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读后感
一百六十年前,普鲁士政府颁布了臭名昭著的书报检查令,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行着言论新闻专制之事。马克思以一篇洋洋洒洒酣畅淋漓的文章抨击了普鲁士专制政府的无耻行径,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新书报检查令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警醒了那些对政府抱有幻想的作者,普鲁士政府的丑恶嘴脸在马克思的笔下无所遁形。
书报检查令先是许给民众一个幸福的希望——言论自由,“根据这一法律,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
什么是真理?什么是严肃和谦逊的探讨?
而马克思直接道出了政府的心声,“对真理是否干脆就应该这样去理解,即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而探讨只不过是一种既多余又麻烦的、可是由于礼节关系又不能完全取消的第三者?”
普鲁士政府不希望民众有不一样的声音,于检查令来说,倾向是它的主要标准,而且是它的贯穿始终的思想。马克思说“追究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准确意义上讲,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
“在任命书报检查官时也应采取同样谨慎的态度,务使书报检查
官一职确由那些经证明思想可靠和能力合格的人去担任,即由完全无愧于该职务所要求的那种光荣的信任的人去担任;这种人既慎重,又有洞察力,他们善于区别事物的形式与本质,当作品的内容与倾向本身已证实没有必要加以怀疑时,他们又善于十分得体地抛开怀疑。”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书报检查官就是得到政府充分信任的利益集团,书报检查官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一旦发现作品因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而带有有害的倾向,应不准其印行。”“这种人既慎重,又有洞察力,他们善于区别事物的形式与本质,当作品的内容与倾向本身已证实没有必要加以怀疑时,他们又善于十分得体地抛开怀疑。”这两段话完全是在自相矛盾。书报检查官时而根据形式去判断倾向,时而又根据倾向去判断形式。那么还有什么标准可言,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人身关系成了关键,能称之为保证的只有书报检查官的“得体”的处事方式。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