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房屋求购(求租)委托书

楼宇求购(求租)委托书

编号:VKWY7.5.1-J03-F2 版本:C/0 表格生效期:20xx年2月1日 序号: 委托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 址: 证件号码: 受托方(乙方):深圳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村吉莲大厦二栋三楼 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中介代理寻购(寻租)位于 区 路 大厦/花园 房,户型为 房 厅 卫,建筑面积为 M2左右的物业;双方就有关委托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寻购(寻租)价格不高于人民币/港币(大写) 之上述物业。(以下货币名称略)甲方另需支付 佣金、 。

二、 甲方签订本委托书时,交纳人民币/港币(大写) 元整作为担保金;并同意乙方将此担保金转交给拥有上述物业的权利人作为定金。

三、 甲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时,即付购房定金(大写) 元整,并按约定支付首期购房款,其余购房款以 [ 全款、按揭( 成 年)] 方式支付。

四、 甲方承诺:该物业由其本人、亲属、授权人或委托人购买(租赁),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

□购买:购房款总额1.5%的佣金,计 元整(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 □租赁:月租金数额之50%的佣金,计 元整。

五、 甲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租赁合约》前,不直接或通过他人与业主联络,与此相关的联络均由乙方全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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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房屋购买协议

房屋购买协议

甲方:_________房地产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拟向甲方购买的房屋位置的四至是:

2.上述位置的土地等全部的房地产(住宅)开发手续由甲方出面办理,乙方负责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3.上述房屋的建筑设计、施工等,在符合甲方现有周边开发项目的规划的前提下,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具体的要求,甲方据此实施;

4.房屋的销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有关双方之间的本次买卖,为办理产权登记至乙方名义而必须在形式上另行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则双方另行签定;

6.有关产权登记的手续由甲方帮助办理,所需税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

7.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贰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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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房地产房屋认购指南

房地产项目单位认购指南

一、认购须知

欢迎阁下购买××苑,认购前请详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有不明之处,请向置业顾问查询。

1. 购房程序

第一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第二步:确定所选物业的户型、位置、房号、价格。

第三步: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万元,签订“××苑定购协议书”。

第四步:认购方应在签订“××苑定购协议书”之日起七日内携带该协议书前来本公司签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时支付房款或首期款,按揭客户需同时办理按揭贷款全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定购权,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并有权对所认购的物业另行处理,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步:交房,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步: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2. 购房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银行按揭:签订合同时缴纳首期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外地客户不低于总房款的40%),余款向银行办理按揭。

3. 缴纳房款或定金的方式

(1)现金(现金种类仅限人民币,不收取现金支票)。

(2)转账。

(3)POS刷卡缴纳。

4. 优惠方式

根据公司规定实行明折明扣。

5. 签订“××苑定购协议书”注意事项

(1)签订“××苑定购协议书”应支付定金五万元整。

(2)认购方签订“××苑定购协议书”后应在七日内与本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缴纳首期款并办理银行按揭全部手续。

(3)认购方在七日内未与本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要求解除认购协议的,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所认购物业由本公司另行处理。

(4)签订“××苑定购协议书”时,署名认购者需亲自当场签字。如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除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携带有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公证与否,客户自行决定)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含同”时,需携带已签订的“××苑定购协议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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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房屋购买权转让协议书

房屋购买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甲 方):

受让人(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中央下放煤矿水城矿区棚户区改造住房”购买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自愿把“中央下放煤矿水城矿区棚户区改造住房”购买权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已充分告知乙方该房屋购买相关事宜且乙方表示已充分了解相关信息(详细内容详见合同附件《水城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申购办法》)。

三、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房屋购买权转让费人民币20xx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双方签定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乙方以甲方名义自行选定房屋,选定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或退房,甲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房屋。

五、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拥有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并承担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如土地收益金等)且不得利用本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在房屋所有权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关证件,但办理过户手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过户后,乙方拥有对该房屋的处置权。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自行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见 证 人:

签定日期: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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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工作要求

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

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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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房屋登记信息的对内对外查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本中心房屋登记工作和公众对房屋登记信息的需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xx〕244号)、《关于印发<房屋登记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现对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查询的一般要求

本通知所指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是指已完成登记的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包括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和我中心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本中心对内对外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由档案科负责,由指定的档案查询人员具体办理。档案查询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屋登记薄管理试行办法》和《江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规定》,办理本中心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并严格按照以下具体规定执行。

(一)查询人的身份确认

1、查询人为法人单位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开具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查询事项办理者的本人身份证明;

2、查询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若系受他人委托代为查询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足以证明其受托权限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查询人未按照前述规定提交足以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的,查询工作人员应告知其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办理查询事项。

(二)查询的一般程序

查询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江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规定》的程序处理查询事项,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查询工作人员应指导查询人正确填写《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包括查询人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及其身份证明、房屋座落、查询事由、利用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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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

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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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由“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引发的思索

由“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

务协议”引发的思索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基础管理项第五条中做了如下表述: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标准中的描述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而在实际的物业管理及服务过程中,多数公司并未将销售合同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同时签订,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从开发商实际销售的模式来看,项目销售伊始,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非必然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多在销售的中后期开始进驻,从实际执行的角度来看,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缺乏实际运作的支持。

从客户的角度考虑,多数客户认为交房才是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开始,在房屋交付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利于多数客户的认同,因此交房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就变得顺理成章。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缓和客户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关系,利于后续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

资料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从条例的规定来看,要求在销售合同中包含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相关内容,但并未明确指出销售合同签订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的同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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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房屋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乙方: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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