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推动新办专业加快建设,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要求和《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06?20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本年度开展新办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xx年以来新办的本科专业,包括社会工作、复合材料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软件工程、汉语言文学、物联网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食品质量与安全和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等9个专业。
二、评估标准
评估主要参照《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和《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三、评估时间安排
1. 学院(部)自评自建阶段
6月4日—9月15日,各学院(部)成立新办专业评估小组,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建,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撰写自评报告和汇报材料。
2. 学校评估阶段
9月16日—10月末,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审议。
四、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根据需要开展座谈或问卷调查。
五、评估材料要求
1. 认真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对照《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06]209号)和《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修订),深入总结专业建设与改革的思路、措施、成效、成果和问题。要有明确的专业办学理念,突出特色和亮点,并在自评报告中以显著的方式加以体现;问题分析要客观、深入,要在报告中单独列出;内容要详实,部分内容需以图表等形式客观呈现。
2. 认真填写自评打分表,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客观自评,评分表附在自评报告后。
3. 认真撰写未来两年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应结合自评结果,将作为今后对该专业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4.整理认证相关支撑材料,材料顺序依据考核指标体系设立,要求有目录,有原始证明材料,便于专家查找。
六、评估结果处理
新办专业评估为合格评估,对建设工作好、办学效益高、人才培养质量佳的新办专业给予表彰,对总体评价不合格的专业给其一年时间整改,若二次评估仍未通过,则减少招生计划甚至暂缓招生,直至其达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联系电话:88956977 联系人:王莉莉、王增峰 E-mail:pjb@
附件:
1. 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
2. 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修订)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1:
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新办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深化新办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切实保证新办专业的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办专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新专业的建设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二)各学院应充分重视新专业建设、改革和发展工作。凡有新专业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适当倾斜,确保新办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在新专业建设过程中,应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协作精神。提倡学院之间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做到教育资源共同开发、共同利用。各类实验室、资料室和教学设施都应在许可条件下向相关专业开放。
(四)学校将对新办专业在资金投入方面予以倾斜,以加快新专业建设步伐。各学院应采取各种措施,多渠道加大新办专业的建设投入。本着统筹规划、讲究效益、突出重点、立项管理、按期评估的原则,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为新办专业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
二、新办专业的建设内容
(一)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要有明确的专业办学思想和准确的专业定位;专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专业改革思路清晰、措施得当;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培养规格符合本专业内涵。
(二)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的制定应主动适应山东以及全国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师资队伍建设
应把建立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教师队伍,作为新专业建设的关键。
1.新办专业的主要必修课程至少应配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认真落实现有教师的培养计划,积极、慎重地引进新办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形成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的稳定的新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形成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同时适当聘请兼职教师充实新办专业的师资力量。
2.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针对新专业教学中的重点、难点进行专题研讨,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做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3.鼓励教师在确保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各类岗位资格证书的考试、获得相关行业上岗资格证书(如司法考试、经济师、会计师、导游等岗位证书),以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切实培养学生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扩大专业影响,提高专业声誉。
(四)课程体系建设
应把课程建设作为新专业建设的中心环节,优先建设,注重实效。
1.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在保证专业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提倡学科交叉、文理渗透,强化素质能力教育。
2.优先建设作为新专业知识能力框架的重要基础课、主干课,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高质量课程群和课程系列,积极培育社会急需的新专业方向生长点。
3.加强课程的常规建设,各门课程应有完备的教学文件,建立基础课程试卷库,适当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水平,重视并积极实施双语教学,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五)实践教学环节建设
要重视新办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本学科(专业)学术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1.根据专业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计划,有重点地逐步建立为专业教学所必须的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的专业实验室,使实际开出的实验个数、时数和标准达到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确保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2.各新办专业都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建立足够的教学实习基地,对符合实习工作要求和条件的实习基地应以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教材建设
1.以“加强基础、精选内容、有所创新、利于教学”
为原则,从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等方面选择本专业的教材,不断提高教材的更新率和选优率。
2.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结合新专业的特点,编写实用的、有特色的讲义,并在经过两届试用后进行修订,正式出版新专业教材。
3.积极组织力量,制作各类声像教学资料和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编写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形成具有本专业特色的、吸收最新科研成果的完整教材体系。
三、新办专业的评估与检查
(一)各学院应定期自查新专业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找出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二)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新办专业进行评估和检查,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评估和检查按照本规定的附件《青岛科技大学新办专业评估方案》进行。
(三)通过检查评估,对建设工作好、办学效益高、培养质量佳的新办专业,给予表彰奖励;新办专业经过评估检查合格后,将进入正常的建设轨道。对某些不具备办学条件或因建设不力致使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的新办专业,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消该专业的处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2:青岛科技大学新办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备注:1.总分150分。
2.指标5.4自评和专家评审时需注意,对于专业还没有本科毕业生的,专家可将这一项分数加入5.1-5.3中。
第二篇:关于召开全市中小学校长工作会议暨开展20xx年度各学校校(园)长述职述廉工作的预通知
关于召开全市中小学校长工作会议暨开展20xx年度各学校校(园)长
述职述廉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2014-1-10点击数收藏投稿【大 中 小】
武委教[2014]3号
关于召开全市中小学校长工作会议
暨开展20xx年度各学校校(园)长述职述廉工作的预通知
各中小学、实幼、旅游职专、进校、电大工作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我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总结20xx年度我市教育系统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各学校校(园)长工作会议暨开展20xx年度学校校(园)长述职述廉工作,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本学期末至春节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委、局班子成员;委、局机关各股室站负责人;各学校校(园)长,支部(总支)书记。
四、会议内容
1、校长述职述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