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投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秉诚履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向 公司投入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 元,该投资款占 公司 %的股权比例。现甲方将该投资款全部委托给乙方管理,以乙方名义持有其该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应投资权利。
二、委托事项交付
甲方投资款全部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交付的确认依据。
三、委托期限
上述委托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撤消委托的,本协议委托事项自动延续。
四、投资权益
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毕后剩余财产分配所得等投资权益。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后,需及时向甲方进行移交。
五、投资风险
乙方基于本协议之委托而行使相应股份权利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股权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
六、委托事项告知
乙方需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股权的运作和保值增值情况、股东会决议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及公司财务状况,向乙方通告并针求乙方意见。
七、转委托
乙方将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处理或者行使权利的,需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八、担保事项
乙方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时,需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所涉股权进行质押或者对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