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GOVA-2012-ZS-
甲方〈出租人〉:重庆光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杨公桥118号 邮编:400030
法 定 代 表 人:
乙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编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光华. ”部分场地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范围
甲方将位于重庆市 区 号附 号光华. 期 栋 层 号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范围见附图)。该租赁物业计租建筑面积: 米;套内面积: 米,计租建筑面积最终以竣工实22
测面积为准,若计租竣工实测面积大于房屋预测建筑面积的,乙方须向甲方及时补足应缴租金;若计租竣工实测面积小于房屋预测建筑面积的,乙方原向甲方多缴的租金将冲抵下季度的部分租金。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物业的用途为 ,室内设施有 。乙方承诺按上述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经营商品、提供服务的品牌为 。乙方仅按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乙方的经营范围为 。乙方的店招为 。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变更经营范围和确定的经营品牌,如需变更,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同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2. 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房屋交付时间:预计 年 月 日前,以甲方发出交付通知书为准。合同时间以甲方交付通知书为准,并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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