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专项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财政局:
按照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汉人社发[2011]3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分工负责,认真细致地对全县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20xx年就业专项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1、收 入: 5,361,420.85元。
其中:(1)上年结余531,420.85元;
(2)县财政配套30,000.00元
(3)陕财社发[2008]13号文件拨付1,500,000.00元;
(4)陕财办社专[2008]78号文件第一批拨付
1,300,000.00元;
(5)陕财办社专[2008]162号文件第二批拨付
1,500,000.00元;
(6)陕财办社专[2008]134号文件拨付500,000.00元。 - 1 -
2、支 出:3,204,000.00元。
其中:(1)用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700,000.00元
(2)用于就业培训补助200,000.00元
(3)用于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1,644,000.00元
(4)用于劳务输出工作经费46,000.00元
(5)用于就业业务工作经费114,000.00元
(6)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基金500,000.00元
(二)20xx年就业专项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1、收 入: 6,596,000.00元。
其中:(1)上年结余2,016,000.00元;
(2)陕财办[2009]10号文件拨付2,000,000.00元;
(3)县财政配套30,000.00元;
(4)陕财办社[2009]50号文件拨付750,000.00元;
(5)陕财办社[2009]101号文件拨付1,800,000.00元。
2、支 出:4,865,500.00元。
其中:(1)用于劳务输出考察费36,000.00元;
(2)用于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1,250,000.00元;
(3)用于再就业工作经费112,000.00元;
(4)用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1,826,500.00元;
(5)用于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400,000.00元;
(6)用于县上配套小额担保货款基金500,000.00元; - 2 -
(7)用于支小额担保基金[2009]39号专款500,000.00
元;
(8)用于支20xx年度奖励小额担保贷款7,000.00
元;
(9)用于创业培训补贴94,000.00元;
(10)用于担保贷款贴息140,000.00元。
(三)20xx年就业专项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1、收 入:8,207,500.00元。
其中:(1、)上年结余2,377,500.00元;
(2)陕财办[2009]178号文件拨付200,000.00元;
(3)县财政配套30,000.00元;
(4)陕财办社[2010]15号文件拨付2,600,000.00元;
(5)陕财办社[2010]120号文件拨付3,000,000.00元。
2、支 出:5,652,299.59元。
其中:(1)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744,469.59元
(2)用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就业培训3,890,300.00
元;
(3)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基金800,000.00元;
(4)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17,530.00元。
3、结余:2,555,200.14元。
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坚持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健全和完善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 - 3 -
和审计监督;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就业专项资金,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三是积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适时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20xx年就业再就业资金收入2﹐336,362.85元。 其中:1、上年度结余369,032.85元;
2、本年度收入:1,967,330.00元。(县财政局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款1,430,400.00元;县财政局拨付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款344,330.00元;县财政局拨付创业培训补贴款55,600.00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创业培训补贴款137,000.00元)。
(二)、20xx年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2,293,474.06元。 其中:1、公益性岗位补贴款支出:1,430,400.00元;
2、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款支出:475,330.00元;
3、创业培训补贴款支出:210,521.55元;
4、职业介绍补贴款支出:177,222.51元。
(三)、20xx年就业再就业资金总结余:42,888.79元。
三、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情况
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综合大楼于20xx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建筑面积2439㎡,经县财政局审查决算,工程总造价为 - 4 -
4150482.52元,截止目前已到位资金260万元。
其中:1、汉财办社[2004]112号拨付30万元;
2、汉财办社[2005]102号拨付80万元;
3、陕财办社专[2008]13号拨付50万元;
4、陕劳社发[2008]87号拨付20万元;
5、20xx年6月28日县财政局拨付20万元; 6、20xx年9月20日县财政局拨付60万元。
四、基层平台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充分就业社区:20xx年我县充分就业社区先进单位为江口劳保所和城关社区,各奖3万元,共计6万元;20xx年为城关社区,奖励3万元;以上各年度奖励资金已全部全额下拨受奖励的先进单位,并监督他们用于就业工作经费的开支,无乱发和挪作他用情况发生。20xx年为马道劳保所,奖励资金目前还没有到位。
2、省级补助工作经费:20xx年省厅给我局拨工作经费10万元;20xx年拨工作经费20万元;共计30万元,全部用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经费开支,无违规使用情况发生。20xx年拨付我局工作经费20万元,刚刚到位,暂未使用。
五、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情况
(一)、基金征缴和单位缴费情况:
- 5 -
20xx年我县参加失业保险共计2222人。其中财政供养单位1070人,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1152人。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条例》、《陕西省<失业保条例>实施办法》,认真开展缴费申报工作,核定缴费基数、人数和缴费费率,编制20xx年失业保险缴费计划,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和县地税局。在征缴中我们采取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 “代扣代缴”的办法按季足额缴纳到县地税局收入户;非财政供养单位采取“捆绑缴费”和定期催收的办法,由单位按时到地税局缴纳,然后由地税部门于当月25日前上缴市财政专户。全年征缴失业保险费624211.52元(其中含清欠85790.40元)。财政供养单位无欠费的现象发生。
(二)、基金管理和使用方面遵守各项政策规定情况:
在基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条例》、《陕西省<失业保条例>实施办法》及《社会保险财务制度》、《社会保险会计制度》、《陕西省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等规定,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收支情况进行披露,完善划拨手续和申领程序,健全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缴费台账、支付台账依据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待遇标准,按时定额支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全年共计支付724人次,30余万元。
(三)、制度建立等方面情况:
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办法》、《经办管理规程》及《基 - 6 -
金拨付制度》等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增强工作透明度,强化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对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解缴财政专户,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失业基金支出坚持按规定程序由业务经办人员、业务科长、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开具拨款单,最后由财务内审监督人员对照有关规定核实无误后才能办理基金使用拨付手续。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业务按规定及时准确入帐,正确核算,及时填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定期和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及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帐表、帐实相符。单位和个人不存在违纪、违规现象。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7 -
第二篇:两集中两到位专项检查工作自查自纠汇报
区安监局两集中、两到位自查自纠汇报 按照区“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两集中、两到位”全面落实。按照区“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我局签订首席代表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权和印章使用权。同时,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二)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办理。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一律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予以受理,严格按照承诺时限予以办结;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该项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并现场告知所欠缺条件、需要补齐资料等,待符合法定条件和申报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三)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得到强化。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无体外循环现象。各级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承诺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如实公布。规范
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
(四)依法审批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形成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不存在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不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无超时办理、办理中乱收费等情况发生。
(五)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根据我局审批事项特点,选派熟悉全局业务和高素质的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最大限度提升办事效率和强化工作责任感。
(六)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得到有效使用。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有效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将办件信息及时、如实、规范录入软件,并按规定出具各类书面通知书,批量办理符合规范要求。
(七)公众评价全面开展。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取件中,全面执行公众评价制度;对公众评价,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不足之处,及时总结并做出修正,提高了服务质量。
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人员素质。对派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从工作纪律、服务软件、业务素质等方面强化学习,确保窗口服务优质高效。
(二)加强完善激励机制。学习其他单位经验,对经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回到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提职晋级、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20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