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违约赔偿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条 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发包人开发建设的位于 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管理力度,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承诺,特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三条 违约赔偿实施办法:
1、发包人或监理根据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结果,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违反安全生产的现象和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
2、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或监理复查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或监理均可依据本协议作出违约索赔决定。对于检查以前发包人、监理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承包人也应追究违约责任。
3、发包人作出违约索赔决定,违约索赔款可以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监理作出的违约索赔决定,经发包人安全主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违约索赔款可以从应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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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约索赔情况和违约索赔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所列条款。
第四条 违约赔偿细则:
发包人经复查,发现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除按要求立即整改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只约定赔偿额度范围未约定具体赔偿数额的,以发包人作出的违约索赔决定所确定金额为违约赔偿额),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款项:
1、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每一人次违约赔偿500元。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