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对“药家鑫事件”的分析与反思

对“药家鑫事件”的分析与反思 20xx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便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当代大学生的声誉。

为总结教训,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12月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以及教育方面的漏洞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为此,我们宗濂书院2010级党支部围绕“药家鑫事件”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好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并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反思。

会上,同学们踊跃发言,对“药家鑫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种晔说:“这起事件不仅体现了药家鑫的法律意识淡薄,更体现了他人格的缺失。而社会、家庭对其有一定的导向作用。”而李小刚认为:“做为一个人应保持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不能只为利益。药家鑫的这种做法是逃避责任的表现,有辱与当代大学生的形象。”高宇妮更是从教育和整个国家的角度来分析:“学校应该重视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这次悲剧只是一个缩影,我们的国民还是缺乏一定的素质。” 纵观同学们的发言内容,我们剖析出酿成这场悲剧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

1、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纵观这类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缺乏最起码的“敬畏生命”观念,也许,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可怕之处。 应当看到的是,造成这种缺失的根源,不仅在于书本上读不到“敬畏生命”的文字,更在于现实中到处是“漠视生命”的事实,活生生的现实告诉人们,生命在一些人眼里早已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重量。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无论他是贵还是贱,是富还是穷。接二连三的悲剧告诉我们,是到了该对此彻底反思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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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药家鑫案件的反思

药家鑫案件的反思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xx年年10月20日,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需弗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 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媒体对药家鑫案件尤为关注,记得在12月13号的时候一些法律频道上已经开始有这个专题节目了,在这案件开庭以后,这件事就成了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新闻频道会频繁的播出与案件有点的新闻,媒体把这件案件推向了人们关注的顶峰,媒体在这个案件中起了很多效果,有些媒体回去调查受害者和犯罪嫌人的家境,都没有真实求证事情的来龙去脉,目的是为了引起观众的同情心了,让人的感性超过理性,如果媒体不是这么密切的关注这个案件,法院的压力不会这么大,从而可能不会让判决的这么迅速,如果媒体没有这么密切的关注并报道真假新闻,观众们也不会议论纷纷,嫌疑人和受害者的家人也不会有严重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管药家鑫是否有意无意杀人,他都有接受法律的制裁,否则,社会将会变得混乱,下一个遭遇的可能会变成我们,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相信很多人也并非一定希望药家鑫被判死

刑立即执行。而从以往的案件来看,死缓和无期是最有可能的判决结果,这一点很多网友也已做了预测。我们所关注的是,法院的判决是否能够实事求是,是否受到了各种因素包括媒体的影响。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报道呈现出一种反常。通常,如果出现类似案件时,包括媒体在内的人们总是将目光更多的关注到受害人及其家属身上,至少在报道时是不带有任何倾向性的报道犯罪嫌疑人及其受害人。但是在药家鑫案件中,媒体几乎将80%的镜头和关注度投向了犯罪嫌疑人,而且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一再强调外部因素影响而淡化其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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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药家鑫事件反思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缺失

药家鑫事件反思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缺失

近日,药家鑫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10月20日晚西安,26岁的女服务员张某下班途中,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药家鑫下车后,发现张某睁着眼,看见了他还试图去看车辆后车牌号,于是连刺八刀、致其死亡。相信每个公民看到药家鑫这过度荒诞的“撞人补刀”行为之后,都会对这位“丧失良知”的大学生加以痛恨与指责。

对于这起恶性杀人事件,我们或许过多的关注他的结果如何,关注法律方面对于这样的案件该如何量刑。然而,我们不妨想想在这个事件的背后隐藏了什么。“撞伤不如撞死,省的纠缠”的观念已经开始在很多人的思想中蔓延,人的生命在这一邪念面前显得如此卑贱,也使得很多无辜的生命遭遇不幸中的不幸,这无不反映是我们法律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社会上“官二代”、“富二代”越来越嚣张的气焰,此起彼伏一场场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的悲剧,也无不体现了在钱权崇拜下人性的丧失与社会地位偏差下引起的法律歧视;由车祸引起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李启铭事件”、“药家鑫事件”都呈现了一个在 社会畸形心理下所形成的“道德陷阱”,在特殊社会关系下某些人的特权心理,这无不折射出现代人普遍存在的社会规则的歪曲、道德的沦丧及性善的溃疡。

