,当火势蔓延到防火障碍物时,火会自然熄灭。这是灭火的次要地带。先灭主要地带的火,后集中消灭次要地带的火。

(2) 先控制火灾蔓延,后消灭余火。

(3) 打防结合,以打为主。在火势较猛烈的情况下,应在火发展的主要方向的适当地方开设防火线,并扑打火翼侧,防止火灾扩展蔓延。

(4) 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火势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扑火指挥员要纵观全局,重点部位、危险地带重点看守,抓住扑火的有利时机,集中优势力量扑火头,一举将火消灭。

(5) 牺牲局部,保存全局。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火势猛烈、人力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牺牲局部、保护全局的措施是必要的。保护重点和秩序是:先人后物,先重点林区后一般林区;如果火灾危及到林子和历史文物时,应先保护文物后保护林子。

(6) 安全第一。扑火是一项艰苦的工作,紧张的行动,往往会忙中出错,乱中出事。扑火时,特别是在大风天扑火,要随时注意火的变化,避免被火围困和人身伤亡。在火场范围大、扑火时间长的过程中,各级指挥员要从安全第一出发,严格要求,严格纪律,切实做到安全打火。

2、扑救森林火灾主要分哪几个阶段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扑火特点,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地进行。

(1) 控制火势阶段。控制火势阶段是初期灭火阶段,其任务主要是封锁火头,控制火势,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燃烧,也是扑火地最紧迫阶段。

(2) 稳定火势阶段。在封锁火头,控制火势后,必须采取更有效地措施扑打火翼(火地两侧部),防止火向两侧扩展蔓延,是扑火地最关键阶段。

(3) 清理余火阶段。火被扑灭后,必须在火少迹地上进行巡逻,发现余火要立即熄灭。

(4) 看守火场阶段。主要任务是留守人员看守火场。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监守12个小时,中龄林、成龄林地起火监守24个小时以上,方可考虑撤离,目的是防止余火复燃。

3、如何扑救不同火灾

扑火队员到达火灾现场后,指挥员应根据不同情况组织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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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打初发火:这是扑灭森林火灾的关健,小火不灭就成大火,必须把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堵住火头,不让它扩展,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有火不成灾。

① 打早:早发现,早报告,早出动,早扑灭,集中人员把火消灭在初发阶段。

② 打小:先控制火势,力争把大火变小火。

③ 打了:什么叫打了,明火扑灭后,彻底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平安无事才叫打了。

(2) 打地表火:这种火主要是在林地中杂草、杂灌、枯枝、落叶燃烧起来,它蔓延燃烧速度快。可采取一方面用树枝和二号工具沿火线扑打火焰,控制燃烧速度,另一面选择距火头适当距离,开设防火隔离带,阻止火势蔓延。

对火势较猛,风势又很大的火,靠简单工具很难控制火势,只好沿火势方向,或依靠小路、山脊等有利地形,开辟临时防火线,阻止火势蔓延,必要时可采取以火攻火的办法。

(3) 打树冠火:较大的地表火在风吹的作用下,风助火势,火助风威,火就变得异常猛烈,沿着树冠成片烧过去,扑救也很困难。这种情况主要开防火路,用油锯迅速地将隔离带上的树木全部伐倒,倒向火场一边,及时清理杂物,防止林火蔓延。

阻隔带宽度要有5-10米,同时灭火人员分头把守火路,当火头接近时,火势受阻减弱,此时应立即扑打靠近火路的火焰。

(4) 打上山火:也叫冲天火。这种火扑救比较危险,指挥员要高度重视,可从火线两侧沿上山方向跟踪扑救,采用推进法,一遇到危险马上退到已烧过的地方。

(5) 打下山火:对于下山火它燃烧速度慢,可用打火工具直接扑打,这种火势缓慢容易扑打,第一人打下后其他人相继打,因前面的人把火打落,火星不会立即熄灭,有时还会复燃,所以应紧接着打。打火首先要打住火头,但不可迎面堵截,应从火头两侧夹打,要采取“轻抬、重压、急打”的方法。就是举起要轻,一打一拖,不能直上直下,以免形成煽火助燃和火星飞扬。压下要重,使火焖熄。打得要快,尽量把树枝向左右流动或扫拖,以熄灭余火。如果火线烧成直线时,就可把人力分成几组,把火线截成两段或几段,分段扑打。如果火线烧成弧开状态(即两边烧的快,中间烧的慢),则先从两头控制住火头,由两头夹打,制止其蔓延扩大,并逐渐缩短火线至火扑灭,决不可先从中间打,以免两边烧得快把打火人围在中间而发生危险。这种打火方法,一般在人多并且火势不大的情况下通常采用。

