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实习报告一

时间:2024.4.27

公司法务实习报告以下XX为你的实习公司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协助健全XX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完善;协助XX知识产权业务中涉及法务方面的内容,提出法律建议,并协调做好申报工作和纠纷处理;负责联络、协调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方,配合处理XX重大法律事务、为XX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维护XX合法权益;收集、整理、公布与XX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等等。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XX法律事务工作在上级ZZ集团的指导和XX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围绕XX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企业改革的会议精神,从企业依法治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法律风险源分析预防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 (一)参与、协助了“依法治企”的工作。积极调动各种资源,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XX普法指导意见和上级ZZ集团普法规划及依法治理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XX的实际情况,XX深入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充分调动XX内外各种资源,力求使XX在法治范围内做到规范运作,努力达到依法治企的目的。 1、分层次做好全员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对于领导干部着重做好法律意识的加强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工作,而对于具体岗位人员则偏重于专业法律知识的辅导,以法律理论知识结合上级集团下发的典型案例评析、纠纷案件分析等资料及时组织学习,如对JJ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的学习;针对目前在XX某些岗位出现了一些与职务相关的犯罪的苗头,对业务部及驻外办事处关键岗位进行了以刑法为主的普法教育,对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及侵犯商业秘密等罪名进行了着重讲解,以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在今年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后,XX即组织有关的人员进行了公司法的学习。同时,XX还决定在新员工入社教育增加三个小时的法律教育时间,以增强新员工的法律意识。全员普法工作的开展,使XX上下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使全体员工能以法律为武器维护XX和自身的权益,推动了XX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使XX领导对XX法律工作更加重视,有力的推动了法律工作的开展。 2、积极配合XX其它部门,做好法律保障工作。由于目前XX法律事务尚未实行集中管理,在各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时候就需要法律部门的积极配合。实习期间以来,XX法律部门配合业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进行了各种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提供了XX所需要的文书资料,在XX对外事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杂志社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在事关XX发展的重大事务中,法律工作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在网络建设工作中,今年XX的网建任务比较繁重,但是XX并没有因此而放松网络建设的质量。一方面XX加强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对网络建设中常用的法律进行了强化,以提高他们在网建工作中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XX一直以来就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XX的网络建设相关合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在XX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招标时有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对投标人进行审查,以确保招标程序合法有效。 (二)夯实基础,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的基础工作,根据上级ZZ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XX相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按照目前XX合同是以各部门自行管理为主的实际情况,XX法律部门严格按照上级ZZ集团的规定,建立了合同的签约授权、合同专用章、合同招标、合同文档管理等项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使合同管理更具可操作性。在年初以来,在合同管理工作上所做的改进主要有: 1、夯实基础,对合同基础资料、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得到加强。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分类、分期管理;建立合同动态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和杂志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XX合同专用章由XX办公室刻制、启用, 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执行“三项审查”制度,用章必须要有主管领导的签字。 2、狠抓制度的落实,避免有令不行的情况。在ZZ集团的指导下,XX建立了比较符合现状的管理制度,但是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那就会使现在这种合同分散管理的情况完全得不到制约。XX明确,各类合同须经审查和批准,未经审查和批准的合同,办公室不予盖章,财务部门不予结算付款,合同的订立、审查、结算等必须按规定执行。

3、除了各种经济合同之外,把员工保密协议合同、劳动合同等也纳入到XX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之内,使合同管理更加恰当的为XX服务。 (三)消除陈年旧账,搞好纠纷处理工作。 XX以往经济纠纷较多,今年以来XX积极妥善的处理了部分历年转接的纠纷,挽回了XX的损失。对于新出的不正当竞争案也的得到了处理。 (加个按例,可以修改楼上多位的。。怎么改自己想) (四)法律风险源分析工作。 我们学习了XX领导在策划工作会议上有关XX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专题发言,结合南方市场的实际情况,对XX法律风险源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主要存在于这几个方面: 1、业务网络开发方面所形成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所有权欺诈、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手续的风险; 2、经营、广告等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风险,主要是资金回收难形成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3、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如在知识产权管理、职务管理、人事管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所引发的纠纷等。 二、通过实习,我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就目前XX法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胆的提出以下几点: (一)法律工作参与XX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 作为在法治国家中的一个现代企业来讲,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XX的中心工作中,可以说随时随地都要与法律打交道,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和版权中体现得非常明显。但是按照XX目前法律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法律工作范围仅仅局限于在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及少数事务性工作;从深度来看,也仅仅是做一些简单的程序性工作,很难从实质上起到维护XX权益的目的。 (二)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还需加强。 今年XX业务网络的增加,抽调了法律工作人员参加,由于时间和精力实在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工作的深入开展。另外一方面XX法律工作人员尚未取得法律资格证书,实际工作经验还显不足,对于工作也有一定的影响。