然而,让我感触最深的却是为何如此难堪的事件却频频发生在受着高等教育、有着充足的知识储备和文化信息熏陶的的大学生身上,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是什么原因导致大学生的犯罪率持续上升。大学生是受着高等教育生活在信息社会核心的一部分人,对于法律来说,应该是比较能够掌握应用的一批人。然而,就是这样一批人,在面对法律案件时,表现出的不理智行为更让人大吃一惊。其实不论是药家鑫案件中的撞人补刀还是门事件中的撞人回撞,追根溯源,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责任的缺失。大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质的同时,却忽略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这一方面有大学生本身疏忽的原因,但我认为更大的责任在于教育管理的一方。正是大学生法律教育的缺失,才使得李启铭、药家鑫这样的大学生在经历突发事故时以无知愚昧的想法去逃避法律的责任甚至做出任性丧失、道德沦丧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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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药家鑫事件反思

药家鑫事件的反思

药家鑫事件虽然已经过去几个月了,但是留下的思考与教训还是深深地影响着我们。 首先,自从这件事发生时起,人们都是倾向于张妙,无论是网络上,还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听到的无非都是对药家鑫的批判,甚至是大骂。当一切社会舆论都倾向于张妙时,终于法律如人们所期望的判处了药家鑫死刑,难道这就是社会大众想要的结果吗?当一个家庭被破坏时,就无论如何都要去破坏掉那个人的家庭,既然你让我家破人亡,我也让你的亲人承受一下这份痛苦,那么,这些人又跟那些破坏了他们家庭的人有什么区别呢?当再次回顾他执行死刑的视屏和他的父亲的微薄时,我真的是落泪了。一方面是为了这个与我们一般年轻的生命的逝去而落泪,另一方面是为他父亲的伤痛而落泪,除此之外,最令我感慨的是社会大众冷漠的态度和话语,其中有人评价药家鑫的父亲的微博这样说到“你很委屈,你知道你儿子今天就要死了,受害者家属也很委屈,他不知道他儿子为什么?什么时候死了?”还有人有这样的怀疑“法院这样不让认尸肯定有猫腻怀疑药家鑫没有死找个替死鬼替了药家鑫”张妙死了,药家鑫也已经死了,人们为什么连他们的家人都不能放过呢?

另外,当我们在关注药家鑫是不是应该判死刑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想到的是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药家鑫会走上这条罪恶之路。人们看了药家鑫的案例,都在感叹:现在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越来越差,缺乏法律意识,道德素质低下。我想说的是药家鑫只不过是一个极端的案例,这并不能代表大学生整体都是这样,这种说法是不负责任的。这仅仅是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社会和学校应该重视大学生法律道德素质的培养。作为大学生,我们接受的是高等教育,我们更应该有较高的道德素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体制的改革,社会更加注重个人能创造出的价值的多少,能到带来多大的利润;学校更加注重知识技能的训练,更加注重个人科研力量。正是因为如此,对当代大学生的素质的培养被搁置起来,仅仅是口号,却没有落到实际。这是我们社会的悲哀,也是我们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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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药家鑫事件的评论反思

关于药家鑫事件的评论反思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xx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xx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xx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xx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药家鑫是否是“富二代”暂且不论,他是在校大三学生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在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药家鑫的法律观念在哪里?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我们的大学都教育什么呢,难道就是教学生们几门所谓的专业课?“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为了钱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但是学校和社会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我们的普法教育轰轰烈烈,但是我们的所谓高级人才却是如此的视法律为儿戏。

在大学学习生活中,我们很少涉及到法律的课程,如我们学校也仅仅是在选修课里开设法律的课程,然而选修这门课的同学毕竟占少数,老师们在课堂上所讲的法律知识,也只是大而空泛,并不能深入。尽管学校会搞法律宣传月等活动,但同学的参与度也不高。我想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够了解那些法律的条条框框,其他专业的学生是不会记住学习任何一条的。法律宣传月的宣传力度和宣传的方式内容更值得学校深思。总结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对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了解,我认为,学校社会和法律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学校,因为大学承担着学生的教育管理的责任,这其中,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教育管理的一部分。学校在大学生法律的教育上,应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加关注学生的心里健康和法律意识责任的成熟。在课堂上,老师能够应用发生在实际生活和身边的一些例子来引起学生的共鸣和注意,在法律道德教育中,更注重法律责任的承担和面对突发事件的理智应对上。加大宣传力度和宣传的方式内容,应该深入到学生的生活中,而不是仅仅一个条幅、一张传单来解决。在生活中,学校给班级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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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对药家鑫事件的反思

