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证券投资基金考试重点总结(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时间:2024.4.20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实行组合投资、专业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2、与股票、债券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

3、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基金运作中的主要当事人。

4、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5、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资金,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参与基金投资。

6、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由选定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并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股票、债券的分散化组合投资。

7、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

8、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个投资者所购买的基金份额的多少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9、每只基金都会订立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在基金合同中有详细约定。

10、     基金公司在发售基金份额时都会向投资者提供一份招募说明书。有关基金运作的各个方面,如基金的投资目标与理念、投资范围与对象、投资策略与限制、基金的发售与买卖、基金费用与收益分配等,都会在招募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11、     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是基金设立的两个重要法律文件。

12、     与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证券为投资对象;另一方面,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13、     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

14、     在英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

15、     在欧洲一些国家被称为“集合投资基金”或“集合投资计划”

16、     在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则被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17、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18、     为降低投资风险,一些国家的法律通常规定基金必须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使“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成为基金的一大特色。

19、     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20、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1、     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只能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费、管理费,并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

22、     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差异:(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一种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股票后就成为公司的股东;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债券后就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基金反映的则是一种信托关系八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就成为基金的受益人。(2)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或产品。(3)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通常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波动性较大,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较为确定的利息收人,波动性也较股票要小,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种;基金投资于众多股票,能有效分散风险,是一币风险相刘适中、收益相刘稳健的投资品种。

23、     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的差异:截至目前,由于开放式基金主要通过银行代销,许多投资者误认为基金是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与银行储蓄存款没有太大区别。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性质不同。基金是一种受益凭证,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只是受托管理投资者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银行储蓄存款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2)收益与风险特性不同。基金收益具育一定的波动性,投资风险较大;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投资者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相对比较安全。(3)信息披露程度不同。基金管理人必须定期向投资者公布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银行吸收存款之后,不需要向存款人披露资金的运用情况。

24、     基金的运作活动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投资管理与基金的后台管理三大部分。

25、     基金的市场营销主要涉及基金份额的募集与客户服务,基金的投资管理体现了基金管理人的服务价值,而包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估值、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后台管理服务则对保障基金的安全运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26、     依据所承担的职责与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监管和自律机构三大类。

27、     基金当事人: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的当事人。简称基金当事人。

28、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29、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

30、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1、     基金托管人。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从而使得基金托管人成为基金的当事人之一。

32、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

33、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3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除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外,基金市场上还有许多面向基金提供各类服务的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主要包括: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资咨询公司、基金评级公司等。.

35、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是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从事基金代理销售的机构。通常,只有机构客户或资金规模较大的投资者才直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份额的直接买卖,一般资金规模较小的普通投资者通常经过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基金的申(认)购与赎回或买卖。在我国,只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才能从事基金的代理销售。目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均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从事基金的代销业务。

36、     注册登记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是指负责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的机构,其具体业务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红利发放、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建立与保管等。目前,在我国承担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工作的主要是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37、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法律、会计服务。

38、     基金投资咨询公司与基金评级机构。基金投资咨询公司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咨询建议的中介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则是向投资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基金评价业务、基金资料与数据服务的机构。

39、     基金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是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之一。

40、     一方面,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募集和交易,同时还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一方面,经中国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的投资交易行为还承担着重要的一线监控职责。

41、     基金行业自律组织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组织成立的同业协会。

42、     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

43、     目前,我国设立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44、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我国,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自取得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45、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虽然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

46、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1)法律主体资格不同: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成立。基金投资者尽管也可以通过持有人大会表达意见,但与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大会相比,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者的权利相对较小。(3)基金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47、     公司型基金的优点是法律关系明确清晰,监督约束机制较为完善;但契约型基金在设立上更为简单易行。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形式的不同,并无优劣之分。

48、     依据基金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49、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50、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这里所指的开放式基金特指传统的开放式基金,不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上市开放式基金等新型开放式基金。

51、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主要有以下不同:(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而开放式基金一般是无期限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应在5年以上,封闭式基金期满后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延期。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大多在15年左右。(2)份额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是固定的,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增减;开放式基金规模不固定,投资者可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份额会随之增加或减少。(3)交易场所不同。封闭式基金份额固定,在完成募集后,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份额,只能委托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买卖,交易在投资者之间完成。开放式基金份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完成。(4)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主要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当需求旺盛时,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会超过基金份额净值而出现溢价交易现象;反之,当需求低迷时,交易价格会低于基金份额净值而出现折价交易现象。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价格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5)激励约束机制与投资策略不同。封闭式基金份额固定,即使基金表现好其扩展能力也受到较大的限制。如果表现不尽如人意,由于投资者无法赎回投资,基金经理也不会在经营与流动性管理上面临直接的压力。与此不同,如果开放式基金的业绩表现好,就会吸引到新的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人也会随之增加;如果基金表现差,开放式基金则面临来自投资者要求赎回投资的压力。因此,与封闭式基金相比,一般开放式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好的激励约束机制。——但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不固定,投资操作常常会受到不可预测的资金流人、流出的影响与干扰,特别是为满足基金赎回的需要,开放式基金必须保留一定的现金资产,并高度重视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基金的长期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相对而言,由于封闭式基金份额固定,没有赎回压力,基金投资管理人员完全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投资计划进行长期投资和全额投资,并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流动性相对较弱的证券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基金长期业绩的提高。

52、     最早的基金究竟诞生于何时目前并没有一致性的看法。但无论如何,封闭式的投资信托基金是在后来的英国生根发芽、发扬光大的,因此目前人们更多的倾向于将1868年英国成立的“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看作是最早的基金。

53、     基金作为一种社会化理财工具能够在英国落地生根和发扬光大与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密不可分。

54、     早期的基金基本上是封闭式基金。

55、     1924年3月21日诞生于美国的“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基金”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开放式基金。此后,美国逐渐取代英国成为全球基金业发展的中心。

56、     全球基金业发展的趋势与特点:(1)美国占据主导地位,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迅猛;(2)开放式基金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产品;(3)基金市场克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 (4)基金资产的资金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

57、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可以分为3个历史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颁布之前的早期探索阶段、《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后至20##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前的试点发展阶段与《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以来的快速发展阶段。

58、     1987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与汇丰集团、渣打集团在中国香港联合设立了中国置业基金,首期筹资3900万元人民币,直接投资于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的周边乡镇企业,并随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这标志着中资金融机构开始正式涉足投资基金业务。

59、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于1990年12月、1991年7月开业,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正式形成。

60、     在境外中国概念基金与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发展的影响下,中国境内第一家比较规范的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简称“淄博基金”),于199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正式设立。该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募集规模1亿元人民币,60%投向淄博乡镇企业,40%投向上市公司,并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早挂牌上市。

61、     淄博基金的设立揭开了投资基当之业在内地发展的序幕,并在1993年上半年引发了短暂的中国投资基金发展的热潮。

62、     相对于1998年《暂行办法》实施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新基金”),人们习惯上将1997年以前设立的基金称为老基金。截至1997年底,老基金的数量共有75只,筹资规模在58亿元人民币左右。

63、     老基金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是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普遍存在法律关系不清、无法可依、监管不力的问题;(2)是受地方政府要求服务地方经济需要的引导以及当时境内证券市场规模狭小的限制,老基金并不以上市证券为基本投资方向,而是大量投向了房地产、企业等产业部门,因此它们实际上是一种直接投资基金,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3)是这些老基金深受房地产市场降温、实业投资无法变现以及贷款资产无法回收的困扰,资产质量普遍不高。总体而言,这一阶段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带有很大的探索性与自发性。

64、     在对老基金发展过程加以反思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4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次颁布的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行政法规,为我国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规制基础,由此,中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规范化的试点发展阶段。

65、     在试点发展阶段,我国基金业在发展上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基金在规范化运作方面得到很大的提高。(2)在封闭式基金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成功地推出开放式基金,使我国的基金运作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3)对老基金进行了全面规范清理,绝大多数老基金通过资产置换、合并等方式被改造成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4)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基金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5)开放式基金的发展为基金产品的创新开辟了新的天地。

66、     在试点阶段,为确保试点的成功,监管部门首先在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的设立上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67、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规定了较高的准入条件: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必须是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68、     1998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发起设立了两只规模均为20亿元的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由此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

69、     在试点的第一年——1998年,我国共设立了5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封闭式基金数量5只,募集资金100亿元人民币,年末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07.4亿元人民币。

70、     1999年,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增加到10家,全年共有14只新的封闭式基金发行。

71、     在封闭式基金成功试点的基础上,20##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72、     20##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诞生,使我国基金业发展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的历史性跨越。

73、     在新基金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开始着手对原有投资基金进行清理规范。1999年10月下旬,10只老基金最先经资产置换后合并改制成4只证券投资基金,随后其他老基金也被陆续改制为新基金。

74、     老基金的全面清理规范,解决了基金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

75、     鼓励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向基金进行新股配售、允许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基金间接进行股票投资等。对基金进行新股配售,提高了基金的收益水平,增强了基金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对基金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76、     允许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基金间接进行股票投资,使保险公司成为基金的最大机构投资者,也有力地支持了基金业在试点时期的规模扩张。

77、     20##年8月推出的第一只以债券投资为主的债券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基金。

78、     20##年3月推出的我国第一只系列基金——招商安泰系列基金。

79、     20##年5月推出的我国第一只具有保本特色的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80、     20##年12月推出的我国第一只货币型基金——华安现金富利基金等。

81、     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82、     自《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以来,我国基金业在发展上出现了以下一些新的变化:(1)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2)基金品种日益丰富,开放式基金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市场发展的主流;(3)基金公司业务开始走向多元化,出现了一批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4)基金行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5)基金业市场营销和服务创新日益活跃;(6)基金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个人投资者取代机构投资者成为基金的主要持有者。

83、     《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以来,我国基金市场产品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具有代表性的基金创新产品包括:

84、     20##年10月成立的国内第一只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

85、     20##年年底推出的国内首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华夏上证50ETF。

86、     20##年5月推出的国内首只生命周期基金——汇丰晋信2016基金。

87、     20##年7月推出的国内首只结构化基金——国投瑞银瑞福基金。

88、     20##年9月推出的首只QDII基金——南方全球精选基金QDII基金。

89、     20##年4月推出的国内首只社会责任基金——兴业社会责任基金等。

90、     自20##年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数量首次超过封闭式基金的数量,20##年开放式基金的资产规模首次超过封闭式基金的资产规模后,开放式基金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市场发展的主流。

91、     截至20##年年末,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60家,共有7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管理资产超过了1 000亿元。

92、     基金行业的对外开放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是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数量不断增加。(2)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推出,使我国基金行业开始进人国际投资市场。(3)是自20##年4月起,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开始到香港设立分公司,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93、     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诞生于20##年年末。

94、     自20##年我国首批推出4只QDII基金后,至20##年末共有9只QDII基金成功募集运作。

95、     基金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直接推动了基金管理人营销和服务意识的增强。如,在申购费用模式上,客户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在交易方式上,可以采用电话委托、ATM、网上委托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红利再投资这些在成熟市场较为普遍的服务项目,也越来越多地被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所采用。

96、     20##年之前,机构投资者持有开放式基金的比例在50%左右。

97、     20##年以来,开放式基金愈来愈受到普通投资者的青睐。20##年年末,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账户数达到了7788.7万户,基金资产约80%以上由个人投资者持有,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

98、     基金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1)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2)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3)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4)完善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99、     目前,我国金融结构存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对失衡的矛盾,通过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且有不断萎缩的态势。

100、    通过为保险资金提供专业化的投资服务和投资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展壮大,增强证券市场与保险市场、货币市场之间的协同,改善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传导机制,完善金融体系。

101、    国际经验表明,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化服务,可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养老金提供保值增值平台,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02、    为统一基金分类标准,一些国家常常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面制定基金分类的统一标准。如美国投资公司协会依据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不同,将美国的基金分为33类。

103、    不过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分类标准往往不够精细,无法满足投资者的实际投资需要。因此,尽管存在不同的分类标准,投资者仍会借助一些基金评级公司的基金分类进行实际的投资操作。

104、    随着我国基金品种的日益丰富,在原先简单的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划分的基础上,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首次将我国的基金类别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基本类型。

105、    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106、    根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等。

107、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等类。

108、    根据投资目标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型基金。

109、    依据投资理念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主动型基金与被动(指数)型基金。

110、    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幕基金。

111、    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112、    特殊类型基金:(1)系列基金;(2)基金中的基金;(3)保本基金;(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5)上市开放式基金(LOF);(6)QDII基金;(7)分级基金。

113、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114、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115、    不同的国家(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环境,基金能够果用的法律形式也会有所不同。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而美国的绝大多数基金则是公司型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赋予了基金不同的法律地位,基金投资者所受到的法律保护也因此有所不同。

116、    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股票基金在各类基金中历史最为悠久,也是各国(地区)广泛采用的一种基金类型。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6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117、    债券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118、    货币市场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119、    混合基金同时以股票、债券等为投资对象,以期通过在不同资产类别上的投资实现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120、    依据投资对象对基金进行分类,简单明确,对投资者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121、    成长型基金是指以追求资本增值为基本目标,较少考虑当期收人的基金,主要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股票为投资对象。

122、    收人型基金是指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人为基本目标的基金,主要以大盘蓝筹股、公司债、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对象。

123、    平衡型基金则是既注重资本增值又注重当期收人的一类基金。

124、    主动型基金是一类力图取得超越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

125、    与主动型基金不同,被动型基金并不主动寻求取得超越市场的表现,而是试图复制指数的表现。被动型基金一般选取特定的指数作为跟踪的对象,因此通常又被称为指数型基金。

126、    公募基金是指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

127、    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

128、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129、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如美国相关法律要求,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100人,每个投资者的净资产必须在100万美元以上。与公募基金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要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比,私募基金在运作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较少。它既可以投资于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也可以进行汇率、商品期货投机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主要以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

130、    在岸基金是指在本国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在岸基金的投资者、基金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当事人和基金的投资市场均在本国境内,所以基金的监管部门比较容易运用本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手段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行为进行监管。

131、    离岸基金是指一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在他国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并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本国或第三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

132、    特殊类型基金:(1)系列基金;(2)基金中的基金;(3)保本基金;(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5)上市开放式基金(LOF);(6)QDII基金;(7)分级基金。

133、    系列基金。系列基金又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134、    基金中的基金。基金中的基金是指以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其投资组合由其他基金组成。我国目前尚无此类基金存在。

135、    保本基金。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投资本金或一定回报的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目前,我国已有多只保本基金。

136、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137、    ETF最早产生于加拿大,但其发展与成熟主要是在美国。

138、    ETF一般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跟踪某一标的市场指数,因此具有指数基金的特点。

139、    ETF结合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投资者既可以像封闭式基金那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卖,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那样申购、赎回。不同的是,它的申购是用一揽子股票换取ETF份额,赎回时则是换回一揽子股票而不是现金。这种交易制度使该类基金存在一级和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机制,可有效防止类似封闭式基金的大幅折价。

140、    1990年,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E)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只ETF—指数参与份额(TIPs)。

141、    1993年,美国的第一只ETF——标准普尔存托凭证(SPDRs)诞生。

142、    我国第一只ETF是成立于20##年底的上证50ETF。截止到20##年年末我国共有8只ETF。

143、    ETF联接基金:普通投资者尽管可以像买卖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买卖ETF,但对未参与股票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言仍无法参与ETF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简称目标ETF)、密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可以在场外申购或赎回的、被称为“ETF联接基金”的基金应运而生。

144、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指引,ETF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余部分应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从性质上看,可以将ETF联接基金看作是一种指数型的基金中的基金。

145、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它是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本土化创新。

146、    LOF结合了银行等代销机构和交易所交易网络二者的销售优势,为开放式基金销售开辟了新的渠道。LOF通过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获得的基金份额分别被注册登记在场外系统与场内系统,但基金份额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即跨系统转登记)实现在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的转换。LOF获准交易后,投资者既可以通过银行等场外销售渠道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挂牌的交易所买卖该基金或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47、    LOF所具有的转托管机制与可以在交易所进行申购赎回的制度安排,使LOF不会出现封闭式基金的大幅折价交易现象。

148、    LOF与ETF都具备开放式基金场外申购、赎回和场内交易的特点,但两者存在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1)申购、赎回的标的不同。ETF与投资者交换的是基金份额与一揽子股票,而LOF的申购、赎回是基金份额与现金的对价。(2)申购、赎回的场所不同。ETF的申购、赎回通过交易所进行;LOF的申购、赎回既可以在代销网点进行也可以在交易所进行。(3)对申购、赎回限制不同。只有大投资者(基金份额通常要求在50万份以上)才能参与ETF一级市场的申购、赎回交易;而LOF在申购、赎回上没有特别要求。(4)基金投资策略不同。ETF通常采用完全被动式管理方法,以拟合某一指数为目标;而LOF则是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增加了交易所的交易方式,它可以是指数型基金,也可以是主动管理型基金。(5)在二级市场的净值报价上,ETF每15秒提供一个基金净值报价;而LOF的净值报价频率要比ETF低,通常1天只提供1次或几次基金净值报价。

