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消费金融公司调研报告
一、背景
20##年7月,为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附件),允许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至20##年6月底,全国共成立消费金融公司3家,分别位于上海、北京及成都,具体情况如下:
二、开办消费金融公司条件及监管指标
(一)除对一般公司设立要求条件外,监管机构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股东有特别要求,具体如下:
l 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l 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l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l 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l 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l 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l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l 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l 境外金融机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对中国的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l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监管对消费金融公司有以下监管指标要求
l 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
l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l 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