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本科毕业考生专科毕业证书有关问题的说明 1、 20xx年(不含20xx年)以前的非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2、 属地方招生计划的(限河北省辖属的各地、市)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要提交:
(1) 学历证书原件
(2) “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素质工程证书”的毕业证书〈限报“农业推广(独立本科段)”、“城镇经济与管理(独立本科段)”、“现代园艺(独立本科段)”三个专业〉,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
(2)“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认证报告》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5、凡所提供材料(含《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用字、出生年月与本次申请毕业姓名用字、出生年月不符的,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
(2)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3)考生提供姓名用字、出生年月不符的情况说明。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带照片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20xx]369号文件规定)(后附式样)。
6、持有部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参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毕业证书办法处理,需做认证的到“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7、当年暑假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必须有《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
8《学历认证报告》上交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为:上半年为6月x日前,下半年为12月x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可下次申请毕业。
备注:“学历认证”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701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邮编:100191
电话:010—82338424/82335424
2、“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6室)
电话:0311—66005710
第二篇:关于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的说明
关于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的说明
《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是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毕业生派遣和毕业生户口、档案迁移手续的依据,毕业生要认真、正确填写。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表格上方的基本情况其中有2个地方需要注意:
“学号”—— 一定要填写正确;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县(县级市、自治旗),其中所在地级市必须填写。如:“湖北省襄樊市老河口市”;
2、在“毕业后本人的联系方式”栏目内应填写尽可能多的信息。
“固定电话”——填写家里的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填写毕业生的手机、小灵通等;
“电子邮箱” “QQ号码”——填写自己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和QQ号码; “通讯地址” 和“邮政编码”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工作单位或家庭(父母)的地址,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要对应。
以上内容必须填写,否则试为无效表格。
3、“就业形式”、“单位性质”、“灵活就业形式”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勾选。
4、“工作单位和行业” ——务必填写公司的全称,如果是自主创业必须填写清楚自己创业的单位名称,自由职业写清楚行业。
5、“工作地点” ——如实填写。
(说明:3、4、5项是各学院统计就业情况、学校报送就业率的依据。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若仍在实习、试用或还不明确实习单位是否留用的毕业生,按实习或试用单位填写;未就业的不填。)
6、“户口、档案去向”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依据,毕业生一定要慎重填写。
对户口和档案的去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确定了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有户口和档案的接收权,同意接收毕业生户档的,“户口、档案去向”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填写单位名称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填上联系电话。
(说明:一般只有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才有户口和档案接收权,而且很多有接收权的单位现在招收毕业生时也不接收户档,请毕业生务必向用人单位的相关部门询问清楚。)
(2)毕业生确定不打算在武汉工作或定居的,建议把户口和档案迁回原籍,在“户口、档案去向”填写“回原籍”。
(3)毕业生未就业,或工作还未稳定、尚不能确定以后去向,又不想回原籍的,建议把户口和档案进行托管。办理户档托管的毕业生,在“户口、档案去向”填写户档托管机构的名称。
(4)毕业生入校时未迁户口的,在“户口、档案去向”填写入校时未迁户口,档案去向按回原籍或托管的方法填写。
(以上是对大多数毕业生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说明,还有少数特殊情况,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7、以上所有项目填写完毕之后,毕业生在“本人声明”栏签名,不允许老师或同学代签,签字之后,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注: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网在线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并将纸版(可手工填写或在网上直接打印)交给辅导员,各学院在5月x日之前统一将此表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7月初(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为统一办理毕业手续时间,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办理回原籍或户档托管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