(6) 打夜间火。相对湿度小,风小蔓延速度慢,只要指挥得当,按照打“下山火”战术,可较快扑灭。如火势较大,夜间天黑山陡,一般是围而不打,天亮后再扑救。

4、如何以火攻火

不论“上山火、下山火”,如果遇到地形复杂的情况,打火人不能接近火线,又来不及加宽防火路,风大火急,火焰有逾越防火路的危险,在这种危急的情况下,可采取攻火办法,但一定要慎重,不得乱用。以火攻火由有打火经验的指挥人员指挥,在火头前进方向较远的地方抢劈防火路,把杂草都堆在火场的另一边,而在火场的同一边由打火人员点火,烧过的地方就加宽了防火路,同时新点燃的火与原有的火头相碰时,山火即熄灭。这种办法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进行。

(1) 人员组织和分工

先打出一条较小的防火线,然后迎着火头方向,由1人点火,从自己身边点起向前烧,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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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人看守做好准备,以防飞火越过后方烧起来。

在工具配备方面。每位队员上山救火时都要带劈刀,一支20人的扑火队伍,同时带油锯二把,遇到10几公分的小树用油锯伐倒,这样可以较快地开设防火隔离带。

(2) 位置选择

防火路应选择在沿山脊线山顶上,不能开在半山腰,选择植被较低矮、小树较少的林分中开设。

可利用河流、道路、小溪、小路、生土带、山脊等天然障碍物做好控制线,迎着火头点火,当两火相遇时火即熄灭。

(3) 注意事项

当防火阻离带来不及加宽,而火势又很快逼近时,这时不能以火攻火,要赶快撤离,不撤离是非常危险的,容易被火围困。

(三) 救火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队员应穿戴好防护,保护头部,戴头盔,防止头发烧掉,保护眼、手、脚不受伤,不穿凉鞋、衬衣上山。

1、注意风向突变;

2、火势的走向要清楚;

3、保证通讯联络;

4、火场进出有带路人;

5、指挥员行动果断,谁职务大听谁的,但都不知听谁的;

6、队员要经过培训才能上山;

7、事先知道撤离火场路线;

8、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9、扑火队员上山、下山要清点人数;

10、体力消耗大要轮休,禁止独自一人走失。

(五) 扑火中常见的几种人身伤害事故

1、被火直接烧伤烧死。主要发生在扑火人员身处险地,来不及撤离。从实验数据来看,火的温度达到800-1000?C ,人只能生存7.5秒-18秒。

2、窒息伤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死亡,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达到1%以上,身体较弱者1分钟即可死亡,身体较强者2分钟即会死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温气流后,咽喉产出水肿堵死气管死亡。

3、摔伤摔死。主要是因在扑火中,因断木、滚石砸伤,或因落崖摔伤摔死。

4、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在扑火中,使用铁锹等工具时,没有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产生相互碰撞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六) 扑火安全守则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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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0、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三、突围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被大火包围时突围的方法:

1、沿着山腰横山小路逆风向突围。

2、用火烧出一块安全带。可选择在较平坦的地方点火,火点着后,人就跟着火前进,后面的火烧到迹地时,就自行熄灭。

3、如来不及点火,立即选择近处土坑河滩河沟,把衣服用水浸泡,蒙在头上卧倒避火。

4、迎着火头穿火突围。选择植被稀疏火焰较弱的部位,用衣服蒙住头部,保护眼睛和头发,一口气冲出火线,进入火烧迹地的安全地带,一般林火的火线宽度不会超过10米,只要在几秒钟之内能穿过火线,就可脱离危险。

5、如何点火自救?

(1) 带有点火器的用点火器点火;

(2) 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火。如风大缺氧,可用人体或物体挡住风点火,或紧贴地面点或倒些燃油点火;

(3) 用风力灭火机点火,如没有其他火种,可将风力灭火机火花塞拧开,倒点燃油,抽动风力灭火机,火花塞扦出的火星,即可引燃燃油。

(二) 注意事项

1、如何防止烧伤?

扑火时要特别注意三种情况,以防烧伤。一是要时刻注意风向和风速的突变,以防火势突然加大或回烧伤人;二是防止风力灭火机漏油,从油筒或油箱漏出的油若滴在身上更危险;三是注意火星落在身上,扑火时由于精力集中,火星落在身上而不知道,容易被烧伤。

2、如何防止砸伤?

