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家 协 议 书
协议人:刘清碧,女,八弓镇新美村大坪组村民
吴西陆,男,八弓镇新美村大坪组村民
吴西权,男,八弓镇新美村大坪组村民
三穗县八弓镇新美村大坪组村民刘清碧,有长子吴西陆,次子吴西权,现次子吴西权已娶妻生子,宜分家为三户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
1、正房房屋(含地基)折价肆仟圆整(¥4000.00),归吴西陆、吴西权二户共同所有,厢房归刘清碧所有并居住。刘清碧过世后由吴西陆、吴西权二户共同所有。
2、灶房折价贰仟圆整(¥2000.00),归吴西陆、吴西权二户共同所有。
3、猪圈折价贰仟肆佰圆整(¥2400.00),归吴西陆、吴西权二户共同所有。
二、牛羊
1、牛一头折价伍仟壹佰圆整(¥5100.00),归刘清碧、吴西陆、吴西权三户共同所有。
2、羊一只折价伍佰圆(¥500.00元)归吴西陆、吴西权二户共同所有。
3、母猪一头,归刘清碧所有。
三、田土山林
田:1、刘清碧种大秧地田一丘,刘清碧过世后由吴西陆、
吴西权二户各一半。
2、屯上一丘、排坡三丘共四丘田分归吴西陆所管。
3、庙湾路里边两丘田、塘秧地一丘、黄泥田一丘、
塘头一丘、分归吴西权所管。
土: 1、屋背后(后阳沟)土一块由刘清碧耕种所管,
2、背后坡二块、坡脚一块、屋档头上坉分给吴西陆
耕种所管。
3、坡脚二块、大园一块、学堂坳一块、矮子户二块、
坉上一块、庙湾一块、高祖坟三块、烟通坳一块、屋档头下坉分给吴西权耕种所管。
4、老屋基(含猪、牛圈地基、下头园、晒谷坪)分
归吴西陆所有。
山林:1、马路盘马路里边一幅分吴西陆所管。
2、烟通坳一幅、屋档头一幅分吴西权所管。
四、其他
1、其他家产合计折价壹万肆仟圆整(¥14000.00元),吴西陆、吴西权二户各柒仟圆整(¥7000.00元)
2、吴西权给王朝开借壹万零贰佰圆整(¥10200.00)给吴西陆治病,吴西陆将其名下家产柒仟圆整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