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广告语著作权案

广告语著作权案

广告语著作权案

广告语著作权案

「提示」

企业通过报刊向社会征集的广告语,应属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范畴,在征集过程中未对版权归属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其著作权应归创作者所有。

「案情」

原告:王定芳被告:上海东方商厦有限公司19xx年7月3日,被告上海东方商厦有限公司在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上刊登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启事,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广告语,要求文字短小简洁,流畅易记,易上口,充分体现“东方”的企业形象。奖励办法为:一等奖1名,奖2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500元;三等奖3名,各奖200元;纪念奖20名,给予一定奖励。截稿日期为同年7月27日。原告阅读该征集启事后,在规定投稿期限内,以“世界风采,东方情韵——上海东方商厦”一稿应征。届时,被告共收到来稿1000余封,应征广告语30000余条。经初评、复评、终评,原告王定芳应征广告语被到会专家润色修改为“世界风采东方情——上海东方商厦”后,被评为二等奖(之一)。事后,被告发现原评定的一等奖广告语与某企业广告语产生占位现象而被取消。同年9月4日,被告在上海《解放日报》上刊登企业标志、广告用语评选结果公告,宣布“世界风采东方情——上海东方商厦”为广告用语之一,作者为王定芳。同时在该公告中刊有“获奖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字样。19xx年1月8日,原告接到被告工作人员的电话后,始知应征广告语已获奖。两天后,原告应邀参加了被告的开张典礼,在庆祝晚宴上,原告上台畅谈了获奖广告语的创意构思,并接受了被告颁发的录用奖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事后,原告发现被告已在广播、电视、报刊、出租汽车、商品包袋等处使用该广告语,而向被告提出异议。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广告语著作权案

广告语著作权案

原告王定芳诉称:19xx年7月,原告阅读了被告在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上刊登的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启事后,应征投稿。19xx年1月8日,接被告工作人员电话后得知投稿已中奖。同月10日,原告应邀参加了被告的开张典礼及晚宴,并接受了被告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事后,原告发现自己应征获奖的广告语已被被告大量使用在企业的广告中,去信向被告交涉后方只告已于19xx年9月,单方面在上海《解放日报》上刊登的企业标志、广告语评选结果公告中宣布“获奖作品版权归本公司所有”。因此,原告认位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要求确认其所创作的“世界风采东方情”广告语著作权归原告所有,被告应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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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谈谈广告的版权保护

谈谈广告的版权保护

谈谈广告的版权保护

随着商业竞争的加剧,商业广告(以下简称广告)在形式上日趋多样化,艺术格调不断提高,已成为一种商业文化。广告的商业性,使人们往往忽略了其中凝结的智力劳动,加上广告的一些特殊性(传播者越多越好,不象小说那样惟恐有“盗版”),使得广告的版权保护很少被提及。美国 版权法虽然在美术作品中包括了美术广告,但迄今为止也没有侵犯广告版权的判例。然而,笔者根据广告的发展趋势和国内发生的一些实例,认为广告的版权保护值得探究。

版权法的保护对象是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定义,即“科学、艺术和文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应该肯定,广告是一种智力成果,它由编辑、写作、美工、设计人员共同创造。广告借助文学艺术手段,追求高度的创意。现代广告,绝不仅仅是产品说明,它要有鉴赏性和艺术性,让消费者在获得美感的同时接受商品。广告还必须短小精悍,用最简洁的形式包含丰富的内容。因此广告与一般作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商业宣传手段,是文学艺术成果在商业上的应用,这并不使广告与一般作品之间形成本质区别。港台的一些流行歌曲原先就是广告歌。可以断言,广告的发展趋势是艺术价值不断增长,与一般作品的界限不断缩小。

广告必须有独创性才算是作品。大多数广告为了使商品脱颖而出,都尽量在设计上做到与众不同,多数广告都有独创性。但是,并非所有的广告都是作品,下面几种缺乏独创性的广告不是作品:(1)通用宣传语。如“实行三包”、“质量上乘”。 (2)对某类商品的笼统称赞。如“好酒”好茶“。 (3)某类商品的通常图案,如:酒瓶标志。值得注意的是,后两种广告如果配上音乐、图案、人物特写,在整体上还是有独创性的。

广告通常采用文字说明、美术、录音、录像等形式,无论何种形式均可被复制。只有具备了可复制性,才有被侵权的可能,法律的保护才有必要。

以上只是从理论上说明广告作品符合版权保护对象的特征,那么,这种保护有无必要呢?我们知道,侵犯版权的常见行为有侵占、抄袭、非法复制发行、擅自使用,这些侵权行为很少发生在广告领域。其原因是;(1)无论是企业还是广告商,都尽量使广告有新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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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广告语是否受版权保护 王老吉纷争尚未偃旗息鼓

广告语是否受版权保护 王老吉纷争尚未偃旗息鼓 阿里巴巴贸易2012-07-30专题:贸易新闻打印

【阿里巴巴贸易】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王老吉商标案的民事裁定,驳回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院的一纸裁决意味着,王老吉“生母”广药集团和“养母”加多宝公司之间关于王老吉商标的争夺算是尘埃落定,加多宝公司不得再使用王老吉商标。

