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 车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地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订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质量要求、技术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厂方技术标准及三包规定执行,需方
必须在规定走保期间到特约维修站搞好走合保养,否则责任自负。
三、交(提)车地点:宜宾(甲方公司):交车时间:自订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四、运输方式:通过公路人工驾送运输方式送达。
五、验收标准:按厂方有关技术标准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否则视为质量合格(乙
方如有特殊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为验收标准;乙方如未提供书面技术要求,则按生产厂技术标准作为验收标准)。
六、随车备品、备件、工具:按厂方随车清单配备随车工具。
七、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1、预付订金: 元(大写: 整), 2、付清金额车款提车。
九、违约责任:1、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2、车辆到交(提)车地点后乙方
必须在约定交车时间(延迟提车时间不能超过叁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提车,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甲方不退还订金。3、甲方不按时交车应视为延时交车,车到后乙方验收如有异议,但交车日期以甲方通知(电话或书面)乙方验收当日为准。4、如甲方延时交车叁拾个工作日,乙方可单方终止协议,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辆,并退还订金,此协议自动作废。
十、解决协议纠纷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甲方收到订金后,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