防止砸伤要注意四种情况:一是在陡坡上扑火或行走时,上方的人员踩落的石头、木块或遗落物品砸伤下方人员:二是被火烧毁的树木倒下伤人;三是干木叉开形成的“吊死鬼”遇风或受震动下落伤人:四是地下火烧死的树木连片倒下伤人。

3、如何防止扎脚或伤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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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火场扑火要穿保护性强的鞋,不要穿破损的鞋,而且要带备用鞋。扑火时,要注意脚下,以防扎伤。扑火过程中,扑火队员要配戴眼镜和头盔,以防树枝或工具伤及眼睛或头部。

4、如何防止和处理CO中毒?

在扑火工作中,我们经常处在浓烟之中,因此必须掌握如何在浓烟中呼吸而不受伤害的本领。火场的浓烟一般分两类。一类是弥漫型,另一类是烟团型,在弥漫型浓烟中不好呼吸,要尽快躲开。实在躲不开要就地趴下,嘴巴贴着地面,越低越好,以便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在烟团型的浓烟中比较容易呼吸。可以在烟团与烟团中间寻找比较新鲜的空气。CO中毒的主要症状是:呼吸困难、胸闷、头疼、四肢无力,严重者神智不清。如发现以上症状,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患者口鼻,并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卫生员在场,交给卫生员处理,中毒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三) 突发事故的处理

1、骨折的处理

骨折时,骨折部位出现血肿不能活动,处理办法如下:

(1) 发现伤口出血要立即止血;

(2) 用夹板固定,如果没有固定夹板,可用木棍、桦树皮代替;

(3) 受伤部位不要绑得过紧;

(4) 立即送往医院。

2、烧伤的处理

(1) 不要弄破烧伤的皮肤或水泡;

(2) 及时上烧伤药;

(3) 如果没有药品,町用清小洗;

(4) 烧伤严重时应及时送往医院。

3、单人丢失的处理

火场运动时,切忌单人行动,以免走失,卷入火海,如果人掉队,不要过分紧张,要沉着冷静。若掉队时间不长,距火场较近,要认真寻找队伍,按脚印判断去向。一时找不到,不要盲目乱走,免得越走越远离目标。可以选择目标明显的火烧迹地,在内拢火,这样既可取暖防止野兽袭击,也可以容易被人或飞机发现。

4、“迷山”后怎样辨别方向?

(1) 利用太阳和手表判定方向。一般人说,当地时间6时,太阳在东方;12时,在正南;18时,在西方。在判定方向时,人将手表放平,以表盘中心和时针所指时数(每日以24小时计算)折半位置的延长线对准太阳,此时由表中心通向“12”的方向就是北方。例如,上午10时,折半是5时,应以表盘中心与“5”字连线的延长线对向太阳:在下午4时(16时),折半为8时,应以表盘中心与“8”字连线对向太阳,则“12”字的方向即为北方。

(2) 看树辨方向,看孤树较为准确。由于树木具有向阳性,树枝茂盛的一方就是南方。另外,向阳的一面树皮比较光滑,另一面则相反。

(3) 用树的年轮辨方向。看伐区树墩,必要时可锯一颗20cm以上的孤树。年轮间距宽的一面是南方,年轮间距窄的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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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看山或石砬子辨方向。大山朝阳的一面陡且少树,土层瘠薄;而北坡则相反,而且长有青苔。

(5) 用河流辨方向。

(6) 用北极星辨方向。在晴朗的夜晚,找北极星辨方向是最简便的方法。在北纬40°以北的地区,晚上均可看到象勺子一样的北斗七星,俗称勺子星。按勺子口处的两颗星之间距离延长5倍,即为北极星。

四、火灾调查

明火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随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对火灾迹地勘查,及时报送有关图、表、资料。对火灾的面积,损失,林木火烧程度,林权单位,起火原因,肇事者等做出调查,并写出专题报告。

(一) 判断火灾蔓延方向的几种方法

1、根据树干熏黑痕迹判断。熏黑高度较高的一侧为火灾蔓延的方向。

2、根据被火烧的灌木枝条弯曲的方向判断,弯曲的方向即为火灾蔓延的方向。

3、草本植物炭化物一般顺风倾斜。

4、火烧后石头等不燃物上会留下烧过的痕迹。迎火一面痕迹重,背火一面痕迹轻或没有痕迹。

(二)森林火灾损失的分类

1、森林资源损失 包括森林内的立木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的价值损失。

2、直接经济损失 指在森林火灾中直接被烧毁和烧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木材、木制品及林区农牧业产品的损失。

3、间接经济损失 指由于森林火灾引起的停工、停产和停业损失,火灾扑救费用,飞机车辆等租赁费用,以及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等善后处理费用。

4、森林环境资源损失 指森林火灾后,由于环境恶化所带来的损失。包括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空气污染、水域污染、森林旅游及林区狩猎等一系列环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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