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xx碘盐监测总结

20xx年全市碘缺乏病监测情况的

总 结

为全面、系统掌握我市碘缺乏病措施落实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巩固消除碘缺乏病达标工作成效,我市于4月份完成了碘盐监测任务。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监测实施

认真按照济宁市新下发的碘盐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制定出适合我市的2012碘盐监测方案,对我市5个镇街在现场进行半定量监测,并采集盐样送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有效监测率达100%。

二、监测结果

1、居民户碘盐定量监测结果。共监测了5个镇街20个行政村300户居民食用的碘盐,经检测,合格碘盐293份,非碘盐7份,非碘盐率2.30%,碘盐覆盖率97.67%,碘盐合格率100%,合格碘盐食用率97.67%。 从全市2007-20xx年居民户碘盐监测水平看,五年来居民户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始终保持在95%以上,但各年度之间仍有波动。

2、居民户层次碘盐半定量监测结果。本年度居民户碘盐监测工作,先由采样人员在现场根据已确定的居民户进行碘盐半定量检测,记录半定量检测结果,然后不论半定量检测结果如何,再次采集盐样带回实验室进行定量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全市现场半定量检测盐样300份,结果变色293份,有碘率为97.67%。

三、存在问题

1、虽然今年是近几年来发现非碘盐最少的一年,但非碘盐冲击我市碘盐市场的现象依然存在。

2、息陬的非碘盐户数较多,占采样户数的2%。

3、监测发现有7份不合格碘盐,占检测盐样的2.3%,主要分布在南辛的西余、息陬的北夏宋、店子和西终吉。

四、追踪原因

在半定量监测的同时发现非典盐,及时追踪其来源渠道,其中尼山的一户在城区批发街购买的喂牲畜的盐,家人在无盐的情况下,取出一袋食用,息陬的有的是在本村代销点购买,有一户是在街上遇到卖私盐的购买的。 五、改进措施

1、通过食盐加碘,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是我市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紧密团结、分工协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将这项充分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共卫生事业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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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20xx年碘盐监测总结

20xx年蒸湘区开展碘盐监测工作总结

我区在上级主管部门精心指导下,在中心领导正确组织安排下,在四月份全面完成了对我区居民食用盐抽样监测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碘盐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碘盐监测方案的要求,于4月初至4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居民食用碘盐含量检测,全区按照随机抽样5个抽样片区,共采取碘盐样308份,红湘街道60份,联合社区86份,长湖乡66份,蒸湘街道60份,呆英岭镇36,每份样20克,用于碘含量分析,其中合格样290份,合格率为94.16%。检测结果显示我区居民食用盐能满足人们健康需求,对预防碘缺乏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碘盐含量分析

低于国家标准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保管不善,二是装盐容器里有水,以上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碘缺乏病的防治常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衡阳市蒸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xx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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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20xx年金堂县碘盐监测总结

20xx年金堂县碘盐监测总结

碘盐监测是落实食盐加碘和保证碘盐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评价消除碘缺乏病措施是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县防治碘缺乏病的碘盐干预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盐缺乏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提高群众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增强保健防病意识,确保我县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根据成都市20xx年碘缺乏病防治项目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积极开展居民户碘盐监测工作,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一、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活动能顺利开展,在参加市疾控中心召开的碘缺乏病监测工作会议后及时向县卫生局及中心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和我县今年开展监测及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同时和县盐业、县教育局沟通,得到各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和支持。

二、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监测方法:随机抽样监测

采样方法:由县疾控中心地防科工作人员和被抽到乡镇的公卫所人员及乡村医生一起入户现场采样。

按东、西、南、北、中划分五个抽样片区,在东、西、南、北片区各随机抽取2个乡(镇),在中部片区随机抽取1个乡(镇),共抽取9个乡(镇);在每个被抽中的乡(镇)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在每个被抽中的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8户居民食

用盐。共抽取288户居民食用盐。

我县20xx年被抽取的村见下表:

20xx年金堂县碘盐监测总结

三、监测结果分析

1、在居民户采集食盐后,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288份均为碘盐。

2、实验室检测:按照GB/T13025.7-1999仲裁法测定结果如下:

