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承租双方经协商,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申请及实际情况,同意将位于 出租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其交纳:租金 元/月,按季度交纳。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暖气等,应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其中:水、电按规定预交押金、水、电费按上级规定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五、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房屋:
1、 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的(超过十五天的)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要按期交付出租房屋,并按时收缴费用。
2、承租方要爱护承租房屋,保障其不受损失,并按期交纳费用。
3、承租方有权利用出租方的房屋进行合法经营。
4、承租方要按时交纳租金,逾期交纳的按日0.5%交纳费用。 七、1、协议期内,承租方合理使用承租的财产,不得任意毁损,保证财产的完好无损,造成损失承租方全部赔偿,如进行装修改造,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将计划书面报出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可以预以制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2、协议期内,因装修房屋新投入资产,协议后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八、协议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承租方需在协议期满前半个月内与出租方续签合同,否则视为放弃。
九、1、协议期内承租方自行对所承租的房屋及有关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维修,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方有权对所出租房屋的正常合理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在15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无条件服从。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