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收房通知书

收房通知书

尊敬的 女士/先生:

您好!您所认购的×××小区 楼 层 室已于 年 月经某某市相关部门验收部门和××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建工程监理中心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准予入住。

1、请您接到本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收房手续。在此期间内,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物业管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将到现场办公,一次办完手续,“一站式”服务将为您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2、办理收房手续时,需带齐以下相关资料

收房通知书

购房合同

相关费用

本人身份证

其他相关证件

3、如果您因公事繁忙不能亲自前来,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除应带齐相关的文件外,还应带上您的委托书、印章和身份证及被委托让人的相关证件。

4、如果您不能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手续,可以在 年 月 日后,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办理财务及收房手续,再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收房手续

5、根据公司时间安排,您的交房时间定于 年 月 日,在您前来办理各项收取前,请仔细阅读《收房须知》。

特此通知

×××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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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交房通知说辞范本

一、短信内容:

尊敬的______先生/女士,您在***(项目名称)购买的_______(房号)商品住宅交房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但至今尚未办理入住。为保障业主自身利益,请您尽快办理入住手续,否则因业主自身逾期办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门窗等过保等),将全部由业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祝您生活愉快!

——物业办

二、电话通知说辞

______先生/女士,您好!

我是***(项目名称)的置业顾问________,请问您是***(项目名称)________(房号)的业主吧?咱们项目自***年**月**日起正式办理交房,至今已有90%以上的业主顺利办理了入住手续,而截止到目前一些固定硬件设备,如门窗等正在临近或者已经超出保修期,为了保证业主的利益,最大限度的保证交房质量,希望您能配合我们尽快完成入住手续的办理,现在特此电话通知!稍后会向您发送短信进行二次告知,感谢您的配合!

三、答客问说辞

(一)、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无两书一表)交房不合理,如果出现问题谁来负责?

答:

? 若客户不深究,则统一答复“相关文件正在审核办理中,此时交房主要是为了不影响居民正常入住和生活“

? 若客户深究,则按以下说明答复:

1、《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主要作用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虽然现在没有,但对房屋的实际使用不产生影响;

2、开发商虽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但会依照行业内通行标准对于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给予正常保障,不会影响入住使用;

3、《竣工验收备案表》虽然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但不是房产证办理的唯一决定条件,而且开发商现正在积极协调

(二)、如在近期办理入住时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由谁负责,费用如何承担?

答:如出现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空鼓、漏水),开发商及物业负责维修、维护 如出现硬件设备问题(门、窗、电梯),则按照产品质保条款处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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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拒绝收房通知书

拒绝收房通知书

湖南未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是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来蜂巢的业主4栋业主,最近喜获收房通知书,倾注一辈子积蓄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家,我们怀着万分激动、喜悦与期待5月1- 10日赶往收房。而我们未来蜂巢开发者--贵公司却给了我们一个意想不到的“惊喜”—层高由3米变成了2.9米,而且合同也被篡改过。并且国家规定的收房必须出具的相关文件都没有。我们无比心寒,痛彻心扉。我们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惊喜”,试图向贵公司寻找答案,但却得到贵公司诸多无理无赖甚至荒谬的答复。我们已出奇愤怒,是可忍孰不可忍。为此,我们未来蜂巢四栋业主特集体联名向贵公司发出此拒绝接收房屋通知书,理由如下:

1、合同约定我们四栋层高为3米,但实际测量层高只有2.9米,与合同相差十公分,与贵公司开盘宣传的层高3米不合符,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2. 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

3. 没有《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4. 没有《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5.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6. 没有面积实测报告

7、燃气为公用设施,与水、电、暖为房屋必须的配套设施,开通燃气接口是贵公司作为房屋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8、小区公共设施、绿化、电梯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

9、门窗没有3C标识,电表没有功能标识。

10、小区的消防没有验收合格。

11、阳台,与合同也不符。

综上所述,鉴于贵公司的严重违约、违法行为,依据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精神,希望贵公司以积极的姿态,本着优良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做好妥善解决未来蜂巢问题义务及责任;我们将保留行使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由于你们消极作为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于20xx年7月1日前就前述所有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我们将依法行使退房权利,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贵公司承担。我们将通过邮政特快的方式向贵公司送达本书面通知,并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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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收楼通知范本

