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山东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并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年生产100万樘非标门项目,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概况
乙方承诺在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建设年生产100万樘非标门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等方面要求,第一期投资约约5500万元,第二期投资约5000万元。
二、项目用地界址及面积
项目拟选在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用地面积约30亩。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项目界址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每亩20000元费用计算,甲方并在180日内为乙方办理完全部土地出让权手续,费用由甲方全面负责。
四、甲方负责通水、通电、通路、围墙建设、变压器配备、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障等工作。
五、按照甲方招商政策,乙方在甲方产业园区投资该项目享
受以下优惠政策:
1、乙方享受甲方所有招商优惠政策。并有义务争取享受上级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
2、乙方在甲方产业园区投资该项目,至投产之日起,前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后 年减半征收。
3、负责协调乙方与有关部门及周边环境之间的关系。
4、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程,包括公司注册登记、环评报告、用地初审、规划选址、场地勘查、可研报告、审批备案、总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正式投资合同中详细表述。
七、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莘县樱桃园镇人民政府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