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各种罚款汇总

时间:2024.5.2

财经法规各种罚款汇总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情节对单位处以3000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主管人员处以2000到2万的罚款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刑事责任

? 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对其主管人员和负责人员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处以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行政责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单位处以5000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对负责人员处以3000以上5万以下罚款。

4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保存的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表

? 情节严重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 5授意指使强令伪造的变造的

? 直接负责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 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处以5000以上5万以下罚款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票的出票

?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金额的2%赔偿金

2信用卡

? 个人超支额为10%,其他的都为5%

? 单位卡持卡人违反规定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结算的对其处以5万到10万的罚款,将基本存款账户以外账户销货收入的款项将现金转入其信用账户处以5万到10万的罚款。个人将单位款项转入信用卡的处以5000到1万的罚款

? 持卡人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处以现金面额的30%到50%,出租信用卡的处以5%但不低于

1000的罚款

3存款人违反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

? 单位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基本账户的处以5000到1万的罚款

? 单位出租转让账户,按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的罚款并没收出租所得

?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金额处以5%不低于1000的罚款,银行承兑

到期的按万分之五的罚息

? 存款人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不符的支票处以5%不低于1000的罚款

? 收款单位对同一付款单位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到货款的,银行暂停向付款单位办理托

收,若无理拒付则处以2000—5000的罚款

? 付款单位到期无款支付,逾期不退回托收承付的有关单证的,按其结算金额处以每天万

分之五的单不低于50的罚款

4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

? 银行向已开基本账户的单位开基本账户的,在撤销账户7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向其罚款

5000—10000的罚款

? 银行向一般存款账户取出现金或为单位开立撤销账户之日起7日内未中国人民银行申

报的处以2000—5000的罚款

? 银行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银行处以2000—5000的罚款 ? 延压处以金额的万分之五付赔偿金

?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处以万分七的罚款

? 银行无理拒付的,擅自拒付退票和有款不扣拖延付款以及不扣或少扣赔偿金的按结算金

额每天万分之五替付款单位承担赔偿金外,对其处以2000—5000的罚款

? 银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本票和办理空头汇票要负责追回垫付的金额对其处以每天千分

之五的罚款

? 银行采用欺骗手段,想歪签发未办理汇票的回单帮助客户片区银行承兑汇票或套取银行

贴现处以5000—10000

? 银行未按规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大额转汇,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或银行汇票化整

为零的,对其每笔处以2000—5000

? 银行签发50万以上银行汇票,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移存资金按贻误天数和金额处于

每天万分之七的罚款

? 银行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通畅通的要限期纠正并处以5000—10000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1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 有下列违反《税收征管法》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可处以2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以上和1万以下的罚款

?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2)未按规定上报财务了会计制度或软件向税务机关报备的

(3)未按规定安装或更改税务装置(4)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账簿和记账凭证的(5)未将所有银行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

?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接涂改损毁买卖税务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处以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务账簿的处以2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5000的罚款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追回税款并处以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拒绝税务机关检查

?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呢

3偷税行为

? 变造伪造擅自销毁会计账簿的少列不列的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 逃避税额较大并占纳税额10%以上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30%以上的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4逃税

? 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罚款,1万以上处以3年以下,10万以上3年到7年,并处以所欠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5骗取出口退税

? 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6抗税行为

?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3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 7拖欠税款

? 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8虚开增值税专用#5@p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

? 1>3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的发金;虚开税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巨大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9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5@p

? 3年以下,2万到20万

? 3-10年,5——50万

? 10年以上,5-50万

10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履行税收规定职责的

? 银行处以10-50万

? 负责人员处以1000-1万


第二篇:财经法规关于罚款


财经法规关于罚款

《会计法》

违反会计法,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一句不一致的;

7.未按照给的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上述情况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结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名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的罚款;对其之计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隐匿或者故意小会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税法》

纳税人有以下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结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报案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盒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请假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坚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

3.非法印制#5@p,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5@p,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结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情况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2.纳税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4.纳税人欠缴因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有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滞纳金

5.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仍未缴纳的

以下可以处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以假报出口或者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

2.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后缀在街道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有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反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额在两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财经法规与会计道德》有关数字及公式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1999.10.31,全国人大9届12次全会修订

?会计年度:公历1.1~12.31。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1个会计结

算期)

?财会报告的提供:企业按章程规定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企业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金融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企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国有占主导地们企业≥1次/年

?会计档案:会计机构保管期1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永久:保管、销毁清册、年度报告(含文字分析)

3年:月、季报告(含文字分析),财务预算旬报

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卡片

10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总预算,财政总预

算中的税收、国家金库基建贷拨款年表等

(见P24)