20xx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了为期10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又签订了两个补充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至20xx年。广药集团认为,这两份补充协议是加多宝公司通过行贿手段获得的,应视为无效,并于20xx年4月2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两份补充协议无效。今年5月9日,该委员会裁定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5月17日,鸿道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裁决的申请,两个月后,法院驳回了鸿道集团的申请。

商标之战的落幕并不意味着两家企业就将偃旗息鼓:过去王老吉使用的红罐包装,究竟该跟着王老吉商标回到广药,还是归当初的设计者加多宝;“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是否有著作权的属性;王老吉1080亿元的商标价值是过去10多年间由加多宝培育的,那么加多宝是否有权向广药集团索要相关份额……这也成为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热议的话题。

在7月19日《法学研究》杂志社举办的“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参加会议的法学人士一致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诸多纷争恰巧反应了我国商标法不能覆盖的若干盲点。 红罐究竟属于谁

在一轮轮提起仲裁、等待裁决的过程中,双方除商标之外的争夺还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今年6月初,广药集团正式推出了他们的红罐王老吉,并且还声称要就加多宝侵犯王老吉知名商标装潢权进行诉讼。装潢权指的是过去王老吉凉茶使用的一红到底的外观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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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上海版权中心户外广告策划方案

上海版权中心户外广告策划方案

一、   背景陈述

上海版权中心,将政府和社会资源经过整合重新开发的出版企业孵化基地,通过提供政府性功能物业,产业财税优惠政策、专项资助及知识产权特色保护、现代化智能设备等服务,来推动中国文化、娱乐出版行业的快速发展。

上海版权中心是上海市版权局主导,上海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落地的唯一载体,上海知识产权园的核心物业之一。上海版权中心改建完成后,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黄浦江北岸创新版权产业基地的功能规划加以落实,整个楼宇将吸引大量国内版权产业的著名企业在些集聚,以版权交易为核心,形成版权要素市场、版权产品市场、版权衍生市场,使之成为版权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

上海中心现已建成,正在进行企业入驻工作。

上海版权中心,地处东外滩滨江地区,与浦东陆家嘴遥相呼应,离南京路繁华地段仅20分钟车程,离杨浦大桥仅一千米的距离,临窗而望,可以览浦江两岸之胜景。楼盘有着得天独厚的广告优势。

二、   户外广告宏观分析

目前,中国已成全球第六大广告市场,各路外资早已对这块"东方肥肉"虎视耽耽。中国广告行业处在发展的非常时期,而广告业的新生力量—户外广告更是处在紧要关口:近几年来,户外广告每年以22%的速度在增长,比欧洲6.6%的年增速要高出2倍多。2006年,中国户外广告的营业额达168亿元。

户外广告是最古老、最大众、最经济、最丰富的媒介形式,位置和创意体现户外广告的价值;户外广告与建筑、交通、绿化等城市系统并置,共同形成城市的地理空间和视觉界面,在繁荣经济、美化城市、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户外媒体作为继电波媒体、平面媒体以外的第三大媒体,实现了广告信息到达的最大化和暴露频次的最高化。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户外广告发展迅猛,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电波和平面媒体。随着中国加入WT0,媒体整合理念也日趋完善和广为应用,户外媒体也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广告界的新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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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什么是著作权?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文档 (3)

1. 什么是著作权?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者均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狭义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

公益广告的广告词有著作权

2.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赔偿损失是著作权保护中最常见、最有效的制裁方式之一。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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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与网络版权的区别

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与网络版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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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的共同点

它们的目标都是为了满足人们对文化的需求,实现传播。出版只有实现规模性的复制,或者叫规模性的使用,才能形成产业,网络环境下的规模就体现为重复使用的次数,所以说产业的基础和规模是相关的,和广泛传播也是相关的,这一点无论在现实社会里还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其本质都应该是一致的。

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不同点是什么呢?

传统出版需要获得复制权,数字出版需要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生产方式和传播方式不同。一个是在真实的社会里,一个是在虚拟的空间里。传统出版的生产方式,需要出版商印书成册,然后通过不同区域的批发商、零售商或电子商务等环节才能到读者手中;数字出版的生产方式,需要把大型的信息数据库建立在一个平台上,通过网络进行传送,它可以使许许多多的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获取任何一部数字作品。数字出版要求版权的集约化程度高。在传统出版领域,一些较小的出版单位一年可以只出几十种、几百种书,这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很普遍,但在数字出版领域,这就远远不够。如果不能集约或控制某一领域中最具代表性且有相当比重的作品版权,在互联网环境下,以传统出版的方式投送数量有限的作品,而面对数百万个网站,这样去做数字出版,无疑像在海里撒盐一般。近年来,我们一些出版单位在数字出版上投了不少钱,也花了不少精力,但效果却不大,版权集约不够可能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版权的角度看我国内容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与网络版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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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版权的认识不够。现在很多文化单位回避版权,不知道在所有文化产品当中,天然的已经有了版权的因素在里面,甚至有的搞文化产业,却不了解版权。

