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领导关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讲话

时间:2024.4.5

中国证监会领导关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讲话纪要 20xx年11月23日至26日,中国证监会召集六家合规管理试点券商的拟任合规总监进行任前谈话,中国证监会庄心一主席和机构管理部黄红元主任均到会讲话,就中国证监会关于机构监管的精神作了重要讲话。

庄心一主席的讲话主要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 中国证监会将在证券公司全行业中推行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制度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是一个全新的制度,为什么要在证券公司中推行合规管理制度,一方面是因为证券公司内控不严,效果不好,基础不好,需要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加强证券公司的内控管理;另一方面是因为通过对证券行业两年的清理整顿,证券行业逐步规范,证券公司自主约束能力逐步增强,推出合规管理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二、 目前推进合规管理制度的有利因素。

1、 内部目标高度一致;即股东、管理层和员工的目标高度一致。

2、 利害关系高度一致;

3、 法律法规的保障;国务院即将颁布《证券公司管理条例》,

建立合规管理制度有法律法规的保障。

4、 有道义上的制高点。证券公司要赚取阳光利润,就必须建立

合规管理制度。

三、 目前推进合规管理制度的不利因素。

1、 累人;合规管理工作需要方方面面、时时刻刻,因此,这项

工作累人。

2、 烦人;合规管理工作工作非常繁琐,烦人。

3、 害人;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对想违规的人而言就多了一道障

碍,对他们而言是“害人”。

四、 对合规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1、 合规总监对合规管理工作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2、 监管部门对合规总监的工作不留任何余地,合规总监的工作

没有任何退路。

3、 合规总监在履行合规职责中要对监管部门提出建议;

4、 合规总监的设立是一个重要标志和环节,下一步,证券公司

和全行业的整个合规管理体系要建立起来。

机构管理部的黄红元主任的讲话主要有以下内容:

合规试点工作要抓紧落实,明年底在全行业建立合规管理制度。

一、 账户规范工作在明年五一之前要全部完成,合规总监要就

此出具专项报告。

二、 合规制度的建立作为分类监管评级的重要指标。

三、 证券公司要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风控体系。

四、 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越快越好,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都可

以做,但证券公司发展创新业务必须做到风险可知、风险

可控、风险可承受。

五、 要规范营销队伍和经纪人队伍的管理。证券公司必须实行

现场开户。营销人员与证券公司必须建立劳动关系,营销人员的行为由证券公司承担责任。

六、 营业网点的放开,证券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

20xx年11月26日至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受中国证监会委托,举#b@2券公司合规管理培训班,花旗集团、雷曼兄弟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境外证券机构的合规负责人,介绍了成熟证券市场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工作的内容、重点及流程。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规负责人介绍了合规管理的有关做法及经验。来自全国证券公司的相关高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各地证监局机构处负责人近30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本次培训班是中国证券史上第一次合规管理培训班,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即将全面启动的重要标志。中国证监会庄心一主席和机构管理部黄红元主任均到会讲话,就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作了重要讲话。

庄心一主席讲话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证券公司必须要建立合规管理制度。我国的证券监管部门

人数比国外的证券监管部门人数多,但监管的机构数量却少得多,但仍然出现大量违规行为和风险,主要是证券公

司内控机制不健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低。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后,监管部门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在全行业推开正当其时,合规管理制度的建立,就是要解决证券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监管部门监管过细、监管过严的问题。

二、 合规管理制度即将成为一项法定要求。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今后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政策会尽最大可能实现合规者受益、发展,违规者受罚、限制发展。明年国务院即将颁布《证券公司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建设也即将成为一项全行业统一的法定要求。

三、 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必须真抓实干,不搞形

式主义,一定要结合证券行业和证券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切实保证各项配套措施到位,确保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主要为观念到位、内部制度到位、流程到位、各方责任到位、组织体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外部监管的制度、方法、行为到位。

黄红元主任的讲话主要有以下内容:

经过两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推行合规管理制度的条件比较成熟,中国证监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由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刚刚结束,如果证券公司没有好的合规管理体系,证监会不敢放手。因此证

