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项目结题步骤
一、重点项目(进行会议评审)
1、撰写《总结报告》
2、准备支撑材料,包括专著、论文等任务书要求的内容:
? 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暂时未发表的论文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
? 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封面;
? 各种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 其他支撑材料。
3、提供拟定的评审专家名单(5-7人,本校专家不超过一人),确定预计验收会时间
4、将以上材料报科技处审核
5、科技处将以上材料及预计验收会时间报市教委,等市教委批复后召开验收会
二、面上项目(进行函评)
1、撰写《总结报告》
2、准备支撑材料,包括专著、论文等任务书要求的内容:
? 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暂时未发表的论文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
? 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封面;
? 各种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 其他支撑材料。
3、提供拟定的评审专家名单(3-5人,本校专家不超过一人)
4、将以上材料报科技处审核
5、科技处审核通过后进行函评,函评格式文件见压缩包中的《北京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评审意见书》
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处
第二篇:深圳市医学科研项目结题程序
深圳市医学科研项目结题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市级以上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它政府或部门立项的,与医学有关的科研项目,包括资助与非资助项目。
二、结题申请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
项目完成拟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本单位科教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结题申请,同时提交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资料,具体材料如下:
1、《深圳市医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立项部门另有结题报告的,需同时上报立项部门要求填报的结题报告)
2、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研究总结报告及摘要(摘要在500字以内,需提供电子文档。)
4、项目取得成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会议论文交流证书及论文复印件;项目所获成果、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依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深圳市医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需均为原件)。
(二)科教管理部门审查结题材料
单位科教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负责人结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包括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同时需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对审核合格的,作出同意召开结题会的决定。 如同意召开的,应自作出同意召开结题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结题会,并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结题会议通知(含时间、地点及结题专家名单)传真至市卫生局科教处(传真:25607967),未在结题会议之前传真会议通知的,不予办理结题验收相关手续。
(三)结题专家组成
同意召开结题会的,由单位科教管理部门选定5名专家组成结题专家组。选
定的专家原则上应为副高以上职称,从事该课题相关专业,其中至少一名为非本单位的专家。
三、结题会议召开
(一)结题会议的主持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区属人民医院(龙岗为中心医院)的结题会议由所在单位科教管理部门主持,其它各区属单位的结题会议由区卫生局科教管理部门主持。
(二)结题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结题专家组成员并指定一名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
2.项目负责人作不少于20分钟的项目研究报告。
3.项目负责人作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专家提问,至少提三个与课题相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项目负责人答辩。
5.专家组审查研究报告,评议并填写科研课题结题评分表(课题组成员回避),每位专家需独立评分。(评分表原件需与结题材料一并上报)
6.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专家评分表及意见,在《结题验收报告书》中的“验收专家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做出是否同意结题的结论。如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同意的,也应提2条以上项目执行中的不足之处。
7.专家组组长宣读结题意见,结题会结束。
四、结题工作的监督及审核
(一)结题工作的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监督结题工作进行,可酌情赴结题会现场监督,或委托中介机构赴现场监督,如不规范应当场指出,必要时中止会议进行。
(二)结题材料的审核
1.结题材料的上报
本单位科教管理部门应于结题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题材料上报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
联系人:王文,联系电话:25618807,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7号原市卫校内2栋1楼。
2.结题审核
市医学信息中心在收到各单位上报的结题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市卫生局要求对结题程序及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经市卫生局科教处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
五、验收及成果登记工作
(一)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及成果登记
1.资助项目:即由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由各单位按市科信局要求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表格可从市科信局网站下载),与市卫生局出具了“同意结题”意见的结题材料一并上报市科信局,市科信局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意见。经市科信局审核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方可申报科技成果登记。
2.非资助项目:即未获得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的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完成结题后,需要作为科技成果登记的,可申请由具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市医学信息中心)组织鉴定后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除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外的其它市级以上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它政府或部门立项的,与医学有关的科研项目,项目完成结题后,按立项部门要求的程序进行验收和成果登记。
六、项目的延期或终止
(一)关于申请项目延期的有关事项
1.必须在项目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对无特殊原因超过项目结束期半年的项目不接受申请。
2.申请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表格到市科信局网站下载),单位出具意见后,报我局审查,经我局同意延期后,再报市科信局批准。
(二)关于申请项目终止的有关事项
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终止的,要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深圳市医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报告中的专家评分表及专家名单不填,其它均要填报,包括财务报告),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再报市科信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