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提高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xx?13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xx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20xx?8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xx年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考核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xx?24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助中心
[20xx]13号)以及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成立江西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教助字[20xx]6号)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 — 1 —
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教师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视本校情况可以合并设立。
2、各高校要制定、完善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应对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原则、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做出详细规定,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审查程序。
3、各高校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校级公示应在全校范围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班级、学院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