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马头山村村长贾利顺违法违纪的举报信
举报人:玉田县西马头山村村民
村民代表:胡兰喜,男, 19xx年12月10日,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西望街10号
电话:
被举报人:贾利顺 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村长、书记
举报事由:
不经村民会议讨论,擅自将村集体采石场低价发包给其妻朋好友,给村集体造成至少38万/年的损失,总损失大约在1900万元(38*50)。
基本事实:
本村北有三个采石场,20xx年前后村委会进行公开发包,每个采石场的承包费为15万元/年。20xx年8月,采石场原承包合同到期,很多村民想承包该采石场,村委会应当重新公开发包,但贾利顺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自将三个采石场分别以3万元/年、3万元/年、1万元/年超低价格发包给其叔伯哥哥贾利军、村外人胡旭东、其本人,承包期限为50年。贾利顺的行为不仅在程序上违反了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对村集体组织正常运转损害极大,而且在实体上将价值每年15万元以上的采石场以极低的价格(10%的价格)发包,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剥夺了村集体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除了上述事项外,贾利顺自20xx年开始担任村长以来,经常不经过村集体民主程序,自作主张处理村集体财产权益,帮助其朋友、亲戚非法侵占村集体组织的财产权益,严重损害村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其势力大,大多数村不敢怒不敢言,作为西马头山村集体成员,我们再也不能坐视贾利顺利用村长一职,肆意妄为,随意损害村集体利益,而将村集体利益让渡给其亲朋好友。我们在此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为民做主,明察贾利顺的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村长职务。
此致
玉田县纪委
村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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