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电力生产事故和安健事件报告规定

电力生产事故和安健环事件报告规定

(试行)

1、 范围

1.1 本规定用于规范和加强电力生产事故和安健环事件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回顾的管理。

1.2 本规定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和在厂工作的承包商。

2、术语和定义

2.1 电力生产事故的定义和级别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定义为准。

2.2 安健环事件的定义以广州蓄能水电厂《安健环标准》内的定义为准。

3、 总则

3.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针对电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试行)。

3.2 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否能够判断或认定事故的性质,都必须按规定执行报告,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的待调查后进行认定。

4、 电力生产事故管理

4.1 电力生产事故包括:

4.1.1   人身事故

4.1.2   电网事故及一类障碍

4.1.3   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

4.1.4   设备二类障碍

4.2 电力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电力生产事故后,责任部门需依照电厂相关规定向领导汇报,同时按以下方式通知安监部,以便安监部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4.2.1   对于涉及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黑启动、垮坝、水淹厂房等事故,依照预案要求报告。

4.2.2   责任部门应在事故/一类障碍发生后12小时内(如遇节假日,最迟不超过1个工作日)通过OAK向安监部报送《电网及设备安健环事故/事件快速报告》,如属事故,应立即电话通知安监部。

4.2.3   责任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一类障碍发生后4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一类障碍调查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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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

DLGJ159.9-2001

2001 北 京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

报告和处理规定

DLGJ159.9-2001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施行日期:20xx年9月1日

2001 北 京

2

目 录

前言????????????????????????????? 396

1 范围????????????????????????????? 397 2 总则????????????????????????????? 397 3 损害或影响设计院声誉的分类?????????????????? 397

4 勘测设计事故分类及责任划分?????????????????? 398 5 勘测设计事故调查??????????????????????? 398 6 勘测设计事故调查报告????????????????????? 399 7 勘测设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400 附录A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提纲?????????????? 401 附录B 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要求??????????? 402 3

前 言

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1998)23号文《关于下达19xx年度电力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对《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xx年版)进行了修订,于20xx年1月完成送审稿。20xx年10月,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组织部分电力设计院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20xx年12月完成了报批稿。

本次修订增加了勘测设计事故责任者划分及勘测设计事故分类中损害声誉的内容。

本规定颁发实施后,原《电力勘测设计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xx年版)即行废止。 本规定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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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目的

及时正确地调查、报告、评审、处理程质量事故,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吸取教训,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

2.依据

2.1 《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2.2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3.范围

适用于本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4.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

在质量事故中,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记录质量事故。

4.1 重大质量事故指返工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事故。

4.2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一次返工金额为一万元以上,不大于十万元的事故。

4.3 记录质量事故是指一次返工金额为一万元以下的事故。

4.4 返工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下后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5.质量事故的报告

5.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应马上向公司

汇报,公司按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上级汇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概况。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外,立即按三不放过原则,由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总工程师或专业副总工程师、技术处处长、质保处处长、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重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报公司经理批准。

5.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在三日内直接向公司技术处口头汇报,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由总工程师组织专业副总工程师、技术处处长、质保处处长、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单位工程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一般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报公司经理批准。

对一般质量事故的统计上报,由公司质保处按季填写质量季报,报送上级质量管理部门。

5.3 发生记录质量事故,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组织本处人员和现场工程负责人参加的调查组,对记录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由发生质量事故单位提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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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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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界定

质量事故是指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不按规定要求而造成的质量失控事件。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于质量事故:

1.出厂产品不合格;

2.出厂产品自检或经复验达不到有关规定;

3.进厂原燃材料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并严重影响生产;

4.生产工艺控制不执行化验室通知,

5.检验用药品、试剂、仪器或操作不符合要求,以错误的检验报告结果指导生产;

6.因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而造成大量废品或不合格品;

其中出厂产品不合格属重大质量事故,不合格属未遂质量事故,其余为工序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处处理

质量事故发生后,化验室应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按下列制度处理。

1.       发生工序质量事故后,将事故现场情况调查清楚,正确填入事故记录本,以便查明原因,分析责任,总结经验教训。

2.       重大质量事故要以书面材料报省市主管部门。工序质量事故有责任者单位负责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送化验室,有化验室签署意见后,上报领导处理。

3.       对事故的责任者,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奖金。对严重失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领导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和态度给于行政处分。

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未遂质量事故,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即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1.不查出质量事故原因不放过;2.不查处质量事故责任者不放过;3.不落实改进措施不放过。同时组织有关职工进行大讨论、查找隐患、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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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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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电力事故·事件统计标准

四、五级事件统计标准

一、术语和定义

1、电力事故

包括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

2、公司系统

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或电力建设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a)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的;

b)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c)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这里所指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商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超过7日),不再进行补报和重新统计。

4责任事故

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

5、重伤事故

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6、轻伤事件

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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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电力工程的质量事故一般有以下3种分类方法:

(1)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划分

一般事故:通常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一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

重大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事故。

●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为重大事故。

● 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构筑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

● 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 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2)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划分

未遂事故

已遂事故

(3)按事故责任划分

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赶工期追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施工时降低质量标准等。

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料产生了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压实土方含水量及压实遍数未按要求操作等。

例: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区分,凡发现了质量问题,经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经济损失、延误工期或其他不良后果者,称为( )。

A. 普通事故 B.一般事故

C. 未遂事故 D.小事故

答案:C

1G421092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处理的目的

(2)施工项目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进行质量事故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②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

③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

④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

⑤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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