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应尽快组建核电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核电工程设备监理的专门队伍。这工作可分以下两个阶段来进行。
在现阶段,核电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可以是工程监理公司下属的独立部门,也可以是设计院直接领导的一个分支机构。监理公司的工作目标仅为核电工程设备的监造,公司人员40~50人左右(达到甲级工程设备监理机构的要求)。要做的工作如下:
(1) 把那些有过核电设备监造实践和经验的人员组织起来,配全相关专业,补充一些年轻人员,进行适当培训和知识更新;
(2) 制订相应的程序和规程,按设备逐一编制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3) 为开展核电工程设备监理作积极准备,人员首先要取得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在达到规定的监理工程师人数的基础上,尽快取得工程设备监理机构的资质。
这样一个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在当前核电建设领域还未强制实行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之际,可以承接诸如PC项目二期和计划中的百万千瓦级核电设备的监造项目,逐渐向核电工程设备监理扩展。这可以为PC项目的巴基斯坦业主服务,也可以为中方的项目公司服务,承接核电设备监造。 在第二阶段,核电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应是一个独立的中介机构,具有工程设备项目监理的资质,开展的项目不仅是核电设备的监造,而是核电设备从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全
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还可拓展到非核电工程设备监理这一庞大市场。这时核电工程设备监理与核电工程监理已是平行的、完全独立的机构,核电工程设备监理公司的人员和规模可视业务量而确定。
总之,成立核电工程设备监理机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核电工程设备监理需要专门的人材,核电事业的蓬勃发展呼吁成立高效的核电设备专业监理机构。
参考文献
[1] 谢世球,吴加臣.核电站设备的监造.核电工程与技术,199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