对药家鑫事件的反思

先简要说下这次事件。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xx年年10月20日,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需弗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新闻中说,他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他在朋友眼中是个柔顺却又倔强的年轻人。他喜欢弹钢琴,很在意自己的外表,想要去整容。他在同学的眼里是个“乖同学”,学习优秀,内向,还带了几份钢琴家教。他是一个不带任何标签的普通人,他身上令人胆寒的狼性和反人性行为只是一个特例,所引发的恐慌也就不会扩大化。但很不幸,愤怒之余,人们还是看到了他的身份——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也因此注定再一次成为人们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不管药家鑫是不是人们所说的“富二代”,似乎“富二代”给大家打印象总是“飞扬跋扈”、“惨无人道”。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大家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也许我们都有这样的疑问,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当然远不止这些。

社会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的思潮是否要承担一些责任呢?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也是你方唱罢我方登场。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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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药家鑫事件的反思

关于药家鑫事件的反思

据报道,20xx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当一个大学生可以随便拿出刀,将一个人的生命终结时,当生命得不到平等尊重时,如何建设和谐社会?许多年轻人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当下的教育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

纵观这类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

缺乏最起码的“敬畏生命”观念,也许,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可怕之处。更要命的是,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并非只存在于某些官二代、富二代身上,作为一种人性教育的缺失,它就像一个处处潜伏的恶魔,已成为随时有可能伤害社会的短板。只不过贫富贵贱不同,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富二代可以飙车杀人,穷二代用斧头锤子一样可以行凶――马加爵就是一个例证。悲剧不止,源于“敬畏生命”缺失,在质疑官、富二代的同时,我们也许更应该从整个社会来反思这种缺失。

药家鑫是否是“富二代”暂且不论,他是在校大三学生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在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药家鑫的法律观念在哪里?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我们的大学都教育什么呢,难道就是教学生们几门所谓的专业课?“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为了钱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但是学校和社会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我们的普法教育轰轰烈烈,但是我们的所谓高级人才却是如此的视法律为儿戏。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如火如荼,大学生是一个国家兴旺的源泉,承继着一个民族的希望。而培养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最核心的就是要教育他们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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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药家鑫事件反思

大学生法律

与人性教育的缺失

药家鑫事件反思

“药家鑫”事件反思

“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交通肇事,他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现在却面临着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张律师说,从这一案件来说,药家鑫后面的行为已经与之前的交通肇事完全分离,且后者造成的后果远远大于肇事,是典型的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量刑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10月20日晚上,西安大学生药家鑫肇事后担心对方记住自己车牌号,便持刀连刺被害者8刀,致其死亡。同学眼中的他优秀又内向,老师也为他惋惜,是什么让一名大学生做出如此泯灭人性的暴行?“门”的尘嚣尚未散尽,药家鑫这个名字又迅速蹿入了网友的视线。药家鑫的嚣张跋扈相比起李一帆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驾车肇事后不但不施救反而拔刀杀人的所作所为更是丧尽天良,令人愤怒至极!

据媒体披露,当事人药家鑫出生于干部家庭,在西安一所艺术院校就读,大三在读却已经是好几个学生的代课老师。是什么原因让药家鑫变得如此血腥?“农村这边的人特别难缠。”这是犯罪嫌疑人药家鑫的对警察的供词。

一个自认为有“官员父亲”撑腰,一个凭借着“殷实背景”作后盾,西安的这起血腥案件,让人自然想起了此前震惊全国的之子撞人案。而从当初的撞人后扬长而去,再到今天的拔刀相向,其情节

之恶劣恍如人性已泯灭。痛心之余,舆论讨伐的矛头再次指向了备受质疑的官二代、富二代。

这种反思固然可以理解,然而,笔者觉得,仅如此还远远不够。纵观这类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

缺乏最起码的“敬畏生命”观念,也许,这才是这个社会真正的可怕之处。更要命的是,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并非只存在于某些官二代、富二代身上。作为人性教育缺失的后果,它就像一个潜伏的恶魔,已成为随时有可能伤害社会的恶因。只不过贫富贵贱不同,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富二代可以飙车杀人,穷二代用斧头锤子一样可以行凶——当初的马加爵就是一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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