149、    QDII基金:QDII是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英文首字母缩写。QDII基金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20##年我国推出了首批QDII基金。

150、    分级基金:分级基金又称为“结构型基金”“可分离交易基金”,是指在一只基金内部通过结构化的设计或安排,将普通基金份额拆分为具有不同预期收益与风险的两类(级)或多类(级)份额并可分离上市交易的一种基金产品。

151、    股票基金以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为目标,比较适合长期投资。与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股票基金的风险较高,但预期收益也较高。股票基金提供了一种长期的投资增值性,可供投资者用来满足教育支出、退休支出等远期支出的需要。与房地产一样,股票基金是应付通货膨胀最有效的手段。

152、    股票基金与股票的不同: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的股票基金与单一股票之间存在许多不同:(1)股票价格在每一交易日内始终处于变动之中;股票基金净值的计算每天只进行1次,因此每一交易日股票基金只有1个价格。(2)股票价格会由于投资者买卖股票数量的大小和强弱的对比而受到影响;股票基金份额净值不会由于买卖数量或申购、赎回数量的多少而受到影响。(3)人们在投资股票时,一般会根据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如财务状况、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盈利预期等方面的信息对股票价格高低的合理性做出判断,但却不能对股票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合理与否的评判。换而言之,对基金份额净值高低进行合理与否的判断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基金份额净值是由其持有的证券价格复合而成的。(4)单一股票的投资风险较为集中,投资风险较大;股票基金由于进行分散投资,投资风险低于单一股票的投资风险。但从风险来源看,股票基金增加了基金经理投资的委托代理风险。

153、    股票基金的类型:(1)按投资市场分类;(2)按股票规模分类;(3)按股票性质分类;(4)按基金投资风格分类;(5)按行业分类。

154、    按投资市场分类,股票基金可分为:国内股票基金、国外股票基金与全球股票基金三大类。

155、    国外股票基金可进一步分为单一国家型股票基金、区域型股票基金、国际股票基金3种类型。

156、    按股票市值的大小将股票分为小盘股票、中盘股票与大盘股票,是一种最基本的股票分析方法。与此相适应,专注于投资小盘股票的基金就被称为小盘股票基金。类似地,有中盘股票基金与大盘股票基金之分。

157、    对股票规模的划分并不严格,通常主要有2种划分方法。一种方法是依据市值的绝对值进行划分。如通常将市值小于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归为小盘股,将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归为大盘股。另一种方法是依据相对规模进行划分。如将一个市场的全部上市公司按市值大小排名。市值较小、累计市值占市场总市值20%以下的公司归为小盘股;市值排名靠前,累计市值占市场总市值50%以上的公司为大盘股。

158、    根据股票性质的不同,通常可以将股票分为价值型股票与成长型股票。

159、    专注于价值型股票投资的股票基金被称为价值型股票基金,专注于成长型股票投资的股票基金被称为成长型股票基金,同时投资于价值型股票与成长型股票的基金则被称为平衡型基金。

160、    价值型股票可以进一步被细分为低市盈率股、蓝筹股、收益型股票、防御型股票、逆势型股票等,从而有蓝筹股基金、收益型基金等。

161、    蓝筹股是指规模大、发展成熟、高质量公司的股票,如包括在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中的成分股。

162、    收益型股票是指高分红的一类股票。

163、    防御型股票则是指利润不随经济衰退而下降,可以有效抵御经济衰退影响的一类股票。

164、    逆势型股票是指价值被低估或非市场热点的一类股票,往往是典型的周期性衰退公司的股票。专注于此类股票投资的基金经理期望这些股票能进人周期性反弹或其收益能有较大的改善。

165、    成长型股票可以进一步分为持续成长型股票、趋势增长型股票、周期型股票等,从而有持续成长型基金、趋势增长型基金等。

166、    持续成长型股票是指业绩能够持续稳定增长的一类股票;

167、    趋势增长型股票是指波动大,业绩有望加速增长的一类股票;

168、    周期型股票是指利润随经济周期波动变化比较大的一类股票。

169、    按基金投资风格分类:为有效分析股票基金的特性,人们常常会根据基金所持有的全部股票市值的平均规模与性质的不同而将股票基金分为不同投资风格的基金,如大盘价值型基金、大盘混合型基金、大盘成长型基金、小盘价值型基金、小盘混合型基金、小盘成长型基金等。

170、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基金在投资风格上并非始终如一,而是会根据市场环境对投资风格进行不断的调整,以期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这一现象就是所谓的风格变化现象。

171、    按行业分类:同一行业内的股票往往表现出类似的特性与价格走势。以某一特定行业或板块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就是行业股票基金,如基础行业基金、资源类股票基金、房地产基金、金融服务基金、科技股基金等。不同行业在不同经济周期中的表现不同,为追求较好的回报,还有一种行业轮换型基金。行业轮换型基金集中于行业投资,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172、    股票基金所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运作风险。

173、    系统性风险即市场风险,是指由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这种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174、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企业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投资加以规避,因此又被称为可分散风险。

175、    管理运作风险是指由于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行为而导致的风险,如基金经理不适当地对某一行业或个股的集中投资给基金带来的风险。

176、    股票基金的分析:在投资股票时,投资者通常可以借助每股收益、市盈率等分析指标对股票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同样,对股票基金的分析也有一些常用的分析指标,如反映基金经营业绩的指标、反映基金风险大小的指标、反映基金组合特点的指标、反映基金操作成本的指标、反映基金操作策略的指标等等。

177、    反映基金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包括基金分红、已实现收益、净值增长率等指标。其中,净值增长率是最主要的分析指标,最能全面反映基金的经营成果。基金分红是基金对基金投资收益的派现,其大小会受到基金分红政策、已实现收益、留存收益的影响,不能全面反映基金的实际表现。如果基金只卖出有盈利的股票,保留被套的股票,已实现收益可能很高,但基金的浮动亏损可能更大,基金最终可能是亏损的。因此,用已实现收益不能很好地反映基金的经营成果。

178、    最简单的净值增长率指标可用下式计算:净值增长率=×100%

179、    净值增长率对基金的分红、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都加以考虑,因此是最能有效地反映基金经营成果的指标。净值增长率越高,说明基金的投资效果越好。如果单纯考察一只基金本身的净值增长率说明不了什么问题,通常还应该将该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比较基准、同类基金的净值增长率比较才能对基金的投资效果进行全面评价。

180、    常用来反映股票基金风险大小的指标有标准差、贝塔值、持股集中度、行业投资集中度、持股数量等指标。

181、    有的股票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可能相差很大,有的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之间的差异可能较小。净值增长率波动程度越大,基金的风险就越高。基金净值增长率的波动程度可以用标准差来计量,并通常按月计算。标准差将偏离均值的情况均视为风险。在净值增长率服从正态分布时,可以期望2/3(约67%)的情况下,净值增长率会落人平均值正负1个标准差的范围内,95%的情况下基金净值增长率会落在正负2个标准差的范围内。(例题见教材P36)

182、    股票基金以股票市场为活动母体,其净值变动不能不受到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影响。通常可以用贝塔值(β)的大小衡量一只基金面临的市场风险的大小。贝塔值将一只股票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某个市场指数联系起来,以反映基金净值变动对市场指数变动的毛欢感程度。贝塔值= 。如果股票指数上涨或下跌1%,某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上涨或下跌1%,那么该基金的贝塔值为1,说明该基金净值的变化与指数的变化幅度相当。如果某基金的贝塔值大于1,说明该基金是一只活跃或激进型基金。如果某基金的贝塔值小于1,说明该基金是一只稳定或防御型的基金。

183、    持股集中度=×100%。持股集中度越高,说明基金在前十大重仓股的投资越多,基金的风险越高。类似地,可以计算基金在前三大行业或前五大行业上的行业投资集中度。持股数量越多,基金的投资风险越分散,风险越低。但持股过分分散,也不利于基金业绩的提高。

184、    反映股票基金组合特点的指标:依据股票基金所持有的全部股票的平均市值、平均市盈率、平均市净率等指标可以对股票基金的投资风格进行分析。

185、    基金持股平均市值的计算有不同的方法,既可以用算术平均法,也可以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较为复杂的方法。算术平均市值等于基金所持有全部股票的总市值除以其所持有的股票的全部数量。加权平均市值则根据基金所持股票的比例进行股票市值的加权平均。通过对平均市值的分析可以看出基金是偏好大盘股的投资、中盘股的投资还是偏好小盘股的投资。同理,可以用基金所持有的全部股票的平均市盈率、平均市净率的大小,判断股票基金是倾向于投资价值型股票还是成长型股票。如果基金的平均市盈率、平均市净率小于市场指数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可以认为该股票基金属于价值型基金;反之,该股票基金则可以归为成长型基金。

186、    反映基金运作成本的指标:费用率是评价基金运作效率和运作成本的一个重要统计指标。费用率=×100%。费用率越低,说明基金的运作成本越低,运作效率越高。

187、    基金运作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基于基金资产计提的营销服务费等项目,但不包括前端或后端申购费、赎回费,也不包括投资利息费用、交易佣金等费用。

188、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基金,股票基金的费用率较高;相对于大型基金,小型基金的费用率通常较高;相对于国内股票基金,国外股票基金的费用率较高。

189、    反映基金操作策略的指标:基金股票周转率通过对基金买卖股票频率的衡量,可以反映基金的操作策略。通常它可以用基金股票交易量的一半与基金平均净资产之比来衡量。用基金股票交易量的一半作分子的原因在于“一买一卖”才构成一次完整的周转。周转率的倒数为基金持股的平均时间。如果一个股票基金的年周转率为100%,意味着该基金持有股票的平均时间为1年。低周转率的基金倾向于对股票的长期持有,高周转率的基金则倾向于对股票的频繁买人与卖出。周转率高的基金,所付出的交易佣金与印花税也较高,会加重投资者的负担,对基金业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190、    债券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债券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因此对追求稳定收人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债券基金的波动性通常要小于股票基金,因此常常被投资者认为是收益、风险适中的投资工具。此外,当债券基金与股票基金进行适当的组合投资时,常常能较好地分散投资风险,因此债券基金常常也被视为组合投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91、    债券基金与债券的不同:作为投资于一揽子债券的组合投资工具,债券基金与单一债券存在重大的区别。(1)债券基金的收益不如债券的利息固定。投资者购买固定利率性质的债券,在购买后会定期得到固定的利息收人,并可在债券到期时收回本金。债券基金作为不同债券的组合,尽管也会定期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但债券基金分配的收益有升有降,不如债券的利息固定。(2)债券基金没有确定的到期日。与一般债券会有一个确定的到期日不同,债券基金由一组具有不同到期日的债券组成,因此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到期日。不过为分析债券基金的特性,我们仍可以对债券基金所持有的所有债券计算出一个平均到期日。(3)债券基金的收益率比买入并持有到期的单个债券的收益率更难以预测。单一债券的收益率可以根据购买价格、现金流以及到期收回的本金计算债券的投资收益率,但债券基金由一组不同的债券组成,收益率较难计算和预测。(4)投资风险不同。单一债券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所承担的利率风险会下降。债券基金没有固定到期日,所承担的利率风险将取决于所持有的债券的平均到期日。债券基金的平均到期日常常会相对固定,债券基金所承受的利率风险通常也会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单一债券的信用风险比较集中,而债券基金通过分散投资则可以有效避免单一债券可能面临的较高的信用风险。

192、    债券基金的类型:债券有不同类型,债券基金也会有不同类型。通常可以依据债券发行者(政府、企业等)的不同、债券到期日的长短以及债券质量的高低对债券进行分类。

193、    根据发行者的不同,可以将债券分为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194、    根据债券到期日的不同,可以将债券分为短期债券、长期债券等。

195、    根据债券信用等级的不同,可以将债券分为低等级债券、高等级债券等。与此相适应,也就产生了以某一类债券为投资对象的债券基金。

196、    与股票基金类似,债券基金也被分成不同的投资风格。债券基金投资风格主要依据基金所持债券的久期与债券的信用等级来划分:

197、    债券基金主要的投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提前赎回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198、    利率风险:债券的价格与市场利率变动密切相关,且呈反方向变动。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大部分债券的价格会下降;当市场利率降低时,债券的价格通常会上升。通常,债券的到期日越长,债券价格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就越大。与此相类似,债券基金的价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债券基金的平均到期日越长,债券基金的利率风险越高。

199、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没有能力按时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的风险。如果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该债券就面临很高的信用风险。投资者为弥补低等级信用债券可能面临的较高信用风险,往往会要求较高的收益补偿。一些债券评级机构会对债券的信用进行评级。如果某债券的信用等级下降,将会导致该债券的价格下跌,持有这种债券的基金的净值也会随之下降。

200、    提前赎回风险:提前赎回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有可能在债券到期日之前回购债券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债券发行人能够以更低的利率融资,因此可以提前偿还高息债券。持有附有提前赎回权债券的基金将不仅不能获得高息收益,而且还会面临再投资风险。

201、    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会吞噬固定收益所形成的购买力,因此债券基金的投资者不能忽视这种风险,必须适当地购买一些股票基金。

202、    分析股票基金的许多指标可以很好地用于对债券基金的分析,如净值增长率、标准差、费用率、周转率等概念都是较为通用的分析指标。但由于债券基金的风险来源与股票基金有所不同,债券基金的表现与风险主要受久期与债券信用等级的影响,因此对债券基金的分析也主要集中于对债券基金久期与债券信用等级的分析。

203、    一只债券基金的平均到期日只对债券平均偿还本金的时间进行考察,因此并不能很好地衡量利率变动对基金净值变动的影响。

204、    久期是指一只债券的加权到期时间。它综合考虑了到期时间、债券现金流以及市场利率对债券价格的影响,可以用以反映利率的微小变动对债券价格的影响,因此是一个较好的债券利率风险衡量指标。

205、    债券基金的久期等于基金组合中各个债券的投资比例与对应债券久期的加权平均。

206、    与单个债券的久期一样,债券基金的久期越长,净值的波动幅度就越大,所承担的利率风险就越高。

207、    久期在计算上比较复杂,但其应用却很简单。要衡量利率变动对债券基金净值的影响,只要用久期乘以利率变化即可。例如,如果某债券基金的久期是5年,那么,当市场利率下降1%时,该债券基金的资产净值约增加5%;而当市场利率上升1%时,该债券基金的资产净值约减少5%。因此,一个厌恶风险的投资者应选择久期较短的债券基金,而一个愿意接受较高风险的投资者则应选择久期较长的债券基金。

208、    久期可以较准确地衡量利率的微小变动对债券价格的影响,但当利率变动幅度较大时,则会产生较大的误差,这主要是由债券所具有的凸性引起的。债券价格与利率之间的反向关系并不是直线型关系,而是一种凸线型关系。这样当利率变动幅度较大时,以久期为代表的直线型关系就不能准确衡量债券价格的真实变动,必须用凸性对其进行修正。

209、    尽管久期是一个有用的分析工具,但也应注重对债券基金所持有的债券的平均信用等级加以考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收益率较低;信用等级较低的债券,收益率较高。

210、    货币市场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与其他类型基金相比,货币市场基金具有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特点。货币市场基金是厌恶风险、对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进行短期投资的理想工具,或暂时存放现金的理想场所。但需要注意的是,货币市场基金的长期收益率较低,并不适合进行长期投资。

211、    货币市场工具:通常指到期日不足1年的短期金融工具。由于货币市场工具到期日非常短,因此也被称为“现金投资工具”。货币市场工具通常由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信誉卓著的大型工商企业发行。货币市场工具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但其收益率与其他证券相比则非常低。

212、    货币市场与股票市场的一个主要区别是:货币市场投资门槛通常很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般投资者的进人。此外,货币市场属于场外交易市场,交易主要由买卖双方通过电话或电子交易系统以协商价格完成。

213、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门槛极低,因此,货币市场基金为普通投资者进人货币市场提供了重要通道。

214、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对象:按照《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能够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1)现金;(2)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4)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6)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215、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1)股票;(2)可转换债券;(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5)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及该标准以下的短期融资券;(6)流通受限的证券。

216、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风险:货币市场基金同样会面临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但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剩余期限高于397天的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实际上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是较低的。与银行存款不同,货币市场基金并不保证收益水平。因此,尽管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较低,但并不意味着货币市场基金没有投资风险。

