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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活动等一系列银行业治理重大部署,进一步严格员工行为规范与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案件高发势头,总行分析近年来我行案件和风险事件特点,梳理归纳了若干种对我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危害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员工一旦触犯,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一、《禁令》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国银行业案件和风险事件频发,我行自20xx年以来资金案件进入高发阶段,特别是20xx年一季度以来全国邮政金融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尤以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挪用客户资金类案件数量多、金额大。针对我行资金案件高发态势,银监会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于20xx年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银监办便函〔2015〕208号),对我行部分省新设营业机构、开办新业务和高管个案审批采取了严格的准入限制措施,同时要求我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严格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20xx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 1
〔2015〕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总行决定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易引发资金案件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制定了《禁令》。
二、《禁令》主要依据
《禁令》第一条至五条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4〕83号)相关条款整合提炼而成,第六至十条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制度要求整合提炼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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