尊贵的 业主:

您好!现诚邀您前来销售中心办理收楼,为节约您的办理时间,烦请您备齐以下资料:1、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5份;3、全额购房#5@p(原件)4、契税寒冬证明5、专项维修基金缴款单6、结婚证(或未婚证)7、户口本8、(管理费划扣)肇庆地区的农业银行卡(借记卡)9、业主及家庭成员输出入证需各提供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10、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11、若代理人输需出具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2、若办理车位卡,需提供身份证及行驶证13、如需委托代办水电报装,需提供水电划扣所需银行卡(中国农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收楼相关事宜请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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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拒绝收房通知书

拒绝收房通知书

尧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于贵公司水云间小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xx年12月31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 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

贵公司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该表是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由于贵公司无法提供此表,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 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承诺

1. 按贵公司的交房日期,交房时不能通水,不符合合同约定;

2. 按贵公司的交房日期,交房时小区安防系统不能完善;

3. 水云间小区1号楼和2号楼的*01户和*02户的入户门,*03户和*04户的

入户门“打架”,不符合《住房设计规范》中5.8.5条中“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之强制规定;

4. 贵公司可在销售时及样板间承诺入户防盗门使用“中国十大名牌”,现并未

履行承诺;

5. 交房时小区尚未进行绿化,不符合规定。

三、贵公司交房通知书中的收费明细表中,物业费的各项费用没有文件支持,部分费用偏高。

综上所述,众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及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

收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现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回复,逾期不答复,众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贵公司逾期60日(20xx年03月01日前),仍不能够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众买受人将根据合同约定有权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

日期:

众业主签字:

拒绝收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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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拒绝收房通知书

拒绝收房通知书

三河科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2013 年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

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

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中盛世纪花园1期 号楼 单元 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

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

即2013 年10 月30 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

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如: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

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

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出卖人不出示或出示不齐全,

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出卖人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

(一)小区公建及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

(二)房屋存在的问题

1.

2. 3.

4.

(三)其他问题

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

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

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

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

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

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

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

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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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拒绝收房、要求限期整改的通知书》

拒绝收房、要求限期整改的通知书

香河县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0日,本人与贵公司就买卖位于香河县京津公路东侧、安平一街村的燕都鑫城一期9幢1单元904号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合同编号为20110301022。按照该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贵公司应在20xx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规定的房产交付本人使用。

20xx年7月29日,本人收到***(电话号码:*********)自********快递来的(以你公司名义作出的)《入住通知单》。20xx年8月1日,本人对该房产及所属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本人发现你公司不具备交房条件而违规强行交房:

1、《入住通知单》在20xx年7月底发送,没有给业主合理的收房准备时间,显然是为了逃避该合同第九条关于逾期交房超过60日规定的约束。

2、交房程序违规、霸道。你公司《入住通知单》第二条规定,必须先交纳取暖费、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委托#b@2费、预告登记费、测量费、有限电视初装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装修保证金、垃圾消纳费、电卡费,然后才能验房。

3、不具备、未出示法律规定及该合同约定的有关房屋验收的完整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及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贵公司向本人交房,本应出示五证两书三表而没有出示,足以证明该房产并未具备交房条件。

4、该合同附件三第9条规定的电梯尚不能运行,因此该房产无法被正常使用。

5、该合同第三条规定层高为3米,但实际上达不到。

6、《入住通知单》规定契税等本可由本人自行交纳的费用由贵公司代交(强制代缴费用),规定本人必须委托贵公司#b@2(强制代办房产证),毫无依据。

7、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也违背了贵公司先前的承诺。

8、不符合交房条件的其它情形。

鉴于贵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向本人交付符合规定及约定的房产,本人现正式通知贵公司拒绝接收该房产,并要求贵公司于20xx年8月15日前就以上问题进行并完成整改,承担法定及约定的法律责任,否则本人将解除该合同,并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合同已解除;贵公司办理退款等退房手续;贵公司承担法定及约定的法律责任;贵公司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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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拒绝收房通知书

拒绝收房通知书

烟台天安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20xx年10月7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山水龙城(3期天筑)A区1号楼2单元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人民币大写:xxxxxxxxx)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xx年12月31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首先,依照《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对住宅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xx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