217、    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析: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净值固定在1元人民币,基金收益通常用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表示。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把货币市场基金每天运作的净收益平均摊到每一份额上,然后以1万份为标准进行衡量和比较的一个数据。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个自然日日平均收益率折算的年收益率。这两个反映收益的指标都是短期指标。(1)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公式为: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10000。(2)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在计算和披露7日年化收益率时,会由于收益分配频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18、    在运用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标和7日年化收益率指标对货币市场基金收益进行分析时,应特别注意指标之间的可比性问题。实际上,不同的份额结转方式使货币市场基金在收益指标上丧失了可比性。从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标看,按日结转份额的基金在及时增加基金份额的同时将会摊薄每万份基金的日净收益;同时,份额的及时结转也增加了管理费计提的基础,使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有可能进一步降低。从7日年化收益率指标看,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相当于按复利计息,因此在总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其数值要高于按月结转份额所计算的7日年化收益率。

219、    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分析:用以反映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的指标有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融资比例、浮动利率债券投资情况等。

220、    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低风险和高流动性是货币市场基金的主要特征,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是反映基金组合风险的重要指标。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越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的利率敏感性越低,但收益率也可能较低。目前,我国法规要求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但有的基金可能会在基金合同中做出更严格的限定,如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因此,在比较不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的时候,应考虑其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控制要求。对于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应特别注意其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水平和变化情况,以及各期间资少剩余期限的分布情况。

221、    融资比例。一般情况,货币市场基金财务杠杆的运用程度越高,其潜在的收益可能越高,但风险{应也越大。另外,按照规定,除非发生巨额赎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20%。因此,在比较不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的时候,应同时考虑其同期财务杠杆的运用程度。

222、    浮动利率债券投资情况。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于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虽然其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实际上该债券品种的期限往往很长(如10年),因此,该券种在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方面会与同样剩余期限的其他券种存在差异。在判断基金组合剩余期限分布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投资该类债券的情况。

223、    混合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混合基金的风险低于股票基金,预期收益则要高于债券基金。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分散投资的工具,比较适合较为保守的投资者。

224、    混合基金的类型:混合基金尽管会同时投资于股票、债券等,但常常会依据基金投资目标的不同而进行股票与债券的不同配比。因此,通常可以依据资产配置的不同将混合基金分为偏股型基金、偏债型基金、股债平衡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等。

225、    偏股型基金中股票的配置比例较高,债券的配置比例相对较低。通常,股票的配置比例在50%-70%,债券的配置比例在20%-40%。

226、    偏债型基金与偏股型基金正好相反,债券的配置比例较高,股票的配置比例则相对较低。

227、    股债平衡型基金股票与债券的配置比例较为均衡,比例大约均在40%-60%左右。

228、    灵活配置型基金在股票、债券上的配置比例则会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有时股票的比例较高,有时债券的比例较高。

229、    混合基金的投资风险:混合基金的投资风险主要取决于股票与债券配置的比例大小。一般而言,灵活配置型基金、偏股型基金的风险较高,但预期收益率也较高;偏债型基金的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率也较低;股债平衡型基金的风险与收益则较为适中。

230、    混合基金尽管提供了一种“一站式”的资产配置投资方式,但如果购买多只混合基金,投资者在各种大类资产上的配置可能变得模糊不清,这将不利于投资者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有效的资产配置。

231、    保本基金的特点:保本基金的最大特点是其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担保条款,即在满足一定的持有期限后,为投资者提供本金或收益的保障。

232、    为能够保证本金安全或实现最低回报,保本基金通常会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与基金到期日一致的债券;同时,为提高收益水平,保本基金会将其余部分投资于股票、衍生工具等高风险资产上,使得市场不论是上涨还是下跌,该基金于投资期限到期时,都能保障其本金不遭受损失。

233、    保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

234、    保本基金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混合基金。此类基金锁定了投资亏损的风险,产品风险较低,也并不放弃追求超额收益的空间,因此比较适合那些不能忍受投资亏损、比较稳健和保守的投资者。

235、    保本基金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源于美国,其核心是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进行基金的操作。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主要有对冲保险策略与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

236、    对冲保险策略主要依赖金融衍生产品,如股票期权、股指期货等,实现投资组合价值的保本与增值。国际成熟市场的保本投资策略目前较多采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操作。目前,国内尚缺乏这些金融工具,所以国内保本基金为实现保本的目的,主要选择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作为投资中的保本策略。

237、    CPPI是一种通过比较投资组合现时净值与投资组合价值底线,从而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中风险资产与保本资产的比例,以兼顾保本与增值目标的保本策略。

238、    CPPI投资策略的投资步骤可分为以下3步:(1)根据投资组合期末最低目标价值(基金的本金)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价值,即投资组合的价值底线。(2)计算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额。该值通常被称为“安全垫”,是风险投资(如股票投资)可承受的最高损失限额。(3)按安全垫的一定倍数确定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并将其余资产投资于保本资产(如债券投资),从而在确保实现保本目标的同时,实现投资组合的增值。

239、    风险资产投资额通常可用下式确定:风险资产投资额=放大倍数×(投资组合现时净值-价值底线)=放大倍数×安全垫

240、    风险资产投资比例=×100%

241、    如果安全垫不放大,将投资组合现时净值高于价值底线的资产完全用于风险资产投资,即使风险资产(股票)投资完全亏损,基金也能够实现到期保本。因此,可以适当放大安全垫的倍数,提高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以增加基金的收益。例如,将投资债券确定的投资收益的2倍投资于股票,也就是将安全垫放大1倍,那么如果股票亏损的幅度在50%以内,则基金仍能实现保本目标。安全垫放大倍数的增加,尽管能提高基金的收益,但投资风险也将趋于同步增大;但过小,则使基金收益不足。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股票投资风险加大和收益增加这两者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点。也就是说,要确定适当的安全垫放大倍数,以力求既能保证基金本金的安全,又能尽量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收益。

242、    通常,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并不是经常发生变动的,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维持恒定比例以避免出现过激投资行为。基金管理人一般只在市场可能发生剧烈变化时,才对基金安全垫的中长期放大倍数进行调整。在放大倍数一定的情况下,随着安全垫价值的上升,风险资产投资比例将随之上升。一旦投资组合现时净值向下接近价值底线,系统将自动降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243、    保本基金的类型:境外的保本基金形式多样。其中,基金提供的保证有本金保证、收益保证和红利保证,具体比例由基金公司自行规定。一般本金保证比例为100%,但也有低于100%或高于100%的情况。至于是否提供收益保证和红利保证,则各基金情况各不相同。通常,保本基金若有担保人,则可为投资者提供到期后获得本金和收益的保障。

244、    保本基金的投资风险:(1)保本基金有一个保本期,投资者只有持有到期后才获得本金保证或收益保证。如果投资者在到期前急需资金,提前赎回,则不享有保证承诺,投资可能发生亏损。保本基金的保本期通常在3~5年,但也有长至7~10年的。基金持有人在认购期结束后申购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2)保本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金收益的上升空间。为了保证到期能够向投资者兑现保本承诺,保本基金通常会将大部分资金投资在期限与保本期一致的债券上。保本基金中债券的比例越高,其投资于高回报上的资产比例就越少,收益上升空间就会受到一定限制。(3)尽管投资保本型基金亏本的风险几乎等于零,但投资者仍必须考虑投资的机会成本与通货膨胀损失。如果到期后不能取得比银行存款利率和通货膨胀率高的收益率,保本将变得毫无意义。投资时间的长短,决定投资机会成本的高低。投资期限愈长、投资的机会成本愈高。保本基金在投资到期后,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低于投资者的投人资本金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担保人应向投资者支付其中的差额部分。

245、    保本基金的分析指标主要包括保本期、保本比例、赎回费、安全垫、担保人等。

246、    保本基金通常有一个保本期。较长的保本期使基金经理有较大的操作灵活性,即在相同的保本比例要求下,经理人可适当提高风险性资产的投资比例,但保本期越长,投资者承担的机会成本越高,因此保本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

247、    保本比例是到期时投资者可获得的本金保障比率。常见的保本比例介于80%~100%之间。保本比例是影响基金投资风险性资产比例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他条件相同下,保本比例较低的基金投资于风险性资产的比例较高。

248、    通常,保本基金为避免投资者提前赎回资金,往往会对提前赎回基金的投资者收取较高的赎回费,这将会加大投资者退出投资的难度。

249、    安全垫是风险资产投资可承受的最高损失限额。如果安全垫较小,基金将很难通过放大操作提高基金的收益。较高的安全垫在提高基金运作灵活性的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基金到期保本的安全性。

250、    ETF具有下列三大特点:(1)被动操作的指数型基金;(2)独特的实物申购赎回机制;(3)实行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

251、    被动操作的指数型基金:ETF以某一选定的指数所包含的成分证券为投资对象,依据构成指数的股票种类和比例,采取完全复制的方法。ETF不但具有传统指数基金的全部特色,而且是更为纯粹的指数基金。

252、    独特的实物申购赎回机制:所谓实物申购赎回机制,是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ETF,需要拿这只ETF指定的一揽子股票来换取;赎回时得到的不是现金,而是相应的一揽子股票;如果想变现,需要再卖出这些股票。实物申购赎回机制是ETF最大的特色,使ETF省却了用现金购买股票以及为应付赎回卖出股票的环节。此外,ETF有“最小申购、赎回份额”规定,只有大的投资者才能参与ETF一级市场的实物申购赎回。

253、    实行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ETF实行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在一级市场上,大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进行以股票换份额(申购)、以份额换股票(赎回)的交易,中小投资者被排斥在一级市场之外。在二级市场上,ETF与普通股票一样在市场挂牌交易。无论是大投资者还是中小投资者均可按市场价格进行ETF份额的交易。一级市场的存在使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可能偏离基金份额净值很多,否则两个市场的差价会引发套利交易。套利交易会最终使套利机会消失,使二级市场价格回复到基金份额净值附近。因此,正常情况下,ETF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总是比较接近。

254、    ETF本质上是一种指数基金,因此对ETF的需求主要体现为对指数产品的需求上。由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差价所引致的套利交易则属于一种派生需求。与传统的指数基金相比,ETF的复制效果更好,成本更低,买卖更为方便(可以在交易日随时进行买卖),并可以进行套利交易,因此对投资者具有独特的吸引力。

255、    ETF的套利交易:当同一商品在不同市场上价格不一致时就会存在套利交易。传统上,数量固定的证券会在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形成二级市场价格独立于自身净值的交易特色,如股票、封闭式基金即是如此。而数量不固定的证券,如开放式基金则不能形成二级市场价格,只能按净值进行交易。ETF的独特之处在于实行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交易同步进行的制度安排,因此,投资者可以在ETF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二者之间存在差价时进行套利交易。具体而言,当二级市场ETF交易价格低于其份额净值,即发生折价交易时,大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低价买进ETF,然后在一级市场赎回(高价卖出)份额,再于二级市场上卖掉股票而实现套利交易。相反,当二级市场ETF交易价格高于其份额净值,即发生溢价交易时,大的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买进一揽子股票,于一级市场按份额净值转换为ETF(相当于低价买人ETF)份额,再于二级市场上高价卖掉ETF而实现套利交易。套利机制的存在将会迫使ETF二级市场价格与净值趋于一致,使ETF既不会出现类似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大幅折价交易、股票大幅溢价交易现象,也克服了开放式基金不能进行盘中交易的弱点。折价套利会导致ETF总份额的减少,溢价套利会导致ETF总份额的扩大。但正常情况下,套利活动会使套利机会消失,因此套利机会并不多,通过套利活动引致的ETF规模的变动也就不会很大。ETF规模的变动最终取决于市场对ETF的真正需求。

256、    ETF的类型:(1)根据ETF跟踪某一标的市场指数的不同分类;(2)根据复制方法的不同分类。

257、    根据ETF跟踪的指数不同,可以将ETF分为股票型ETF、债券型ETF等。而在股票型ETF与债券型ETF中,又可以根据ETF跟踪的指数不同对股票型ETF与债券型ETF进行进一步细分。如股票型ETF可以进一步被分为全球指数ETF、综合指数ETF、行业指数ETF、风格指数ETF(如成长型、价值型等)等。

258、    根据复制方法的不同,可以将ETF分为完全复制型ETF与抽样复制型ETF。完全复制型ETF是依据构成指数的全部成分股在指数中所占的权重,进行ETF的构建。我国首只ETF——上证50ETF采用的就是完全复制。在标的指数成分股数量较多、个别成分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抽样复制的效果可能更好。抽样复制就是通过选取指数中部分有代表性的成分股,参照指数成分股在指数中的比重设计样本股的组合比例进行ETF的构建,目的是以最低的交易成本构建样本组合,使ETF能较好地跟踪指数。

259、    ETF的风险:首先,与其他指数基金一样,ETF会不可避免地承担所跟踪指数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其次,尽管套利交易的存在使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会偏离基金份额净值太大,但由于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二级市场价格常常会高于或低于基金份额净值。此外,ETF的收益率与所跟踪指数的收益率之间往往会存在跟踪误差。抽样复制、现金留存、基金分红以及基金费用等都会导致跟踪误差。

260、    在投资ETF时,投资者首先需要清楚ETF所跟踪的是什么指数,而且对指数所含成分股的分析以及指数构建方法的了解都是不可缺少的。

261、    用于分析ETF的收益指标包括二级市场价格收益率、基金净值收益率。用于分析ETF运作效率的指标主要有折(溢)价率、周转率、费用率、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等。

262、    ETF的折(溢)价率与封闭式基金的折(溢)价率类似,等于二级市场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的比值减1。

263、    折(溢)价率大于一定幅度时会引发套利交易。同时,折(溢)价率也是一个反映ETF交易效率与市场流动性强弱的指标。

264、    周转率通常用日或周表示,等于ETF二级市场成交量与ETF总份额之比。

265、    作为被动型的指数基金,ETF的投资目标不是超越指数的表现,而是希望取得与指数基本一致的收益,因此基金收益与标的指数收益之间的偏离程度就成为评判ETF是否成功的一个指标。偏离程度越小,说明ETF在跟踪指数上表现得越好。偏离程度可以用跟踪误差与跟踪偏离度两个指标来衡量。

266、    日跟踪误差=ETF日净值收益率-标的指数日收益率

267、    跟踪误差也可以用月、季等表示。

268、    跟踪偏离度等于考察期内跟踪误差的标准差。

269、    QDII基金:20##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在境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这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在境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机构就被称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QDII)。

270、    QDII是在我国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271、    目前除了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外,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但我们这里主要涉及到的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QDII产品,即QDII基金。QDII基金可以人民币、美元或其他主要外汇货币为计价货币募集。

272、    QDII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不同于只能投资于国内市场的公募基金,QDII基金可以进行国际市场投资。通过QDII基金进行国际市场投资,不但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而且由于国际证券市场常常与国内证券市场具有较低的相关性,也为投资者降低组合投资风险提供了新的途径。

273、    QDII基金的投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QDII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1)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2)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3)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4)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5)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6)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274、    QDII基金不得有的行为。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QDII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1)购买不动产。(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4)购买实物商品。(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人现金。该临时用途借人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275、    QDII基金的投资风险:(1)国际市场投资会面临国内基金所没有的汇率风险。(2)国际市场将会面临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3)尽管进行国际市场投资有可能降低组合投资风险,但并不能排除市场风险。(4)QDII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也需注意。由于QDII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基金申购、赎回的时间要长于国内其他基金。

276、    基金募集是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起点,交易活动为基金投资提供流动性,注册登记则确保了基金募集与交易活动的安全性。

277、    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4个步骤。

278、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279、    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人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80、    基金的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需满足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要求;开放式基金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8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满足有关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下列责任:(1)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82、    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认购”。

283、    投资人认购开放式基金,一般通过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

284、    认购开放式基金通常分开户、认购和确认3个步骤。

285、    开户:拟进行基金投资的投资人,必须先开立基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基金账户是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资金账户是投资人在基金代销银行、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基金业务的资金结算账户。

286、    认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填写认购申请表,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一般情况下,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87、    确认: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起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认购申请无效的,认购资金将退回投资人资金账户。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288、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方式: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即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时,认购申请上不是直接填写需要认购多少份基金份额,而是填写需要认购多少金额的基金份额。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认购结束后,再按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将申请认购基金的金额换算成投资人应得的基金份额。

289、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在具体实践中,基金管理人会针对不同的基金类型、不同的认购金额设置不同的认购费率。我国股票基金的认购费率大多在1%—1.5%左右,债券基金的认购费率通常1%以下,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不收取认购费。

290、    开放式基金的收费模式:基金份额的认购通常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2种模式。前端收费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认购费用的付费模式;后端收费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才支付认购费用的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设计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投资者能长期持有基金,所以后端收费的认购费率一般设计为随着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延长而递减,持有至一定时间后费率可降为零。