15年:会计凭证、总账(含日记账)、明细

账、日记账(除现金、银行存款)、辅助账

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账户:每月核对≥1次。现金:定期不定期盘点。

?代理记账机构:3人持证;主管业务负责人:会计师以上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师以上资格或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xx年1.22颁布,2005.3.1施行。

?从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5年不得参考。

?从业考试免试:中专(含)以上,毕业之日起≤年免试2门。 ?从业证书管理: 注册:从事会计工作之晶卢90天内

离岗:>6个月,备案

调转: 同一机构管辖,自离开原单位之日起90日内

不同机构管辖: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24小时/年

?需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章金融法律制度

?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库存限额3~5天(一般),15天(特殊)

?票据的数字填写:月(1、2、10);日(1~9、10、20)——前面加“零”

日(11~19) ——前面加“壹”

?银行账户的变更:开户单位5日内面通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2日内报告人民银行

?临时存款户有效期<2年

财经法规关于罚款

财经法规关于罚款

?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6个月,定日付款自出票日起计算:出票后定期付款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见票后定期付款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

?银行本票面额:1000、5000、10000、50000

?空头、印鉴不符的罚款:5% 1000元以上;赔偿:2%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12颁布,19941.1实施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100万

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180万 ?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纳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企业性单位,账薄健全、核算准确、报送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30万以上、经申请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新办商贸企业:小 型 年实际销售额180万

大中型 注册资金>500万元、人员>50人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6个月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税法列举的5类货物+另外 教材P105)

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4%,非商业企业=6%

特别规定:寄售业、典当业6%→4%,卫生防疫站、拍卖行→4%

销售旧货→4%/2=2% ?计算扣税: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买价×13%

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运费+建设基金)×7% 外购废旧物资: 进项=普通#5@p注明金额×10% ?取得防伪系统开具的专用#5@p,开票日起90日内认证,认证当月申报抵扣。

?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是否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纳税人的判断 5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进项):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25%(基本税率) 优惠 20%

?亏损弥补期:<5年(5年内不论盈亏,均作为实际弥补期计算)

?应税所得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的调整数

?应纳人接受的货币性捐赠金额占应纳税所得额≥50%,可在<5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持续时间>1年的工程劳务,可按完工进度、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对收取逾期1年(含)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计入期满月后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工资=800(部分地区经批准可加扣20%)

工会经费(专用收据)2%,职工福利费14%、教育经费1.5%、公益、救济性捐赠。

财经法规关于罚款

业务招待费:5‰(1500万↓);3‰(1500↑)

坏账准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

广 告 费:0%粮食白洒类;2%一般;8%食品、日化、家电、通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25%制药(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业务宣传费<年销售额的5‰(超过部分以后年度不能申报抵扣);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费:不受比例限制;若盈利且比上年增长>10%,加计50%,直接抵扣当年应

纳税所得额。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2001.4.28九届21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

2001.5.1施行。《实施细则》2002.9.7

国务院修订,2002.10.15施行。

开业税务登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

内办理。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

日内审核并发给证件。

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自工商(其他)机关办理变更(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停复业税务登记: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停业前办理,停业期<1年。 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向工商(其他)机关注销前或宣告终止、被吊

销、被撤消之日起15日内办理。

外出经营报检登记: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180天办理税务登

记。

银行账号的报告:开立银行账号(或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税

务机关。

税务登记证的遗失: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申明作废。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15日内将财会制度

备案。

扣缴义务: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设置账薄。

#5@p的存根联(已开具)、#5@p登记薄保存5年

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

纳税人多交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要求退还税

款及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欠缴数额>5万元,处分其不动产(大额资产)前应予以报告。 加收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5‰/日。

税务机关的责任: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少)缴税款,3年内补缴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失误性原因,未(少)缴税款,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10万↑可延长至5年。补

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收到有关凭证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对单价<5000元的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附:主要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财经法规关于罚款

财经法规关于罚款

二、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情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或罚款

(二)、情节严重:停止贷款或停止现金支付

三、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对存款人

财经法规关于罚款

财经法规关于罚款

(二)对开户银行

财经法规关于罚款

四、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财经法规关于罚款

财经法规关于罚款

财经法规有关时间归纳

一、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单付款为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货付款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

(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30日/1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3个月/90天

(1)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5@p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也是90日)。

(4)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九、6个月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1年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十一、5年

(1)已开具的#5@p存根联和#5@p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的折旧年限为5年。

十二、10年

(1)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十三、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未按期缴纳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其他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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