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 陆良联泰实业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发、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曲靖供电局和陆良供电有限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外包、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同时,依照相关的安全规定及要求,订立以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形式:
5、工程项目合同编号:
6、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程规程》(DL5009.3)
(5)《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7)《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和临时工管理标准》
(8)《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补充规定
(9)《曲靖供电局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10)《陆良联泰实业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三、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承包工程项目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人身触电事故;
(3)杜绝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其它性质严重的事故;
(4)不发生人员责任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的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5)不发生人员责任的倒杆断线事故;
(6)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7)不发生违反调度纪律的事件;
(8)不发生因工程项目施工、劳务作业等原因造成陆良电网一般电网、设备事故;
(9)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四、安全职责:
(一)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认真贯彻执行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及曲靖供电局、陆良供电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及标准制度和要求,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2)甲乙双方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本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先订工程合同、再订安全协议、施工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者要求提前开工。
(4)根据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与要求,施工现场所设置的安全文明施工标识标牌、安全措施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拆除和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经对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或重新设置。
(5)工程施工期间,由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共同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作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相关事项的联系人。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等事故时,双方应相互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7)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安全施工记录。
(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配备的施工器具、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负责审核、确认工程项目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明。
3、甲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对乙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4、甲方应要求乙方在施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报甲方备案。特别是在有可能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杆塔倒塌等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等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作业,必须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效的施工“三措”(组织、技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认真审查,对“三措”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5、甲方应经常组织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本协议安全考核的要求进行考核处罚,并将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负责通知乙方负责人定期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及协调会,协调解决现场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
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承包工程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要求应真实、合法、有效。
2、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安全用具等。
4、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安全监督。
5、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保证施工安全的施工“三措”,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6、每天开工前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无措施或未交底不得开工。
7、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派工单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每天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场地清,并认真组织召开班后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以及上级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0、本工程项目乙方承包后不得再转包。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甲方,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同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安全保证金及安全考核:
(一)安全保证金的交纳、返还:
1、安全保证金的交纳作为乙方承包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准入门坎,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考核。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工程合同和本协议的同时,按照《曲靖供电局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中的5.6.1.a.1条款(工程总价款在200万以下的一次性按工程总价款的20%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要求和工程承包合同的具体事项,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财务部门一次性交纳十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并由甲方安全监察部对其所交的安全保证金进行核实。(十万元是考虑的农城网改造工程,其它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乙方所交的安全保证金在本工程项目全部结束后,如未发生本协议或合同中约定的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以及违章行为,由甲方安全监察部出具证明,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安全保证金的返还手续。
如发生本协议或合同中约定的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以及违章行为,在工程项目全部结束后,由甲方安全监察部按照本协议的考核标准扣除相应的安全保证金,并出示考核扣款的依据或证明后,再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除考核扣款以外的安全保证金。
3、在本工程项目还未完工前,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以及违章行为的考核处罚超出乙方所交的安全保证金范围,由甲方及
时通知乙方相关情况,乙方不再补交安全保证金。在此之后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及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在工程竣工验收完后,一并从工程承包费用中扣除。(此处根据乙方的情况,如果乙方自愿补交安全保证金,另作规定)
(二)安全事故的考核标准:
1、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下列责任事故之一者,扣除乙方100%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本工程项目人员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
(2)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其它性质严重的事故;
(3)发生人员责任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4)发生因工程项目施工、劳务作业等原因造成陆良电网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
(5)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
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下列责任事故之一者和云南电网公司两票“八条”禁令之一者,扣除乙方50%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工程项目人员责任的人身重伤事故;
(2)发生人员责任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3)发生因工程项目施工、劳务作业等原因造成陆良电网一般电网、设备事故;
(4)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5)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无论是否造成后果);
(6)违反云南电网公司两票“八条”禁令之一者:
a)违反规定无票进行电气操作或工作。
b)违反规定无监护进行电气操作或工作。
c)不按规定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即进行工作。
d)不按规定进行安全交底即进行工作。
e)违反规定跳项执行操作票所列项目。
f)违反规定进行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操作。
g)违反规定不履行工作终结或工作票终结手续。
h)约时停、送电。
3、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下列责任事故的,扣除20%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工程项目人身轻伤事故;
(2)发生人员责任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3)发生人员责任的倒杆断线事故;
(4)发生违反调度纪律的事件;
(三)工程项目施工违章行为的安全考核:
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要求的违章行为,经甲方或上级单位安全检查一经发现者,按照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每条处罚200元——1000元,
并由甲方安全监察部对乙方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及处罚通知书,并明确相关的违章行为和违章条款。(附件:识别的习惯性违章条款)
六、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工程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等情况,除按本协议规定的相关考核外,责任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需补充的相关事项:
八、附则:
1、本协议作为本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工程合同存在。
2、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承包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施工范围:
二、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1、乙方的资质名称:
2、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及其它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原件送交
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收取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作为乙方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甲方财务部交纳。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监督、检查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在作业过程中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的安全风险。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资质,对不具备资质或资质与工作内容不相符的,有权拒绝为其办理任何施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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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的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施工作业,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有随时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验证,并进行备案管理。
7、对乙方的违章操作行为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8、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组织调查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9、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施工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五、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协议。
2、乙方负责人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工程安全生产负全责。
3、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进行登记,办理施工手续。
4、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安全奖惩办法。
5、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将岗位证复印件交送甲方备查。
6、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员。 2
7、乙方应根据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
8、乙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要做好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9、乙方必须为所属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
10、乙方在施工作业中涉及危险作业时,应按照甲方制定的《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11、乙方应购置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对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12、乙方投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13、乙方应在作业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事后必须及时恢复。
14、乙方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环境监督和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检查后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应无条件按要求整改。
15、在工作过程中,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6、乙方应采取措施,控制或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7、乙方须及时或定期清理施工现场垃圾、废旧物品,要做到工完场清。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因此造成公司支出额外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19、由于乙方进入甲方工作期间,因乙方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火灾等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情节严重的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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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必须按规定的金额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发生人员重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的5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发生人员轻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扣除保证金的行为,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赔偿责任。如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工作结束后,安全施工保证金(不计息)在扣除甲方日常检查罚款后全部归还乙方。
2、如乙方的原因被政府处罚,其罚款从乙方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或乙方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3、甲方与乙方在交叉作业时,双方的规定或操作发生有冲突时,以甲方安全环保部制定统一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标准。
七、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承包(主)合同附件,与承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协议期限也随之变动,施工结束以后,本协议也一同解除。
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由各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甲方已提请乙方对协议内容作全 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3、本协议签订后,因国家法规出现新的变化,可适当补充完善。
4、本协议由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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