291、    开放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费率将统一以净认购金额为基础收取,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其中,“认购金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请中填写的认购金额总额;“认购费率”指与投资人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认购利息”指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例题: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则其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认购费用=9881.42*1.2%=118.58元;认购份额=(9881.42+3)/1=9884.42份;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基金,认购费用为118.58元,可得到基金份额为9884.42份。

292、    封闭式基金的发售方式主要有网上发售和网下发售2种。网上发售指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向公众发售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网下发售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和承销商的指定账户,向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

293、    封闭式基金的认购价格一般采用1元基金份额面值加计0.01元发售费用的方式加以确定。拟认购封闭式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必须开立深、沪证券账户或深、沪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根据自己计划的认购量,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以“份额”为单位提交认购申请。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就不能撤单。

294、    ETF份额的认购:与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不同,ETF份额可以用现金认购,也可用证券认购。现金认购是投资者使用现金认购ETF份额的行为;证券认购是投资者使用指定的证券换购ETF份额的行为。我国投资者一般可选择场内现金认购、场外现金认购以及证券认购等方式认购ETF份额。场内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场外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证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指定的证券进行的认购。投资者进行场内现金认购时需具有沪、深证券账户。投资者进行场外现金认购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沪、深证券账户。投资者进行证券认购时需具有沪、深A股账户。

295、    LOF份额的认购:目前,我国只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办LOF业务,因此,本部分有关LOF的介绍主要以深圳证券交易所LOF的相关规则为准。LOF份额的认购分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2种方式。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场内认购LOF份额,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场外认购LOF份额。场内认购LOF份额,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外认购LOF份额,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96、    QDII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程序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开户、认购、确认3个步骤。

297、    QDII基金份额的认购渠道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类似。在募集期间内,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298、    由于QDII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与仅投资于境内市场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相比,在募集认购的具体规定上有如下特点:(1)发售QDII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经营外汇业务资格;(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特点确定QDII基金份额面值的大小;(3)QDII基金份额除可以用人民币认购外,也可以用美元或其他外汇货币为计价货币认购。

299、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00、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符合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01、    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必须开立深、沪证券账户或深、沪基金账户卡及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302、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证券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办理资金账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已经办理的证券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到证券经营机构办理。每个有效证件只允许开设1个基金账户,已开设证券账户的不能再重复开设基金账户。每位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1个资金账户。

303、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9:30~11:30、13:00~15: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304、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305、    封闭式基金的报价单位为每份基金价格。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买人与卖出封闭式基金份额,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基金单笔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份。

306、    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封闭式基金交易实行与对A股交易同样的10%的涨跌幅限制;同时,与A股一样实行T+1日交割、交收,即达成交易后,相应的基金交割与资金交收在交易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

307、    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3%(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规定该佣金水平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上海证券交易所无此规定),起点5元,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

308、    目前,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取印花税。

309、    折(溢)价率:投资者常常使用折(溢)价率反映封闭式基金份额净值与其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折(溢)价率的计算公式为:折(溢)价率=(二级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100%=(二级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100%。

310、    当基金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时,为溢价交易,对应的是溢价率;当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时,为折价交易,对应的是折价率。当折价率较高时常常被认为是购买封闭式基金的好时机,但实际上并不尽然。有时折价率会继续攀升,在弱市时更有可能出现价格与净值同步下降的情形。

311、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申购。

312、    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13、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认购一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314、    申购和认购的区别:认购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认购期购买基金的费率要比申购期优惠。认购期购买的基金份额一般要经过封闭期才能赎回,申购的基金份额要在申购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才能赎回。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中心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自动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即利息收入增加了投资者的认购份额。在购买过程中,无论是认购还是申购,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购费用按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分别计算。不过,一般来说,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对于在当日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的申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在当日15:00前提交撤销申请,予以撤销;15:00后则无法撤销申请。

315、    目前,开放式基金所遵循的申购、赎回主要原则为:(1)“未知价”交易原则。投资者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这一点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大多数金融产品的“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16、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17、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用: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购时,一般需要缴纳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和认购费一样,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基金产品同时设置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前端收费的最高档申购费率应低于对应的后端收费的最高档申购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申购金额适用不同的前端申购费率标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后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后端申购费率标准。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用。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自助交易业务的,经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对自助交易前端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

318、    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用: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赎回时,一般需要缴纳赎回费,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319、    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1)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2)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标准。通常,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320、    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例如对于不收取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持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

321、    基金申购费用与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22、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具体例题见教材P64-P65;重要需复习)

323、    申购、赎回的登记与款项的支付: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全部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资金账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销售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对一般基金而言,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24、    巨额赎回的认定: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之和,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人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325、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额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当发生巨额赎回及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26、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只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所涉及的基金,必须是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27、    基金的转换业务可视为从一只基金赎回份额,我们称之为“转出”;同时申购另外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我们称之为“转入”。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328、    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即在销售机构处以“份额”为单位提交转换申请,以转出和转入基金申请当日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入份额。

329、    由于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此外,基金份额的转换常常还会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

330、    基金转换业务相比较赎回基金份额后再进行基金申购而言,时间成本和交易费用都较低。

331、    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主要包括继承、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332、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333、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334、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

335、    办理费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336、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交易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出并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转托管业务,实现其变更办理基金业务销售渠道(或网点)的需要。

337、    目前,国内开放式基金转托管业务的办理有2步转托管和1步转托管2种方式。2步转托管为基金持有人在原销售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还需到转入机构办理转入手续。1步转托管为基金持有人在原销售机构同时办理转出、转入手续,投资人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

338、    基金份额的冻结:基金份额冻结指基金份额被设定为不能交易的状态。基金份额一旦被冻结,投资人就不能再对冻结份额进行任何操作,直至份额解冻。通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339、    ETF份额折算:ETF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ETF建仓阶段。ETF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基金建仓期结束后,为方便投资者跟踪基金份额净值变化,基金管理人通常会以某一选定日期作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以标的指数的1‰(或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340、    ETF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341、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42、    ETF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如下:假设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和基金份额总额Y。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若以标的指数的1‰作为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则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1000,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折算比例=(X/Y)/(1/1000),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折算后的份额=原持有份额*折算比例。

343、    例: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5000份ETF,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3127000230.95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13057000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966.45元。(1)折算比例=(3127000230.95÷3013057000)÷(966.45÷1000)=1.07384395;(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1.07384395=5369(份)。

344、    ETF份额的交易规则: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ETF上市后要遵循下列交易规则:(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3)基金买人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每15秒发布一次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345、    ETF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时间: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46、    ETF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一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或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47、    ETF份额的申购、赎回应遵循以下原则:(1)申购、赎回ETF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2)申购、赎回ETF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48、    ETF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开市前会根据基金资产净值、投资组合以及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股票情况,公布证券申购与赎回清单。投资者可依据清单内容,将成份股股票交付ETF的基金管理人以取得“证券申购基数”或其整数倍的ETF。以上流程将创造出新的ETF份额,使得ETF份额总量增加,称之为“证券申购”。证券赎回则是与之相反的程序,使得ETF份额在总量减少,也就是投资人将“证券申购基数”或其整数倍的ETF转换成证券申购、赎回清单的成份股票的流程。

349、    对于上证50指数ETF,“申购”是指用一篮子指数成份股股票换取一定数额的ETF份额(例子见教材P71)。“赎回”的过程则相反,是指用一定数额的ETF份额换取一篮子指数成份股股票。

350、    ETF的证券申购与赎回一般以证券交付。但为了在相关成份股股票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也会采用现金替代的方式。

351、    ETF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分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352、    ETF组合证券相关内容。组合证券是指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分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53、    ETF现金替代相关内容。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分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354、    ETF现金替代分为三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可以现金替代和必须现金替代。

355、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356、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分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人的证券。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最新价格×(1十现金皆代溢价比例)。最新价格的确定原则为:①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②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时,采用涨停价格;③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④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替代溢价又被称为“现金替代保证”。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人,而实际买人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现金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墓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357、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必须位用现金作为替代。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分证券。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358、    ETF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与T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其中, “T日顶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分证券的预计开盘价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中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359、    ETF现金差额相关内容。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360、    LOF份额的上市条件:LOF的上市须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基金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3)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    LOF份额的交易规则: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买卖基金份额,以交易系统撮合价成交。

362、    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如下:(1)买人LOF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在日常交易中,于T日闭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LOF的交易数据,计算每个投资者买卖LOF的数量,并于T日晚根据清算结果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处理,完成LOF份额的交收。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363、    LO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LOF份额的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均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流程如下:(1)T日,场内投资者以深圳证券账户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场外投资者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机构提交基金申购、赎回申请。(2)T+1日,中国结算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申购、赎回确认数据,进行场内、场外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处理。(3)自T+2日起,投资者申购份额可用。

364、    LOF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由于LOF份额是分系统登记的,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赎回,不能直接在证券交易所卖出;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在证券交易所卖出,不能直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拟申请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赎回,或拟申请将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进行上市交易,必须先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即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将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目前,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需要2个交易日的时间,即持有人T日提交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申请;如处理成功,T+2日起,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可赎回或卖出。

365、    QDII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渠道:QDII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渠道与一般开放式基金基本相同,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网点进行QDII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366、    QDII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相同,QDII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也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

367、    QDII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原则、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确定、巨额赎回的处理办法等都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类似。

368、    QDII基金申购和赎回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区别:(1)币种。一般情况下,QDII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2)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因为QDII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市场,所以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与一般开放式基金有所不同,如基金资产规模不可超出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等。

369、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通过设立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事实的行为。基金份额登记具有确定和变更份额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效力,是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370、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

371、    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体系的模式:(1)基金管理人自建注册登记系统的“内置”模式;(2)委托中国结算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外置”模式;(3)以上两种情况兼有的“混合”模式。

372、    注册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1)建立并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2)负责基金份额登记,确认基金交易;(3)发放红利;(4)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者名册;(5)基金合同或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373、    基金份额登记流程:基金份额登记过程实际上是注册登记机构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对基金投资者所投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的确认、记账的过程。这个过程与基金的申购(认购)、赎回过程是一致的,具体流程过程如下:T日,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信息通过代销机构网点传送至代销机构总部,由代销机构总部将本代销机构的申购、赎回申请信汇总后统一传送至注册登记机构。T+1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个代销机构的申购、赎回申请数据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统一进行确认处理,并将确认的基金份额登记至投资者的账户,然后将确认后的申购、赎回数据信息下发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再下发至各所属网点。同时,注册登记机构也将登记数据发送至基金托管人。至此,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的登记。如果投资者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最后的确认信息将是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

374、    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资金结算分清算和交收2个环节。清算是按照确定的规则计算出基金当事各方应收应付资金数额的行为。交收是基金当事各方根据确定的清算结果进行资金的收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375、    由于基金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依据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数据进行,为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者的申购(认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认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目前,我国境内基金申购款一般能在T+2日内到达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赎回款一般于T+3日内从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划出。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资金划付更快一些,一般T+1日即可从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划出,最快可在划出当天到达投资者资金账户。

376、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起着核心的作用。

377、    基金管理费是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收人来源。

378、    依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79、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80、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要求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上述第(4)项至第(8)项规定的条件。

381、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2)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3)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4)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上述对一般境外股东的规定。

382、    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基金管理人实际上处于中心地位,起着核心作用。基金投资者投资基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基金管理人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高低与投资目标能否实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是自己的资产,而是投资者的资产,因此其对投资者负有重要的信托责任。基金管理人必须以投资者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严防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

383、    最初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局限于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管理上。但随着市场的发展,目前除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与管理业务外,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已被允许从事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和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384、    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1)证券投资基金业务;(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3)投资咨询业务;(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企业年金管理业务;(5)QDII业务。

385、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募集与销售、基金的投资管理和基金营运服务。

386、    投资管理业务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项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投资管理能力的高低。因此,努力为投资者提供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具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就成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

387、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又称“专户理财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

388、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开放,使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在向综合资产管理公司转变上迈出了一大步。

389、    20##年2月,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保险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运作的机构等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390、    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2)承诺投资收益;(3)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5)代理投资咨询客户从事证券投资。

391、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根据《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作为投资管理人管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目前,部分取得投资管理人资格为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开展了管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业务。

392、    QDII业务: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

393、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2)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3)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4)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5)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94、    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特点:(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是投资者的资产,一般并不进行负债经营,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具有较高负债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要低得多。(2)基金管理公司的收人主要来自以资产规模为基础的管理费,因此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大对基金管理公司具有重要的意义。(3)投资管理能力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上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知识密集型产业的特色。(4)开放式基金要求必须披露上一工作日的份额净值,而净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对时间与准确性的要求很高,任何失误与迟误都会造成很大问题。

395、    基金管理公司典型的机构设置图详见教材P85。

396、    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397、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

398、    基金投资运作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部门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业务。

399、    投资决策制定通常包括投资决策的依据、决策的方式和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和责任等内容。具体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流程图详见教材P89

400、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的投资决策程序是:(1)公司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3)基金投资部制定投资组合的具体方案。(4)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401、    通常研究发展部负责建立并维护股票池。

402、    基金投资部在制定具体方案时要接受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风险控制建议和监察稽核部门的监察、稽核。

403、    可以说,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分析方法和投资工具的选择是基金投资运作的关键;基金经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基金的投资收益。

404、    投资研究是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实际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基金实际投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投资研究的水平。

405、    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的研究一般包括:(1)宏观与策略研究;(2)行业研究;(3)个股研究。

406、    个股投资价值判断是基金管理公司股票投资的落脚点,基金经理主要在个股投资价值报告的基础上决定实际的投资行为。

407、    对股票投资价值的估值,最常使用四种估值方法,分别为:市盈率(PE)、市净率(PB)、现金流折现(DCF)以及经济价值对利息、税收、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对特定的价值型股票,也会采用股息率的方法。对于成长型的股票,每股盈余成长率则是最常用的辅助估值工具。此外,对上市公司非财务指标也应该给予适当的关注,尤其是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素质,因为它们是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408、    就债券研究而言,它主要侧重于债券久期的判断和券种的选择。研究员通过对宏观及利率走势的判断以及对长短期债券、不同信用等级债券利差的判断,决定债券的久期策略,然后再依券种的信用程度、流动性等指标以及一级和二级市场供需情况等提出分析报告。

409、    在一般的情况下,多数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工作均需要依靠大量的外部研究报告,主要是作为卖方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其主要原因在于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各自的资源优势不同,而且基金管理公司的营运模式无法承担雇用大量研究人员的成本。外部研究机构和研究报告为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提供基础和平台,而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研究重点在于以实际投资为导向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判断。内部和外部研究力量的交流和配合主要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定期或不定期与证券公司分析员电话和实地交流、共同调研、参加会议等方式进行。

410、    交易是实现基金经理投资指令的最后环节。按规定,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投资指令应经风险控制部门的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这样可实现决策人与执行人的分离,防止基金经理决策的随意性与道德风险。此外,各基金管理公司设有中央交易室,严格执行交易行为准则,对基金经理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各基金管理公司还设置了相应的证券交易技术手段,以避免同一基金的交易账户对同一只股票既买又卖的反向报单委托行为。

411、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下列条件:(1)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最近1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2)经营行为规范,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3)已经配备了适当的专业人员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4)已经就防范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制定了有效的业务规则和措施;(5)已经建立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内容以及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6)已经建立有效的投资监控制度和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7)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确定的其他条件。

412、    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俗称“一对一”业务),也可以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俗称“一对多”业务)。

413、    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14、    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向2个以上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2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的资产管理业务。

415、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个客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单一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16、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1)将委托财产交由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2)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3)委托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4)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5)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6)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7)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办公区域应当严格分离,并不得相互兼任。(8)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资产委托人返还管理费;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委托财产从事证券投资。(9)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基金管理公司网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方案。(10)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1)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每月至少应向资产委托人报告一次经资产托管人复核的计划份额净值。

417、    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公司法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是基于信托关系形成的,通常可以管理运作几十倍于自身注册资本的基金财产。

418、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3)强化制衡机制原则;(4)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5)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6)公平对待原则;(7)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8)经营运作公开、透明原则;(9)长效激励约束原则;(10)人员敬业原则。

419、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l/3。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1)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2)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3)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20、    督察长制度: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运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重大问题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董事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督察长考核制度。董事会对督察长的考核,应当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及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为主要标准。督察长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应当保证督察长工作的独立性,不得要求督察长从事基金销售、投资、运营、行政管理等与其履行职责相冲突的工作。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督察长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督察长履行职责。

421、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

422、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作制约关系。

423、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424、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1)健全性原则;(2)有效性原则;(3)独立性原则;(4)相互制约原则;(5)成本效益原则。

425、    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性原则。(2)全面性原则。(3)审慎性原则。(4)适时性原则。