①合格碘盐:287份 ②不合格碘盐:1份 ③非碘盐:0份

非碘盐率为0.0%,碘盐覆盖率为100%,碘盐合格率为99.65%,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9.65%,各镇监测结果见附表。全县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全国碘盐监测方案》要求。 根据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规划目标,到20xx年95%的县要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其中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是一项重要评估指标。20xx年非碘盐率为0.69%,碘盐覆盖率为99.31%,碘盐合格率为94.06%,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3.40%,20xx年非碘盐率为0%,碘盐覆盖率为100%,碘盐合格率为99.31%,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9.31%,相对于前两年监测结果看,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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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0xx年碘盐监测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长效机制,了解和掌握我县居民碘盐普及情况。根据《南充市20xx年碘缺乏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南市疾控〔20xx〕31号)(后简称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中心于20xx年x月对我县居民户食用盐进行了抽样检测,现将检测结果报告如下:

一、抽样及检测方法

(一)抽样方法和抽样结果:

按照方案,在东、西、南、北方位各随机抽取2个乡,在中部随机抽取1个乡的原则,分别抽取了先锋、老木、日兴、福临、龙桥、茶房、柴井、果山、五福共9个乡镇,在每个乡镇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在每个抽取的行政村随机抽检8户居民用盐。共36个村288户居民用盐,每户采集居民食用盐50~100克,采样时进行了半定量滴定。

(二)实验室检测方法:

对上述盐样,均按照国家GB/T13025.7~1999标准,用氧化还原滴定法(仲裁法)测定碘离子含量(mg/kg)。

二、实验室检测结果

(一)碘离子含量的频数分布:

在288份居民食用盐样品中,半定量检测中未发现无碘盐;定量检测未发现碘离子含量小于5mg/kg的非碘盐,碘离子含量为5~20mg/kg(不含20mg/kg)和大于50mg/kg的不合格碘盐样品数为7份,占样品数的

2.43%,碘离子含量为20~50mg/kg的合格碘盐样品数为281份,占样品数的97.57%。(碘离子频数分布见下图)

(二)检测评价

(1)碘盐覆盖率:碘离子含量>5mg/kg的样品数为288份,碘盐覆盖率为100%。

(2)碘盐合格率:碘离子含量在20~50mg/kg的样品281份,碘盐合格率为97.57%。

(3)合格碘盐食用率:合格碘盐281份,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7.57%。

三、检测分析

从以上对我县居民户食用盐检测结果可以看出,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7.57%,继续保持合格碘盐食用率的较高水平,巩固了我县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成果。为了建立我县可持续性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食用盐销售市场的监管和居民正确使用碘盐的健康教育以及碘盐的监测,提高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改善全民的碘营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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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年度全国碘盐监测报告

附件1

20xx年度全国碘盐监测报告

20xx年,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国碘缺乏病防治现状,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监测方案》)要求,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份)开展了碘盐监测工作。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范围

(一)随机抽样监测。《监测方案》要求,每年上半年以县为单位开展居民户食用盐随机抽样监测。20xx年,除青海省玉树地区6个县受地震影响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外,各省份非高碘县均报送了随机抽样碘盐监测结果,监测覆盖率达到99.8%。

(二)重点抽样监测。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份要抽取20%的县开展重点抽样监测;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份根据本省各县碘盐普及情况,抽取一定数量的县开展重点抽样监测。20xx年,全国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有24个省份在363个县开展了重点抽样监测。

(三)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监测。20xx年,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8个省份在110个县开展了水源性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

二、监测结果

(一)碘盐质量。全国共定量检测非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804381份,其中碘盐794875份,盐碘浓度均值为31.1 mg/kg,标 7

准差为6.7mg/kg,变异系数为21.5%。在所有碘盐中,合格碘盐780154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合格率为98.0%。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份碘盐合格率均在95%以上。各省份碘盐中碘含量变异系数在15.8%-35.3%之间,其中有22个省份变异系数高于20%。见表1。