券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必须完善,业务发展到哪里,合规管理制度就到哪里。

一、 中国证监会将建立合规管理工作指引,明确奖惩机制。合

规管理谁做得好,行政许可事项优先考虑。如证券公司新业务、新产品、新设营业网点进行审批时,监管部门将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

二、 证券公司必须形成创新机制,创新应成为行业自生的行为,

监管部门只作为判断者。对创新业务首先进行合规方面的评估,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得好的才可能获得批准。

三、 建立优待名单。对合规管理工作做得好、做得早的证券公

司,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进入优待名单,业务审批程序适用简易程序。

四、 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上,合规管理将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在证券公司财务指标都达标的情况下,合规管理制度将成为证券公司评级的重要依据。不同评级的证券公司所交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一档的差距将近2000万元。


第二篇:1.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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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告[2010]17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7 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现决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12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增加一款为第二款:“中国证监会在分类复核中建立专家评审机制,

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证券公司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专家评审

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证券公司有关人

员组成。”

二、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公司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

的,每次扣4分”。

三、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公司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

的,每次扣5分”。

四、第九条第一款增加三项为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八)公司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6分;(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每次扣7分;(十)公司被采取暂停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分”。同时,将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改为第十一项。

五、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 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主要业务人员因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的监管措施,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

六、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为第二款:“证券公司因同一事项在不同评价期被分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同一事项在以前评价期已被扣分但未达到最高分值扣分的,按最高分值与已扣分值的差额扣分。”

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的“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八)项措施”修改为“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十一)项措施”。

八、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xx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证券公司常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本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

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证券公司分类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第四条 证券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中国证监会在分类复核中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证券公司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证券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证券公司分类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证券公司分类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监管经验,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勤勉尽责。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一)资本充足。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

(二)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体现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三)动态风险监控。主要反映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各项业务风险的动态识别、度量、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理机制情况,体现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管理能力。

(四)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证券公司IT 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五)客户权益保护。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六)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管理能力。

第六条 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成本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七条 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主要根据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处罚措施,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及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八条 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第九条 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一)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二)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

(三)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

(四)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每次扣2.5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3分;

(六)公司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4分;

(七)公司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5分;

(八)公司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6分;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每次扣7分;

(十)公司被采取暂停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分; (十一)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

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主要业务人员因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的监管措施,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

第十条 证券公司被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

第十一条 就同一事项对证券公司采取多项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但因限期整改不到位再次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除外;就不同事项采取同一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

证券公司因同一事项在不同评价期被分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同一事项在以前评价期已被扣分但未达到最高分值扣分的,按最高分值与已扣分值的差额扣分。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如已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按本规定第九条执行,不重复扣分。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一)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或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二)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或股票主承销家数或债券主承销家数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的,分别加2分、1分;

(三)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四)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且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五)证券公司创新成果评价期内在行业推广的,单项或累计最高可加5分。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如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十一)项措施的,不适用本条第(一)至第(三)项加分。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未履行上市保荐和持续保荐法定职责与义务情形的,不适用本条第(二)项加分。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加分:

(一)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

(二)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未被采取过本规定第九条第(六)至第(十

一)项措施的,分别加2分、3分;

(三)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5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0.1分,最高可加3分;

(四)公司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2倍及以上的,分别加0.5分;

(五)净资本收益率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落实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对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最高可加或扣3分。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以下简称专业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其专业管理能力、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专业评价机构可针对证券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与客户投诉等情况,对涉及的证券公司进行专业评价。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专业评价最高可加3分。

经专业评价机构评定,证券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客户投诉是由于证券公司管理不善引起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

措施,进行扣分。

第四章 类别划分

第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

中国证监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分类结果,事先确定A、B、C三大类别公司的相对比例,并根据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具体确定各类别、各级别公司的数量,其中B类BB级及以上公司的评价计分应高于基准分100分。

(一)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能较好地控制新业务、新产品方面的风险;

(二)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较高,在市场变化中能较好地控制业务扩张的风险;

(三)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相匹配;

