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文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浙江建筑科技学校

承包人(全称): 浙江巨鲸建筑工程集团

为保证 浙江建筑科技学校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

3、供热及供冷为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

设计图纸有注明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厕浴间和厨房的地板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墙面等工程为5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暧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2%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叁万伍仟陆佰元人民币整(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每元每月0.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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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标准范本)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XXX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园林绿化,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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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城口县鼎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重庆市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全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 其它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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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综合备案时施工单位提供)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泉州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福建泰景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 中骏〃雍景台A139#、A140#楼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家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理、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无 ;

1

8、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同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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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年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是: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为二年,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四条 电力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安装工程保修期2年。

第五条 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室外上、下水工程及道路工程2年。

2)户内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室内外保修期2年。

3)供热/供冷工程2个供暖/供冷期。

4)接地极工程保修期2年。

5)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在本合同中,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第五条 质量保修责任

第六条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

第七条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第八条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乙方应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0%,质保期(两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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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

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

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

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 …… 余下全文

篇七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苏州嘉运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苏州吴门印象中地块BC区(B1-B4、C1-C4及地下室)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

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

…… …… 余下全文

篇八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广东电器市场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4、

二、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

(1)、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达到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