在14721份不合格碘盐中,有11856份盐样碘含量低于20mg/kg,占80.5%,主要分布在河北、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6个省份;2865份盐样碘含量高于50mg/kg,占19.5%,主要分布在江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5个省份,其中有17份盐样碘含量高于1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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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全国碘盐监测方案

全国碘盐监测方案

食盐加碘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策略。为了全面、准确了解碘盐生产、销售和居民食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保证居民食用合格碘盐,必须长期、系统地开展碘盐监测工作。特制定碘盐监测方案。

一、    监测范围和对象

全省的所有的县(市、区)。监测对象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碘盐生产加工或分装和批发企业

第二层次:居民户

二、监测方法

() 抽样频次

  1第一层次:每月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2第二层次:每年月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 抽样方法

1第一层次:抽样方法见附录1。

  2第二层次:抽样方法见附录2。

(三)检测方法:

盐碘含量均按照国标GB/T 13025.7-1999中直接滴定法定量测定;川盐或特殊盐种采用仲裁法定量测定。

(四)判定标准

1、第一层次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执行GB 5461-2000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35±15mg/kg(20-50mg/kg)。

2、第二层次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20-50 mg/kg。

3、非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5mg/kg。

4、不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5- 20 mg/kg(不含20 mg/kg)。或>50 mg/kg。

三、监测指标

(一)第一层次:批质量合格率、盐碘含量均数、标准差以及变异系数。

(二)第二层次:非碘盐率、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具体计算公式见附录4。

四、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全国碘盐

监测方案》,制定全省碘盐监测实施细则,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碘盐监测工作;

2、地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碘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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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全国碘盐监测方案(修订)

附件:     

全国碘盐监测方案(修订)

食盐加碘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重要策略。为了全面、准确了解碘盐生产、销售和居民食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保证居民食用合格碘盐,必须长期、系统地开展碘盐监测工作。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高碘地区外的所有的县(市、区、旗)。监测对象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碘盐生产加工或分装和批发企业

第二层次:居民户

二、监测方法

(一)抽样频次

1、第一层次:每月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2、第二层次:每年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二)抽样方法

1、第一层次:抽样方法见附录1。

2、第二层次:抽样方法见附录2。

(三)检测方法

盐碘含量均按照国标GB/T 13025.7-1999中直接滴定法定量测定;川盐或特殊盐种采用仲裁法定量测定。

(四)判定标准

1、第一层次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根据GB 5461-2000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35±15mg/kg(20-50mg/kg)。

2、第二层次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20-50 mg/kg。

3、非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5mg/kg。

4、不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5-20mg/kg(不含20 mg/kg)或>50mg/kg。

三、监测指标

(一)第一层次:批质量合格率、盐碘含量均数、标准差以及变异系数。

(二)第二层次:非碘盐率、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具体计算公式见附录4。

四、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碘盐监测方案,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碘盐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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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衡阳市20xx年碘盐监测工作方案

衡阳市20xx年碘盐监测工作方案

坚持普及碘盐是持续纠正人群碘营养缺乏的唯一有效途径。10多年来,我市通过实施以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使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较好改善。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现根据《湖南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湘疾控发【2012】6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掌握我市居民户碘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1、监测范围和内容。全市12个县(市、区)居民户食用盐。

2、监测方法。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辖有5个或不足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抽取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填写表1;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15户居民食用盐,要求每户采样量不少于100克,填写表2。

3、检测方法。在居民户采集食盐后,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若 1

在检测中发现有非碘盐,应查找并登记非碘盐的来源渠道);随后将盐样送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按照GB/T 13025.7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测定盐中碘含量,填写表3。

4、判定标准

(1)合格碘盐:我省加碘标准为30mg/kg,判定标准21~39mg/kg为合格。

(2)不合格碘盐:食盐中碘含量为5-21mg/kg(不含21mg/kg)或>39mg/kg(不含39mg/kg)。

(3)非碘盐:碘含量低于5mg/kg的食用盐。

5、抽样复核 市疾控中心在每个县(市、区)的盐样中随机抽取5%的样品即15份居民户盐样,在市中心实验室按照GB/T 13025.7直接滴定法进行盐碘含量复核。并对各县(市、区)大部分的非碘盐和不合格盐样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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