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法律关系
?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 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