三、经过实习,我对今后XX法律工作提几点思路及建议: (一)强化法治意识,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 XX领导十分支持法律事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使全体员工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法律事务工作要更积极地参与到XX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配合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在合同签订与履行、投资项目等工作中严格把好法律关,完善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使法律工作能从实质上维护XX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各种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通过自学、参与培训及交流等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际经验方面的能力,取得法律资格证

书,这样才能搞好的维护XX的权益。建议上级集团能多组织相关的培训和交流,学习先进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并进行交流推广,以其之长,补己之短。 XX的法律工作在上级集团的指导下,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离XX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在上级集团的关心和XX领导的支持下,XX将继续按照上级集团的要求,克服困难,夯实基础,使XX的法律工作进一步加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实习过程中还在公司运营、管理、其它具体操作等方面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实习期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公司法律制度完善、合同管理、纠纷处理、法律风险源分析预防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合同文书、保密协议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法律知识,和强化了自己的法律意识。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虽然不是在法院等机构实习,但我也学到了法院里学不到的东西。但是由于实习前签定了实习保密协议,对XX的一些涉及商业机密的法律案例要求完全保密或不能详细阐述,文中个别案例也是XX领导特批后纳入实习报告的。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律师、法律顾问及多个行业的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AA学院的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AA学院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AA学院,使他们走近AA学院,了解AA学院。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第二篇:公司法案例(一)


公司法案例(一)

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分析

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只是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情况下,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但这仅是例外,并不排除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设董事会的情况。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

(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

(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公司法案例(二)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xx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公司发行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分析

(1)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2)董事会通过的事项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董事会决议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的报酬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议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董事会认为将公司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须经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净资产额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法案例(三)

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

(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

(3)更换公司总经理;

(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案分析

(1)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理由是,该公司的未弥补亏损7000万元已超过注册资本2亿元的1/3。

(2)该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存在以下与法律不符的地方: ——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30日通知股东,该公司通知股东的时间少于30日; ——选举更换董事长,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由董事会选举更换董事长; ——股东大会不能选举、更换全部监事,因其中有公司职工选出的监事,股东大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更换聘任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合并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而不是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法案例(四)

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因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

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3、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万元公司债券;

4、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

请判断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

分析:

1、问题1考察点在于:第一,公司法第12条转投资限制,第二,合伙企业法中法人能否作为合伙人,答案应为否。投资额虽未超过限制,但不能投资作为合伙人之一,具体见《合伙企业法》一章的解释;

2、问题2考察第12条转投资限制,需要计算是否超过净资产的50%,答案为可以投资。

3、问题3考察公司债,答案为否,首先有限公司一般而言不是发行公司债的主体,其次净资额等指标亦差得太远,参见《公司法》第五章;

4、问题4正确,对外担保是公司的经营能力之一,公司法60条排除的是董事、经理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个人行为。而实践中公司合法地为个人债务担保是允许的,例如目前的个人消费贷款项目中,公司担保就被广泛地接受。

答案分析:

1、公司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故公司不能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8、9条规定:合伙人必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故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因此,甲公司决定投资组成合伙企业的决议违法。

2、公司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甲公司的总资产为1200万,总负债为200万,故其净资产为1000万,50%为500万。——因此,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的决议合法。

3、公司法第15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甲公司不符合,故没有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公司法第161条第(一)项规定:发行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甲公司的净资产仅有1000万,也不符合。——因此,甲公司决议发行150万债券违法。

4、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这里排除的是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个人行为。而依担保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为他人提供担保,且是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因此,以公司财产为张某提供担保的决议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一)

餐厅摔一跤 酒楼赔三万

去年11月7日早上,70岁的赵大妈和老伴宋全喜到深圳永豪海鲜酒楼喝早茶。等了20分钟没见服务员送来,赵大妈就动身自己去取。走着走着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上,昏厥过去。当时酒楼并没采取抢救措施,宋全喜只好抱着老伴“打的”送往医院,诊断为右手腕粉碎性骨折。当天下午,赵大妈的儿女拿着医院诊断证明找该酒楼负责人交涉,酒楼却以贴有“小心摔倒”的告示为由推诿责任。 11月17日,罗湖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到永豪酒楼现场调查,并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强调赔偿一定要合情、合法、合理、符合国情,使双方达成了协议。依照《消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由永豪酒楼一

