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11〕22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20xx年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xx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xx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上仍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执行。凡20xx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报。
(一)具有会计中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连续担任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会计相关职称转升或转评高级会计师应具备的条件:
1、目前在会计岗位上,并取得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务专业经济师等资格5年以上(含5年)的申报人员,其从事审计、统计等会计相关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正常申报高级会计师。
2、取得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高级职称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会计或会计管理岗位上,有会计工作业绩和成果,可以按照条件申请转评高级会计师。
(三)破格申报人员需要进行本专业知识的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制订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策划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咨询方案被采纳。
(三)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本行业省(部)级会计研究课题、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2项以上。
(四)参加过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定,提出的建议或措施有两项以上被采纳的(由相关项目组织单位提供证明)。
(五)会计中介机构中,从事审计、评估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或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并为企业书面提出管理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明显效果的。
(六)连续担任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的成绩(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职称部门或省行业主管单位职称部门核准)。
三、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拟定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主持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推广,成效显著,并得到财政部门认可。
(三)主持和承担的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四)积极参与经济改革,在促进本地区生产、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参与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上,促进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五)直接参与市级以上或部门组织的,由其承担对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部分检查;或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司法鉴定或部分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受到相关政府或部门的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
四、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译著(主要编著者,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的论文集和期刊增刊、专辑等所登文章。
五、计算机要求
除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合格证的人员以外,其他申报者需提供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或省职称办认可的其他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
六、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规定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所属申报材料送达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南京市西康路47号402室),联系人:朱建颖,电话:025-83398633;各地于7月8日前将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并已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情况一览表及有关资料直接报送我厅会计处,联系人:周婧,电话:025-83633206。过时不再受理。
七、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等400元。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请登录我厅网站(http://www.)“会计管理”栏目中查询,需要填报的相关附件表式可在该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八、附录
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16开纸)。
(2)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证件相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3)《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3纸)。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A4纸):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由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签字并盖章。如单位只有公章,而无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专用章,则加盖公章,并由人事、财务部门审核人共同审核、签字。
(4)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其中各市申报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6)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财政部门接受申请时,对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受理后退回原件。
附件: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20xx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xx年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皖人发[20xx]61号)和《关于20xx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xx]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设行业的工作实际,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范围为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建设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勇于开拓,努力进取,为本单位或本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遵守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积极钻研业务,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近五年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合格。
二、学历和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满5年。
3、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以上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xx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xx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5、中专学历原则上不再作为正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条件。中专毕业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xx年,现仍在县以下(不含县城,下同)企事业单位工作,且连续满xx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仍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6、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均指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7、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后,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持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8、从行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不受是否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及任职年限的限制,比照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直接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类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1 快速发表职称评定论文详情联系方式QQ:1098270167 联系电话:139xxxxxxxx投稿邮箱:
1098270167@qq.com
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免试。接受继续教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专业水平和业务实绩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主持和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够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以及应用关键性技术或较复杂的技术与工艺问题。
3、熟练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指导技术工作,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上作出突出成绩。
4、能指导工程师开展工作和学习,并能对其技术成果进行评审和鉴定。
5、担任工程师以来,勤奋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1项或部级鲁班奖、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受省直政府部门(市级政府)表彰1次或受县级政府表彰2次。
(3)主持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市级项目2项)应用于生产,效果良好,经省级以上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负责主持省级以上的设计项目1项(市级项目2项)投产(或投入使用)后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负责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消化项目),通过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付诸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1项(市级鉴定验收2项),具有较高水平,能应用于生产,并经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负责主持制定的技术标准、行业规划等被省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和付诸实施。
(7)能解决生产过程中重大的技术问题,经省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明显的效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8)在县以下(不含县城,下同)基层单位或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xx年,现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工作勤奋,成绩显著,任职以来受到县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在设计、施工、质量、技术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被本单位表彰、奖励3次以上。
6、担任工程师以来,在学术论文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CN”、“ISSN”等刊号)上发表过由本人独自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学术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
(2)独自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论著或译著。论著须由本人独著(不包括编著)或由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的合著。
(3)独立撰写过处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2篇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4)现仍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或生产一线工作xx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论文方面可适当放宽,即在专业刊物(“CN”、“ISSN”等刊号)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其它省级以上内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但在申报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个人在基层或一线工作的实际业绩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业务技术报告、业务工作总结、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或本单位授予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五、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xx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xx年,担任工程师满5年,任期考核优秀,并在业务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除须具备上述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外,在获奖的等次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工程师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
2 、担任工程师以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三等奖2项或部级鲁班奖、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