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发布单位情况中“类型”一栏应视实际情况填写国有企业、国有事业、集体企业、集体事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等。发布单位为非企业单位时,“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应填写其与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2、申请登记事项中“广告名称”一栏应视实际情况填写XX商品广告或XX服务广告等。
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或者内容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一)《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缴回《户外广告登记证》,并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三、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向辖区所在地工商分局提出申请,在证明、文件齐备后工商机关予以受理,在七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下列重要路段、场所和特殊行业的户外广告直接到市工商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①遥墙国际机场、经十东路、顺河高架路、绕城高速公路、其他高速公路济南段;②市属公交车体;③跨区(市)、县发布;④所有房地产项目及房地产经营者的形象户外广告
四、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济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市中区建设路85号802室)
电话:825695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第二篇: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范本)
编号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发布单位情况中“类型”一栏应视实际情况填写国有企业、国有事业、集体企业、集体事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等。发布单位为非企业单位时,“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应填写其与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2、申请登记事项中“广告名称”一栏应视实际情况填写XX商品广告或XX服务广告等。
编号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户 外 广 告 样 件
提交日期: 20## 年10月19日
注:1、广告主情况中“类型”一栏应视实际情况填写国有企业、国有事业、集体企业、集体事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等。广告主为非企业单位时,“营业执照编号”一栏应填写其与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2、广告样件应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位置,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不作标注的除外。
3、申请登记时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二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核准登记后,本文书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送达发布单位与《户外广告登记证》一并作为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