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宣传单
一、有关规定
《大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定期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时,排气污染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大庆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大庆市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庆环联发?2011?1号文件)规定:
1.凡是未经过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的车辆或经过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但排气不达标的车辆,不得进行后续的安全技术检测。
2.自环保联网监控系统投用后(自20xx年8月10日起),按照《大庆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通知》(庆环发?2010?15号文件)开始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庆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通知》(庆环发?2010?15号文件)规定:
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按照国家规定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什么是简易工况法?
简易工况法:简单地说就是模拟汽车在道路行驶状态下汽车
尾气排放情况的一种检测方法,其测量的排放数值较为接近真实的汽车尾气排放状况。
三、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的目的?
一部分车辆由于不正常使用、使用时间过长部件老化、三元催化转化器或氧传感器失效、车辆不正常保养等情况,使得机动车发动机工作不正常,成为“病车”,导致污染物超标准排放。一辆“病车”如果不修理,其排放的一氧化碳( CO)和碳氢化合物(HC)将超过排放标准的20倍以上,氮氧化合物(NOX)也将超过排放标准的3-5倍。检测的目的就是要发现“病车”,让其得到及时修理,做到达标排放。通过对“病车”的整治,每年全市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约16%。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