426、    基金托管人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当事人之一。

427、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托管业务获取托管费作为其主要收人来源,托管费收人与托管规模成正比。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托管人也通过提供绩效评估、会计核算等增值性服务来扩大收人来源。

428、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基金资产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可以防止基金财产挪作他用,有利于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包括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进行监督,可以促使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运作基金财产,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所进行的会计复核和净值计算,有利于防范、减少基金会计核算中的差错,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29、    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都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要求。从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出发,一般都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是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并具有一定实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

430、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431、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核准:(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32、    由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商业银行具有网点、技术和人员优势,能够满足基金资金清算和划拨的需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在现阶段,有利于基金的规范运作。

433、    QDII基金在境内募集资金,境外进行投资,其托管业务有一定的特殊性。境内托管银行一般委托境外机构担任次托管人,由担任次托管人的境外托管人履行部分境外托管业务职责,但托管业务的责任仍由境内托管人即主托管人承担。

434、    以开放式基金的托管为例,按照业务运作的顺序,在托管银行内部的基金托管业务流程主要分四个阶段: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募集、基金运作、基金终止。

435、     各托管银行按照业务运作的需要,在内部均设立了专门的基金托管部或资产托管部。

436、    基金托管人的首要职责就是要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独立、完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437、    基金托管人没有单独处分基金财产的权利。

438、    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并管理基金资产账户。基金资产账户开立前,托管人应刻制基金的印章和准备开户资料。

439、    基金资产账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三类。

440、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以基金名义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基金名下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该类账户是托管人为办理资金清算需要而设立,由托管人开立并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在银行开立了银行存款账户。该类账户属投资类账户。

441、    结算备付金账户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结算备付金账户和深圳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是以托管人名义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开立的、用于所托管基金在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资金结算账户。托管人以基金名义设立结算备付金二级账户,由托管人再与基金进行二级结算。

442、    基金的证券账户包括交易所证券账户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交易所证券账户是指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登记存管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是指以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乙类债券托管账户,用于登记存管基金持有的、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债券。

443、    基金托管人代基金刻制的基金印章、基金财务专用章及基金业务章等基金印章均由托管人代为保管和使用。保管好基金印章是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因此,基金托管人必须加强基金印章的管理,制定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

444、    基金托管人一般通过计算机系统、电话银行、登陆上海PROP和深圳IST远程操作平台系统等方式对基金资产进行核对。核对的频率因账户特点和管理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基金结算备付金余额、基金证券账户的各类证券资产数量和余额等每日核对;基金债券托管账户在交易当日进行核对,如无交易每周核对一次。

445、    基金的资金清算依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分为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清算、场外资金清算3部分。

446、    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债券买卖及回购交易时所对应的资金清算。

447、    交易所资金清算流程如下:(1)接收交易数据。T日闭市后,托管人通过卫星系统接收交易数据。(2)制作清算指令。托管人对当日交易进行核算、估值并核对净值后,制作清算指令,完成T日的工作流程。(3)执行清算指令。T+1日,托管人将经复核、授权确认的清算指令交付执行。(4)确认清算结果。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将清算结果通知管理人。

448、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包括基金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买卖、回购交易等所对应的资金清算。

449、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清算的流程如下:(1)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生债券现货买卖、回购业务时,基金管理公司将该笔业务的成交通知单加盖公司业务章后发送基金托管人。(2)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采取双人复核的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后,打印出交割单,加盖基金资金清算专用章,传送基金管理公司,原件存档。(3)债券结算成功后,按照成交通知单约定的结算日期,制作资金清算指令,进行资金划付。(4)基金托管人负责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资金未到账时,要查明原因,及时通知管理人。

450、    场外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之外所涉及的资金清算,包括申购、增发新股、支付基金相关费用以及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的资金清算。

451、    场外资金清算流程如下:(1)基金托管人通过加密传真等方式接收管理人的场外投资指令。(2)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制作清算指令。清算指令经过复核、授权后,交付执行。(3)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执行结果通知基金管理人。

452、    目前,对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独立进行账簿设置、账套管理、账务处理及基金净值计算。

45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会计核算进行复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将复核后的会计信息对外披露。

454、    基金托管人对会计核算进行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账务的复核、基金头寸的复核、基金资产净值的复核、基金财务报表的复核、基金费用与收益分配的复核和业绩表现数据的复核等。

45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监督的主要内容:(1)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监督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的投资风格(如主要投资于大盘股票、基础行业股票、可转债或跟踪指数等)或证券选择标准,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建立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的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等。(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得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等。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的名单。(4)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监督。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进行监督。控制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如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的控制等。(5)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托管人和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要签署专门的补充协议,对存款银行的资质、利率标准、双方的职责、提前支取的条件及赔偿责任等进行规定。

456、    实际运作中,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有以下特点:(1)是不同基金类型监督的依据和内容不同,如货币市场基金与股票型基金的监督内容存在较大差异。(2)是日常运作中,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交易对手、投资风格等方面。(3)是根据投资需要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增加、完善监督内容。例如,近两年增加了对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权证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的监督。四是场内交易主要通过技术系统实现,场外交易主要借助于人工手段完成。

457、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方式:电话提示、书面警示、书面报告、定期报告。

458、    基金托管人内部披制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

459、    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环境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460、    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会计核算和估值、技术系统5个方面。

461、    基金市场营销的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市场与客户的确定、营销环境的分析、营销组合的设计、营销过程的管理4个方面。

462、    基金营销主要由基金管理公司内设的市场部门承担,也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办理。

463、    基金市场营销是围绕投资人需要而展开的,且市场营销的内涵是随着基金市场营销活动的实践而不断变化、发展的。

464、    基金市场营销的特征:规范性、服务性、专业性、持续性、适用性。

465、    营销组合的四大要素:产品(Product)、费率(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是基金营销的核心内容。

466、    基金产品设计的法律要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2)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3)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4)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5)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6)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者,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7)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67、    基金产品线是指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所拥有的不同基金产品及其组合。

468、    通常从以下三方面考察基金产品线的内涵:一是产品线的长度,即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所拥有的基金产品的总数。二是产品线的宽度,即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所拥有的基金产品的大类有多少。按国际惯例,我们通常根据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基金产品分成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四大类。三是产品线的深度,即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所拥有的基金产品大类中有多少更细化的子类基金。例如,股票基金内部又可以划分为价值型、成长型、平衡型,大盘股、中盘股、小盘股,以及投资风格和股票规模的不同组合,例如大盘价值型等,还可以有不同的主题基金和行业基金等。

469、    常见的基金产品线类型有:(1)水平式,即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范围,不断开发新品种,增加产品线的长度,或扩大产品线的宽度。采用这种类型的基金管理公司具有较高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在竞争中有回旋余地。但这要求公司有一定的实力,特别是要具备宽泛的基金管理能力。(2)垂直式,即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自身的能力专长,在某一个或几个产品类型方向上开发各具特点的子类基金产品,以满足在这个方向上具有特定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的需要。(3)综合式,即基金管理公司在自身的能力专长基础上,既在一定的产品类型上做重点发展,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构建自身的产品线。

470、    基金产品定价就是与基金产品本身相关的各项费率的确定,主要包括认购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等。

471、    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是基金投资者在“买进”与“卖出”基金环节一次性支出的费用,管理费和托管费是基金运作过程中直接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的费用。

472、    基金产品定价需考虑的因素:(1)首要考虑因素是基金产品的类型。一般来说,从股票基金到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各项基金费率基本上呈递减趋势,这是由产品本身的风险收益特征决定的。(2)第二个考虑因素是市场环境。市场竞争越激烈,为有效获取市场份额,基金费率通常会越低。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历史也见证了这一点。同时,竞争对手的定价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费率的确定。(3)第三个考虑因素是客户特性。一般来说,客户规模越大,其与基金管理公司就产品价格问题的谈判能力就越强,通常也能得到更加优惠的费率待遇。(4)第四个考虑因素是渠道特性。直销和代销渠道的基金产品费率是不相同的。由于销售成本等方面的差异,通常直销渠道的产品费率更低。

473、    国际上,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主要分为直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474、    直销是不通过中介机构而是由基金管理人附属的销售机构把基金份额直接出售给投资者的模式,一般通过邮寄、电话、互联网、直属的分支机构网点、直销队伍等实现。

475、    代销是一种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代销机构销售基金的方法。

476、    直销与代销各有特点,详细请参考教材P138表6-2。

477、    国外基金销售渠道: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独立的理财顾问、直销、基金超市。

478、    商业银行:历史上来看,欧洲大陆的银行占据了基金销售的绝对市场份额。银行的典型行为是给潜在的客户销售本银行发起的基金(在欧洲大陆、英国或印度没有这方面的法律障碍)。近年来,银行也开始向潜在客户提供其他机构发起的基金产品,以扩大客户的选择范围,防止在本银行基金表现不佳的时候损害银行的客户基础。不过,尽管经过大力宣传,其他机构的基金销售所占比重依然很小,银行自己的基金销售仍然占绝对比重。在银行基金销售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它通常是指投资者向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和申购对象,由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与传统的基金申购方式相比,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将基金投资行为程序化,免去投资者多次申购的繁琐手续,且具有风险控制效应、成本效应和复利效应等投资效果,因此成为海外基金销售的主流模式。不仅如此,银行还把定期定额基金投资计划由银行直接从银行账户扣款的方式,扩及到信用卡扣款方式,使客户享受先投资后付款的理财优惠,大大提高了基金的吸引力。

479、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般具有强大的销售力量和网络渠道,在推销保险产品同时可以销售基金产品。但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还没有成为一个开放式平台,保险公司只是在销售自己产品的时候搭售其他基金公司的产品。

480、    独立的理财顾问:银行、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作为理财顾问或金融规划师,可以针对特定客户的需求,提供独立的咨询服务,将基金作为客户资产组合的一部分销售出去。美国和英国有很发达的独立理财顾问行业,欧洲大陆目前已开始迅速发展,而印度则刚刚开始。

481、    直销:直销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销售给公众,而不经过银行等中介机构进行的销售。直销一般通过广告宣传、直接邮寄宣传单、直销人员上门服务以及公司网站等方式使投资者与基金公司直接达成交易。

482、    基金超市:在美国,基金超市更是蓬勃发展,其基于因特网的销售平台使投资者在基金超市开一个网上账户,就可以买卖超市内所有的基金。对投资者而言,基金超市只需要很低的人门费甚至免费,所以买卖基金比通过银行柜台、独立的投资顾问等承担的费用要低得多。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基金超市降低了基金销售费用,简化了交易程序,对投资者具有很大吸引力。

483、    我国基金销售渠道的现状: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销售逐渐形成了银行代销、证券公司代销、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的销售体系。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开放式基金销售还需要拓宽渠道,加强服务。由于广大投资者对基金产品尤其是开放式基金还比较陌生,基金营销严重依赖银行、证券公司的柜台销售。充分挖掘代销渠道的销售潜力,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必然选择。银行和证券公司应在代销时根据自身的营销网络特点,精耕细作,开展充分发挥自己优势的特色营销。目前,专业基金销售公司开始起步,基金网上销售方兴未艾,基金管理人在建设好现有渠道的同时,纷纷加强新渠道建设,为迎接更激烈的营销竞争做好准备。

484、    我国基金销售渠道: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

485、    商业银行:在我国,大众投资群体仍以银行储蓄为主要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具有广泛的客户基础。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渠道,有利于争取银行储户这一细分市场。但是,在现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过程中,商业银行主要是为基金的销售提供了完善的硬件设施和客户群,但是销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被动销售的水平上,为投资者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与客户需求尚有一定差距,直接影响了客户的投资热情。实际上,投资者对营销渠道所提供的投资建议、服务质量的心理感受在其购买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为此,基金管理人必须加强与代销银行的合作,通过对银行人员的持续培训,组织客户推介会以及代销手续费的合理分配,增强银行代销的积极性,提高银行人员的营销能力。

486、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面向股票及债券市场,其人员有关证券类产品的专业知识水平较高,面对的客户主要是股民。针对投资意识较强的老股民群体,利用证券公司网点销售基金将是争取这类客户的有效手段。同时,相比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网点拥有更多的专业投资咨询人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另外,ETF和LOF等基金创新品种的推出,使得证券公司可以发挥自己的交易服务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证券公司要保证基金代销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起“以服务为中心、客户至上”的运营模式,首发销售与持续销售并重,向客户提供能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

487、    证券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公司:在基金规模不断壮大、品种逐步增加的形势下,对投资基金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市场需求。顺应这种需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公司开展基金代销业务成为监管机构鼓励的发展方向。专业营销人员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帮助投资者提高对基金的认识以及选择符合自身投资需要的基金品种。

488、    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中心:基金管理公司的直销人员对金融市场、基金产品具有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理财经验,尤其对本公司整体情况及本公司基金产品有着深刻的理解,能够以专业水准面对专业化的投资机构、一般企业及个人等。虽然基金管理公司的直销队伍规模相对较小,但人员素质较高,可以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更好的、持续的理财服务,更容易留住客户并发展一些大客户,形成忠实的客户群。

489、    基金管理人在开发基金产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安排向潜在客户的分销之后,就必须与目标市场进行沟通,告诉目标市场要提供的产品。通过人员推销、广告促销、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来达到沟通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促销组合四要素”。

490、    根据美国营销协会的定义,广告是“由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政府机构和个体以付酬的方式,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在时问或空间安排通知和劝说性信息,目的是向特定的目标市场成员或客户传达讯息以使他们相信其产品、服务、组织或构思”。

491、    广告的目的就是通知、影响和劝说目标市场。

492、    基金广告可以是品牌和形象广告,也可以是基金产品广告和产品订购信息。

493、    营业推广多属于阶段性或短期性的刺激工具,用以鼓励投资者在短期内较迅速和较大量地购买某一基金产品。

494、    基金销售中常用的营业推广手段主要有:销售网点宣传、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和费率优惠等。

495、    基金客户服务方式:(1)电话服务中心;(2)邮寄服务;(3)自动传真、电子信箱与手机短信;(4)“一对一”专人服务;(5)互联网的应用;(6)媒体和宣传手册的应用;(7)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

496、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上述规定表明,基金销售活动的业务主体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当然地具有销售基金的职责。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基金管理人与被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497、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在取得业务资格后方可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498、    商业银行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有:(1)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2)有专门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3)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3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4)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有与基金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6)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施,基金代销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机、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7)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制度;(8)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人员人数的1/2,部门的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2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9条。

499、    证券公司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具备上述第9条第(2)项至第(9)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净资本等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2)最近2年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3)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4)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第10条。

500、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具备上述第9条第(2)项至第(9)项和上述第10条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2)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2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3)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4)最近3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第11条。

501、    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具备上述第9条第(3)项至第(7)项、第10条第(3)项和第(4)项以及第11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组织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范围;(2)主要出资人是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目不低于员工人数的1/2;(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02、    在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时,申请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中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503、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5年。

504、    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1)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的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时,不得有下列情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上采取不规范的竞争行为;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3)基金销售人员应依法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投资者买卖、持有基金份额的信息或其他信息。(4)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从事宣传推介基金活动的人员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05、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

506、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与备案的材料一致,不得有下列情形: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低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代销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还应当特别注意:(1)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2)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3)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4)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507、    对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规定:(1)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I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善会计年度的业绩。(2)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半物立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应当经基金托管人复核。(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并且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应当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4)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附有统计图表的,应当清晰、准确;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5)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并使投资者在阅读过程中不易忽略,以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6)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模拟基金未来投资业绩。对于推介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需要模拟历史业绩的,应当采用我国证券市场或境外成熟证券市场具有代表性的指数,对其过往足够长时间的实际收益率进行模拟,同时注明相应的复合年平均收益率。此外,还应当说明模拟数据的来源、模拟方法及主要计算公式,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7)有足够平面空间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参照《风险提示函的必备内容》在材料中加人完整的风险提示函。

508、    风险提示函的必备内容如下:(1)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5)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6)(基金全称)(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全称)(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xxxx」xx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报刊全称)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网站链接地址)进行了公开披露。(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8)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509、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和用途说明、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出具的合规意见书、基金托管银行出具的基金业绩复核函或基金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获奖证明的复印件。书面报告报送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证监局。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

510、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511、    基金销售机构的总部应在销售前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约定支付报酬的比例和方式、销售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等。也可以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但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同时,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销售机构支付非以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为基础的客户维护费,也不得在基金销售协议之外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等。

512、    基金销售费用包括:基金的申购费(认购费)和赎回费。其中,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但费率不得超过认购或申购金额的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申购(认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前端申购(认购)费率标准,也可以对选择后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后端申购(认购)费率标准。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认购)费用。

513、    除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外,赎回费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同时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投资于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债券基金的投资人,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赎回费。

