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具备合同的性质,什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呢?离婚协议书涉及的哪些条款无效?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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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也谈《诉前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也谈《诉前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xx年5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刊登了黄环、陈小弟同志的《诉前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文,笔者认为原文作者观点有不足之处,现在阐述如下:

【案情】

周某(女)与陈某(男)在双方父母撮合下于19xx年2月15日结婚。虽然结婚已有35年,也生育了一双儿女(均已成年),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二人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一直淡漠。20xx年7月26日,二人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后因陈某结婚证上的姓名有误,民政部门未给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周某遂持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陈某应诉后反悔,不同意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歧】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诉前订立的离婚协议是否存在法律效力存在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周某与陈某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故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可见,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时就已经生效,故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意见认为,协议书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如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则该协议并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更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因此,法院不能依据协议书对周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可以将其作为对夫妻财产处理的参考。

【管析】

原文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且其分析理由主要有:离婚协议的生效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或基础;未做登记,协议离婚的条件不符合,因而该协议也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但原文的分析有遗漏之处、观点亦有不足,以下详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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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易德祥律师: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易德祥律师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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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德祥律师: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核心摘要: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离婚协议书

法帮网咨询: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昆明婚姻家庭律师易德祥解答:《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基本可以得出:离婚协议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必要的书面材料,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予以离婚后,便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 悔。如果没有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同样具有约束力,根据深圳市中级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第21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 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

法帮网—昆明婚姻家庭律师易德祥

易德祥律师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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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3xxxxxxxxxxxx3

执业机构:云南东方神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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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德祥律师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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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领域: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股权转让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日新中路滇池境界8栋3楼(云南省高级人民北侧) 邮 箱:yifazhiguo@yeah.net

昆明律师易德祥,20xx年独资创办云南尚祥律师事务所,系云南尚祥律师事务所主任、唯一出资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博士研究生,云南省法学会会员,从事法律事务12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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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浅论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浅析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庭审理中被告出示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其儿子所有。而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平均分割包括房产等共同财产。

庭审中,法官说原被告庭前达成的离婚协议虽然没有登记离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应当按照协议判决房产的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认为本案应当适用上述规定,所有原告要求分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违法了法律的上述规定,所以不应支持原告的这一请求。

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表示,法官这样认为是对法律的误解。 理由一,本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适用本条规定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已经登记离婚,该离婚协议因为双方登记离婚该协议已经为婚姻登记部门确认而生效。

理由二,本条第二款履行协议纠纷包含的前提是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而引发诉讼。

理由三,20xx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三)》。其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的八条第九条和、《婚姻法》解释三的第十四条解释冲突吗?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不矛盾,因为二者适用的条件不同。婚姻解释三第十四条适用的条件是,协议离婚当事人没有登记离婚。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已经登记离婚。

通过办理这个离婚案件笔者更加注意到业务学习的重要性。对待业务知识决不能一知半解,直知大概不求甚解否则就不能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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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两份《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和效力

两份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和效力

两份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和效力

案例:韦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子女。因感情不合,于20xx年2月9日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05年协议),约定婚姻期间购得的、户名为韦某的A、B、C三套房中A、B两套房屋以及李某名下的D套房屋归李某所有;无其他债权债务。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直到20xx年1月17日,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提交一份《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06年协议),约定婚姻期间购得的、户名为韦某的A、B、C三套房中A套房屋及李某名下的D套房屋归李某所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离婚之后,李某一直仍居住在B套房。韦某要求李某搬出该房遭拒绝,遂以李某侵权为由起诉其搬出B套房并交还。

判断李某在离婚后仍居住使用B套房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就在于李某是否享有该房的所有权。判断李某是否享有B套房的所有权,关键在于确定05年协议和06年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两份协议都有效,06年协议是对05年协议的变更,应以06年协议的约定来认定李某是否享有B套房的所有权。另一种意见认为,两份协议虽都有效,但06年协议并不是对05年协议的变更,而是为离婚对财产进行分割所作的重新约定,应根据06年协议确定李某是否享有B套房的所有权。

笔者虽赞同上述两种意见均应以06年协议作为确定李某是否享有B套房的所有权的依据这一主张,但不同意该两种意见所持的两份协议有效及各自阐述的理由。

第一,明确离婚协议书的性质是判断其效力的前提。

离婚协议书或称婚内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以自愿离婚为目的,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损害赔偿等协商一致的约定。为准确确定离婚协议书的性质,有必要划清它与其他民事合同或商事合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界限。换言之,通过找到离婚协议书与其他民事合同或商事合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区别点,就可以准确把握离婚协议书的性质。

(一)、离婚协议书与其他民事合同或商事合同的区别。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看,一般是就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等作出约定,可见该协议既有解除婚姻关系、抚养子女的身份关系的处理,也有分割共同财产及清偿共同债务的财产关系的安排,即包含了两种法律关系,是一种混合协议。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虽属于《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和《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其他纯财产性质的民事合同或商事合同。正因此,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认定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当《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才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过,依照《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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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律文书离婚协议1

【篇一:离婚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男方:某某,男,____年__月__日生,汉族,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____年__月__日生,汉族,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 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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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协议离婚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吗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是较为经济、快捷的离婚方式,只要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有以下不足: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二、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三、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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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离婚协议书范本及程序

离婚协议书范本及程序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并生有1名婚生女( ,19 年 月 日出生)

现因 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女 由 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 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三、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法律咨询178738886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男方婚前财产:

女方婚前财产:

男方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女方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女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 总计约 元。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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