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姓名 继往开来,与时俱进。金秋十月,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迎来重要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提高执政能力熔铸法治国家之魂

法治是中国共 产 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大力建设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 产 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必须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无论是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还是激发动力、促进和谐、推动发展,只有更加自觉并善于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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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和方式,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寻求制度化解决之道。”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国家治理必须通过法制化才能定型精细化,增强执行力和运行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认为,党的政策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进一步成熟后,通过立法程序将其上升为法律,用宪法法律加以确认、完善和定型。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治理能力必须提升——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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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领导干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贯彻落实习主席这一重要指示,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领导干部就要带头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努力让法治思维成为一种自觉。

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没有精神之法治,犹如没有灵魂之躯体。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落到实处,锻造法治思维的内在品质,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加强法制文化学习,把法治作为精神信仰,敬畏法规、敬畏条令、敬畏群众、敬畏岗位,自觉做到脑中懂法、心中有法、行为合法,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体现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捍卫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的权威性,维护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让法治精神在部队建设中牢牢扎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策法规就是规矩,它反映群众期望、符合官兵利益,体现共同信念、符合共同理想。"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是平衡器,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还是军队、官兵个人在作决策、解决问题时,都应该遵从法规、依法办事。自古以来,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必然是纪律严明、法制健全、令行禁止的军队。

法治是治军强军的基础和保障,要坚持运用法治规则,法定职责就必须履行到位,领导权力就必须依法行使。广大官兵也要养成自觉遵守法规的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规、维护法规,遇到涉法问题表达诉求时,按章办事、依法维权,力求合法诉求得到有效支持,做到"不怕事"也"不惹事"。

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体现,法治的精神、理念、规则需要通过法治方式来实现。"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诸实践,即使白纸黑字,也会形同虚设。

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法治思维,在遇到问题时,才会外化为法治方式,才会在部队管理、基层建设、遂行重大任务等各个方面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更好地依法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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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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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律师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律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20xx年x月x日,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近年来,人们的眼光总是被那些典型的案件所吸引,总是批评那些典型案件的违法之处。殊不知,在这个社会里,不仅仅违法案件是坑人的,还有许多看似合法的案件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并损害公民正当利益的。例如这些年来,许多地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为由收回了许多公民、法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商业开发。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而诉讼,则无胜诉之可能,其原因是有法律作为该行政侵权行为的支撑。当然,该法条第(一)项“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也创造了同一法律条款内部的矛盾。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是举不胜举。

从上面这个十分典型的法律内容矛盾的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要真正依法治国,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立法的公正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

行政机关立法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的背景下,

行政机关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相比,所具有的执行性、补充性、技术性、灵活性、应急性、具体性、先行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被夸大,造成了中国法律体系内外冲突的局面。

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立法项目有其合理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要规范的领域有着相对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现实存在的急需立法规范的事项较为熟悉,对存在的问题较为清楚。因此,起草的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效率较高,然而,法律的公正性是法律的生命,中国的许多法律充分表现出明显的部门利益,立法成为一些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通过立法,将本部门的利益加以固定,为将来的法规、规章维护本部门的权力与利益留下窗口,从而导致立法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立法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涉及部门权力、利益的“核心”条款、“干货”条款上,而对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的总体研究把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其结果不仅解决不了立法原本想解决的问题,甚至会造成负面的规范引导,损害法律的权威,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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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201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 产 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将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分析认为,将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体现出中共对执政规律与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与跃升。有媒体指出,本届四中全会研究"依法治国",既关乎共 产 党自身建设也关乎国家发展命运。

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我们党探索执政规律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我们对依法执政的探索也全面展开。在我国,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前提,没有依法执政,实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也就无从谈起。坚持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代表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保证,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仍然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不依法执政、不善于依法执政的现象还存在。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才能获得蓬勃动力,进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是作为一名大学生要坚持法律至上。法律是现代社会最有效的社会调整机制,它所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公正性、强制性、程序性、效率性是其他任何社会调整机制无法比拟的。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在我国,法律是党的主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法律至上首先要确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决不允许任何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作为执政的中国共 产 党要实现执政为民理念,首先就应高度重视法的制定和实施,通过法的制定,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法的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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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25句话速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25句话速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我国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将每年x月x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3.立法涉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4.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5.企业有权拒任何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6.编纂民法典。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7.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务扩大为财务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8.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9.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

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10.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规,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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