514、    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1)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2)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15、    除货币市场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外,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销售时,经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对自助交易前端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516、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进行转换时,应当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517、    基金销售机构在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518、    在销售基金时,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通过自身或第三方机构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价。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可通过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反映,至少包括低风险等级、中风险等级和高风险等级三个层次。

519、    销售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应当遵循安全性、实用性、系统化的原则。

520、    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三部分。

521、    前台业务系统主要是指直接面对基金投资人,或者与基金投资人的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应用系统,分为自助式和辅助式两种类型。

522、    辅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服务人员辅助基金投资人完成业务操作所必需的软件应用系统。

523、    自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由基金投资人独自完成业务操作的应用系统,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现场自助系统和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自助系统。

524、    前台业务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提供投资资讯功能。(2)对基金交易账户以及基金投资人信息管理功能。(3)交易功能。(4)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服务的功能。

525、    针对销售机构的自助式前台系统,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基金销售机构要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核实自助式前台系统真实身份和资质的方法。(2)应当通过在线阅读、文件下载、链接或语音提示等方式,为基金投资人披露基金销售机构情况、开户协议等相关文档范本、投诉处理方式、相关风险和防范措施等信息。(3)为基金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应当要求基金投资人提供证明身份的相关资料,并采取等效实名制的方式核实基金投资人身份。(4)设定投资人单笔和每日累计可以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最大金额。(5)为基金投资人提供自助式前台系统失效时的备用服务措施或方案。

526、    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监控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527、    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应履行健全性、有效性、独立性和审慎性原则。

528、    基金销售机构信息系统运行数据中涉及基金投资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备份应当在不可修改的介质上保存15年。

529、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530、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全部资产的价值总和。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基金所有负债即是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当前的总份额,就是基金份额净值。用公式表示为: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基金负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531、    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赎回资金金额的基础,也是评价基金投资业绩的基础指标之一。

532、    基金资产估值的重要性:由于基金份额净值是开放式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计算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必须准确。对于基金投资者来说,申购者希望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申购;赎回者希望以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赎回;而基金的现有持有人则恰恰相反,希望流人比实际价值更多的资金,流出比实际价值更少的资金。因此,基金份额净值必须是公允的。

533、    广义上讲,每份基金都与基金的各项资产及各项负债按一定的比例一一对应,因此,投资者申购一份基金所付出的金额应该在市场上按当前价格购买对应的资产,而赎回的投资者从基金中获取的金额也应是基金在市场上按当前价格出售相应资产所能获得的金额。这就是在估值过程中一般均采用资产最新价格的原因。否则,申购或赎回的价格错误将会引起基金资产的稀释或浓缩。

534、    基金资产估值需考虑的因素:估值频率、交易价格、价格操纵及滥估问题、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

535、    估值频率:基金一般都按照固定的时间间隔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通常监管法规会规定一个最小的估值频率。对开放式基金来说,估值的时间通常与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一致。目前,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于每个交易日估值,并于次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封闭式基金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但每个交易日也都进行估值。海外的基金多数也是每个交易日估值,但也有一部分基金是每周估值一次,有的甚至每半个月、每月估值一次。基金估值的频率是由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对象的特点等因素决定的,并在相关的发行法律文件中明确。

536、    交易价格:当基金只投资于交易活跃的证券时,对其资产进行估值较为容易。这种情况下,市场交易价格是可接受的,也是可信的,直接采用市场交易价格就可以对基金资产估值。当基金投资于交易不活跃的证券时,资产估值问题则要复杂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基金持有的证券要么没有交易价格,要么交易价格不可信。比如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就会经常出现以下情况:某些证券品种交易次数很少,或者根本就没有交易;某些品种开始时有交易,但交易越来越少。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也有过某些出现严重问题的股票。由于涨跌停板的限制,一些股票会接连几个交易日封于涨跌停位置。在上述情况下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时就需要非常慎重,其中证券资产的流动性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537、    价格操纵及滥估问题:在对基金资产估值时还需注意价格操纵和滥估问题。例如,某债券流动性很差,基金管理人可以连续少量买人以“制造”出较高的价格,从而提高基金的业绩,这就是价格操纵。而在对流动性差的证券及问题证券进行估值时需要有主观判断,此时的主观判断如果由基金管理人来做出,便为滥估提供了机会。因此,要避免基金资产估值时出现价格操纵及滥估现象,需要监管当局颁布更为详细的估值规则来规范估值行为,或者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估值。如果基金管理人通过估值技术获得所持有证券的公允价值,基金托管人应对管理人所采用的估值技术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保证通过估值技术获得的估值结果是公允的。

538、    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估值方法的一致性是指基金在进行资产估值时均应采取同样的估值方法,遵守同样的估值规则。估值方法的公开性是指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需要在法定募集文件中公开披露。假若基金变更了估值方法,也需要及时进行披露。

539、    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是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负有复核责任。

540、    估值程序:(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给基金托管人。(3)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赎回数额。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41、    估值的基本原则:(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分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如异常原因导致长期停牌或临时停牌的股票等),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以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42、    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估值:通常情况下,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43、    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A)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B)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听巨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FV=C+(P-C),式中:FV——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C——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做相应调整);P——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I——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544、    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2)对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3)对于因重大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则判断是否采用估值技术。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介绍了此类股票常用估值方法,包括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对基金估值时参考。目前,有基金管理人参考“中证协基金估值指数”,采用指数收益法对部分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545、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46、    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1)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估值及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识别及应急方案。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公司应立即纠正,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当计价错误达到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2)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在进行基金估值、计算或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中,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47、    当基金有以下情形时,可以暂停估值:(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48、    QDII基金资产估值责任人:在实践中,基金管理公司是QDII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的责任主体,托管人仍负有复核责任。

549、    QDII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1)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2)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3)基金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4)基金资产的每一买入、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的汁算中得到反映。(5)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6)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7)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资产价格的选取时间,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载明。(8)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及申购和赎回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明确小数点后的位数。

550、    基金费用:在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可分为2大类:一类是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申购费、赎回费及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直接从投资者申购、赎回或转换的金额中收取。另一类是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持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上述两大类费用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第一类费用并不参与基金的会计核算,而第二类费用则需直接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551、    下列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销售服务费。(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552、    基金管理费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

553、    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托管服务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

554、    基金销售服务费是指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方面的费用。

555、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率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基金规模越大,基金管理费率越低;基金风险程度越高,基金管理费率越高。不同类别及不同国家、地区的基金,管理费率不完全相同。但从基金类型看,证券衍生工具基金管理费率最高。如,认股权证基金的管理费率约为1.5%-2.5%;股票基金居中,约为1%~1.5%;债券基金约为0.5%~1.5%;货币市场基金最低,管理费率约为0.25%~1%。我国香港基金公会公布的几种基金的管理年费率为:债券基金年费率为0.5%~1.5%,股票基金年费率为1%~2%。在美国等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基金的管理年费率通常为1%左右。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则较高,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基金管理年费率一般为1.5%,有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基金管理年费率甚至超过3%。目前,我国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计提基金管理费,债券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1%,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33%。

556、    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标准:基金托管费收取的比例与基金规模、基金类型有一定关系。通常基金规模越大,基金托管费率越低。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托管费收取比例相对要高。基金托管费年费率国际上通常为0.2%左右,美国一般为0.2%,我国内地及台湾、香港地区则为0.25%。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计提基金托管费;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比例计提,通常低于0.25%;股票基金的托管费率要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费率。

557、    基金销售服务费目前只有货币市场基金和一些债券型基金收取。费率大约为0.25%。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

558、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目前,我国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均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如下:H=,式中:H-每日计提的费用;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费率。

559、    基金交易费:基金交易费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交易佣金由证券公司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基金收取,印花税、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等则由登记公司或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收取。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等服务费用。

560、    基金运作费:基金运作费指为保证基金正常运作而发生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人大会费、开户费、银行汇划手续费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生的这些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5位的,即发生的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法计人基金损益。发生的费用如果不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5位的,即发生的费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于发生时直接计人基金损益。

561、    不列人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人基金费用:(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562、    基金会计核算是指收集、整理、加工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会计信息,准确记录基金资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各方提供财务数据以及会计报表的过程。

563、    基金管理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责任主体,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每只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同时,由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基金业绩报告负有复核责任,因此基金托管人也需要对所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并将有关结果同基金管理公司相核对。

564、    我国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565、    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1)会计主体是证券投资基金;(2)会计分期细化到日;(3)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通常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566、    会计主体是证券投资基金:会计主体是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企业会计核算以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基金会计则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基金会计的责任主体是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其中前者承担主会计责任。界定这一会计主体的意义在于:一是将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主体即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区别开来;二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的投资管理活动区别开来。明确了会计主体,就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

567、    会计分期细化到日:传统的会计分期一般以年度、半年、季度和月份为单位,分期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但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来说,这种期间的划分远远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因此,从及时性原则出发,基金会计期间划分必然更加细化,即以周甚至是日为核算披露期间。目前,我国的基金会计核算均已细化到日。比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逐日进行,逐日计算债券利息、银行存款利息等,逐日预提或待摊影响到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5位的费用,逐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确认,货币市场基金一般每日结转损益等等。

568、    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通常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基金以投资管理为主要业务,其目的是在承受风险的同时获取较高的资本利得收益,投资管理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其取得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交易性的;同时,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其持有的金融资产必须能随时变现,以应对基金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因此,除非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569、    基金的会计核算对象包括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的核算,涉及基金的投资交易、基金申购赎回、基金持有证券的上市公司行为、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计提和支付、基金利润分配等基金经营活动。

570、    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基金对外提供的反映基金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571、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572、    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净值变动表等报表。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

573、    从基金投资者的角度来看,除了关注基金净值的增长所带来的投资回报外,还需要分析能够引起基金净值变化的各种因素。

574、    一般而言,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析可以达到以下目的:评价基金过去的经营业绩及投资管理能力;通过分析基金现时的资产配置及投资组合状况来了解基金的投资状况;预测基金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基金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575、    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分析:对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包括以下几方面:(1)基金持仓结构分析;(2)基金盈利能力和分红能力分析;(3)基金收入情况分析;(4)基金费用情况分析;(5)基金份额变动分析;(6)基金投资风格分析。

576、    基金持仓结构分析: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股票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债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银行存款等现金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现金类资产合计/基金资产净值;上述指标在基金定期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在基金的定期报告中,还披露股票投资在各行业的分布情况,通过行业分布可以分析出基金的重点投资方向。某行业投资占股票投资的比例=该行业股票投资市值/股票投资总额;在分析基金的持仓结构时,还可以将基金持仓结构的变化与基准指数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了解基金的资产配置情况与能力。在进行持仓结构的分析时应注意,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如发生少量的变动,并不意味着基金经理一定进行了增仓或减仓操作,因为市场波动也可能引起计算结果的变动。例如,期初某基金资产净值为l亿元,股票市值8 000万元,现金2 000万元。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80%。期间基金经理未进行任何操作,但由于期间市场波动,期末股票市值变为1.2亿元,基金资产净值变为1.4亿元(不考虑费用和份额等变动),那么此时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上升到了85.7%。

577、    基金盈利能力和分红能力分析: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基金一般会披露本期利润、本期已实现收益、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等指标。通过这些指标可以分析基金的盈利能力和分红能力。

578、    基金收入情况分析:基金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其中,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投资收益包括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和股利收益。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来说,这些收入是其份额净值变动的源泉,通过分析基金的收入结构可以了解基金的投资情况。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可能更关心基金份额净值及其变化情况,而不太关心引起净值变化的收入结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通过对基金收入来源的分析,尤其是通过基金间收入来源结构的比较分析,可以更为深入地了解该基金具体投资状况。

579、    基金费用情况分析:基金费用一般包括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由于目前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是按净值的一定比例计提支付,在计算基金净值时已经将费用扣除,大部分股票类基金投资者对此并不太敏感。但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来说,费用的高低对于基金净值有着较大的影响。

580、    基金份额变动分析: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基金的份额会随申购、赎回活动而变动,基金至定期报告中一般会披露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和基金持有人的结构。通过寸基金份额变动情况和持有人结构的比较分析,可以了解投资者对该基金向认可程度。一般来说,如果基金份额变动较大,则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不利影响;反之则有助于基金投资的稳定。如果基金持有人中个人投资者较多,则该基金的规模相对会稳定;反之则基金规模不太稳定。但如果基金持有人中机构投资者较多,表明机构比较认可该基金的投资。

581、    基金投资风格分析。不同基金有不同投资风格,根据基金披露的投资组合情况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以了解基金的投资风格。(1)持仓集中度分析。通过计算前10只股票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可以分析基金是否倾向于集中投资。(2)基金持仓股本规模分析。通过基金持有股票的股本规模分析,可以了解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偏好。(3)基金持仓成长性分析。通过分析基金所持有的股票的成长性指标,可以了解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582、    基金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是基金利润分配的基础,基金利润分配是基金投资者取得投资收益的基本方式。

583、    利息收人、投资收益及其他收人是基金的主要利润来源。

584、    基金税收涉及到基金作为一个营业主体的税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营业主体的税收以及投资者买卖基金涉及的税收三方面。

585、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人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586、    基金收入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收入。基金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基金资产估值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记入当期损益。

587、    利息收入:指基金经营活动中因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按买人返售协议融出资金等而实现的利息收人。具体包括债券利息收人、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人、存款利息收入、买人返售金融资产收人等。

588、    投资收益:是指基金经营活动中因买卖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等实现的差价收益,因股票、基金投资等获得的股利收益,以及衍生工具投资产生的相关损益,如卖出或放弃权证、权证行权等实现的损益。具体包括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

589、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人以外的其他各项收人,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支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这些收人项目一般根据发生的实际金额确认。

59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人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并于估值日对基金资产按公允价值估值时予以确认。

591、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以下几个指标与基金利润有关:本期利润、本期已实现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592、    本期利润:是基金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损益的总和,包括记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指标既包括了基金已经实现的损益,也包括了未实现的估值增值或减值,是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指标。

593、    本期已实现收益:该指标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是将本期利润扣除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594、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该指标是指期末可供基金进行利润分配的金额,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由于基金本期利润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两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减未实现部分)。

595、    未分配利润是基金进行利润分配后的剩余额。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期分配。

596、    基金利润分配对基金份额净值的影响:基金进行利润分配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下降。例如,一只基金在分配前的份额净值是1.23元,假设每份基金分配0.05元,在进行分配后基金的份额净值将会下降到1.18元。尽管基金的份额净值下降了,并不意味着投资者有投资损失。假设一个基金投资者在该基金中拥有1000份的基金投资,分配前该投资者在该基金中的投资价值为1230元(=1000×1.23),分配后该投资者获得了50元(=1000×0.05)的现金分红,其在该基金上的投资价值为1180元(=1000×1.18),与现金分红合计仍为1230元,因此分配前后的价值不变。

597、    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每年不得少于1次,封闭式基金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利润的90%。封闭式基金当年利润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然后才可进行当年分配。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598、    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我国开放式基金按规定需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每年基金利润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利润分配比例一般以期末可供给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两种:(1)现金分红方式。根据基金利润情况,基金管理人以投资者持有基金单位数量的多少,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这是基金分配最普遍的形式。(2)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是指将应分配的净利润折算为等值的新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分配。根据有关规定,基金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利润,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599、    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20##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具体而言,货币市场基金每周五进行分配时,将同时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润;每周一至周四进行分配时,则仅对当日利润进行分配。投资者于周五申购或转换转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润,投资者于周五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润。例如,假设投资者在20##年4月8日(周五)申购了份额,那么基金将从4月11日(周一)开始计算其权益。如果在4月8日(周五)赎回了份额,那么除了享有4月8日(周五)的利润之外,还同时享有4月9日(周六)和4月10日(周日)的利润,但不再享受4月11日的利润。——节假日的利润计算基本与在周五申购或赎回的情况相同。投资者在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利润将与整个节假日期间的利润合并后于法定节假日最后一日进行分配;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开放日起的分配规则同日常情况下的分配规则一样。投资者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或转换转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利润,投资者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利润。以“五一”长假为例,20##年5月9日是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假设投资者在20##年4月29日(周五,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了基金份额,那么基金利润将会从5月9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投资者在20##年4月29日赎回了基金份额,那么投资者将享有直至5月8日内该基金的利润。

600、    基金的税收:(1)营业税: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人,免征营业税。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2)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时按照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而对买入交易不再征收印花税。(3)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中取得的收人,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人,股权的股息、红利收人,债券的利息收人及其他收人,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人、债券的利息收人、储蓄存款利息收人,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人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60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税收:(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602、    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1)营业税: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人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人不征收营业税。(2)印花税: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3)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人,应并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人,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03、    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一)印花税: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二)所得税:(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人,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人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人、企业债券的利息收人、储蓄存储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人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人,在国债利息收人、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人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4)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人,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5)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人,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人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04、    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透明度较高,这主要得益于基金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基金信息披露是树立整个基金行业公信力的基石。

