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有关时间的总结(第四版)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部门备案。
2) 发明专利权利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计算。
3) 注册商标的有限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注册,此间未注册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过后注销其商标。延续的有效期为10年。
4) 著作权的有效期是作者终身及其死后的50年;职务作品期发表、使用、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
5) 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之时起,应48小时内做出裁定,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48小时。
6)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价的20%。定金合同从实际缴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 工期不满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合同价的30%。
2)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设单位在领取开工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不能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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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建的工程因故停止施工的,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一年恢复施工前,应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4)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建设单位应被罚合同价的1%~2%。
5)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需延期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期满前60天内申请。
6) 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处50万~100万罚款。
7) 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合同价款的2%~4%罚款。
8) 施工单位以欺骗的手段获得资质证书的,处合同价款的2%~4%罚款。
9) 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处合同价款的0.5%~1%罚款
10)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为3年。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澄清,应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
于20日。
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少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3日内答复。
4)
5)
面合同。
6)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少于5日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处工程合同价的0.5%~1%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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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 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 确定中标人之日期15内,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起10日内投诉。
1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时期一般为6个月~3年,良好行为的公布期为3年。
12) 政府主管部门对招投标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经行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要求;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
2)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接到报告14天内予以确认。
3)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4) 劳动试用期:劳动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没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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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工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6)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合同及生效。
7) 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9)
10)
同。
11)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倍工资;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休息日安排工作,应支付2倍工资;法定休息日,应支付3倍工资。
12)
13)
14)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后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5)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对仲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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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五、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 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放的限制,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噪声最大声级限制幅度不得搞预计15db.
2)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前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3) 施工现场的固体废物应减量化,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t。
4)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5)
的20%。
6) 施工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进行施工的,处合同照明设备已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价的2%~4%罚款。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
25%。
3)
时间80%。
4)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的总容量在50kw及以施工单位负责人每月定期带班生产的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定期带班检查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的总容量在50kw以下,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器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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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进行可能危及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7日前通知管道单位。
6)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矿山工程为2.5%,房屋、水利、电力、铁路、城市轨道工程为2.0%,市政、冶炼、机电安装、化工石油、公路 、通信工程1.5%。
7)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低于该总费用的50%;工期在一年在以上者,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低于该总费用的30%。
8) 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个人可自事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申请鉴定。
9)
鉴定申请。
10) 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申请人对鉴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之日15日内再次提出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1) 事故的一般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3)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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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事故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30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天内,有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15)
部门备案。
七、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
2)
3)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复审周期每5年进行一次。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设备,不按图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开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有关施工或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处合同价2%~4%罚款。
4) 见证取样:设计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材料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30%。
5)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当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超过48小时。
6)
工程档案。
7)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出具认可文件报有关部门备案。
8)
资料。
9)
消防验收。
10) 环境保护需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自项目投入生产之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部门报竣工验收起3个月内,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保护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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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包人根据确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保留5%左右质量保修金。
12)
算款。
13)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发包人应在收到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机关提交监督报告。
14)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基础工程、地基基础、主体工程为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为5年;供热供冷为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为2年。
八、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 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做出裁定。
2) 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3) 在一审普通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那个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期限不少于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举证的期限可以少于30日。
4)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短期的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寄存的财物丢失或毁损);权利的最长保护时限为20年。
5)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月内提出。 当事人你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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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
8)
9) 申请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的有效期为2年。 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定。经审查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10) 公民、法人或其他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1) 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进行行政诉讼的,应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7日内审查立案或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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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造师法规时间记忆的总结
·法规总结
时间记忆:
1小时: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次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3天: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一定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的 可以申请复议1次3天回复
5天: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换投标保证金;
2.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商事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6.工程竣工验收后5天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天:
1.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应当在7天内立案(不符合受理的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
10天:
1.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5天: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评标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分之2。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15日内作出批复;
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7.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8.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15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9.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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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间为15天,期满不起诉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12.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在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14.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20天: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8天:
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30天: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2.自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30日;
4.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需要裁减人员20以上或不足20人占企业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6.建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比那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个月:
1.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施工许可证机关报告;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动合同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1年——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60天:
1.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若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2.行政复议:认为受到侵犯60天内提出,法规超过除外
3个月: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
2.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个月:
1.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仲裁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7.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8.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9.商事仲裁申请撤销自收到裁决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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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现审判人贪污受贿的自知道6个月内提出
1年:
1.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如身体收到伤害、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 失或损毁的;
2.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 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终止施工满1年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施工许可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执业1年
5. 自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2年:
1.因违规操作或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吊销注册证书,2年后可以申请注册;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过了2年即丧失胜诉权;
3.当事人申请再申,应在裁判发生效力后2年内提出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5.供热供冷、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3年:
1.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延期为3年
4年:
1.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5年:
1.因职业活动受到过刑事处罚,申请建造师注册,在处罚结束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必须满5年;
6.防水工程为5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0年: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无固定期限合同:
1、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企业改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20年: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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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记忆:
1小时: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次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3天: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一定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不服的 可以申请复议1次3天回复
5天: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换投标保证金;
2.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商事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6.工程竣工验收后5天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天:
1.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应当在7天内立案(不符合受理的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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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5天: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评标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分之2。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15日内作出批复;
4. 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天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5.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 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7.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8.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15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9.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10.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间为15天,期满不起诉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12.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在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14.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20天: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8天:
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30天: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2.自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30日;
4.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需要裁减人员20以上或不足20人占企业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6.建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比那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个月:
1.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施工许可证机关报告;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动合同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1年——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
60天:
1.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若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2.行政复议:认为受到侵犯60天内提出,法规超过除外
3个月: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
2.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个月:
1.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仲裁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7.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8.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9.商事仲裁申请撤销自收到裁决6个月内提出
10.发现审判人贪污受贿的自知道6个月内提出
11.注册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扔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1年:
1.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如身体收到伤害、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 失或损毁的;
2.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 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终止施工满1年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施工许可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执业1年
5. 自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2年:
1.因违规操作或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吊销注册证书,2年后可以申请注册;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过了2年即丧失胜诉权;
3.当事人申请再申,应在裁判发生效力后2年内提出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5.供热供冷、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3年:
1.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延期为3年
4年:
1.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5年:
6
1.因职业活动受到过刑事处罚,申请建造师注册,在处罚结束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必须满5年;
6.防水工程为5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0年: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无固定期限合同:
1、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企业改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20年: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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