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下列各方于20xx年 10月 日签署于浙江省德清县。
甲方 (原始发起人):浙江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德清县X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XX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投资入股人):
计划设立之目标公司:德清XX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
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协议,以作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拟设公司
1、甲方作为原始发起人(以下可简称“发起人”)及乙方作为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投资人”),同意与其他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其他投资人”)一起,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该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德清XX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XX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实际认缴。
第二条 认缴出资
1、甲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乙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 万元(必须是人民币200万元的倍数)。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之外的其他投资入股人愿意对目标公司出资的,无论投资人为谁及认缴数额为何(但必须是人民币200万元的倍数),双方均表示接受,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该等投资人一起进行合作。
第三条 有效期间
1、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乙方承诺在20xx年10月31日前出资到位,则上述“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当然有效。否则,自然失效。 1
2、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失效后,对目标公司拟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由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组成。鉴于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必须为人民币200万元的倍数,因此,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为一票,总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折算为50票。
2、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由发起人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目标公司的经营层由董事会选择聘任。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