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各业务科室和分局负责人认真加以思考,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由分管局长汇总后,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县、我局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人为本,着力提高县级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抓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技术机构带头人。大胆起用业务素质强、思想品德好、有干劲、有管理和组织能力的年轻干部任技术机构主要领导,带动事业快速发展。
2、抓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和培养,严格把好入口关,每年招聘高素质、高学历、能作为的人才1-2名,充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3、抓观念创新。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分期分批到外地学习先进经验,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来单位授课,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危机意识和机遇意识,形成想发展、谋发展的氛围,有效地推动县级局发展。
二、建设高素质的质监执法队伍,全面搞好质监工作
1、加强岗位培训、教育,鼓励自学。要定期进行政治思想、廉政建设的学习,有计划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质监业务的培训学习。要鼓励执法人员自学、钻研质监业务新知识、研究执法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要鼓励执法人员通过自考、成人高考、函授等方式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要注意重点培训稽查业务技能、案源发现能力,同时开展好观念培训、意识培训、时事政策培训。要培训执法人员运用现代办公务件的能力。
2、建立行政执法激励竞争机制,坚持行政执法奖惩制度。对严格执法、执法水平较高、案件办理能力强的要予以奖励,对不适应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应坚决调离执法岗位。通过激励、竞争,促使执法人员争先学习执法业务,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3、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执法监督促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以外力促进执法人员提高自身素质。
4、加强交流及时总结推广行政执法工作中成功的经验,纠正出现的偏差,探索新时期质监执法工作的新方法。交流要扩大范围、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系统内交流、系统外交流、本地交流、外地交流、报刊文章交流、经验交流会交流、培训交流等等。
二、明确监管分局的合法地位,增加区域监管人员的编制人数
1、区域监管找准了与政府工作的结合点,政府负责人甚至将监管区作为自己的职能部门使用,形成了与当地政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好互动局面,监管区的同志成为政府发展经济的参谋和助手。
2、区域监管促进了质量技术监督各项基础工作的全面开展。区域监管后,我们与企业的联系加强了、关系密切了、工作深入了,通过建立健全质量档案,严格巡查等措施,我们的工作人员对企业的了解加深了,知识增多了,服务能力提高了,通过区域监管,关口前移,重心大移,真正实现了对企业从抽样式,向全覆盖的转变,提高了服务经济工作的有效性。
鉴于以上两点,希望上级能明确监管分局的合法地位、建议每个监管分局设置工作人员6人。
三、加大技术机构的投入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
1、在设备投入上,要拓展视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技术机构建设,千方百计提高检验能力;在资源整合上,充分发挥我们的职能优势、区位优势、实验室检测面积优势,与社会上的检验(定)机构联合或兼并,县级局应建立量大面广专门的技术机构,县级局之间技术机构建设不要重复投入;同时建议上级局局的检测检定项目资金投入,应尽量向基层县级局倾斜,增强基层局技术机构检测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2、同类检测机构市县两级的重复建设,不同类检测机构的设备设施的重复配置,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而且造成了攀比,争饭吃等现象,起不到资源共享的作用。由此,我们建议检验、检测权力适当下放。
第二篇: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招投标监管调研报告
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
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 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 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
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