次性向赵大妈赔偿医疗费、检查费、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及其它费用共3万元。

点评:在《消法》没有颁布之前,赵大妈在酒楼摔一跤恐怕只有自己负责了,因为酒楼不是告示你“小心摔倒”吗?谁让你不小心呢?可是现在不同了,因为我们有了《消法》,根据《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厅地板滑,就不符合这一要求;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店堂告示也无效,因此赵大妈摔一跤,酒楼只有认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二)

冰箱漏电致人亡 起诉厂家获赔偿

某市下岗女工石某到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台冰柜,准备做一夏季的冷饮生意。冰柜购回后,石某即投入运营。一天,石某不幸因冰柜柜体带电而触电死亡。经省标准局鉴定,认为该冰柜错装了磁力起动器,在电流增大时致电机得不到保护而被烧毁,使电机和冰柜外壳带电,造成了石某的触电死亡,故该冰柜属不合格产品。石某的丈夫即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冰柜的生产厂家,要求厂家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以及4岁女儿的生活费等费用。

受案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石某死亡系被告生产厂家生产的不合格冰柜所致,厂家应对石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后经调解,争议双方根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①不合格冰柜由被告作退货处理,返还货款;②被告支付原告丧葬费3500元,死亡赔偿金及死者女儿的生活费30000元;③被告支付死者石某家属的误工损失、交通费等2000元。本案受理费300元和鉴定费800元由被告承担。

点评:本例系缺陷产品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案,经法院调解,被告生产厂家承担了退货、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以及死者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民事责任。这种调解结果体现了立法精神,切实可行。关于死者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法律未明确提及,实践中,大多是放在丧葬费里一并计算,当然,象本例这样单列一项亦无不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三)

超市搜身太恶劣 依法上诉获赔偿

19xx年3月20日中午,烟台商业技校的学生蔡某、徐某二人结伴来到芝罘区某超市购买商品。两人挑选了一些小食品、卫生纸及一瓶价值4.8元的好倩牌美容霜,结账后正欲离去时,被商场的3名服务员拦住盘查,询问她们是否“拿了”另一瓶同品牌的化妆品而未结账。蔡、徐二人当即明确答复只有一瓶化妆品,并已结账。3名服务员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将她们带进商场经理办公室,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盘查。期间,商场工作人员除要求两名学生自动交出所

“拿”的化妆品外,还迫使蔡某将包打开,进行检查。两名学生对工作人员侵犯其人格尊严的行为表示抗议。一服务员竟说:“你们有什么人格和尊严,老老实实把东西交出来。在场的一名保安甚至威胁二人:“如不自动交出来,将把你们送交派出所处理。到派出所先挨几电棍,再交罚款。”当蔡、徐二人坚持要去派出所解决时,店主却硬是不去。此时,商场内外有不少围观者,两原告在推推搡搡、呼来喝去的羞辱之中都哭了。从12时40分到13时50分,两人被强行扣留了一个多小时。

事件发生后,两原告身心不宁,一直被屈辱的阴影所笼罩,为讨回公道,二人将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向两人各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并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点评:原告诉被告非法搜身、扣留的事实成立,因此,陂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人身自由和名誉权的侵害。这一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两原告精神上的损害,经法庭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当庭向两名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各4000元。 劳动法案例(一)

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xx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19xx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被辞退时某中学应按劳动法规定向6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为多年来6人以民办教师身份任教,某中学给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即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该中学支付6人经济补偿金和补足多年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问题: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答案要点: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不应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因为本案一方当事人张某等6人所在中学属《劳动法》规定的事业组织,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其工资等关系不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案例(二)

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19xx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

线杆压死。20xx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

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答案要点:

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平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

劳动法案例(三)

20xx年3月某科学院为配合北京大学生运动会召开,决定对院内环境进行整顿,院内需拆除几处房屋建筑,研究院即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有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拆除,研究院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劳务费用10万元。某劳动服务公司雇佣了5名工人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工人孙某不慎从房顶坠落受伤,需住院治疗,医院要求支付住院押金1万元,研究院垫付。后孙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仍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劳动服务公司与研究院都不同意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对孙某说,你是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的,应由研究院为你支付医疗费。该名工人即以研究院为被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问题:孙某与研究院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答案要点:

