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社保局《关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宁社保发[20xx]43号精神,我局于20xx年x月份对我县20x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收费工作以及票据使用情况。
20xx年我局共从县财政局领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50000份。发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102045份,其中发出20xx年旧版票据52045份;开出票据25960份,其中有效票25177份,作废票据1163份;开具金额4347900元。
二、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情况
(一)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明确了票据管理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的各项内部制度。对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核销的程序和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票据管理制度》;二是按要求设立了票据台账,及时记录了票据购领、发放、库存、核销等业务信息,定期核对台账库存票据数量,确保了账库相符。三是做到了专人专库保管票据,确保了票据安全。限于我单位的办公条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暂时存放在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它人员非允许一律不准入内。通过采取以上防盗、防火、防虫、防潮等各项措施,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管理工作万无一失,从未出现过因保管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票据毁损和灭失现象。
(二)、加强票据使用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为了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我局将11个乡镇分为六个组,每个组由一名农保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收费工作的协调、指导、业务对账工作。同时由局主管领导、财务、业务人员组成督导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收费工作以及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收费行为,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在收费检查中,各乡镇基本上能够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使用规定,出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没有发现多收少开、票据混用、不按时解缴入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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