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科 课 戴 表月考 核 规 章 制 度
切记!!!
1.凡是团队里安排的会议一般不能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2.这是职场,不要把在校园里的习惯带到这来,这没有学长学姐,只有同事与上司。
3.不要跟我说你有多么多么优秀,能出单才是王道。
出勤具体内容:
1.凡是开会未请假缺席者扣5分,请假的扣2分。
2.凡是开会迟到者扣1分。
3.出单者加5分。
4.下寝宣传者加3分(宣传时得拍照并传到群像册)。
总结规则:1. 每个课戴表月基本分都是60分,凡是月考核低于60分者,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暂时停职,若有改变,可以重新考虑,第三次者给予停职。
2.月考核第一名的,根据到时的团队资金考虑,团队资金充足的话,第一名奖励50元,第二名奖励20元。
3.团队资金充不充足得看你们的出单情况了,凡是出单了的,按出一单交20元团队资金给管理员,管理员保管好,以后印宣传单的钱都用团队资金。
机会掌握在你们手中,自己好好珍惜。
付出多少不一定能得到多少,但没有付出就一定得不到回报。
——湖南永州准金牌课戴表熊威
第二篇:防汛总结制度
1 总 则
1.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水电站水库和枢纽建筑物安全度汛,充分调动员工的防汛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仅适用于******水电站。
1.3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部门、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4执行本制度,电站应建立防汛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以及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 2 防汛总结
2.1总结防汛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防汛管理工作水平,保证水电站水库和枢纽建筑物安全度汛,电站应及时进行防汛总结。
2.2汛后对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各种文件和上级领导所作出的有关指示,必须认真收集,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2.3会同有关部门对汛期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统计和分析,力求数据准确。
2.4工作总结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反映一年来的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5总结要真实反映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对今后防汛工作的建议。
2.6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2.6.1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防汛组织领导及抢险指挥的经验和教训;
2.6.2雨情、灾情分析,包含汛期总来水量、主要的降雨、洪水过程、汛末水库蓄水情况等;
2.6.3汛期工作状况和度汛情况;
2.6.4设施运行情况;
2.6.5运用方式,汛期洪水调度过程(最高水位、最大下泄量、泄洪总历时、总弃水量等);
2.6.6洪水预报分析、总结;
2.6.7革新及合理化建议;
2.6.8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2.7安生办形成总结报告经防汛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有关上级部门。
3 表彰奖励与处罚
3.1领导小组在防汛总结中,对当年防汛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及典型事迹进行专项表彰奖励,以激励员工抗洪斗志。
3.2抢险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3.2.1工作中组织指挥得当,措施得力,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减轻了灾害损失的,给予500~3000元奖励;
3.2.2工作中身先士卒、不畏艰险,表现突出、贡献显著者,给予500~20xx元奖励;
3.2.3信息准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300~20xx元奖励;
3.2.4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措施,经实践应用经济效益好、安全可靠的,给予300~800元奖励;
3.2.5防汛有关技术文件、经验总结和科学论文,水平较好,在生产中有一定的推广实用价值的,给予300~800元奖励。
3.3工作中擅离职守,违反纪律,延误防汛工作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要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记过处分等处罚,触犯相关法律的则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3.3.1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上级防汛抢险指令、水库洪水调度运行计划,导致洪水威胁加重,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3.3.2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防汛抢险领导指挥职责,组织管理工作不力,防汛抢险决策失误或决策迟缓造成重大灾情后果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予以500~3000元的经济处罚;
3.3.3擅离防汛岗位,导致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收集汇总、发布、传递不及时,提供技术信息和参谋意见有重大失误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予以500~20xx元的经济处罚;
3.3.4迟报、误报汛情、灾情,造成防汛抢险工作严重失误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予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3.5未制定防汛抢险预案和各项防汛抢险制度的,以及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演练的负责人,给予3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3.3.6无相关报告、报表,经核实常有“错、迟、漏”报,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的,给予300~800元的经济处罚;
3.3.7无安全检查制度,造成防汛安全隐患的,给予300~800元的经济处罚;
3.3.8工作或进度迟缓的,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3.4造成防汛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黄河公司的事故调查规程、督办制和结案制的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
4 附则
4.1本制度由电站防汛领导小组制定。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