孙某与研究院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即劳动者应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且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为主体双方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以上理论,孙某与研究院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孙某不是研究院的员工,双方没有隶属关系,仅根据孙某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这一事件不能认定孙某与研究院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孙某不能以研究院为被申诉人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孙某应以某劳动服务公司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劳动服务公司为其提供工伤待遇。

问题:孙某与研究院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案例(四)

20xx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xx年7月的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赵某工作2个月后,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于繁重,体力不支,于是向某私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私营企业认为其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赵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某私营企业即以赵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赵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问题: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答案要点: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16周岁,因而其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调整,但不受法律保护。某私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个人所得税法》案例(一)

周女士20xx年8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人6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周女士同月在A企业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2200元。如果周女士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这时,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1600元不用纳税,而劳

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

(2200一1600) x 20%=120(元)

因而周女士4月份应纳税额为120元。

如果周女士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支付的2200元作为工

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2200+600一1600)x10%一25=95(元)

在该案例中,如果周女士与A企业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

25元(120一95),一年则可节省税收300元。

《个人所得税法》案例(二)

假定李某为一个高级技术员,20xx年7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800元。如果李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

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62800一1600=61200(元)

其应纳税额为:

61200 x 35%一6375=15045(元)

如果李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

酬所得缴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62800 x (1一20%)=5010(元)

其应纳税额为:

50240 x 30%—2000=13072(元)

因此,如果李某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或采取某些可能的措施,使其与该公司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省税收1973元(15045一13072)。

《个人所得税法》案例(三)

刘小姐20xx年9月从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38000元。另外,刘小姐该月还获得某设计院的劳务报酬收入42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

的所得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

(38000一1600) x 25%—1375=77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

42000 x(1—20%)x 30%—2000=8080(元)

该月刘小姐共应纳税15805元(7725+8080)

如果刘小姐不对这两项所得分开缴税,而是合并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

则刘小姐9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38000+42000—1600) x 35%—6375=21065(元)

因而分开缴纳可以节省税收5260元(21065—1580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更多相关推荐:
公司法务助理的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

公司法务部实习报告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实践提高法律素养——合盛兴业贸易公司法务部实习论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法律的实施,如果一部法律不能实施,那么这部法律便仅仅是一行行的法条,而不具备任何的生命力,所以法律只有经历社会实践才能激发自己…

企业法务 实习报告

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实习总结报告姓名高娜娜班级法学071班实习时间20xx120xx4实习地点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20xx年5月2日

法务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20xx年x月x日是我大学生涯当中一个特别的日子,我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当中学习和书本当中的专业知识息息相关的事务,体会“上班”的局促与压力,了解想要成为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成年人应当如何扮演他的社会角色…

公司法务实习报告

寒假公司法务助理实习报告20xx年x月x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我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当中学习实践和书本专业知识息息相关的事务,体会上班的局促和压力,了解想成为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成年人应当如何扮演他的社会角色。抱着…

公司法务万能实习报告

公司法务万能实习报告实习实训总结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愉悦家纺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

公司法务部实习报告

学习无止境实践出真知中建三局法务部实习报告法学院曹汝明众所周知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以致用历来为法律人所推崇在现今的教育体制下学校里学到的更多是理论知识在实践方面还是有所欠缺这样如果在大学期间不进行针对专...

从实务中感受法律——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从实务中感受法律一实习单位介绍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4月30日我被分配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实习民二庭主要审理商事案件即原被告一方或双方为商主体或原被告双方之间为商事纠纷的案件莱山区人民法院民...

公司法务部实习报告

公司法务部实习报告姓名学号专业班级指导老师实习单位实习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愉悦家纺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我...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公司法务助理)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吉林省广播电视大学XXX按照学校关于法律实践的要求我进入XXX有限公司担任法务助理职务在以后的几个月中跟着公司的法务一起学习处理公司业务交往和劳资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

财务管理专业实习报告

财务管理实习报告班级财务管理0801姓名王海玉学号20xx1305028一企业的基本概况该公司是一家集整机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凝聚了一批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在光电整机产...

某公司财务会计实习报告_论文

摘要本人从今年1月份到徐州凌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进行了财务岗位的实习在财务部学习并具体实践了会计岗位的各项相关工作本文首先介绍了实习单位和实习部门的基本情况同时对所实习的岗位工作也进行了一个大概的说明文章重...

公司法务实习报告(1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