605、    我国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606、    基金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

60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

608、    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2)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3)有利于捉高证券市场的效率;(4)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609、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体现在对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2方面的要求上。在披露内容上,要求遵循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披露原则;在披露形式上,要求遵循规范性原则、易解性原则和易得性原则。

610、    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11、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大致可分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临时信息披露。

612、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进行的信息披露。在基金份额发售前,基金管理人需要编制并披露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当基金将验资报告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还应当编制并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由于开放式基金不是一次募集完成的,而是在其存续期间不断进行申购、赎回,这就需要针对潜在的基金投资者披露与后续募集期间相对应的基金募集、运作信息。

613、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基金运作信息披露主要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至基金合同终止前,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定期披露基金的上市交易、投资运作及经营业绩等信息。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公告、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614、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基金临时信息披露主要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当发生重大事件或市场上流传误导性信息,可能引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时,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对外披露临时报告或澄清公告。

615、    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是国际上将会计准则与计算机语言相结合,用于非结构化数据,尤其是财务信息交换的最新公认标准和技术。通过对数据统一进行特定的识别和分类,可直接为使用者或其他软件所读取及进一步处理,实现一次录入、多次使用。

616、    20##年1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纳了一项法规,要求美国500家大型上市公司从20##年中期开始利用XBRL技术报送财务报告,要求共同基金从20##年1月1日开始利用XBRL技术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和收益信息。

617、    在我国,上市公司自20##年底就开始尝试应用XBRL报送定期报告,至今已持续6年多时间,基金自20##年也启动了信息披露的XBRL工作,至今已实现了季度报告和净值公告等定期报告的XBRL报送。

618、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619、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分为3类: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和相关标引规范(Taxonmy)。

620、    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是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和基金披露法规,将各类披露文件进一步表格化,并为各类信息元素加注XBRL编号。目前已发布季度报告、净值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的XBRL模板。《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Taxonmy)》是在XBRL国际组织最新的技术规范框架下,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和基金披露法规定义的词汇表,于20##年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621、    在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622、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净值披露等各环节。(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同时,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3)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公告的15日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4)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申请材料。基金获准上市的,应在上市日前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ETF上市交易后,其管理人应在每日开市前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申购、赎回清单,并在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告。(5)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如遇半年末或年末,还应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6)在每年结束后9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在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半年度报告全文。在每季结束后巧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在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应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其证监局、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对于当期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可以不编制上述定期报告。(7)当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在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其证监局备案。封闭式基金还应在披露临时报告前送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审核。(8)当媒体报道或市场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应在知悉后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9)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10)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除依法披露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的事项外,对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事项,基金管理人也应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包括: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的情况;持有封闭式基金超过基金总份额5%的,还应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拟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或已投资其他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应按规定提前披露相关信息。为了做好上述信息披露工作,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目的、原则、方式、内容、程序等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基金信息披露事务。

623、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资产保管、代理清算交割、会计核算、净值复核、投资运作监督等环节。(1)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2)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3)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做出声明。(4)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例如,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变动、该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1年内变动超过30%、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托管人的法定名称或住所发生变更、发生涉及托管业务的诉讼、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或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等,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方监管局备案。(5)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6)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各案。同基金管理人一样,基金托管人也应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624、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当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此时,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另外,有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需要由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书。例如,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基金清算报告等进行审计,律师事务所需要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清算报告等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此时,该类中介机构应保证所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25、    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募集期间的三大信息披露文件。

626、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投资者缴纳基金份额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627、    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项:详见教材P202-203

628、    基金合同所包含的重要信息:(一)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方面的信息。例如,基金运作方式,运作费用,基金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相关安排,基金投资基本要素,基金估值和净值公告等事项。此类信息一般也会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出现。(二)基金合同特别约定的事项,包括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等方面的信息。(1)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例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对基金管理人、托省汰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等。(2)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提前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更换管理人或托管人等事项均需要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持有人大会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维权的一种方式,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持有人大会的召开、议事规则等事项。(3)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基金合同一旦终止,基金财产就进人清算程序,对于清算后的基金财产,投资者是享有分配权的。对此,基金投资者需要事先了解,以便对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有所预期,对封闭式基金现行的价格水平有所判断,对基金产品的风险有所认识。

629、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基金管理人为发售基金份额而依法制作的,供投资者了解管理人基本情况、说明基金募集有关事宜、指导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规范性文件。其编制原则是,基金管理人应将所有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便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

630、    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详见教材P204

631、    招募说明书包含的重要信息:作为投资者,应对招募说明书中的下列信息加以重点关注:(1)基金运作方式。不同运作方式的基金,其交易场所和方式不同,基金产品的流动性不同。例如,封闭式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开放式基金主要在基金的直销和代销网点申购赎回;而个别开放式基金品种,如ETF既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在一级市场上以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此外,不同运作方式的基金,其运作特点也会有差异。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中要保留一定的现金以应付赎回,而封闭式基金组合运作的流动性要求会低一些,两类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必然会存在差异。(2)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方式。不同基金类别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水平存在差异。即使是同一类别的基金,计提管理费的方式也可能不同。例如,有的管理人是每日计提管理费;而有的管理人会在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如果基金资产净值低于某一标准将停止计提管理费;对于一些特殊的基金品种,如货币市场基金,其不仅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还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所有这些条款是管理人计提基金运作费用的依据,也是投资者合理预期投资收益水平的重要标准。(3)基金份额的发售、交易、中购、赎回的约定,特别是买卖基金费用的相关条款。例如,不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可能不同。即使是同一开放式基金品种,由于买卖金额不同、收费模式不同,也可能适用不同的费率水平。有的基金品种,如货币市场基金是不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的。(4)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等。这是招募说明书中最为重要的信息,因为它体现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水平,可以帮助投资者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预期相符合的产品。与此同时,投资者通过将此信息同基金存续期间披露的运作信息进行比较,可以判断基金管理人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信赖该管理人。(5)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由于开放式基金是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赎回,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一般也是围绕基金份额净值上下波动的,因此,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投资成本息息相关。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解基金估值的原则和方法外,还应清楚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以便及时了解净值信息。(6)基金风险提示。在招募说明书封面的显著位置,管理人一般会做出“基金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等风险提示。在招募说明书正文,管理人还会就基金产品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列明与特定基金品种、特定投资方法或特定投资对象相关的特定风险。只有对投资基金的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投资者才能做出科学的选择,才能放心地将资金交给管理人管理。即便是基金运作中出现亏损,投资者也能理解和接受。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风险的充分揭示可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从而为基金运作提供基本保障。(7)招募说明书摘要。该部分出现在每6个月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主要包括基金投资基本要素、投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和费用概览、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等内容,可谓是招募说明书内容的精华。在基金存续期的募集过程中,投资者只需阅读该部分信息,即可了解到基金产品的基本特征、过往投资业绩、费用情况以及近6个月来与基金募集相关的最新信息。

632、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协议,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基金财产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托管协议包含两类重要信息:第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核查。例如,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融资比例、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市场的信用风险控制等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托管人履行账户开设、净值复核、清算交收等托管职责情况等进行核查。第二,协议当事人权责约定中事关持有人权益的重要事项。例如,当事人在净值计算和复核中重要环节的权责,包括管理人与托管人依法自行商定估值方法的情形和程序、管理人或托管人发现估值未能维护持有人权益时的处理、估值错误时的处理及责任认定等。

633、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净值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等。

634、    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披露净值公告的频率上有所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其放开申购、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635、    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主要包括基金概况、主要财务指标和净值表现、管理人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等内容。在季度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中,需要披露基金资产组合、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前10名股票明细、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前5名债券明细及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内容。

636、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与年度报告相比,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有以下特点:(1)半年度报告不要求进行审计。(2)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的数据和指标;而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半年度报告披露净值增长率列表的时间段与年度报告有所不同。半年度报告既无需披露近3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也无需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4)半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无需披露内部监察报告。(5)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重点披露比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更新的信息,并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披露。例如:半年度报告无需披露所有的关联关系,只披露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而且关联交易的披露期限也不同于年度报告;又如,半年度报告只对当期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无需说明两个年度的报表项目。(6)重大事件揭示中,半年度报告只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需披露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及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等。(7)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无需对重要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而年度报告摘要的报表附注在说明报表项目部分时,则因审计意见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37、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638、    为了进一步保障基金信息质量,法规规定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主要是一些与托管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639、    为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提高基金信息的使用效率,目前基金年报采用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正文、在指定报刊上披露摘要两种方式。

640、    目前法规规定应在年度报告的扉页就以下方面做出提示:(1)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披露责任。(2)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的原则。(3)投资风险提示。(4)年度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提示。

64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指标是目前较为合理的评价基金业绩表现的指标。投资者通过将基金净值增长指标与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进行比较,可以了解基金实际运作与基金合同规定基准的差异程度,判断基金的实际投资风格。

642、    基金资产净值信息是基金资产运作成果的集中体现。由于基金的主要经营活动是证券投资,因此,其资产运作情况主要表现为证券资产的利息收人、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又反映到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上。投资者通过考察较长历史阶段内基金净值增长率的波动,可以了解基金产品的长期收益情况和风险程度。

643、    目前,法规要求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以图表形式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644、    管理人报告是基金管理人就报告期内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等事项向投资者进行的汇报。

645、    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1)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基金财务报表包括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2)基金财务报表附注主要是对报表内未提供的或披露不详尽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646、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的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累计买人、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采用期末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股票明细;对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前20名的股票价值低于2%的,应披露至少前20名的股票明细;整个报告期内买人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披露该信息的意义主要在于反映报告期内基金的一些重大投资行为。

647、    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人信息主要有:(1)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2)持有人结构,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3)持有人户数、户均持有基金份额。——当期末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开放式基金时,年度报告还将披露公司所有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总量及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披露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信息有助于防范上市基金的价格操纵和市场欺诈等行为的发生。由于持有人结构的集中或者分散程度直接影响基金规模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因此法规要求所有基金披露持有人结构和持有人户数等信息。

648、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的披露:基金规模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基金的认同度,而且不同规模基金的运作和抗风险能力也不同,这是影响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为此,法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包括期初基金份额总额、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应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

649、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售基金份额并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应编制并披露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目前,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基金品种主要有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650、    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信息披露的标准在于使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得到投资判断所需要的信息,但又要力图避免证券市场充斥过多的噪音,避免投资者陷于众多细小琐碎而又无关紧要的信息中。为了实现这一标准,信息披露中引人了“重大性”概念。各国(地区)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以下两种标准:一种是“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另一种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按照前一种标准,如果可以合理地预期某种信息将会对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及时予以披露。按照后一种标准,如果相关信息足以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价值或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予披露。

651、    基金临时报告:对于重大性的界定,我国基金信息披露法规采用较为灵活的标准,即“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或者“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如果预期某种信息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相关事件为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基金的重大事件可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涉及基金管理人、墓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的0.5%,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等等。

652、    基金澄清公告:由于上市交易基金的市场价格等事项可能受到谣言、猜测和投机等因素的影响,为防止投资者误将这些因素视为重大信息,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有义务发布公告对这些谣言或猜测进行澄清。具体地,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或者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产生误导性影响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653、    货币市场基金特有的披露信息包括收益公告、影子价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净值产生较大偏离信息等内容。

654、    收益公告:货币市场基金每日分配收益,份额净值保持1元不变,因此,货币市场基金不像其他类型基金那样定期披露份额净值,而是需要披露收益公告,包括每万份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按照披露时间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可分为三类,即封闭期的收益公告、开放日的收益公告和节假日的收益公告。封闭期的收益公告是指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至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开放日的收益公告是指货币市场基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节假日的收益公告是指货币市场基金放开申购赎回后,在遇到法定节假日时,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655、    偏离度信息的披露:为了客观地体现货币市场基金的实际收益情况,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会采用影子定价于每一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重新估值。当影子定价所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超过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即产生正偏离)时,表明基金组合中存在浮盈;反之,当存在负偏离时,则基金组合中存在浮亏。此时,若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和融资比例仍较高,则该基金隐含的风险较大。目前,基金信息披露法规要求,当偏离达到一定程度时,货币市场基金应刊登偏离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5%时,基金管理人将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2)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基金管理人将披露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信息。(3)在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在投资组合报告中,货币市场基金将披露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在0.25%一0.5%间的次数、偏离度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偏离度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等信息。

656、    QDII基金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可同时采用中、英文,并以中文为准,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信息。当涉及币种之间转换的,应披露汇率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

657、    QDII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特殊披露要求:(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信息。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QDII基金时,如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应在招募说明书中披露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境外投资顾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管理规模,主要负责人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取得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职称介绍,境外托管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托管资产规模、信用等级等。(2)投资交易信息。如QDII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拟投资的衍生品种及其基本特性、拟采取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及采取的方式、频率。如QDII基金投资境外基金,应披露基金与境外基金之间的费率安排。(3)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风险信息,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的定义、特征及可能发生的后果。

658、    QDII净值信息的披露要求:QDII基金应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净值信息,如投资衍生品,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净值。QDII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659、    QDII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信息。在基金定期报告的产品概况部分中披露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在定期报告的管理人报告部分中披露境外投资顾问为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的情况。(2)境外证券投资信息。在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中,QDII基金将根据股票所在证券交易所的不同,列表说明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投资分布情况,除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明细外,还会披露基金投资明细及金融衍生品组合情况。(3)外币交易及外币折算相关的信息。例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外币交易及外币折算采用的会计政策,计人当期损益的汇兑损益等。

660、    QDII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当QDII基金变更境外托管人、变更投资顾问、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变动、出现境外涉及诉讼等重大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临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书中予以说明。

661、    ETF的信息披露:(一)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需明确基金份额的各种认购、申购、赎回方式,以及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涉及的对价种类等。(二)基金上市交易之后,需按交易所的要求,在每日开市前披露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在交易时间内即时揭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1)在每日开始前,基金管理人需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ETF点的申购、赎回清单,并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对于当日发布的申购、赎回清单,当日不得修改。申购、赎回清单主要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各组合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等内容。(2)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除了按规定于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披露外,也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行情发布系统于次一交易日揭示。(3)在交易时间内,证券交易所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申购和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券等信息,实时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见,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指在交易时间内,申购、赎回清单中组合证券(含预估现金部分)的实时市值,主要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管理人关于ETF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式,一般需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公告,修改ETF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也需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公告。(三)对ETF的定期报告,按法规对上市交易指数基金的一般要求进行披露,无特别的披露事项。

66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对我国基金的监管上负有最主要的责任。

663、    基金监管从内容上主要涉及到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基金运作的监管以及对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三个方面。

664、    基金监管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均具有重大意义,是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665、    监管体系由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等组成。

666、    基金监管的目标是一切基金监管活动的出发点。

667、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于1998年制定的《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规定,证券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风险。这三个目标同样适用于基金监管。

668、    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包括:(1)保护投资者利益;(2)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3)降低系统风险;(4)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669、    基金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三公”原则;(3)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4)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5)审慎监管原则。

670、    我国基金业经过近10年时间的规范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一套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671、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其依法对基金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涉及个别监管事项上,如基金托管资格核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审核及监管等,则由中国证监会联合其他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

672、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我国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基金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673、    证券交易所负责组织和监督基金的上市交易,并对上市交易基金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674、    中国证监会内部设有基金监管部,具体承担基金监管职责。同时,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的优势,中国证监会还通过授权各地方证监局承担一定的一线监管职责。

675、    基金监管部主要通过市场准人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两种方式实现基金监管。

676、    市场准人监管主要指对基金从业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通过严格的市场准人,从源头上控制整个行业运作风险、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677、    日常持续监管一般是对基金从业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人员从业行为、基金运作各环节的监管。

678、    日常持续监管方式主要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

679、    非现场检查就是通过报备制度,由基金从业机构向基金监管部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各种书面报告,基金监管部通过审阅并分析这些报告,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违规事件,保证法规的有效执行。

680、    现场检查主要侧重于对从业机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681、    20##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

682、    证券交易所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控包括2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买卖基金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二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控。

683、    为实现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控,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基金交易监控体系,重点监控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并监控基金买卖高风险股票的行为。证券交易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基金异常交易行为时,将视情况采取电话提示、书面警告、约见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并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684、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人监管和日常持续监管。

685、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审查,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686、    中国证监会采取的审查方式包括:(1)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2)采取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3)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商业银行申请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按上述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之前,须先按照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材料。

687、    基金管理公司下列重大事项变更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1)变更经营范围,包括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2)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3)变更名称、住所。(4)修改章程。

688、    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拟设定地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依法受理并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自20##年4月起,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

689、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置监管的规定:(1)在股权出让或受让方面,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被出质、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2)在持股主体的规范方面,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基金管理公司资产。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该股东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3)当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进人破产、清算程序时,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有关各方应遵循相关要求。在具体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申请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可能就股权转让是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征询独立董事意见,或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做出承诺。

