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根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根据情况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 因购买商品房需支取的:
1、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必须加盖备案专用章;预售合同不行
2、 身份证复印件贰份;交款票据复印件
3、 合同是配偶姓名的应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
4、 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需支取的:
1、身份证复印件贰份;
2、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银行放贷票据复印件;
4、三个月内还款明细(银行出具);
5、贷款是配偶姓名的应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三、 租房
1、房租费用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单位或民政局开具收入证明;
2、租房合同\协议;
3、租房票据(租金);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四、 装修支取
1、装修合同、购房合同复印件;
2、由物业公司开具的装修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五、 因购买二手房需支取的:
1、 自签定买卖契约之日起一年内,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 完税证明(契税等)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贰份;
4、 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5、 契约是配偶姓名的应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
六、 因购买单位公房需支取的:
1、 自房改批复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出具“房改批复”;购买公房协议。
2、 “楼栋分户价格测算表”和交房款“收款收据”;
3、 身份证复印件贰份;
4、 配偶同时提取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
5、 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七、 农村建房:
1、 建房桩基地户主需是本人,父母不可以。
2、 土地局批文、城建局批文
3、 买盖房材料收据。
4、 已婚个人如不是农村户口,须出具配偶农业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未婚个人不是农村户口须出具父母农村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5、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村、乡两级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
6、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当年建房应在当年提取)。
八、 因工作调动需支取的:
1、 身份证复印件贰份;
2、 调令复印件;
3、 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转移通知单;
4、 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九、 因退休需支取的:
1、 身份证复印件贰份;
2、 退休证原件、复印件或退休批文复印件;
3、 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十、 因辞职需支取的:
1、 户口本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辞职证明,
2、 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 农村户口可退,城镇不能退,只能转往新单位或退休后支取。
十一、 死亡支取
1、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当地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 证明继承人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证件。(如:夫妻关系证明)
3、 死者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 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以上需提供资料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注:1、因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的,不能全额提取,账户需留有半年余额。
2、 因还贷提取公积金的,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一年还款本息合计。
3、如支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能证明彼此关系的证件。
第二篇:厦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2009-12-31
一、提取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提取条件,还应分别提供以下表格内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市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直接到贷款银行申请;
申请失业连续满二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审核和支付手续。两项业务均不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和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四、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签署《具结保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五、咨询电话:5104492 5109508 7579050(同安、翔安)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址:www. 20xx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