第二,定位不清楚。我们讲实现出版的转型,是把自己放在一个传播者的位置上来考虑问题。在传统出版里面,作为出版者,是要通过复制、发行来进行传播,通过传播获得效益;在数字出版领域,传播需通过网络内容提供商和网络运营商两个层面。它既需要有大的运营商,也需要有大的内容提供商。现在,大的运营商已经有了,比如联通、移动、电信,而大的内容提供商还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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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今日头条:版权问题解读

今日头条:做好版权保护才能构建良好创作生态

近段时间,“新京报深度报道副主任张寒加盟今日头条”的新闻刷爆了媒体人朋友圈。这个在深度报道领域以女性特有观察力与敏锐度出名的女记者,曾书写过不少经典稿件,而对这一举动,媒体同行纷纷表示意外。张寒本人则在朋友圈表示,相信原创的力量,只是自己想去尝试一些新的东西。这条新闻引发刷屏的真正原因在于其体现出的行业动态——传统媒体人开始向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转移,而这恰恰引爆了传统媒体蛰伏已久的焦虑和恐慌。 今日头条是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它的特点在于为用户推荐有价值、个性化的信息,提供连接人与信息的服务。简单而言,打开今日头条你看到的是“千人千面”的信息流,而这个主页面源自用户的个人兴趣。而它的“爆红”则源于20xx年的版权风波,之后,今日头条的模式一直备受关注与争议。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颠覆不可否认的带来了行业恐慌,这种恐慌在腾讯新闻、今日头条等资讯客户端产生之后,也飙升到了顶峰。

回顾20xx年的版权风波,除少部分清醒的行业舆论外,传统媒体甚至门户网站都“道德”的倒向了传统媒体,内容生产方无法掌握信息分发渠道,眼球无法变现成发行量,这点的确让传统媒体焦虑。由于行业情感的存在,舆论轻而易举的倒向传统媒体,然而,占据“道德制高点”的背后,看不到任何解决版权问题的办法。传统媒体行业过多陷在情绪化的版权舆论中,却忽略了版权舆论风波反映的真正行业痛点,也是众多传统媒体人无法改变的一点:内容与渠道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渐趋分离。

传统媒体的优质内容一直是“眼球经济”的保证。然而,在移动互联时代,传统媒体的转型显得举步维艰。“外部围剿”的局势下,传统媒体都纷纷开设了“两微一端”,在成百上千的“两微一端”中,用户该如何分配自己有限的注意力和移动端有限的内存?显然,过多的独立渠道反而造成资源的浪费,依托传统媒体创办的客户端并不叫座。

在信息纷繁冗杂的背景下,聚合资讯类APP应运而生。早在今日头条爆红之前,聚合资讯类APP就已经出现,如鲜果、Flipboard,但当时正处在新闻门户网站的时代,聚合类资讯APP没有吸纳足够的用户。随着社交媒体时代的到来,出现一些以兴趣搜索引擎为亮点的APP,如今日头条、一点资讯、ZAKER,这类算法推荐的APP以良好的用户体验,发展了可观的用户量,在发展势头上也超过传统门户网站的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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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楼盘广告语汇总

一家一房网

楼盘广告语汇总

太平洋时代——房地产广告语

专业心,爱家情

经过多年努力,功成名就后,该是跟家人分享生活甜美的时刻了

欢喜成为1700坪森林城堡的主人

实现永和森林住宅的梦想 1700坪城廊,大树成林,心灵养生

拥抱庭院。山。水。树。花。全家天天享受健美欢乐!

霞关——房地产广告语

满足一次购屋的渴望住一辈子的家,惟有霞关

成就事业一片天,您需要更宽阔的舞台

个性细腻完美主义只有霞关经得起您的挑剔

丽宝经典——房地产广告语

SORRY台北豪宅让台北豪宅黯然失色不是我们的本意

让每一位主人幸福享受才是丽宝经典的初衷

一栋人性豪宅懂得友善它的主人

看过丽宝经典您不会羡慕叫价上亿冰冷森殿的台北豪宅,也不会收藏只顾养眼的宫廷建筑真正的豪宅懂得更贴近生活

让不同年纪的主人都能在这里舒适生活

我们的新家是不是国王住的地方

谢谢上帝!送我一个爱丽丝仙境花园

首都花园——房地产广告语

在时尚繁华包围的信义计划享受公园学校包围的

千坪南洋花园住家

隐身信义计划区 繁华的绿洲城堡

盛宴——房地产广告语

用什么奠定百年基业 用什么匹配显赫尊荣

用什么报偿半生戮力 用什么打造传世家徽

盛宴“惟我论” 20世纪国际首席建筑大师——为您打造无价的1/1

元利 星河——房地产广告语

生命中的每一刻,都该是顶级豪情享受 换未来?精选第一排名宅

换生活让每一刻都是休闲无价豪宅只站首排舞台

换环境让未来的每一刻都是享受花最少的预算住最阔的名宅

一家一房网

天空之城——房地产广告语

以微小的力量,轻松累积成家梦想家居“之最”

梦想的撒瓦尔 生命是一匹快速的战马但我的思想会在这块土地上留存下来 家居,磺溪流域第一间,人生居家之最惊叹号,已打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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