(四)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五)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在自评时,若不如实标注存在问题,存在遗漏、隐瞒等情况,将在应扣分事项上加倍扣分;自评时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视情节轻重将公司类别下调1至3个级别。

证券公司未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下调1个级别;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直接认定为D类。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分类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分类按照证券公司自评、派出机构初审、中国证监会复核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自评。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情况,对照评价指标与标准,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及被采取的监管措施,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签署确认后,将自评结果上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证券公司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证券公司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和评价计分,将初审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在初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与证券公司核对情况,确认事实。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在派出机构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于每年7月15日之前将分类结果书面告知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对其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分类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述。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述后1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自评时隐瞒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证券公司发生的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迅速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并记入监管档案,在此基础上对证券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初审和评价计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充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以及证券公司分类初审的质量,是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考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公司监管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异常且足以导致公司分类类别调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情况及时对相关证券公司的分类进行动态调整;证券公司也可以向派出机构提出调整分类的申请,经派出机构初审后报中国证监会复核确定。

上述分类调整属于调高证券公司类别的,证券公司评价指标应当持续6个月以上满足与调高类别相应的标准。

第六章 分类结果使用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控股的证券子公司,可以合并纳入母公司分类评价,母子公司合并评价的,母公司的分类结果适用于子公司。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是指净资本、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净资本/净资产、净资本/负债、净资产/负债等5项指标。

(二)成本管理能力,是指营业收入与营业支出的比例,用(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支出进行衡量。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标准

1、资本充足 1.01 净资本绝对数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1.02 净资本相对数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1.03 各项业务风控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 2.0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效运作,公司股东资格及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资质及任免变更符合监管要求 2.02 内部组织架构和业务管控制度健全有效

2.03 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合理并有效执行

2.04 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和保障措施健全有效

2.05 合规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合规考核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合规文化建设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

2.06 合规总监切实履行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

3、动态风险监控 3.01 风控组织体系独立有效运作

3.02 风控指标动态监控系统及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健全,能动态识别、度量、预警、报告及处理各类风险

3.03 压力测试及敏感性分析机制健全有效并能按要求报送分析测试报告 3.04 净资本补足机制和业务规模调整机制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4、信息系统安全 4.01 IT治理完善,信息系统管理机制独立有效

4.02 信息系统功能齐备,有效满足客户委托、交易、清算、开户、查询等需求,客户电子资料等信息安全

4.03 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能够避免频繁信息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 4.04 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有效, 能够及时应对信息安全事故

5、客户权益保护 5.01 客户资产存放管理制度完善,能够有效保障客户资产安全

5.02 客户服务和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了解客户并提供适当性产品和服务 5.03 营销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防止营销人员损害客户权益

5.04 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有效,能够稳妥处理各类上访、投诉、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恶性个案发生

5.05 投资者教育融入各项业务流程和服务环节,在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

6、信息披露 6.01 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按规定及时报告和披露

6.02 综合监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按规定及时报告

6.03 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向股东和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04 重要事项报告和处理机制健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恶性个

案、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涉及刑事民事诉讼等重大事项能按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能及时应对涉及公司的舆论报道

6.05 按规定使用分类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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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讲话稿心得体会时光匆匆我来工作已近两年20xx对于公司和个人都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通过对阎总讲话的深入学习更是让我们有更强荣誉感和使命感体会之一学有所获通过领导深入浅出地讲解既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又拓宽了思路...

学习领导讲话心得体会

学习领导讲话心得体会李总在西巷社区城中村改造奠基仪式上的讲话讲到继金融财富广场之后的又一里程碑以及公司是以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专业性房地产开发运营企业成为独有的圣拓模式使我看到了公司的成长壮大眼光看的很远今年刚来公...

公司领导讲话学习心得

领导讲话学习心得在看完领导讲话学习材料汇编深入学习公司领导讲话精神后我倍受鼓舞对公司20年取得的成绩感到欣喜对努力拼搏一年全力完成生产经营目标充满信心20年月日董事长在集团20年度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加快转变促发...

公司领导讲话的心得体会(3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