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求购(求租)委托书
编号:VKWY7.5.1-J03-F2 版本:C/0 表格生效期:20xx年2月1日 序号: 委托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 址: 证件号码: 受托方(乙方):深圳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村吉莲大厦二栋三楼 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中介代理寻购(寻租)位于 区 路 大厦/花园 房,户型为 房 厅 卫,建筑面积为 M2左右的物业;双方就有关委托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寻购(寻租)价格不高于人民币/港币(大写) 之上述物业。(以下货币名称略)甲方另需支付 佣金、 。
二、 甲方签订本委托书时,交纳人民币/港币(大写) 元整作为担保金;并同意乙方将此担保金转交给拥有上述物业的权利人作为定金。
三、 甲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时,即付购房定金(大写) 元整,并按约定支付首期购房款,其余购房款以 [ 全款、按揭( 成 年)] 方式支付。
四、 甲方承诺:该物业由其本人、亲属、授权人或委托人购买(租赁),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
□购买:购房款总额1.5%的佣金,计 元整(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 □租赁:月租金数额之50%的佣金,计 元整。
五、 甲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租赁合约》前,不直接或通过他人与业主联络,与此相关的联络均由乙方全权代理。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