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二建法规总结

时间:2024.5.13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3、宪法(全国人大);法律(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市**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市管理办法、**规定)

4、法人(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6、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7、物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和担保物权;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xx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物权的变动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0、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11、发明创造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期限为xx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xx年,自申请日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xx年,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未提出可给予6个月宽展期,仍未提即注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xx年。

12、著作权: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未经约定的属于受托人。

13、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4、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15、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障)、职能部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16、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7、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8、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运输工具(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19、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20、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21、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主要的是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22、行政处罚(对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3、行政处分(对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4、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力、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5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2)抢险救灾等工程(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底层住宅的)

3、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

4、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乡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已通过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的50%,超过1年的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5、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报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延期的自行废止。

6、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7、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特级注册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企业经理xx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xx年,一建50人

一级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企业经理xx年以上工管,总工程师xx年以上,一建12人以上

二级20xx万元以上,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企业经理8年以上工管,技术负责人8年以上,二建12人以上

三级600万元以上,净资产700万元以上;企业经理5年以上工管,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二建10人以上

8、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0日申请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10、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企业资质的,不考核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最低资质等级核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1、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机关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程序、对不符合的给予批准、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和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法终止、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12、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况:(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必须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价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00万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4)低于前几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4、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5、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7、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9、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10、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2、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的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

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14、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6、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7、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包和分包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8、违法分包:(1)总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总包将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9、建筑市场诚信分为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资质不良(未取得或超越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证书、允许他人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证书,需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未取得上岗证书等)、承揽业务不良、工程质量不良、工程安全不良拖欠工程款或个人工资不良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发包人义务:不得违法分包、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及时验收工程、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义务: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因施工人原因)

3、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以下处理:(1)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运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4、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的按照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如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5、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按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6、利息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为交付且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垫资约定利息计算的应予支持,但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未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8、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期限为6个月,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9、约定赔偿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

10、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无效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2、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但纯获利的合同或与其年龄相适宜的除外(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行为

1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14、债权人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无需得到债务人同意;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15、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6、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7、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双倍返还)

18、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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