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敬爱的党组织: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23日在京召开,因为我时刻以优秀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所以我也关注了下四中全会。这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公报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0余次,“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这到底透露了什么信息?专家普遍认为,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
在我看来,这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他们被划出了一道道为官从政的“底线”和“红线”;而对老百姓来说,面对无理不合法的要求,可以硬气地拒绝。对老百姓的生活也有一定变化,假如他们家里有孩子上中小学,以后他们恐怕要多上一门课:法治课。假如他们做生意办企业,以前遭遇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无理的要求,今后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请拿出法律依据,如果你的要求不合法,对不起,我拒绝接受!假如他们跟人打官司,二审判决就是终审了。假如您不服判决,想要申诉的话,就别上访了,他们得考虑请个律师,让律师代表他们申诉。要是经济压力太大,负担不了律师费,也没关系,他们可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让政府替他们买单。
之所以有这些变化,因为这届四中全会中指出了七大部分,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要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要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当然,我们必须也要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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