690、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日常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

691、    监管法规要求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主要股东;一家机构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及权益,与其他股东不得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限制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内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为49%等。

692、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

693、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如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半年报和年报时,应经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

694、    为增强基金管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中国证监会从20##年开始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按现行法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赔偿因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该制度已成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要措施。

695、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银行的监管分为市场准入监管和日常持续监管2个方面。

696、    基金托管人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

697、    只有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才可以承接QDII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目前,我国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有17家。

698、    按现行法规规定,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机构拟开办基金代销业务应当首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和批准,取得基金代销资格。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在资本充足率(或净资本、注册资本)、组织机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营业场所、信息系统建设、业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符合《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和《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699、    由于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进行竞价交易,因此其登记业务同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700、    开放式基金的登记业务同封闭式基金的情形有所不同。根据法规规定,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从开放式基金实践的情况来看,目前具备办理开放式基金登记业务资格的机构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01、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是目前大多数开放式基金采用的模式。基金管理公司的该项业务资格无需另外批准。其他类别机构拟申请办理开放式基金登记业务资格的,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格。

702、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日常监管的重点。

703、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运作的监管主要包括对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以及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等方面。

704、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是基金运作的首要业务环节。对该项业务环节的监管,各国(地区)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核准制与注册制。注册制是指在强调充分披露信息的前提下,基金在履行必要的报备手续后就可以进行基金募集的一种制度安排。核准制是指监管部门对基金的募集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制度安排。

705、    我国对基金募集申请实行的是核准制。

706、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707、    从20##年开始,中国证监会进一步简化基金产品审核程序,对基金产品实行分类审核制度,即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权益类产品与固定收益类(包括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保本基金)、境内产品与境外产品(QDII基金)、公募产品与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创新产品与成熟产品的分类,同时申报不同类型基金产品的发行申请。同时,中国证监会还根据不同产品的种类,进一步优化专家评审会等审核程序,例如,对QDII基金,除创新、复杂产品外,成熟产品不再组织境外专家进行评审。对于其他公募基金,除重大创新产品外,原则上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会。

708、    办理基金备案:获准发售基金份额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的募集期限发售基金份额。当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设立条件,基金管理人需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709、    基金管理公司在申请获批QDII业务资格后,就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QDII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文件,募集申请程序与普通基金基本相同。另外,基金管理公司还需要根据市场情况、产品特性等在QDII基金的募集方案中设定合理的额度规模上限,向国家外汇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到国家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在募集申请材料上,除普通基金所要求的内容外,还需要针对QDII基金的产品特性补充其他材料,例如介绍境外投资市场及其风险的投资者教育材料、管理人与投资顾问签订的协议草案、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签订的协议草案等。

710、    基金销售监管关注的主要内容:(1)销售的基金产品是否经过核准以及销售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格。(2)基金销售过程中是否遵循适用性原则。(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和发布是否合规,是否充分揭示相关投资风险。(4)规范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维护基金销售市场秩序。(5)规范基金评价业务。(详细表述请见教材P237-239)

711、    2010.3.15中国证监会实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该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自主选择对1周、1个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设定较高的赎回费率标准,并将此类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这主要是通过提高短期基金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抑制短期资金套利行为。另外,为了防范利益冲突,鼓励持续营销,该规定禁止基金管理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而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依据销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维护费(俗称“尾随佣金”),用于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712、    2010.1.1中国证监会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评价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基金评价机构应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并由协会依法对基金评价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基金评价机构应将基金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程序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协会网站、本机构网站及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向社会公告。

713、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列举了任何机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评价结果的禁止行为,包括:(1)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2)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3)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4)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5)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最新间隔少于3个月;(6)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少于12个月;(7)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8)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9)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

714、    基金销售监管的主要方式:(1)通过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销售活动。按现行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应当检查基金募集期间基金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并自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日起10日内编制专项报告,予以存档备查。在基金持续销售期间,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应当定期检查基金销售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中做专项说明,并报送中国证监会。(2)对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应用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方证监局在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时,将对基金销售适用性相关的制度建设、推动实施、信息处理和历史记录等进行询问或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将对销售机构进行必要的指导。(3)宣传推介材料的报备监管。当基金销售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宣传推介材料、实际宣传推介材料和上报材料不一致及出现其他违规情形时,中国证监会及其证监局将根据违规程度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提示销售机构改正;出具监管警示函;对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仍未改正的销售机构,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前,应事先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报送之日起10日后,方可使用;责令销售机构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立案调查;对直接负责的基金销售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或建议销售机构免除有关高管人员的职务。

715、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主要涉及2个方面,即对投资组合遵规守信情况的监管,对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投资、交易环节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监管。

716、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规定:(1)投资范围的规定;(2)基金投资比例的规定;(3)对参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规定;(4)投资限制方面的规定;(5)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相关规定。

717、    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范围的规定:(1)股票基金应有6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应有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债券。(2)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债、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国内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3)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墓金的剩余存续期。(4)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718、    基金投资比例的规定:(1)如果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①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②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③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④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第①、②项规定的比例限制。(3)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a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有关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5)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前述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6)单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0,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3%。(7)1家基金公司通过1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新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自管理的首只基金成立后第二年起执行)。

719、    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规定:(1)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2)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20、    投资限制方面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721、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相关规定。按目前法规,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所投资银行存款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3)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4)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6)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7)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8)买断式回购融人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9)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10)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11)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722、    公司内部投资交易环节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的监管:详见教材P245-247。

723、    基金管理行业的最大特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724、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725、    按现行法规规定,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改任,应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和基金经理的任免,也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的任免,也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26、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3)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风险管理、审计等工作经历。(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5)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2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2)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时间。(3)最近3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4)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5)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职。(6)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7)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28、    督察长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有3年以上监察稽核、风险管理或者证券、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业务工作经历,诚实信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记录。

729、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中国证监会将不定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记入公司及督察监管档案。督察长连续2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可建议公司董事会免除其职务。

730、    法规规定,当出现以下可能影响高级管理人员或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情形之一时,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1)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2)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离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3)高级管理人员拟因私出境1个月以上或者出境逾期未归,投资管理人员拟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4)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拟移居境外或者已在境外定居。(5)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在非经营性机构兼职等。(6)其他可能影响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情形。

731、    当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或者其高级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1)业务活动可能严重损害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导致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隐患,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3)违反诚信、审慎、勤勉、忠实义务。(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732、    当高级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建议任职机构暂停或者免除其职务:(1)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2次以上,或者在收到警示函、被监管谈话后不按照规定整改。(2)最近1年内受到行业协会纪律处分、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次以上。(3)擅离职守。(4)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的。(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法规规定,对因上述情况被免职未满2年的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银行不得聘用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733、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金托管银行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审计报告和审查报告应当报送中国证监会。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任职。

734、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等。

735、    基金经理的任职条件:(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3)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5)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36、    基金经理的注册制度:基金经理注册制度自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规定,基金经理在任职前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变更。公司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

737、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拟离职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查,自其离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真实客观的离任审查报告或鉴定意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投资业务正常进行。

738、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况,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对外公告,并将任免材料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739、    公司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对其以往诚信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在签订聘用合同书前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说明尽职调查情况与拟聘用的理由。

740、    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741、    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742、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743、    公司应当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

744、    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745、    拟由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时间超过30日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746、    按规定,投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1)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2)拟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3)在其他非经营性机构兼职;(4)其他可能影响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如基金经理有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暂停或免去其基金经理职务。

747、    证券组合管理理论最早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哈理·马柯威茨于1952年系统提出。

748、    投资学中的“组合”一词通常是指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所拥有的各种资产的总称。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证券组合是指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各种有价证券的总称,通常包括各种类型的债券、股票及存款单等。

749、    证券组合按不同的投资目标可以分为避税型、收人型、增长型、收人和增长混合型、货币市场型、国际型及指数化型等。

750、    避税型证券组合通常投资于市政债券,这种债券免交联邦税,也常常免交州税和地方税。

751、    收人型证券组合追求基本收益(即利息、股息收益)的最大化。能够带来基本收益的证券有附息债券、优先股及一些避税债券。

752、    增长型证券组合以资本升值(即未来价格上升带来的价差收益)为目标。投资于此类证券组合的投资者往往愿意通过延迟获得基本收益来求得未来收益的增长。这类投资者很少会购买分红的普通股,投资风险较大。

753、    收人和增长混合型证券组合试图在基本收人与资本增长之间达到某种均衡,因此也称为“均衡组合”。二者的均衡可以通过两种组合方式获得:一种是使组合中的收人型证券和增长型证券达到均衡;另一种是选择那些既能带来收益,又具有增长潜力的证券进行组合。

754、    货币市场型证券组合是由各种货币市场工具构成的,如国库券、高信用等级的商业票据等,安全性很强。

755、    国际型证券组合投资于海外不同国家,是组合管理的时代潮流。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这种证券组合的业绩总体上强于只在本土投资的组合。

756、    指数化型证券组合模拟某种市场指数。信奉有效市场理论的机构投资者通常会倾向于这种组合,以求获得市场平均的收益水平。根据模拟指数的不同,指数化型证券组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模拟内涵广大的市场指数;另一类是模拟某种专业化的指数,如道一琼斯公用事业指数。

757、    证券组合管理的意义在于采用适当的方法选择多种证券作为投资对象,以达到在保证预定收益的前提下使投资风险最小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标,避免投资过程的随意性。

758、    证券组合管理特点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1)投资的分散性。证券组合理论认为,证券组合的风险随着组合所包含证券数量的增加而降低,尤其是证券间关联性极低的多元化证券组合可以有效地降低非系统风险,使证券组合的投资风险趋向于市场平均风险水平。因此,组合管理强调构成组合的证券应多元化。(2)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性。证券组合理论认为,投资收益是对承担风险的补偿。承担风险越大,收益越高;承担风险越小,收益越低。因此,组合管理强调投资的收益目标应与风险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759、    证券组合管理的方法:根据组合管理者对市场效率的不同看法,其采用的管理方法可大致分为被动管理和主动管理两种类型。

760、    所谓被动管理方法,指长期稳定持有模拟市场指数的证券组合以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的管理方法。采用此种方法的管理者认为,证券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凡是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均已在当前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也就是说,证券价格的未来变化是无法估计的,以至任何企图预测市场行情或挖掘定价错误的证券,并借此频繁调整持有证券的行为无助于提高期望收益,而只会浪费大量的经纪佣金和精力。因此,他们坚持“买人并长期持有”的投资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视投资风险而随便选择某些证券进行长期投资。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承认存在投资风险并认为组合投资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特定风险,所以他们通常购买分散化程度较高的投资组合,如市场指数基金或类似的证券组合。

761、    所谓主动管理方法,指经常预测市场行情或寻找定价错误的证券,并借此频繁调整证券组合以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的管理方法。采用此种方法的管理者认为,市场不总是有效的,加工和分析某些信息可以预测市场行情趋势和发现定价过高或过低的证券,进而对买卖证券的时机和种类做出选择,以实现尽可能高的收益。

762、    组合管理的目标是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也就是使组合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最大满足。具体而言,就是使投资者在获得一定收益水平的同时,承担最低的风险,或在投资者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内,使其获得最大的收益。

763、    从控制过程来看,证券组合管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确定证券投资政策;(2)进行证券投资分析;(3)构建证券投资组合;(4)投资组合的修正;(5)投资组合业绩评估。

764、    确定证券投资政策。证券投资政策是投资者为实现投资目标应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包括确定投资目标、投资规模和投资对象三方面的内容以及应采取的投资策略和措施等。投资目标是指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前提下,期望获得的投资收益率。由于证券投资属于风险投资,而且风险和收益之间呈现出一种正相关关系,所以,证券组合管理者如果把只能赚钱不能赔钱定为证券投资的目标,是不合适和不客观的。客观和合适的投资目标应该是在盈利的同时也承认可能发生的亏损。因此,投资目标的确定应包括风险和收益两项内容。投资规模是指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数量。投资对象是指证券组合管理者准备投资的证券品种,它是根据投资目标而确定的。确定证券投资政策是证券组合管理的第一步,它反映了证券组合管理者的投资风格,并最终反映在投资组合中所包含的金融资产类型特征上。

765、    进行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分析是证券组合管理的第二步,是指对证券组合管理第一步所确定的金融资产类型中个别证券或证券组合的具体特征进行的考察分析。这种考察分析的一个目的是明确这些证券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诸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另一个目的是发现那些价格偏离其价值的证券。

766、    构建证券投资组合。构建证券投资组合是证券组合管理的第三步,主要是确定具体的证券投资品种和在各证券上的投资比例。在构建证券投资组合时,投资者需要注意个别证券选择、投资时机选择和多元化三个问题。个别证券选择主要是预测个别证券的价格走势及其波动情况;投资时机选择涉及到预测和比较各种不同类型证券的价格走势和波动情况(例如,预测普通股相对于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的价格波动);多元化则是指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组建一个在一定收益条件下风险最小的投资组合。

767、    投资组合的修正。投资组合的修正作为证券组合管理的第四步,实际上是定期重温前三步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去构建的证券组合对投资者来说,可能已经不再是最优组合了,这可能是因为投资者改变了对风险和回报的态度,或者是其预测发生了变化。作为对这种变化的一种反映,投资者可能会对现有的组合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定一个新的最佳组合。然而,进行任何调整都将支付交易成本,因此,投资者应该对证券组合在某种范围内进行个别调整,使得在剔除交易成本后,在总体上能够最大限度地改善现有证券组合的风险回报特性。

768、    投资组合业绩评估。证券组合管理的第五步是通过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业绩评估,来评价投资的表现。业绩评估不仅是证券组合管理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同时也可以看成是一个连续操作过程的组成部分。说得更具体一点,可以把它看成证券组合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反馈与控制机制。由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获得收益的同时,还将承担相应的风险,获得较高收益可能是建立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基础之上,因此,在对证券投资组合业绩进行评估时,不能仅仅比较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而应该综合衡量投资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情况。

769、    现代证券组合理论的产生:1952年,哈理·马柯威茨发表了一篇题为《证券组合选择》的论文。这篇著名的论文标志着现代证券组合理论的开端。马柯威茨考虑的问题是单期投资问题:投资者在某个时间(期初)用一笔自有资金购买一组证券并持有一段时期(持有期),在持有期结束时(期末),投资者出售他在期初购买的证券并将收人用于消费或再投资。马柯威茨在考虑这一问题时,第一次对证券投资中的风险因素进行了正规阐述。他注意到一个典型的投资者不仅希望收益高,而且希望收益尽可能确定。这意味着投资者在寻求预期收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追求收益的不确定性最小,在期初进行决策时必然力求使这两个相互制约的目标达到某种平衡。马柯威茨分别用期望收益率和收益率的方差来衡量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和不确定性(风险),建立均值方差模型来阐述如何全盘考虑上述两个目标,从而进行决策。推导出的结果是,投资者应该通过同时购买多种证券而不是一种证券进行分散化投资。

770、    现代证券组合理论的发展:在投资者只关注期望收益率和方差的假设前提下,马柯威茨提供的方法是完全精确的。然而这种方法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其计算量太大,特别是在大规模的市场存在着上千种证券的情况下。在当时,即使是借助计算机也难以实现,更无法满足实际市场在时间上近乎苛刻的要求。这严重阻碍了马柯威茨方法在实际中的应用。1963年.马柯威茨的学生威廉·夏普提出了一种简化的计算方法.这一方法通过建立’单因素模型”来实现。在此基础上后来发展出“多因素模型”,以图对实际有更精确的近似。这一简化形式使得将证券组合理论应用于实际市场成为可能。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计算机的发展和普及以及软件的成套化和市场化,极大地促进了现代证券组合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当今在西方发达国家。多因素模型已被广泛应用在证券组合中普通股之间的投资分配上。而最初的、更一般的马柯威茨模型则被广泛应用于不同类型证券之问的投资分配上,如债券、股票、风险资产和不动产等。

771、    早在证券组合理论广泛传播之前,夏普、特雷诺和詹森3人便几乎同时独立地提出了以下问题:“假定每个投资者都使用证券组合理论来经营他们的投资,这将会对证券定价产生怎样的影响?”他们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分别于1964年、1965年和1966年提出了著名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这一模型在金融领域盛行十多年。1976年,理查德·罗尔对这一模型提出了批评,因为该模型永远无法用经验事实来检验。与此同时,史蒂夫·罗斯突破性地发展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提出套利定价理论(APT)。这一理论认为,只要任何一个投资者不能通过套利获得收益,那么期望收益率一定与风险相联系。这一理论只需要较少的假定。罗尔和罗斯在1984年认为这一理论至少在原则上是可以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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